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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

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2006—2020)

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功能的独特的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宝库和环境条件,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它不仅蕴藏着丰富的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和旅游资源,而且在蓄水防洪、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环境、防风减灾和维护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其它生态系统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和“物种的基因库”。

在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列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

  湿地作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湿地保护已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

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国务院决定由原林业部组织、协调、履行公约义务。

为此,国家林业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会同外交部、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中科院、轻工局和海洋局等十多个国家部门,相继编制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为全国今后一个时期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出了行动指南。

  进入21世纪以来,浙江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在湿地保护和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加之对湿地保护意识不强,直接导致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不仅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导致湿地生态功能下降,湿地社会效益得不到正常发挥。

从总体情况看,我省天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功能退化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依然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鉴此,浙江省林业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44号)等文件精神,在查清全省8公顷以上湿地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其中:

近期为2006~2010年,中长期为2011~2020年。

1 湿地资源现状及评价

1.1 湿地资源概况

1.1.1 湿地面积、类型及其分布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

境内地貌类型复杂,海岸线曲折,沿海港湾、岛屿众多。

我省水域面积比重较大,素有“江南水乡”之称,加上气候的南北过渡和地貌的东西转折而形成的差异,使我省湿地资源丰富,且呈现湿地类型多样性的特征。

根据本次对全省面积8公顷以上湿地资源调查,浙江湿地分布有5大类27型,湿地总面积2467775公顷,占全省区域总面积?

的22.7%。

扣除水田后的湿地面积为1176664公顷,占全省区域总面积的10.8%。

湿地总面积中:

天然湿地891083公顷,占36.1%;人工湿地1576692公顷,占63.9%。

表1—1 浙江省湿地面积分类型统计表

类型名称 代 码 湿地面积(公顷) 类型比重(%)

全省合计  2467775.30 100

近海及海岸湿地 Ⅰ 612762.72 24.8

河流湿地 Ⅱ 267481.51 10.8

湖泊湿地 Ⅲ 10346.42 0.4

沼泽湿地 Ⅳ 492.57 0.02

人工湿地 Ⅴ 1576692.08 63.9

其中:

水田  1291111.00 52.3

1.1.2 湿地生物资源

(1)湿地植物资源

浙江湿地植物种类繁多,共有高等植物1182种,隶属于158科513属,其中:

苔藓植物24科36属79种,蕨类植物20科30属44种,裸子植物2科4属6种,被子植物112科443属1053种(包括双子叶植物90科306属650种,单子叶植物22科137属403种)。

浙江湿地种子植物以亚热带分布、北温带分布、世界分布3种分布型占绝对优势。

有国家保护植物11种,其中一级的有中华水韭、水蕨、毛茛泽泻、莼菜等4种,二级的有野菱、中华结缕草、珊瑚菜、野大豆、野荞麦、莲、香樟等7种。

浙江湿地植被类型丰富,共有129个群系,隶属于11个植被型。

其中有森林沼泽、红树林沼泽、野生莼菜、睡莲等珍稀植被群落。

(2)湿地动物资源

全省共有湿地鸟类14目42科209种(其中水鸟9目26科155种),湿地两栖类2目9科44种,湿地爬行类3目10科33种,湿地兽类6目16科30种,鱼类动物44目176科645种(不包括深海鱼类),软体动物24目147科661种,甲壳动物4目58科312种。

其中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有12种,国家二级保护的有58种,省级重点保护的有21种。

湿地鸟类中列入IUCN濒危等级的鸟类有36种,列入《中日候鸟保护协定》鸟类115种,列入《中澳候鸟保护协定》鸟类58种。

   

1.1.3 湿地非生物资源

我省湿地非生物资源种类较多,主要包括水资源、农地储备资源、港口航道资源、矿物资源、景观资源等。

1.2 湿地资源的主要特点

1.2.1 湿地类型齐全,分布集中

我省湿地资源类型齐全。

全省共计分布有湿地类型5大类27型。

按《全国湿地资源综合调查技术规程》分类系统,我省除了季节性河流和季节性湖泊等少许几个类型外,基本上均有分布,是全国湿地类型分布最全的省份之一。

湿地类型中面积分布不匀,其面积主要集中于近海水域等几个类型。

湿地面积占据前五位的水田、浅海水域、永久性河流、潮间淤泥海滩、蓄水区等,合计湿地面积207.78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84.2%。

1.2.2 人工湿地面积大,天然湿地相对稀缺

全省现有8公顷以上湿地面积246.78万公顷,其中人工湿地157.67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63.9%,以水田湿地占绝对优势;天然湿地面积89.11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6.1%。

