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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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一号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生产技术管理

一、总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对生产技术管理进行全面领导,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

(三)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地质测量部、机电部、通风部、信息部、企管计划部为全矿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考核工作。

(四)我矿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每月召开一次矿生产技术例会,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批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实施。

(五)各区队队长、洗煤厂厂长、机修车间主任、外协单位项目部经理对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六)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度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全矿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二、设计管理

(一)设计工作原则

1.设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程序,提高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

2.设计工作应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近期与长期、新建与技术改造、安全质量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3.设计工作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不同性质、不同要求,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选型、主体工程布局要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对非生产性的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先进的设计原则。

4.设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节能政策。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积极改进工艺,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并进行综合治理,使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在建、改扩建、新建项目的设计要选择最优的工艺流程、运输线路,合理组织、超前谋划,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二)设计工作要求

1.设计工作应认真执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相关的各类技术规定,要认真收集各种原始资料,使设计达到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目的。

2.设计图纸要合理安排图位,按照《采矿工程设计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画图、标注尺寸、标序号、制图例,要求数字清晰、准确,文字工整清楚,图面布置合理、美观,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定。

3.树立“设计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意识,从源头上避免浪费。

设计人员每次设计时必须提出至少三个方案,从安全、经济、科学合理等几个方面入手对比方案优缺点,确定最优设计方案,杜绝不必要的工程。

所做的设计图纸、编制说明书要符合审批程序,一般设计必须经审核人、部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后方可生效;重大工程及外委工程设计、盘区设计、盘区首采面设计及变更或补充设计必须上报公司审批,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设计人员接到设计任务后,要深入现场,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对地质情况、标高、坡度、电器设备硐室位置、尺寸等重要数据必须有相关部室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设计依据,严禁生搬硬套。

5.设计人员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参与技术交流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和实际问题,并积极参与工程的日常检查和验收,如有特殊原因设计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或补充设计,施工完工后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5.设计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业务水平必须符合设计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要求,严守档案资料管理中的保密规定。

6.所有设计图纸必须在施工前1个月审批完毕,设计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好详细的技术交底,并有相关技术交底记录。

三、采掘管理

(一)矿井的生产接续,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经会议研究确定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出,每月23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召开下月生产计划会,对采掘生产任务具体安排部署。

(二)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验,按照有关标准自验合格后,提前一天向生产技术部递交开工验收申请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室进行现场开工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生产调度室、安全监察部发出开工通知单;验收不合格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不得开工,并对申请验收单位处罚2000元/次,主管队长承担10%,未按程序提交验收申请单的处罚1000元/次。

(三)采煤工作必须按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正规循环作业。

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校验、贯彻落实并装订成册存档并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贯彻落实工作,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罚200元/次。

《作业规程》要求在每月10~15日报送相关部室及总工程师进行复审,逾期没有复审的对技术员处罚200元/次,复审人员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填写复审意见。

(四)需要返工处理或维修的井巷工程必须办理返工处理或维修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室进行开工前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且持有开工通知单后方可进行返工或维护处理,程序及处罚标准同掘进工作面开工验收相同。

(五)矿建工程完工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现场验收,工程验收后现场填写验收单,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提前做好验收所需仪器、量具的准备工作,安排好陪检人员;对重大工程需公司验收的,由生产技术部向公司打请验报告,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做好现场和资料准备工作。

(六)各类巷道验收都要按照成巷标准进行验收进尺、质量,且技术资料齐全,达不到标准的不予以报验。

(七)要加强掘进贯通管理。

按照施工工艺对贯通距离的要求(综掘50m,炮掘20m),贯通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贯通会,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参加,对贯通所涉及的问题作出明确安排,并做好贯通会记录,贯通巷道要把好五关,以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贯通伤人、冒顶等事故发生。

(八)盘区和采面的接续要统筹安排,确保为回采接续、工作面安装留有余地,并尽可能地减少搬家倒面次数。

(九)盘区和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善的通风、压风、供水、供电、运输、监控、信号、照明及排水系统。

各设备必须经过试运转,在不影响安全生产、巷道畅通的情况下方可移交生产,移交时相关单位参加,并在移交单签字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理。

