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评价标准实施细则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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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1
安全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20分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有每周一次会议的记录;
2、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并最多兼职一个矿井;
3、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
4、配备安全、技术、生产和机电副矿长;
5、矿长应具有中专以上的学历。
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负责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未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
3、安全技术负责人跨矿兼职扣10分;
4、专业技术人员和副矿长配备不齐,缺1人扣10分;
5、矿长无中专以上学历扣5分。
现场检查:
1、煤矿机构设置文件
煤矿机构设置的文件要求:
(1)在机构设置中必须有安全管理机构(如:
安监处、安全科、通风安全科、安全股等)
(2)机构设置文件中应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能、以及机构中各个机构的负责人员,各机构下设的部门以及人员配置和持证情况。
2、机构的办公场所。
3、查安全办公会会议记录。
办公会议由时间、主持人、会议地点、内容组成
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
①、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指令等;
②、检查前期安全办公会到期的议定事项。
③、总结前期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存在问题;
④、听取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并预以答复。
⑤、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⑥、研究布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定目标,提出要求,
3、检查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安全资格证
4、检查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书
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煤矿相关专业三个月以上的培训合格,持有毕业证或结业证。
(2)、证书专业名称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对应或相接近。
(3)、副矿长不可以兼其它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
(4)、副矿长必须有煤矿任职文件或聘书。
5、检查矿长的学历证书,
要求:
(1)学历必须是煤矿相关专业学历(采煤、地质测量、矿山机电、矿井运输、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煤炭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它专业学历不认可。
(2)矿长如果不为法人代表,必须有任职文件或聘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2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15分
1、建立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
2、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文规定天数(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带班日志。
1、无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分;下井次数不够,扣5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无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种,扣5分。
现场检查:
1、法定代表人、矿长、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求:
(1)法定代表人兼矿长的,要分别有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以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等。
(3)职能部门包括分管矿井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按矿井自身成立的职能机构而定。
2、检查下井带班记录和入井登记记录
要求:
按照安监规定天数带班下井。
1、企业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和矿长。
每月10次。
2、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此指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每月15次。
三、矿井图纸管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3
矿井
图纸
管理
20分
1、必须有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以下图纸:
①矿井地质地形图②井上、下对照图③采掘工程平面图④通风系统图⑤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⑥避灾路线图⑦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⑧排水系统图⑨防尘管路布置图⑩井下通信系统图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图纸。
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
1、主要的十种图纸,缺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其它图纸,少一种扣5分;
2、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
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10分;
4、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未填图,扣5分。
现场检查:
矿井的11图
要求:
1、检查图纸是否齐全
2、检查图纸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3、绘制的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齐全。
4、查是否实测应重点检查井下半个月前的工程是否反映在图纸上。
5、出图时间超过半个月的,是否有填图痕迹。
四、安全管理制度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4
安全
管理
制度
10分
煤矿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6、火工品管理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该项无分;
2、其他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一项,扣5分。
现场检查:
检查16种制度的编制情况和各种制度执行的痕迹记录
要求:
1、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编制质量要符合要求,内容应包括:
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2、隐患排查人员包括各级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群监员、特员等排查的安全隐患。
3、隐患排查要有记录、整改意见、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及检查人等内容。
4、对照评价中发现在安全隐患,估计其存在时间,查排查记录,以确定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好坏。
5、隐患排查建议有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记录,有利于操作。
五、作业规程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5
作业
规程
10分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和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2、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有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作业规程未审批、无贯彻记录,该项无分;
3、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作业规程不完善扣5分。
现场检查:
评价时正在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刚完工的采掘作业面的作业规程。
检查的内容如下:
1、检查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和质量。
内容要符合编制指南的要求。
附:
掘进作业规程内容、采煤作业规程内容。
2、作业规程要有针对性,与实际相符。
3、采取的工艺要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4、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
5、部门会审要有会审意见,不要只是签个字。
6、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核、批准不应为同一人。
7、贯彻记录应有考试成绩,并有本人签字。
六、安全技术措施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6
安全
技术
措施
10分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接近老空区、巷道掘进贯通、排放瓦斯、巷道修理、重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探放水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的其它工程,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贯彻记录。
1、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工程一项未编制或编制了未按措施执行,该项无分;
2、安全技术措施与实际不符或针对性不强一项,扣5分;
3、未审批、无贯彻记录一项,扣3分。
现场检查:
煤矿编制的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的编制,通用措施一般在《作业规程》中已有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一般都是有计划的,所以应在实施前编制,并进行必要有会审、审批程序。
3、未发生的工程不必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保障安全性和可操作性,措施一定要具体、明确,必要时附图。
如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要附图说明贯通距离有多少?
