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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专业合作

市办调研参评材料2011.9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为产业化扶贫提供服务支撑

弋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与研究

杨而山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时期农民群众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造,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一、产生的背景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与过去农业合作社有作根本区别,最重要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办原则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强调专业性和经济性。

按照成员合作的紧密程度和运行机制区分,分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两种形式,目前我县主要形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独立生产的基础上,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农户自愿按照合作制原则组成的生产、加工、销售自有农产品的自助性经济组织。

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的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

农民专业协会,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经营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加工等互助合作和服务的开放性、民间性经济合作组织。

二、主要作用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保持稳定。

但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顺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利于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劳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进入合作组织的农民能够通过组织表达和实现他们的愿望,增强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将有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培育农业支柱产业,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培育农业支柱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利于克服分散农户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的弊端,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优势区域布局,从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农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构建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共同发展

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而仅仅依靠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真正建立与企业间利益联结机制的。

农民由于受单户种植的局限,往往不知种什么,种了卖给谁,而企业由于收不到质高量足的农产品,也难以做大做强,企业和农户都迫切需要一个中介组织将两者联系起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优势,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接在一起,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向前发展。

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完善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加快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农技服务推广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力。

由于目前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功能的弱化,农技的引进推广正面临有效载体缺失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对其成员及周边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将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效解决了农民普遍存在的信息难寻、门路难找、技术难学、产品难销等问题,成为现阶段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极大地丰富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内涵。

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己承担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许多职能,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就是一个培训基地,就是一个乡土人才的聚集基地。

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的建立

农民持续增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

显然,一家一户为单元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与千家万户的大市场之间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分散的小农经营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改变了农村一家一户小生产的经营方式,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搭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较好地改变了单家农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的“买难、卖难”问题,并通过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成员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增值利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出的巨大作用日益明显。

它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了农户与市场对接中的纽带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推动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速了土地流转,发挥了能人作用,培养了人才,促进了农民增收,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

实践证明,它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载体,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本性措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使分散的家庭经营联合起来形成规模,降低获得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成本,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为最终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

三、弋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我县初步建成了以大禾谷,双孢蘑茹、特种水产(乌龟、鲟鱼、娃娃鱼)、畜牧(生猪、肉牛)、蜂业、林竹(雷竹、油茶林、毛竹)、果业(雪枣、杨梅、葡萄)、西瓜等八大特色优势产业等农村八大农业产业。

为了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做大做强农业产业,为农业产业提供支撑服务,我县陆续建立了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据调查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县专业合作组织总数达到182个,其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178家,专业协会和其它合作组织4家,实现了乡镇全覆盖。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行业划分:

种植业83个,其中:

粮食产业10个、林果业22个、其它种植业61;养殖业95个、其中:

生猪产业26个、渔业12个、其它养殖业57个;其它行业4个。

全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注册资金33400余万元;合作组织成员总数3387人,其中农民成员数3306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4450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5.3%,户均增收3000元。

由于组建和批建单位不同,它们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职责功能也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在组织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具体剖析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合作形式多样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一般由业主大户、龙头企业和返乡农民工等社会各界能人组成,引导农民加入形式多样的专业合作组织。

旭光乡的种植大户黄河组建了葡萄生产专业合作社,曹溪镇的种植大户汪和良组建了雷竹生产专业合作社,清湖乡的养殖大户杨来茂组建了养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柏林公司组建了蘑菇生产专业合作社;漆工镇的返乡农民工李正水组建了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弋江镇的农村能人方国喜、南岩镇的农产品经纪人也组建了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内容正在逐步扩大,基本覆盖肉牛、肉羊、生猪、家禽、雷竹、蘑菇、蔬菜、蜂、果、茶、粮食、毛竹和水产等10多个主导产业和产品。

二是生产经营市场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引进新品种,培训新技术,不断提高产品销售市场化水平。

