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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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选址和建筑设计合理性。

2.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监督检查专用标识使用。

3.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和年度校验。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科目及设备配置。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

7.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非隶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照各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7.组织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考核。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合理配备落实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收入足额上缴、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落实情况;核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分析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收支两条线管理体系、指标体系运行情况。

5.监督检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帐务处理程序落实情况。

审查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业务收支两条线账薄的设置、各种收支两条线报表、内部分析报告。

6.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7.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8.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预防接种点的免疫接种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建立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指导计划、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盟市级每季度、区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6.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每年考核评估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7.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运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药品目录、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验收、出入库、核销、盘存等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包装、贮存、保管、效期药品管理、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登记、报告、处理、封存情况,定期公示监测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处方医生的资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知晓情况。

7.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过期、假劣药品的销毁情况。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及保障落实措施,并督促其建立质量管理部门。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检查知识知晓情况。

3.每年至少一次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岗位练兵活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风险防范与医疗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投诉的登记、报告、处理、分析情况。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2.评估、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居民满意度考查的落实情况。

5.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会议;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的医疗、治安、消防、水电、设备、建筑环境、信息安全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的贮备情况。

5.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医疗、行政、人事、财务、计量器具档案和文书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6.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全面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医疗安全、特殊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中毒)。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特种职业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用氧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落实情况、使用记录和定期检测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环境、院容院貌、科室布局和清洁卫生。

5.每年至少两次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医源性感染各项监测指标及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全员医源性感染知识培训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6.每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垃圾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登记制度、警示标识、清洗消毒、收集、存放及运送的执行情况。

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满足社区卫生工作需求,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辖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情况。

7.对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行业作风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全员行业作风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违规违纪事件。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利用各种方式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的处理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聘用、晋升职称以及评优挂钩情况。

民主评议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民主评议监督管理组织建设,评议制度、评议方案及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满意程度进行测评的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各种媒介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主评议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为社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3.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遇有各类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6.建立例会制度。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科主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会,及时传达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和精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建立总值班制度。

机构每日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行政事宜,并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处理紧急情况等。

8.实行社区事务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向职代会公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

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签定聘用聘任合同。

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 3.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

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

6.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人员的统一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

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

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人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

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指标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

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

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下达的社区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其他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转帐管理,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

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

3.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区(县)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算。

6.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

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

使用的计量器具每年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药品管理制度

1.从事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资质,熟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3.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和急救药物的储备。

4.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

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5.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6.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

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7.在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内,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购使和使用的药品通用名在社区药品采购成交品种目录内的,必须按照品种目录确定的产品和成交价格,向市级(区级)统一配送企业采购,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同通用名的其他规格的药品。

  8.零差率药品的目录范围等信息应通过电子屏幕、药品价格明码标价表或价格手册等形式向社区公布,接受患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9.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10.调配时,对处方要严格执行“三查六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

11.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如特殊情况需退药时,须经医生开具退药处方,药品包装必须完整,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方可。

12.要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指导合理、安全用药。

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记录及上报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

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服务质量控制预案

1.中心(站)医务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

中心(站)应将行医行为、医德医风做为每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2.中心应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

严格中心质量管理,定期(每月)对中心各科室(站)的医疗、护理、行政、后勤进行综合评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按中心奖惩条例办事并向中心主任例会报告。

3.中心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严格管理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严格医疗准入制度,依法行医,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建立健全中心各科室(站)的诊疗规范,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完善、落实法规要求的相关文字记录,签字备案等工作,确保医疗工作中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4.中心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监督中心各有关科室(站)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临床提供合格药品。

5.中心应设立控制感染质量管理委员会:

按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制定中心与站的相关管理制度,监督中心各科室(站)制度落实.加强对重点科室(站)的考核。

6.中心应设立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

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病案书写规定》等病案管理制度,重点管理中心各科室(站)医疗护理、功能科室各种医疗文书、表格、报告的书写质量以及病案的规范管理。

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1.中心(站)对全体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及卫生部等相关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

把依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诊疗常规,中心(站)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中心(站)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和安全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

4.中心(站)有专人对处方、病历等医疗护理文书进行质量控制,对一般问题及时要求责任人立即改正;发现典型问题,通过质量讲评会进行分析、讨论、使全体人员共同提高。

5.中心密切关注各科室(站),尤其重点科室的医疗行为和工作质量,要求医务人员充分理解和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要求主管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计划如实地告诉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认可和配合。

6.中心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对门诊每天的处方和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对站的处方进行定期抽查。

凡发现病历、处方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改正。

7.中心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一律分析原因,寻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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