(十)接续的采区及工作面安装完毕,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生产调度室、信息部、地质测量部、企管计划部等有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部向公司打报告申请进行回采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十一)各采掘队要加强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区队主管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具体主管质量工作,班组设定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班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各队要查明原因,认真追查责任,并提出处理及防范措施;对严重的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室召开质量事故追查会。

(十二)回采工作面在初采初放、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或老窑、工作面闭采、回撤、安装等特殊时期,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工作面回撤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还需经矿长审签批准。

在回采过程中,凡遇到上述问题,必须由分管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

(十三)盘区和回采工作面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室、安全监察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供应部及其他相关部室和区队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施工方案、施工要求、施工工期及施工安全管理等事项。

施工单位必须按会议要求编制施工的作业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对矿、矿业公司以及其他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各施工单位队长、技术主管及相关业务部门必须做好陪检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对无视检查、无陪检人员的按2000元/次处罚,区队主管承担10%。

四、地质测量

(一)地质测量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

(二)地质测量部应能够及时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和测量数据。

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应及时、准确、有指导生产价值。

(三)地质测量部应对地质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填绘储量计算图及损失量计算图等图件,资源储量台账齐全、真实,如实反映储量管理、资源回收等情况。

(四)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地质测量部应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水害情况分析和防治水技术措施意见,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等。

(五)矿井在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按规定应及时修编地质报告等地质资料,资料的整理、归档必须由专人负责,资料必须保持整洁和完整,并建立相应使用、借阅、保密制度。

五、机电运输

(一)机电部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选型、使用、检修、停用、闲置、报废等情况的全程管理,负责对机电设计、制造单位反馈信息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所有机电运输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应实行包机制,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制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的状态,且动作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有计划的强制检修制度。

(三)采、掘、机、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机电部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单位严格按机电部设计要求和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经试运转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违反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机电部要认真做好电力调度和供用电管理工作,并监督基层单位做好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工作。

(五)机电部要加强配件材料管理,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岗位精细化管理细则及使用设备的品种、台数确定合理的配件计划和储备量。

(六)机电部要加强无轨胶轮车和多功能车辆管理,所有运输设备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所有车辆必须经相关部门周检、月检、季度检合格后方可入井,并实行挂牌、定置管理。

运输设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一号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执行。

(七)机电部要加强胶带和刮板输送机管理,确保各项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做到运输巷整洁、胶带不跑偏、刮板不飘链、输送机安装牢固,确保正常生产和运输安全。

(八)机电部要加强绞车的使用管理,使用单位需严格执行“五人联签”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全生命周期履历及机环双检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要求资料齐全、完整有效。

(十)机电部负责所管辖设备的外委检测、标校及效验工作。

六、通风安全

(一)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和月生产计划的同时,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相关安全措施。

(二)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按规定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

永久停风的工作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恢复停风区前必须预先制定出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通风部牵头负责瓦斯排放工作。

(三)井下使用的局扇入井前必须检查完好,电气部分必须防爆,局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持正常运转,做好相关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停开局扇。

(四)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五)矿井应保持通风系统稳定,风量分配合理,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根据采掘接续不断优化井下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合理的正规的独立通风系统,严禁出现不合规程的串联、扩散及采空区通风。

(六)矿井应保持抽放系统稳定可靠,抽采能力符合生产要求。

采掘工作面钻孔布置合理,瓦斯抽采率达标,杜绝工作面瓦斯超限。

(七)矿井应建立洒水灭尘系统,综采、综掘设备内外喷雾系统、二次除尘系统、风水联动降尘系统;掘进工作面应按规定使用好除尘风机、转载点喷雾及风水联动喷雾,生产时喷雾系统必须按要求开启,以降低采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保障职工生命健康。

(八)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综合防治措施,措施中应包括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等内容。

工作面回采前通风部应做好防灭火设计工作,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永久封闭。

(九)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预防瓦斯超限的综合防治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二节技术例会

一、各技术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和分管专业人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地质测量部、机电部、通风部、信息部、生产调度室是全矿主要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专业生产技术例会,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方面的难题。

二、生产技术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生产技术例会分别由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部室技术管理人员和区队技术员(技术负责人)参加。

三、生产技术例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应深入现场和基层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正确、合理地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能部室应制定本专业生产技术例会制度,明确例会相关规定,每次例会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议题,重点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比较紧迫的技术难题。

