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创建宝鸡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县评估任务分解及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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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创建宝鸡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县评估任务分解及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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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创建宝鸡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县评估任务分解及自查表.doc

 麟游县创建宝鸡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县评估任务分解及自查表(综合管理共6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1

综合管理

60分

B1

组织领导

(9分)

C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3分

近两年县(市)政府专门研究过语言文字工作,得3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6)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2有县(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3分

设立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得3分

C3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落实,3分

由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语委主任,得3分

B2

工作机构

(9分)

C4有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3分

设立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得3分

C5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干部,3分

有兼职干部,得3分;有专职干部,增加2分

C6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日常工作经费,3分

没有,不得分

B3制度建设(11分)

C7县(市)语委有语言文字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和工作总结,4分

有近2年的计划或要点(以正式文件下发)、总结,得4分;缺任一年以正式文件下发的计划或要点、总结,扣1分

C8县(市)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意见、办法或措施,4分

没有制定,不得分

C9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或城市综合管理之中,3分

无要求,不得分

B4管理措施

(19分)

C10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3分

没有培训,不得分

C11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3分

没有组织,不得分

C12人事部门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规定,3分

无要求,不得分

C13教育行政部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和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考核的内容,4分

无要求,不得分

C14广播电视等职能部门对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要求,3分

无要求,不得分

C15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有要求,3分

无要求,不得分

B5

宣传工作

(12分)

C16市内主要街区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6分

有3处,得6分;每少1处,扣2分

C17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6分

近2年“推普周”期间均举办过大型宣传活动,得6分;有任一年未举办,扣2.5分。

平时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增加5分

 注:

1.综合管理得分应不低于45分;2.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3.所有均为近两年来的材料。

宝鸡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估依据(党政机关共6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

重点领域

语言文字

工作

B6

制度建设

(11分)

C18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2分

有任一机关无领导分管,扣0.5分

(1)部门文件:

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部门文件:

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录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作人员的条件

(3)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或计划;培训计划、讲课材料、照片等、测试资料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4)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简报等

(5)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6)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7)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办公桌提示牌

(8)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19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5分

有任一行业、系统、单位无要求,扣1分

C20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条件,4分

有任一机关没做到,扣1分

B7

普及普通话(28分)

C21对公务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4分

有任一机关没培训,扣1分

C22公务员在办公、会议、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5分

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C23应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的测试合格率达80%,10分

测试合格率达50%,得7分;不足50%,得4分

C24设置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3分

有6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0.5分

C25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3分

有2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1.5分

C26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3分

近2年举办过宣传活动,得3分

B8

用字规范化

(21分)

C27名称牌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单位名称牌有不规范字,不得分

C28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29公文用字规范,5分

文头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30印章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C31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规范,2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32通知、告示、墙报、电子屏幕等日常公示文字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注:

1.党政机关得分应不低于52分;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宝鸡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估依据(学校7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

重点

领域

语言

文字

工作

B9

制度建设

(15分)

C33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3分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

 

(1)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学校工作计划、制度中对语言文字有明确要求和检查记载;纳入对教师考核内容

(3)语言文字工作工作规划、计划

(4)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简报等。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有要求。

(5)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6)组织教师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资料及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7)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8)宣传语言文工作的资料

(9)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34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3分

有任一学校没做到,扣1分

C35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3分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

C36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学生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3分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

C37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分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

B10

普及普通话

(20分)

C38师生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4分

每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C39师生在会议、宣传等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3分

每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C40在职适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率达80%,6分

测试合格率达80%,得8分;不足80%,得3分

C41学生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4分

中小学视抽查情况酌情给分。

中等职业学校上学年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得6分;达80%,得4分;不足80%,得2分

C42中职学校把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纳入了学校常规性工作,纳入了学生技能培训,全面开展了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3分

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专班,有专人负责,有开展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计划和方案,得3分,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1分

B11

用字规范化

(17分)

C43名称牌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学校名称牌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

C44小学开展写字教学,开设《写字》课,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校训等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

C45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规范,3分

 

C46公文、试卷、校刊(报)及其他印刷物用字规范,3分

文头、刊头、封面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C47教师讲义、板书、批改作业等用字规范,3分

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扣0.5分

B12

宣传工作

(9分)

C48设置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3分

有10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0.5分

C49设有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3分

有2处以上,得4分;每少1处,扣2分

C50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3分

近2年均举办过宣传活动,得5分;有任一年未举办,扣2.5分

B13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9分)

C51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计划和具体工作举措,3分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

C52学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纳入了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3分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

C53学校接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示范校检查,3分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

被评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加1分,评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加3分

注:

1.学校得分应不低于49分;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宝鸡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估依据(新闻媒体共40分)

评估

项目

评估

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

重点

领域

语言

文字

工作

B14

制度建设

(4分)

C54建立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2分

有任一单位未建立,扣1分

(1)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或计划、责任书

(2)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简报等

(3)组织普通话、汉字规范化培训和测试的资料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4)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5)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C55对用语用字有检查改进措施,2分

有任一单位没有,扣1分

B15

普及普通话

(16分)

C56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在播音、主持时普通话标准,3分

出现用方言播音或主持的情况,不得分

C57电台、电视台出镜(声)记者使用普通话,3分

用方言采访,出现一例扣1分

C58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5分

合格率达80%,得4分;达50%,得3分;不足50%,得2分

C59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5分

没有要求,不得分

B16

用字规范化

(15分)

C60对有关人员进行汉字规范化知识培训,3分

近3年有任一单位未培训,扣1分

C61广告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62电视屏幕、报纸、网页上出现的厂名、台名、报名、制作单位名、栏目名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C63电视屏幕、报纸、网页其他用字规范,5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B17

宣传工作

(5分)

C64播出(刊登)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文章),5分

全年不少于5次(篇),得5分;每少1次(篇),扣1分

注:

1、新闻媒体得分应不低于28分;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宝鸡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估依据(公共服务行业共3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

重点领域

语言文字

工作

B18

制度建设

(8分)

C65对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3分

有任一单位无要求,扣1分

(1)语言文字工作工作规划或计划

(2)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简报等。

(3)组织宣传活动的资料。

(4)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资料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6)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7)语言文字工作

的培训资料

(8)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66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3分

有10处以上,得3分;每缺一处,扣0.5分

C67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2分

近2年组织开展过宣传活动,得2分

B19

普及普通话

(9分)

C68一线服务人员在应该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5分

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0.5分

C69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均达到规定等级,4分

合格率达80%,得4分;达50%,得2分;不足50%,得1分;均未参加测试,不得分

B20

用字规范化

(13分)

C70单位名称牌、招牌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名称牌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名称牌中中文未置于主要位置,不得分

C71地名牌、公交站名牌、交通指示牌等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C72地名牌、交通指示牌正确、规范加注汉语拼音,2分

每出现一例不正确或不规范加注汉语拼音,扣0.5分

C73广告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C74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人员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2分

上述人员70%参加培训,得2分;70%以下,得1分

注:

1.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得分应不低于21分;2.公共服务行业指商业、卫生、邮电、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铁路等行业;3.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话务员、咨询员等;4.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5.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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