哪条巷道停止掘进并保持通风?
贯通点在哪如何加强支护?
放炮时在哪些地点设警戒?
贯通后如何调整通风等。
七、矿井保安煤柱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7
矿井
保安
煤柱
5分
1、在采矿许可证界定的井田范围内进行采掘,严禁越界开采。
2、严禁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
3、保安煤柱应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越界开采或开采保安煤柱无批准的开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采掘工程平面图未反映煤柱留设的情况,该项无分。
现场检查:
主要查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采矿许可证
备注:
1、越界开采
包括超越采矿许可证界定的平面位置和开采深度进行采、掘活动。
2、开采煤柱
开采保安煤柱是指在留设的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内从事回采活动,不包括掘进巷道经过。
3、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
此处是指对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八、矿井灾害预防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8
矿井
灾害
预防
10分
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按规定设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
1、未按规定编制该项无分。
2、虽已编制,但不符合矿井实际、未审批、无贯彻记录每项扣5分。
3、未按计划储备救灾物资扣5分
现场检查:
矿井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救灾物资仓库内储备救灾物资。
要求:
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内容要符合要求,要有预防和处理两部分内容,重在预防。
2、《计划》要符合矿井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检查实际救灾物资仓库及其储备救灾物资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内容是否相符。
九、井巷环境及标志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9
井巷
环境及标志
5分
1、矿井井筒、水平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内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管线敷设整齐;
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应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的醒目标志及避灾线路标志。
1、井巷内有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缺标志一处,扣2分。
现场检查:
1、矿井井下巷道的环境、线缆敷设情况
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巷道的标识是否与图纸上的一致
3、井下避灾线路标志是否齐全、规范
十、矿山救护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10
矿山
救护
5分
1、煤矿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必须设立兼职救护队。
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合格,每年进行一次复训。
1、煤矿无具备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又未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符合第2条规定的煤矿,未设立兼职救护队,该项无分。
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未经岗位资格培训,持证上岗,该项无分。
现场检查:
1、与矿山救护对签定的协议
2、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要求:
1、矿山救护队必须有资质。
2、兼职矿山救护队,每个小队9人。
按照要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9万吨及以上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不得少于18人。
十一、劳动用工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11
劳动
用工
5分
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1、劳动用工合同少签一人扣1分;
2、未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人扣1分。
现场检查:
检查煤矿与工人签定的劳动合同
十二、保险与风险抵押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12
保险
与风
险抵
押
5分
1、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煤矿必须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该项无分。
现场检查:
检查缴纳工伤保险和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发票或相关收费依据,工伤保险交纳的人数应与签定的合同对应检查。
十三、职业健康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13
职业
健康
10分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煤矿应当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
1、未配足自救器,该项无分;
2、未配备安全帽、矿灯、劳保服装任一项扣5分;
3、下井人员1人未佩戴齐全扣2分。
4、未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缺1人扣5分。
5、未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扣5分。
现场检查:
自救器数量、人员下井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表
要求:
1、自救器配备数量必须满足最大班下井人员的需要。
2、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业时,隔离式自救器应当悬挂或存放在其3m的范围内。
《煤矿安全规程》第209条。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常规体检。
4、依据《贵州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使用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表》。
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第23号令)、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四、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14
瓦斯治
理专项
资金的
提取和
使用
10分
1、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
2、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1、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提取,该项无分;
2、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又无台帐或用于其他方面,扣5分。
现场检查:
检查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五、安全管理人员持证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15
安全
管理
人员
持证
15分
1、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副矿长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至少5人(包括安全员),并经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1、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未持证1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已配备的其他副矿长未持证1人,扣5分;
