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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电压放电保护器

DINVDE0675Teil6

过电压放电保护器

适用于电网电压100V和1000V之间的交流电场合

本标准也是白德国电气技术员协会董事会批准的,同时也是VDE0022

文件中一项VDE规例。

它以上述编号放置在VDE规例中,并在全国电气技术文本上发表公布。

复印本文件——即使用于内部工作范围——也是不允许的

浪涌过压保护放电器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100V到1000V范围内的供电系统。

对于本标准的应用目前为止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或国际性的标准。

 

此中文译本乃根据德国电气技术员协会出版的VDE0675规例(NOV1989)作出翻译。

译本内容未经该会核对,故此该会对任何翻译的漏误不需负责。

若中文译本内容与德文本有任何差异时,以德文本为准。

分类要求的放电器

对应于下列指标的放电器要求

使用地点

安全电平

可加负荷

A

适用于低压露天传输线电器

——没有防止直接接触的要求;

——在直接闪电打击下有可能过载或毁坏;

——绝缘性在候影响下也能保持;

相应于IEC99.1(表1,需咨询)

相应于IEC99.1和DINVDE0675第一部分(isn=5kA(8/20))

B

适用于按DINVDE0110第一部分过压和分类IV用于按DINVDE0185的闪电保护电势补偿的放电器

——有防止直接接触的要求;

——对应于所要求的可加负荷的负载情况下不损坏,也无燃烧危险。

相应于按DINVDE0110第一部分的过压种类IV

相应于IECTC81和DIN48810/08.86,附录A(DINVDE0185)(闪电检验电流)

C

适用于按DINVDE0110第一部分的过压种类III用于按DINVDE0100的过压保护的放电器

相应于IEC99.l(表1,需咨询)

相应于IEC99.1和DINVDE0675第一部分(isn=5KA(8/20))

D

适用于按DINVDE0110第一部分过压种类II用于插座使用地点改变的放电器

相应于按VDE0110第一部分的过压种类II

相应于使用地点的减小小的数值(isn=1.5KA(8/20))

目录

第一部应用范围5

第二部定义5

2.1章放电器5

2.2章分离装置5

2.3章放电器——测量电压Ur5

2.4章放电器——持续电压Uc5

2.5章测量频率5

2.6章作用动作5

2.7章动作电压5

2.8章放电器冲击电流6

2.9章剩余电压6

2.10章续流6

2.11章100%-吸合动作-闪电冲击电压6

2.12章安全电平6

2.13章不受影响的检验回路的短路电流6

2.14章闪电冲击电压1.2/50μs(开路电压)6

2.15章冲击电流8/20μs(短路电流)6

2.16章闪电检验电流6

第三部放电器各类型6

3.1章用于A类要求的低压架空线的放电器6

3.2章用于B、C和D类要求,在建筑物上的放电器6

第四部要求7

4.1章一般要求7

4.2章对A类要求放电器的附加要求9

4.3章对于B、C和D类要求放电器的附加要求9

第五部检验11

5.1章概述11

5.2章通过观察检验12

5.3章通过观察和试验性安装进行检验12

5.4章通过观察和试验性组装进行检验12

5.5章标记检验12

5.6章接触保护检验12

5.7章活动连接导线检验12

5.9章接触保护的机械强度检验14

5.10章接触保护的热稳定性检验14

5.11章接触保护的耐火性检验14

5.12章空气隙和漏电路径检验15

5.13章漏电电流强度检验17

5.14章绝缘阻抗检验18

5.15章检验耐压性18

5.16章A类要求放电器的气候变化检验。

19

5.17章安全电平检验19

5.18章带升高放电冲击电流的检验21

5.19章工作检验22

5.20章分离装置检验25

附录27

本规例曾引述作为参考的德国标准及说明

第一部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100V到1000V之间,额定频率50Hz和60Hz的过压保护放电器。

按本标准的放电器用于由DINVDE0110第一部分规定的过压类型Ⅱ到Ⅳ的场合。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DINVDE0110第一部分规定的过压类型Ⅰ的场合。

第二部定义

2.1章放电器

主要由电压大小有关的电阻和(或)火花隙组成的装置。

这两个组成部分可以串联或并联连接。

也可以单独使用。

放电器用于保护电气装置和设备免受过高压的入侵而造成的破坏。

2.2章分离装置

一旦放电器失败时,此装置将放电器与电源分离,以避免燃烧危险并指示出被损坏的放电器。

注意,本分离装置不承担这样的任务,即:

“在间接接触保护情况下”确保保护作用。

2.3章放电器——测量电压Ur

测试电压是指在额定频率的交流电压时最大的有效值。

在此测量电压下测试放电电压。

注意:

放电器在处于被现察的情况下,其测试电压等于持续电压Uc。

2.4章放电器——持续电压Uc

持续电压是指在额定频率的交流电压时最大允许的有效值。

此电压允许持续地加在放电器两端。

2.5章测量频率

量度在放电器上的电网之额定频率。

2.6章作用动作

作用动作发生有两种情况:

——通过放电器的电流之欧姆分量的峰值达到5KA。

或者

——因通过放电器的电流峰值上升而引起的电压扰动使电流超过5mA。

2.7章动作电压

动作之前,在放电器接线两端最高的瞬时电压。

2.8章放电器冲击电流

在吸合动作后流经放电器的冲击电流,此电流作为峰值给出。

额定放电冲击电流是浪涌波形为8/20μs的冲击电流值。

2.9章剩余电压

放电器接线两端在放电冲击电流流过时的电压峰值。

2.10章续流

在工作电压影响下,跟随放电冲去电流的一种电流,以峰值表示。

注意:

在放电器的不同结构情况下(如:

金属氧化物可变电阻)其续流非常小(<1mA)。

2.11章100%-吸合动作-闪电冲击电压

在闪电冲击电压1.2/50μs情况下的动作电压,该电压引起动作。

注意:

在放电器的不同结构情况下(如:

可变电阻),可能得不到100%-动作-闪电冲击电压。

2.12章安全电平

100%-动作-闪电冲击电压的较高值以及在额定动作冲击电流下的剩余电压。

2.13章不受影响的检验回路的短路电流

当试验样品被一其阻抗可忽略的导线短路时,流过检验回路中某一位置的电流。

2.14章闪电冲击电压1.2/50μs(开路电压)

闪电冲击电压有一个1.2μs的波前时间,和一个50μs的波尾时间。

2.15章冲击电流8/20μs(短路电流)

冲击电流有一个8μs的波前时间,和一个20μs的波尾时间。

2.16章闪电检验电流

闪电检验电流(图4)有一个100KA的电流峰值,一个10C的电荷和一个0.5MJ/Ω的比能量。

第三部放电器各类型

放电器可分为几个主要成分,这些部分在3.1章和3.2章中详细阐明。

3.1章用于A类要求的低压架空线的放电器

放电器不允许直接接触,在直接闪电打击下,此类放电器将过载并损坏。

3.2章用于B、C和D类要求,在建筑物上的放电器

对于此类放电器,需要有防止直接接触的保护。

即使在过载情况下,也不允许由此引起燃烧危险。

关于在建筑物上的使用,放电器将如3.2.1节至3.2.3节的描述分成几个组成部分。

3.2.1节B类要求的放电器

DINVDE0185标准第一部分:

闪电保护强电势的目的是针对于DIN VDE0110第1部分的过压种类Ⅳ的情况使用。

此类放电器可进一步分成下面几部分:

a.)用于在标准轴承条轨上快速紧固的放电器;

b.)用于螺旋固定的放电器;

c.)带插座(如带特别标记的NH-保险装置)的放电器;

3.2.2节C类要求的放电器

DINVDE0100第443部分的过压保护的目的是针对于VDE0110第一部分的过压种类III的情况使用。

此类放电器可进一步分成下面几部分:

a.)用在标准轴承条轨上快速紧固的放电器;

b.)用于螺旋固定的放电器;

c.)带插座(如带特别J示记的NH-保险装置)的放电器;

d.)可匹配于出错电流开关的放电器;

3.2.3节D类要求的放电器

用于使用地点可改变接在插座中的情况,针对于DINVDE0110第1部分的过压种类Ⅱ的情况使用。

此类放电器可进一步分成下面几部分:

a.)插头式装置,即带有固定形状的插头部份的放电器。

用于插入固定安装的插座,此插头部份符合DIN49441规定;

b.)台式装置,即带有插头,通过一弯曲导管与固定安装的插座相连接。

此插头部份符合DIN49400规定;

第四部要求

4.1章一般要求

4.1.1节标记

4.1.l.1段放电器必须有持续存在的标记

在内接和联接的放电器上必须有下列清晰可读的说明:

——放电器测量电压Ur;

——测量频率(如果偏离50/60Hz);

——要求类别(缩写A、B、C、D);

——额定放电冲击电流Isn如果大于表6中的最小值);

——制造者的类型标志;