五、每次例会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方案,要以书面形式报相关领导审批,一旦确定应严格执行。

第三节顶板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的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地质测量部、生产调度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区队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二、顶板管理小组的任务是布置全矿顶板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顶板巡查、召开顶板管理分析会议,交流顶板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提高全矿的顶板管理水平。

三、顶板管理小组分工

(一)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全面领导,负责组织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听取副组长及业务部门的汇报,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

(二)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配备技术力量,健全岗位责任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制定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年度顶板管理措施及资金计划。

(三)生产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四)安全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安全监督责任,负责督促安监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察,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及顶板管理制度的执行。

四、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管理,生产技术部设立顶板管理小组,地质测量部要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变化,做好预报工作,生产技术部在采掘面设计时要以地质资料为依据,使巷道的布置方位、支护形式等有利于顶板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

五、各区队应成立本区队顶板管理小组,区队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技术员为技术负责人,做好分管区域的顶板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对重大顶板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部室、矿领导。

六、各区队要按规范悬挂巷道失修巡查牌板,认真填写,落实责任人,做好记录,对填写不规范、谎填的按每处100元处罚责任人。

第四节矿压观测工作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矿压观测工作,促进顶板管理,保证井下安全生产,为矿井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安排如下:

一、矿压观测工作管理机构

矿压观测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具体业务由生产技术部、信息部负责,矿成立矿压观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生产技术部部长信息部部长

成员:

生产技术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部专业技术人员和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

二、业务划分

(一)生产技术部成立矿压观测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部采煤、掘进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组长,负责矿压观测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管理井下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孔的施工,矿压观测数据的整理、分析,报表制作,定期提交矿压观测报告。

(二)信息部成立矿压观测系统实施管理小组,信息部部长任组长,具体负责井下矿压观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矿压系统正常运转,矿压数据能够及时传输至生产技术部矿压观测主机系统。

(三)各采掘区队负责施工区域内的顶板离层仪、矿压分机安装和维护日常管理工作。

三、具体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规定

根据我矿实际,在回采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安设顶板离层仪,用于监测顶板离层变化情况。

1.顶板离层仪主站、电源安装由信息部负责,顶板离层仪安装、安装孔施工、巷道加装电源均由所掘巷道的掘进队负责安装。

2.掘进队每隔100m施工一对(备用一个)顶板离层仪安装孔,孔直径28mm、深度6m,与顶板垂直,位于巷道中间。

局部顶板破碎、顶板压力大的区域,增加顶板离层仪安装孔。

3.准备队负责安装工作面液压支架上的压力分机安装工作,每个工作面安装5~10台压力分机,压力分机之间利用专用线缆连接,压力分机与液压支架之间采用Φ10mm的高压油管按顺序与支架立柱高的前、后(左、右)立柱、平衡千斤顶、前探梁连接,连接必须正确,信息传输正常。

4.采掘区队应保护好所在区域顶板离层与矿压监测系统设备和缆线,当顶板离层仪出现问题应及时与信息部联系。

5.采掘队应保持顶板离层监测系统分站电源正常供电,必须保证分站供给电源的设备不断电(检修需停电除外),检修完毕要立即送电,供电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6.顶板离层仪作为巷道顶板监测设施,信息部应对全矿井下压力分站、巷道离层仪统一编号,规定挂牌的规格、内容和位置。

大巷通讯主缆由信息部悬挂,进入顺槽口由区队悬挂,信息部负责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7.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矿压监测数据收集及日常检查、数据分析制度,报表审批工作,对特殊区域顶板矿压变化要做好分析、总结规律工作。

8.奖罚规定

(1)顶板离层仪由采掘队采取措施进行有效保护,工程竣工后按要求移交使用单位。

凡人为损坏顶板监测设施的,按破坏安全设施处理,按照设备价值加倍处罚,所有处罚由队干承担20%。

具体规定:

一个电子式顶板离层仪2000元,通讯线每损坏一处200元,断线一处500元,一个监测分站28000元。

(2)采掘区队通讯分站供电电源检修完毕不立即送电的、无故停电的以及供电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的,每次处罚100元。

(3)掘进队不按时施工顶板离层仪安装孔或不按规定位置施工顶板离层仪安装孔的,每次处罚100元;造成顶板离层仪安装不到位而影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对技术副队长进行相应处罚。