3、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少一人或未持证1人,扣5分。
现场检查
1、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
2、其他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要求其他副矿长未持证是指已配备的,未配的在前面已扣分,其它副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登记的与服务的矿名不一致的情况,有县级行管部门的证明情况下,可以认可,但企业法人、矿长必须一致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要求: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不包括专职安全员,持安全员特员证的人员可以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16
特种
作业
人员
持证
15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
2、五种主要特种作业人员按生产需要配备,并配备一定的备用量;
3、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测风测尘工、主扇司机、水泵司机、打点把钩工等按实际需要配备;
4、持外省证书的,须经省内有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考核认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复审。
1、五种主要特员未按规定配备少一人或未持证1人,该项无分;
2、其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少1人或未持证1人扣5分;
3、持外省证书而未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复审,出现一人,扣10分。
(一)现场检查
所有特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要求1、特员中除标准中提到的五种主要特员和其它特员以外,根据不同矿井的配备,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关事项的公告》,还包括以下几种:
井工煤矿通防工、煤矿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煤矿井下采掘机械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煤矿救护队员等。
2、瓦斯监测监控工也属于特殊工种。
3、其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是指实际配备人数少于应配人数的。
十七、其他人员培训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17
其他
人员培训
10分
1、煤矿应建立培训机构、设立培训场所、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煤矿应按规定配备兼职群监员,群监员的配置按云煤安发字[2009]23号文执行。
群监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
3、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未按规定建立培训机构、设立培训场所、制定培训计划和未按计划培训,该项无分;
2、培训达不到规定的时间要求或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出现一项扣5分;
3、未按规定配备群监员,扣5分。
现场检查:
1、矿井建立培训机构的文件、培训教室、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2、群监员安全资格证
要求:
1、对群监员配备人数规定为:
按矿井核定能力
3-6万吨(含6万吨)/年不少于6人
6-9万吨(含9万吨)/年不少于8人
9-15万吨(含15万吨)/年不少于10人
15万吨/年以上不少于15人
2、群监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经云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持证的从业人员,可视为当年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第二部分开采开拓系统
一、矿井生产能力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1
矿井
生产
能力
10分
1、矿井年产量不得超过核定生产能力;
2、矿井月实际产量不得超过月计划产量的10%(月计划产量按年核定能力÷330天×当月生产天数计算);
3、省属国有煤矿每个采区范围内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4、其他煤矿:
年产9万吨以上的矿井,每班采掘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年产9万吨及其以下的矿井,采掘作业人员每班每万吨不得超过9人。
1、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或月产量超过月计划产量的10﹪,该项无分;
2、单班采掘作业人员超过规定人数,该项无分。
现场检查
1、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定证书
2、矿井月度产量统计表
3、矿井采掘作业规程中采掘人员安排计划
二、矿井安全出口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2
矿井
安全
出口
15分
1、矿井必须保持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各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井下每一水平、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3、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大于45度的井巷必须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1、不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第2条,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倾角等于或大于45度的巷道无扶手、台阶或梯道,一处扣5分。
现场检查
1、矿井主要井口的距离
2、井下各水平、采区的安全出口数量
三、采掘接续计划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3
采掘
接续
计划
10分
1、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和月度计划;
2、月度计划应与实际相符。
1、无年度采掘接续计划该项无分;
2、计划编制不完善一项扣5分;
3、无月度计划、月度计划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任一项扣5分。
现场检查
1、检查矿井编制的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月度计划
2、现场实际与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月度计划比较
四、巷道断面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4
巷道
断面
30分
1、矿井主要巷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2、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采煤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1、主要巷道有一条不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规定的要求,该项无分;
2、矿井一条巷道有二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该项无分;有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扣10分;
3、矿井一条巷道任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1—0.2米,扣5分。
现场检查:
1、实测矿井主井筒的断面
2、井下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巷道断面
3、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巷道断面
4、采区上下山的巷道断面
五、采区及工作面布置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5
采区
及工
作面
布置
20分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无采区设计扣10分;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