人均占有量不足0.02公顷。

在天然湿地中,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分布面积相对较小,属稀缺资源。

1.2.3 湿地空间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

我省湿地分布较广,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山区都有湿地分布,呈现一个地区内有多种湿地类型和一种湿地类型分布于多个地区的特点,构成了丰富多样的类型组合。

另一方面,我省湿地随着气候的南北过渡和地形的东西转折而形成的区域分布十分明显,东部沿海地区以近海及海岸湿地为主,浙北平原以湖泊和平原河网湿地为主,丘陵、山区则以河流、蓄水区及沼泽等湿地为主,形成明显的区域性分布特征。

1.2.4 自然环境变化和人为干扰增加,湿地资源呈现动态性

由于我省人口密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对湿地资源的利用需求也大大增加,由此造成对湿地资源人为干扰增加。

特别是对天然湿地资源,人为干扰更为明显。

湿地资源的动态增加主要取决于滩涂的自然淤积以及人工建设蓄水区(水库)等因素;湿地面积动态减少主要取决于滩涂围垦引起的滩涂湿地大幅减少,山地沼泽随着湿地自然演变的过程加上人为干扰引起面积逐年减少以及大型水库建设引起下游泛洪区、河漫滩等湿地减少等。

我省湿地资源总体上呈现天然湿地减少(滩涂围垦超出滩涂自然淤涨速度),人工湿地逐年增加,其减少速率大于增加速率的趋势。

1.2.5 湿地生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地位重要

浙江的湿地生境类型众多,其间生长着丰富多样的生物物种,不仅物种数量多,而且有很多是我省所特有,具有重大的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

其中鸟类和海洋贝藻类生物资源最为丰富。

全省分布的湿地鸟类中有水鸟9目26科155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有41种。

海洋贝藻类生物物种繁多、区系成份复杂,堪称我国近海贝藻类的一个重要基因库,在国际上也有相当的地位。

1.2.6 湿地非生物资源呈现多样性,优势资源明显

我省湿地非生物资源类型多样化特征明显。

主要有水资源、港口航道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潮汐功能资源和景观资源等。

其中滩涂土地资源、港口航道资源和景观资源等属于我省的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3 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

1.3.1 滩涂围垦与湿地保护矛盾突出,过度围垦趋势加快

滩涂围垦是造成海岸滩涂湿地和湖泊湿地面积逐渐减少的直接原因,对湿地资源构成了严重威胁。

湿地滩涂资源是我省最主要的土地后备资源,浙江人多地少,随着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更趋紧缺,进入21世纪后,为了解决当前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不断加大滩涂湿地资源围垦与开发的力度,围涂速率明显加大,岸滩的自然淤涨速度跟不上围涂建设发展的速度。

另从历史资料分析,过去一个时期湖泊围垦较多,湿地面积明显下降。

1.3.2 水质污染严重,湿地功能退化

在三大生态系统中,湿地生态系统受环境污染危害的程度最为严重,水质污染是湿地面临最主要的威胁之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污染源也随之大量增加,而湿地成为工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主要承泄区。

近年来,省政府开始重视环境问题,通过“811”等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湿地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但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仍在下降,近岸海域海水、运河、平原河网和城市内河污染仍然严重,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显著,生物群落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海洋赤潮频发,水产养殖生物质量不容乐观。

湿地环境面临的威胁仍然十分严峻。

1.3.3 过度渔猎、栖息地减少和环境污染,湿地生物多样性下降

栖息地减少及湿地环境的恶化,是鸟类、哺乳动物和两栖爬行动物资源数量减少的直接原因之一。

有资料表明:

由于滩涂围垦和滥伐阔叶林,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使我省处于濒危的物种增加到785个,约占目前物种数的17%。

部分对栖息地要求较高且对环境变化十分敏感的鸿雁、黑脸琵鹭、卷羽鹈鹕、小天鹅等大型珍稀水鸟,近年来已呈现种群减少、数量下降的趋势。

由于人们过度捕杀,致使两栖类、爬行类和哺乳类动物资源种群和数量下降,其中眼睛蛇、眼睛王蛇已处于易危状态;龟、鳖类除人工养殖以外,野生种群已十分稀少;东方蝾螈、中国瘰螈、肥螈等数量也在急剧下降,虎纹蛙数量已不足60年代的十分之一。

此外,近海鱼类捕捞强度过大,致使重要的天然经济鱼类资源受到破坏,主要经济鱼类年捕获量明显下降。

1.3.4 外来生物入侵,对湿地生态系统构成威胁

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是经过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物种之间相互制约,并能维持其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过程,对外界干扰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以恢复其动态平衡。