(4)分站、顶板离层仪严格按要求进行挂牌管理,凡未按要求挂牌或损坏未及时补挂的,每处罚款50元。

(二)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规定

根据我矿实际,在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安装压力分机。

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包括区队日常动态支护质量监测和计算机矿压监测系统监测两部分。

1.日常支护质量监测工作由综采队承担,区队长是第一责任者,技术员负责技术指导,每小班由专职验收员按照要求进行支护质量监测,并按规定填表。

支护质量情况应及时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和漏填漏报。

所有日常支护质量监测资料由区队技术员统一收集整理保存,工作面回采完毕统一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生产技术部每月月底对日常支护质量监测资料进行一次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2.综采面液压支架的压力分机由准备队负责安装,待工作面移交综采队后,综采队负责日常维护,信息部负责技术指导。

3.压力分机调试完毕后由综采队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范围包括进、回风顺槽口至工作面的信号线路、主机电源、各分机及压力线路等,出现故障后综采队应立即进行处理。

综采队应制订有关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监测系统,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现象应要求按事故进行追查,照价赔偿。

4.综采面计算机矿压监测系统从地面主机到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口由信息部进行日常维修和维护。

5.生产技术部矿压组每周将矿压监测数据和分析曲线打印呈报至主管矿领导审签,并及时进行工作面矿压预测预报,以加强改善工作面支护状况,指导安全生产。

6.区队应安排专人对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完好状况进行检查,要求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资料由区队技术员保管。

检查人员发现顶板离层超限、巷道变形严重、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应立即向区队汇报,区队队长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措施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7.奖罚规定

(1)凡日常支护质量监测不进行的,罚区队1000元。

(2)月底日常支护质量监测资料检查不合格的,罚区队长、技术员各300~500元。

(3)综采面矿压监测系统出现故障,不及时配合信息部处理的,每次罚区队500~1000元。

(4)综采面矿压监测分站、分机等矿压仪器仪表由于野蛮操作、不正确使用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区队500元,其中队长、技术员各100元,当班班长、验收员各50元,另外维修费用由区队承担。

发生丢失的,按照矿压仪器仪表原价值由区队赔偿,其中队长、技术员各200元,当班班长、验收员各100元。

(5)验收员每班必须对矿压仪器仪表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损坏或丢失应立即调查原因和落实责任人,并上报队值班人员,区队必须在12小时内报信息部,并建立巡查记录,如隐瞒不报,记录不全,每次罚区队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四、矿压观测设备及线缆的领用规定

(一)各相关区队及时领取所需设备及缆线,凡不及时领取而延误矿压观测系统安装,处300-500元罚款。

(二)综采队要及时回收矿压观测设备及缆线,经验收后交回信息部库管人员,凡缆线盘放不整齐,设备脏、缺、坏等,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采掘区队人为损坏设备的,由区队直接在供应部领取,费用由区队承担,拒不领用的由信息部领取,除费用由区队承担外,并处500~1000元罚款。

五、其他规定

(一)信息部对观测仪器仪表进行登记造册建账,实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巷道顶板离层和综采面液压支架工作阻力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应及时对实时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具体支护要求,要求在初采、末采收尾、过构造带及异常带等特殊情况下每天报送一次,其他情况每周一次。

(三)生产技术部每月出矿压观测报表,并对矿压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由部长、总工程师签字审核。

(四)对于矿压观测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生产技术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奖励,个人奖励100~300元、单位3000~5000元。

第五节采煤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校验、贯彻执行、并装订成册,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备案。

二、工作面安装完毕,配套的安全设施装备到位后,由生产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部、生产调度室、信息部、地质测量部、企管计划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部向公司申请回采前验收,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三、采煤队要加强工作面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技术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队、班、组设定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班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彻底处理。

对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采煤队要认真追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处罚。

四、回采工作面在初采初放、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或老窑,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在回采过程中,凡遇到上述问题,必须由分管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

五、回采工作面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矿长组织机电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生产调度室及其他相关部室参加会议,确定施工方案、施工要求、施工工期及施工安全管理等事项,施工单位按会议要求编制施工的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六、对矿、公司以及其他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综采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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