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自报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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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自报操作指南.doc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

重要提示

1、企业是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主体。

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通过宝安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本单位隐患自查情况。

未按要求开展和报送的,企业及负责人将面临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律风险。

3、为保证本单位隐患自查情况能够顺利通过系统录入和报送,请各企业在每季度的前段尽早开展此项工作,避免在季度末等时段因用户过多,系统卡、慢而影响录入,导致本单位自查信息无法上报。

4、企业的工商信息和基础信息采集后,如无变更,提交后即不用再行修改,只需每季度对照系统中自查指引表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进行隐患自查并上报即可。

5、企业对政府执法检查、巡查和本单位自查出的隐患,要高度重视,抓紧整改,切实提高隐患整改率,并于每季度报送自查隐患信息时一并将有关隐患整改情况录入系统上报。

6、企业登陆宝安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信息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指南文件或操作视频,在操作使用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遇到问题无法解决,请及时向辖区所区街道安监办和技术服务人员反映(服务电话:

15999649457)。

宝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操作指南

(企业用户)

一、登陆系统

1、在InternetExplorer8(必须使InternetExplorer8浏览器)浏览器输入网址:

在“企业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初始密码(12345678),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见图1)。

1、输入网址:

2、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系统

图1

二、更新企业工商信息

1、企业登陆系统后,发现已有的工商注册信息不符的,应对信息进行修改(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查看修改后的内容,具体操作步骤见图2、图3)。

2、如无变更,企业登陆及操作系统时可不用对此信息进行修改。

3、勾选“□”

2、点击“注册信息”

1、点击“注册信息”

4、点击“修改”按钮

可以修改密码

5、修改变更内容

图2

蓝色字段有填写说明,鼠标移上去或单击可以查看

6、点击“保存”按钮

图3

三、填写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要通过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模块,填报安全生产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一步:

信息采集

点击日常管理模块中“基础信息”图标进入填报,依次填写基本信息、危险特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设备、许可证照、安全风险较大作业、职业病危害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获奖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等信息保存后并上报(具体操作步骤见图表4、图5)。

1、点击“基础信息”进入填报

图4

2、填写“基本信息”界面各项基本信息

4、依次填写“基本信息”“危险特性”“管理机构”等信息表信息并保存

3、点击“保存”

5、点击“上报”

图5

企业根据工商注册类型和经营范围选定行业主管分类。

系统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选定的类别,将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归集到相应监管部门。

基本信息表中的“行政区域”、“行业主管分类”字段及危险特性表上报后不允许修改,仅区、街道主管部门有权限修改。

第二步:

信息上报

“基本信息”、“危险特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页面均填报完整才允许上报(具体操作步骤见图6、图7)。

注:

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危险设备、职业病危害、危险化学品,则对应“危险设备表”、“职业病危害信息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表”也需填写完整方能上报。

1、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上报”按钮

图6

2、点击“确定”

图7

第三步:

信息更新

信息上报后,如需修改安全信息,可随时点击“更新”按钮修改;信息更新后,需重新上报(具体操作步骤见图8)。

1、如需更改安全信息,点击“更新”按钮

图8

四、开展自查自报

1、自查自报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每季度对照自查指引表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进行隐患自查,并按规定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系统并上报(每季度上报一次即可,可在本季度的任一时间上报)(具体操作步骤见图9~图12)。

1、点击“自查自报”

图9

4、根据自查情况选择“有隐患”、“无隐患”或“无此项”

3、录入检查日期和检查人

2、选择检查项

图10

6、点击“保存”按钮

5、选择“有隐患”时需录入上述信息

图11

7、若所有自查项均自查完成,点击“季度上报”按钮

图12

2、隐患整改

对政府执法、巡查或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包括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改等情形),并将已整改隐患的情况在本季度上报。

系统根据隐患的不同整改进度,用不同颜色的警示灯标识。

系统以列表形式显示自查的隐患内容、隐患整改期限、隐患状态等情况,企业可通过链接隐患编号对未整改的隐患进行整改。

(具体操作步骤见图13、图14)

1、点击“自查自改”

2、对标识为“未整改”的隐患进行整改,点击蓝色“隐患编号”

整改状态分为:

已整改、未整改

图13

3、录入隐患整改情况、整改责任人等信息

4、点击“保存”

图14

通过自查列表对每一次自查的时间、自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结果等自查记录流水化管理,可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检索功能(具体操作步骤见图15)。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1、点击“自查列表”

图15

关于系统使用若干常见问题的解答

问题1:

基础信息上报后发现有信息错误怎么办?

解答:

基础信息上报后,如需修改企业信息,可随时点击“更新”按钮修改。

信息更新后,需重新上报。

问题2: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数据无法保存”、“选行业报错”、“填写信息时出现错误提示框”等报错信息。

解答:

出现“数据无法保存”、“选行业报错”、“填写信息时出现错误提示框”等报错信息的原因,主要是浏览器版本的问题。

建议用户更换为IE8浏览器登录系统。

问题3:

一家企业有本部,有分厂,地址不在一起,如何填报信息?

解答:

在系统中当作两家单位来对待,分别以企业本部和企业分厂的名称来填报信息,分厂的“组织机构代码”可在本部的组织机构代码后加“1”、“2”等作为标识符以示区别。

问题4:

用户在填报基础信息过程中无法保存,或被强制退出重新登陆。

解答:

系统采用的是“B/S”架构,为防止系统资源被某一用户长时间占用,用户填表最佳时间在30分钟内,将在系统界面上增加温馨提示,要求用户在填表时先熟悉填表说明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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