——制造者名称和货物标志。

4.1.1.2段

下列附加说明必须在放电器使用前清晰可读并且持续安装在上面。

——放电器接线端标记(如果放电器仅在一个方向确定地工作)。

4.1.2节应用指示

每个装置上必须附加应用指示(如附在包装内仪器中或以一特定的形式作出应用指示)。

应用指示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接线端的安排;

——要术类别说明;

——应用地点〔如要提请注意时〕;

——最大容许的保险丝说明(有必要时);

——可分装置的指示(如已经有时);

——可分装置脱扣判断的说明(见5.20.2节);

——安装说明(如连接截面,导管长度,辅助接点的转接)。

4.1.3节空气隙和漏电路径

放电器必须有足够指示的空气隙和漏电路径,火花隙的电极之间的距离不属于此类间隙。

4.1.4节耐漏电电流

绝缘部件,在其位置上加电压使用的部件必须由抗漏电的材料组成或者其尺寸要有充分余地。

4.1.5节耐压

考虑到接触保护和功能安全运行,放电器的耐压要足够充分。

4.1.6节安全电平

放电器必须指示出表4和表5列出的安全电平。

4.1.7节调升的放电冲击电流

放电器必须在承受高出对应于其使用类别规定的冲击电流时,保持

不被毁坏。

4.1.8节工作检验

放电器必须在接上电网电压、加上放电冲击电流负荷后保持正常,即在此其间其性质没有被改变。

4.1.9节分离装置

除B类要求和在3.2.2d节中所述的类型之外,放电器必须具有分离装置,分离装置的作用动作明白无误地可以确定。

4.2章对A类要求放电器的附加要求

4.2.1节组装

放电器必须能与电缆相连接。

4.2.2节连接

根据DINVDE0211规定放电器应适用于连接截面至少为4mm2的接地导线。

4.2.3节抗耐天气变化

放电器必须有此配件,使其不侵入潮湿,内部元件不受腐蚀。

4.3章对于B、C和D类要求放电器的附加要求

4.3.1节组装

4.3.1.1段按3.2.la)和3.2.2a)在轴承导轨上快速紧固的放电器放电器必须在没有工具的情况下安装在按DINEN50022规定的导轨上,此导轨固定在一平面之上。

然而在使用工具的同时,可重新拆开放电器。

在安装和拆装时,不允许组件过度受荷或变形致使损害其正常功能。

4.3.1.2段按3.2.1b)和3,2.2b)螺旋固定的放电器

放电器安装在一平面上,安装固定时放电器不允许过度受荷或变形,致使损害其正常功能。

放电器不允许在其安装面上摇动。

4.3.1.3段按3.2.1C)和3.2.2c)带插座的放电器

对放电器,地面插座安装在它的底座上之后,它的导管要正常规范地接到接线端上并可以在正面进行连接。

4.3.1.4段

按3.2.2(d)可匹配于出错电流开关的放电器之后.它的导管要能正常规范地接到接线端上并可以在正面进行连接。

4.3.1.5段

在3.2.3节描述的D类要求的放电器。

4.3.1.5.1分段

放电器要如此组装,使得它能用固定形状的插头或通过带连接导线的插头同固定插座按DIN49441相连接。

4.3.1.5.2分段

连接导线的引入端要如此安装,导管的全交接管口同机壳相连接。

4.3.1.5.3分段

放电器的保护转换开关必须包括保护导线(PE)在内。

4.3.2节接融保护(防止触电)

对于可直接接触到的放电器,要如此组装。

当它一定使用面与导管相连接,并且罩上扣盖后,它的带电元件不能直接接触到。

4.3.3节连接

4.3.3.1段

按3.2.1节和3.2.2节所述的B类与C类要求的放电器。

4.3.3.1.1分段。

放电器要与连接部件相匹配,可通过螺丝螺帽或类似作用的元件进行连接。

4.3.3.1.2分段

除了接线端、螺丝螺帽、垫片、卡箍外,接线柱要由下列材料组成:

——铜或……

——在冷加工零件情况下,要用至少含58%的Cu的铜成份铸造,在另外零件情况下,含50%Cu或者……

——某种金属本体或表面涂上某种保护物质,它的抗腐蚀性和机械性能不亚于铜。

4.3.3.1.3分段

连接接线端要用截面至少4mm2的导线连接。

4.3.3.1.4分段

连接接线端必须符合按4.2.1.1段至4.2.1.3段所述的DINVDE0609第1部分06.83的规定。

4.3.3.1.5分段

连接接钱柱应这样固定在放电器上:

在接线端螺丝、螺帽拧上或拧出时,接线端不至松脱,接线端螺丝和螺帽不允许在没有工具的情况下拧出。

4.3.3.1.6分段

无螺丝的接线端必须符合根据DINVDE0609第100部分/方案12.87作出的规定。

4.3.3.1.7分段

连接接线端必须能在无专门的导线附件的情况下进行连接。

4.3.3.1.8分段

连接接线端必须在按一定的要求组装放电器时,容易连接。

4.3.3.1.9分段

连接接线端允许作外接导线固定之用。

4.3.3.2段

按3.2.3节D类要求的放电器。

4.3.3.2.1分段

插头装置必须符合DINVDE0620标准。

4.3.3.2.2分段

要如此安装带连接导线的放电器,使得在进人端的活动导管避免过分弯折。

为此铰接管管口必须由绝缘材料组成并且可靠地固定。

裸露或外面套有绝缘材料的金属螺旋管不允许作为铰管管口。

4.3.3.2.3分段

带连接导线的放电器必须要具有足够减轻张力的结构。

4.3.4节机械强度

3.2章中所述的放电器的接触保护的部分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4.3.5节热稳定性

用以接触保护的部分必须具有热稳定性。

4.3.6节耐火性

在其上加电压或用以触电保护的绝缘部分必须对过热和对火焰保持稳定。

4.3.7节

放电器的绝缘电阻抗值在考虑到接触保护和功能稳定要求下,须足够大。

第五部检验

5.1章概述

5.1.1节典型检验

按每一个检验步骤要对新的试样在工作位置上进行检验。

根据表1中列出的顺序,每一个要检验步骤要对3个试样进行检验。

只有当所有试样满足其检验步骤的规定,检验才算通过。

如果一个试样没通过有某一检验步骤,允许对此没通过的步骤重复,但在重新检验时不允许再次不合格。

5.1.2节彻底观察检查

5.1.2.1段

按4.1.1节和4.1.2节的要求进行观察检查。

5.1.2.2段

按5.19.2节的要求检验其作用动作。

在检验中,最大允许偏离典型试验给出数值的10%。

5.2章通过观察检验

通过观察检验,是否满足在4.1.2节、4.3.1.5段、4.3.3.1.1分段、4.3.3.1.2分段、4.3.3.1.7分段和4.3.3.1.9分段所规定的要求。

5.3章通过观察和试验性安装进行检验

用放电器最大允许截面的导线进行观察检验和试验性安装,检查是否符合按4.2.1节、4.3.1.3段、4.3.1.4段、4.2.2节所述的规定。

5.4章通过观察和试验性组装进行检验

通过观察和试验性组装进行检验,检查是否符合按4.3.1.1段、4.3.1.2段、4.3.3.1.3分段、4.3.3.1.5分段和4.3.3.1.8分段所述的规定。

5.5章标记检验

检验通过观章及通过如下试验进行:

先手拿用水浸湿后的抹布,擦磨标记15秒。

然后用汽油浸湿的抹布再擦15秒,擦后该标记要仍能识读,标记牌不能客易脱落并且不允许卷曲。

5.6章接触保护检验

检验在标准使用情况下在打开盖子的仪器上进行,检验使用标准的检验棒,按照DINVDE0470第一部分进行。

在检验中,不但用最小允许的导线截面,而且也用最大允许导线截面进行连接。

5.7章活动连接导线检验

检验通过观察及籍用检验仪器按图1进行。

被检验的仪器连同供货时配备的活动导管如此固定在处于中间位置的检测仪器的摇杆上,使得活动导管的轴在被检仪器的入口端垂直地通过摇杆的转动点转动,导管以一重物加荷,使其上有20N的重量加上。

摇杆向后和向前转动90(向垂直面的两侧转45),每秒60次弯挠,挠度数为10,000。

一次弯挠是一次向后或向前的弯曲。

带圆形截面导管的被检仪器在摇杆5000次弯施后转动90,在检验之后,以规定要求衡量:

被检仪器不允许被损坏、铰管管口不允许脱离其身、并且活动导管之间的绝缘不允许被损坏、各接点与相应导线之间的电压

表1:

标淮检验DINVDE0675Teil6

1

2

3

4

5

6

序号

检验步骤

检验种类

按该则例检验

按该则例要求

对放电器的检验环境

露天

室内

A

B

C

D

1

1

通过观察检验

5.2

4.1.2

4.3.1.5

4.3.3.1.1

4.3.3.1.2

4.3.3.1.7

4.3.3.1.9

4.3.3.2.1

×

×

×

×

×

×

×-

×

×

×

×

×

×

×

2

1

通过观察检验

安装检验

5.3

4.2.1

4.2.2

4.3.1.3

4.3.1.4

4.3.3.1.3

×

×

×

×

×

×

×

3

1

通过观察和试验性组装检验

5.4

4.3.1.1

4.3.1.2

4.3.3.1.5

4.3.3.1.8

×

×

×

×

×

×

×

×

4

1

标记检验

5.5

4.1.1

×

×

×

×

5

1

接触保护检验

5.6

4.3.2

×

×

×

6

1

去张力检验

5.8

4.3.3.2.3

×

7

1

活动连接导线检验

5.7

4.3.3.2.2

×

8

1

空气隙和漏电路径检验

5.12.1

5.12.2

5.12.3

4.1.3

×

×

×

×

×

×

×

9

1

机械强度检验

5.9

4.3.4

×

×

×

10

1

漏电电流强度检验

5.13

4.1.4

×

×

×

×

11

1

热稳定性检验

5.10

4.3.5

×

×

×

12

1

耐火性检验

5.11

4.3.6

×

×

×

13

2

天气变化检验

5.16

4.2.3

×

14

2

绝缘电阻检验

5.14

4.3.7

×

×

×

15

2

耐压检验

5.15

4.1.5

×

×

×

×

16

2

安全电平检验

5.17.1.1

5.17.1.2

5.17.2

4.1.6

×

×

×

×

×

×

×

×

17

2

调升工作电流的检验

5.18.1

5.18.2

4.1.7

×

-×

×

×

18

3

工作运行检验

5.19

4.1.8

×

×

×

×

19

4

分离装置检验

5.20.1

5.20.2.1

5.20.2.2

5.20.3

4.19

×

×

×

×

×

×

×

×

图2:

去张力检测仪器

5.9章接触保护的机械强度检验

5.9.1节B类和C类要求的放电器

检验按照DINVDE0641第1部分/方案09.87进行,如8.13.2节所述。

5.9.2节D类要求的放电器

检验按照DINVDE0620/11.84进行,如5.5.6节所述。

5.10章接触保护的热稳定性检验

检验按照DINVDE1641第1部分/方案09.87如8.14节所述。

注意:

陶瓷组件的检验不包括在该项检验中。

5.11章接触保护的耐火性检验

检验按照DINIEC695第2-1部分/VDE0471第2-1部分进行,检验温度为960℃。

注意:

对于由陶瓷材料组成的组件,不进行该项检验。

5.12章空气隙和漏电路径检验

5.12.1节A类要求的放电器

在实际组件和接地之间,空气隙和漏电路径不允许小于在表2中给出的数值。

表2:

适用于A类要求放电器的空气隙和漏电路径

放电器的测定

电压

空气隙

(mm)

漏电路径(mm)

对绝缘材料

CTI≥600

CTI≤600

至300V

300至600V

600至1200V

3

5.5

8

6

12

20

7.5

15.5

25

注意:

该表所列数据是以DINVDE0110第一部分为依据的,适用于高出标准水平线(NN)2000m,污染度4及不均磁场的场合。

CTI--数据根据DINIEC112/VDE0303第一部分得出。

5.12.2节B、C和D类要求的放电器

5.12.2.1段

空气隙和漏电路径不允许小于表3中给出的数值。

检验:

测量

不带导线并以制造厂家所给出的最大截面进行测量。

在用非圆形螺帽与螺丝的情形下,假设它们处于最不利的紧固位置。

在有隔开物存在的情形下,要越过此隔开物进行测量,如果隔开物由二个互不粘连的部分所组成。

那么通过此接缝进行测量。

通过在由绝缘材料组成的外界部件的切口或开口的距离,相对于在可接触面上的一金属箔进行测量,在此过程中,该金属箔不在开口处压出印痕。

而是用一个检验棒(按DINVDE0470第1部分)在角上或类似地方进行移动。

如在一漏电路径上有一凹痕,而其宽度至少为lmm,那么就要考虑它的剖面。

如深痕小于1mm,那么只考虑其宽度。

在存在一个由两个互不粘合的部分组成的隔开物时,那将经过接缝测量漏电路径。

如果流过电流的部件与带配合面的隔开物之间的距离小于1mm,那只考虑通过分开面的距离,这距离将被看作漏电路径。

在另外的情形下总距离,即空气隙和通过分开面的距离的和,作为空气隙。

如果全局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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