但当外来生物侵入后,由于失去原生地的天敌控制,便会大肆扩张蔓延,使食物链各能量营养级的组成发生变化,导致生态平衡破坏、甚至本地生物的灭绝。

据调查,我省湿地有害植物达18科36属47种。

其中水葫芦、葎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湿地有害植物已呈大面积泛滥之势。

2004年富春江库区水葫芦大爆发,蔓延数十里,严重阻碍了航运船只通行并造成渔业产量下降;钱塘江流域的部分区域葎草已泛滥成灾,葎草蔓延之处已难见其他本地物种生长;东部沿海地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引种了互花米草后,迅速在沿海滩涂泛滥成灾,凡有互花米草生长之处,芦苇、盐地鼠尾粟等乡土物种被驱逐殆尽,甚至连适应能力极强的大米草也难以与其竞争,红树林造林也均告失败,大有独霸天下之势。

此外,加拿大一枝黄花、空心莲子草等一批有害植物迅速的扩张蔓延及其排它竞争能力,均已构成对湿地生物的巨大威胁。

1.3.5 森林植被质量不高,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森林植被质量不高。

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原生植被破坏严重。

树种结构和林分类型不合理,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9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度以上侵蚀面积约占50%,特别是强度侵蚀、极强度侵蚀和剧烈侵蚀面积比80年代中期增加1倍以上。

城乡建设、矿山开采、林木采伐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还在增加。

此外,由于森林植被质量不高,水源调节能力变弱,使山地沼泽旱化,水土严重流失,河流淤积,河床抬高,航道变短,水库淤塞,库容减小,湖泊水网淤积,湿地调洪蓄水能力也随之下降。

1.4 湿地保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4.1 缺乏湿地管理的统一协调机构与机制

湿地及其资源类型多样,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涉及水利、海洋、渔业、农业、林业、交通、旅游、土地、环保等多个主管部门。

在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构,往往只重视所在本部门的利益和所处行业的发展,对其它部门与行业的利益兼顾不够甚至未予考虑,各搞各的开发,各做各的规划,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与发展,不可能、也没能力站在全社会的生态安全和资源永续利用的高度来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利用。

在湿地管理保护方面,目前海洋与渔业、水利、林业、交通和环保等部门分别建有渔政、海监、水政、林政、航管、环境监理等机构,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制,未能形成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分工协作的保护管理体系。

1.4.2 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

与湿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是从当前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虽然出台了不少与湿地相关的法律与法规,但尚缺乏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专门法规,有的省已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我省这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二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和完善,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需要,加上部门利益交叉,对破坏湿地及其资源事件的查处依据不足,行政执法有法难依现象时有发生。

1.4.3 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淡薄

当前,公众对湿地的概念尚处于混沌状态,对湿地的价值缺乏认识,社会对湿地的保护意识普遍淡薄。

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滞后,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深度不够,力度不强。

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不能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利益的关系,重开发、轻保护思想严重。

1.4.4 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严重滞后

浙江省内已批建的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仅占国土总面积1.5%,而以湿地资源为保护对象的15个自然保护区中,受保护的湿地面积7240公顷,仅占全省8公顷以上湿地面积的0.3%,再加上近年新建的湿地公园、湿地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的湿地面积仍不足5%,与国家林业局提出“到2010年使50%的天然湿地、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天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的“十一五”期间我国湿地保护目标相距甚远,湿地保护区建设工作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重视程度。

同时,目前已批建的多数属于地方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力量薄弱,缺乏必要的基本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举步艰难。

1.4.5 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体系落后

对湿地保护的基础研究长期处于滞后状态,特别对湿地的结构、功能、演替规律、效益评价等方面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湿地的开发利用缺乏评价机制。

同时,湿地的资源调查体系不够完善,监测体系更不健全,工作时断时续,部门之间监测系统各自为政,信息不对称,缺乏统一的协调监测机制,导致对湿地生态、生物多样性的系统调查、动态监测等工作明显滞后,难以为各级政府制定湿地保护和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4.6 湿地保护资金严重缺乏

资金投入不足是湿地保护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由于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湿地调查与动态监测、保护区及示范区建设、污染治理、湿地科研与宣教、能力建设等方面缺乏专门的资金支持。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湿地保护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2 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

2.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主要内容,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公园建设及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湿地调查监测、宣传教育、利用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与执法力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从整体上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为我省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

2.2 规划原则

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湿地资源保护以生态效益为主导,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整体与局部利益、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2)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规划布局通盘考虑本省湿地资源的分布特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恢复措施,实事求是、按需建设;重点工程规划优先考虑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及地方经济的承受能力,分步实施规划。

(3)坚持科技为先导、讲究实效的原则

充分吸收国际及国内湿地保护管理的先进技术与经验,加强国内外新技术在湿地保护中的应用;注重项目建设与实施的实际效果。

(4)坚持与部门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湿地保护规划应与已经编制或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生态省建设、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海洋功能区划、生态公益林建设等规划相协调,尽量使规划内容在时空上不相矛盾。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湿地资源保护属公益性事业,规划实施需坚持以国家、地方政府为主导,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好保护区、治理区、受益区的利益关系。