协和雷竹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雷竹笋直接进入上海农贸批发市场,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当地政府还免费为他提供销售摊位;金果葡萄专业合作社的葡萄园与龟峰景区融为一体,提供观光旅游服务;国喜雷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蔬菜也直接提供农家乐服务,实行农业与旅游对接,优势互补,互惠双盈。

四、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长足发展,但从当前农业和农村结构战略性调整、效益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来看;从广大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和市场信息的迫切需要来看,发展还不够快,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发展不平衡,覆盖率低。

我县虽已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全覆盖,但发展很不平衡,发展较多的有十多个,少的只有一两个,要实现村村覆盖任重道远。

2、经营规模小,实力不强。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发展阶段,大多数合作组织规模小、经营种类多又杂、设施简陋、效益低下;合作组织和农民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服务功能不强。

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

大多数合作组织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经营管理者主要由合作组织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都相对较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近70%的专业合作组织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一般都是请人代为做账,甚至不做账,财务管理紊乱,账目不清。

4、品牌意识不强,抗市场风险能力弱。

大多数合作组织还没有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自己的品牌,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得不到提升,开拓市场能力很难适应,市场竞争力很难增强。

5、资金紧缺,制约发展。

合作组织大多数资金紧缺,虽然注册资金惊人,但空洞的较多,即使有点资金也成了固定资产。

由于缺乏流动资金,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6、思想认识不足,扶持力度不够。

有相当多的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政策法规还不了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清。

一些部门、乡镇和村组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地位也认识模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氛围不浓。

五、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政府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针。

所谓“民办”,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农民自愿组建,党委、政府不能采取组织措施强行捏合或拆散,也不能按长官意志拔苗助长。

所谓“民营”,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逐步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责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

必须保证入社农民的发言权、决策权,不能少数人说了算。

所谓“民受益”,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保护入社农民的利益为天职,要使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决不能侵害入社农民的利益。

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作,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持久的活力。

1、加强领导,加大宣传。

一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协调农业、工商、民政、税务、质监、财政、发改、农村信用、国土、水利、林业、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科协、供电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对合作组织的发展和运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要加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义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刊、黑板报、墙报、公开板、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通过科技下乡等活动,向农民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知识。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知程度,为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2、落实政策,破解难题。

一是落实政府扶持政策。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8家于2007年5月1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

各地也要相应地制定“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意见”。

二是要积极破解资金难题。

重点解决合作组织融资难问题,农村信用联社和农业银行要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放宽信贷门槛,解决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合作组织,要在授信、信用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三是制定激励措施。

积极开展示范合作组织评选活动,对达到县级示范合作组织标准的,县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予以奖励,激励其快速发展。

省财政每年都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地方财政也应该相应地安排一定资金对那些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产权关系明、分配机制好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个给予奖励,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抓住特色,建立品牌。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以做大做强、培特培优为目标。

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的现状,以弋阳年糕、雷竹、乌龟等优势产业为目标,在“专业化”上做文章,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上抓突破,构建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体系,组建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联合社,通过点、线、面的结合,加快我县同类合作组织的整合,增强实力和带动力,实施好我县的特色农业品牌战略。

4、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一是农业部门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牵头抓好指导、管理、培训、协调和服务工作,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培育示范单位,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贮藏、运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合作社财务培训和辅导,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是工商、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准入,商标管理和合同监管等方面职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增量提质,简化登记手续,让更多的农民成为合作组织社员,凡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经营项目,只要国家没有明文禁止,均允许合作组织经营,取消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办照快速办理,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增强商标兴农、商标富农的意识,开展创品牌指导,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品牌经营的积极性。

三是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要保障职能部门从事宣传、培训、检查、指导所必须的正常的工作经费。

四是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根据各自特点,加强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共同搭建全社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组织制度规范化、服务领域扩大化、自身发展规模化、生产经营产业化发展。

5、加强培训,规范发展。

一是加强教育和培训。

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合作社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等,培养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奉献的合作组织能人。

二是规范引导。

对已建立的合作组织进行逐一调查摸底,实行挂点帮扶进行规范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

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和完善利益分配、积累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使之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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