2.3 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主要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以及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

——《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国际贸易公约》、《中日候鸟保护协定》和《中澳候鸟保护协定》等国际公约和协定;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浙江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等国家及省与湿地相关的规划。

2.4 规划目标

2.4.1 总体目标

通过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方面的建设,湿地污染控制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的恢复与治理等措施,使我省湿地面积下降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功能得到修复。

同时,通过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以及加强湿地监测、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从而使我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进入有序的良性循环,保护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

2.4.2 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建立我省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和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湿地保护等级体系,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法制、监测、宣传教育和科研体系。

规划续建或升格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新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6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23处;建设湿地公园示范工程16个。

使我省一些重要湿地和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2.4.3 中长期目标(2011~2020年)

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的法制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科研体系,全面提高我省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提高湿地监测、教育、培训和科研的能力,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

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区网络建设,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含小区)为主体,集湿地污染整治、湿地功能恢复、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为一体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

规划升格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6个,新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35处,进一步扩大湿地保护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使全省的重要湿地和天然湿地得到良好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好转。

3 湿地功能区划布局

依据全省自然环境、湿地类型及区域分布特征、湿地功能及其利用途径、威胁与干扰因子等的区域分异状况,将全省分为浙北水网平原、浙东滨海及岛屿、浙中西南内陆3个湿地功能类型区。

各区分述如下:

3.1 浙北水网平原湿地功能类型区

该区位于浙北平原,包括杭嘉湖平原、萧绍平原、姚江平原等。

其行政范围涉及嘉兴市全部、湖州市全部、杭州市城区、绍兴市越城区及绍兴、上虞、慈溪、余姚等26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18243平方公里。

本区以平原地貌为主,地势低平,海拔多在10m以下,其间分布有少许海拔200m以下的孤山或丘陵,区内湖泊众多,水网密布,比降平缓,为典型的“江南水乡”。

沿海以淤泥质海岸为主。

本区湿地面积306713公顷(不包括水田面积,下同),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26.1%。

主要湿地类型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人工湿地等。

其中湖泊和平原河网湿地是该区域的最大特色,我省的湖泊湿地(永久性淡水湖)面积基本集中分布于该区域,平原河网湿地占全省总数的73.7%;其次,近海及海岸湿地也有较大面积分布,主要类型有浅水海域、潮间淤泥海滩、河口湿地、海岸性淡水湖、三角洲湿地、潮间盐水沼泽等湿地类型;再次,在人工湿地中,全省的运河和输水河基本分布于该区。

本区湿地的主要生态功能是控制洪水、调节水流和降解污染物,是我省湿地淡水养殖率最高的区域。

湿地污染、滩涂和湖泊围垦及地下水超量开采是该区湿地保护中最大的威胁因子,导致湿地环境污染严重,湿地生态功能明显退化,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湿地保护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大沿海及河口湿地管理力度,合理控制河口湿地及沿海滩涂湿地围垦速度。

(2)加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河口治理力度,整治工业污染,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严格控制工业生产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净化河湖水体。

(3)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超采量,优化水资源配置。

(4)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示范工程,保护古文化遗址和城市景观湿地;搞好农业基本建设,发展生态农业,注意保护农用湿地。

重点保护杭州湾河口湿地、慈溪三北湿地、上虞九六丘外塘等水鸟重要栖息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海盐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德清下渚湖湿地公园等旅游景区湿地,以及一些重要水库和水源保护地。

限制开发嘉兴北部水网湿地、嘉善汾湖水网湿地、环太湖水网湿地以及水产养殖区。

重点保护区域的湿地应予以强制性保护,严禁从事不符合其发展方向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有计划地实施区域内人口逐步外迁。

限制开发区域的湿地开发建设需加强工程技术措施保护环境,协调好建设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3.2 浙东滨海及岛屿湿地功能类型区

该区位于浙江东部沿海地区,其行政范围包括:

舟山市全部、宁波城区、奉化、象山、宁海、台州市城区、临海、温岭、玉环、三门、温州市城区、瑞安、平阳、苍南、洞头等28个东部沿海及岛屿县(市、区)。

土地面积20353平方公里。

地貌以低海拔山地丘陵为主,其中舟山群岛是我国最大的群岛。

海岸线曲折,港湾众多,以基岩质海岸为主,区内主要河流有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均独流入海,且多源短流急,上游切割强烈,侵蚀结构明显。

本区湿地面积563438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47.9%,是我省湿地分布面积最大的区域。

主要有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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