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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材料验收规范

进场材料验收规范

  篇一: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内容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内容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

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的要求。

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3007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

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3013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1~12格式内容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4)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30t为一批。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验收批。

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

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5%,且不少于5套。

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6)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60t。

取样数量:

弯曲试验每批2个,拉伸试验每盘1个。

  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9件圆管试样(12件扁管试样)。

  8)其它建筑用钢材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Ⅱ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表),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5)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提供水泥检验报告单:

  1)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3)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

  4)使用进口水泥;

  5)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5)水泥检验报告按质控(建)表填写,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之前提供,检验结论要明确。

  (6)当水泥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中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均为废品,不得用于工程。

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经鉴定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理。

  (7)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8)进口水泥除须按国产水泥检验标准做检验外尚应对水泥有害成分含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做检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9)特种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低热水泥、膨胀水泥)也应提供合格证或按

  

(2)条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0)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等应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项目(如水泥品种、各项技术性能、编号、出厂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核对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检验报告、砼配合比试配报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别、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与单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水泥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本节Ⅰ(3)条所列情况的各种水泥,未提供水泥检验报告。

  (4)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5)实际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家不相一致。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填写。

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万~15万为一批,不足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1~2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6)每批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检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石子应有压碎指标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Ⅱ核查方法

  

(1)核查砂、石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泵送剂》JC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膨胀剂》JC4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标准的要求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用于防水工程中的外加剂还应同时符合《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J13—39标准中对外加剂的要求。

  

(2)凡属工程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3)外加剂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混凝土配制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

  (5)进场的外加剂应同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还必须提供有效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对首次使用的外加剂或使用间断三个月以上时,厂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相应调整配合比。

  (6)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应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篇二: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

  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材料、试件、试块的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1、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20XX]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4、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5、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并将见证和取样人员岗位资质证书进行备案。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工程现场进行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实时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样品进行现场封样,必须和取样人员分别在见证取样送检报告上签字,并随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一起送至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应实时进行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⑤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送检,必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和取样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盖章。

检测单位必须检查委托单以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和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⑥见证取样人员对试样样品的随机性、真实性负责。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及时做好业有关水准点、坐标轴线控制点的复核、验收接受及保护工作,并做好有关书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2、施工前,对接收的施工图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全体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阅读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和施工措施,并认真参加施工图纸交底。

由项目经理组织召集对现有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工作,拟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和保证各分项工程质量措施,落实质量交底的制度,列出监控部位及监控要点。

  3、项目部根据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要求,制订一个更具体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每道工序的事前交底,中间验收及最后验收环节的要求,严格执行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及时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工程中每个分项直至每个工序的施工质量,来保证最终的工程质量目标。

  4、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工作,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对本岗位的质量要求明确了解,从管理体制上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5、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计量工作和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在抓好工程施工的硬件的同时,必须抓好软件的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6、建立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交项目经理确认,最终评定表由专职质量员核定。

  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各施工班组之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

  对本工程按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期的质量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由项目经理负责在指定限期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质量处。

  7、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必须及时真实,互检必须严格,交接检如发现质量问题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

每道检查验收都必须有记录有负责人、责任人签字。

班组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模板工程自检评定表,填写报验单。

根据报验单质检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彻底消灭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处理制度:

  1、进场原材料

  ①进场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及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中必须包含厂名、厂址、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产品说明书等。

对于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必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如不符上述要求即可按不合格处理。

立即请退出场。

②对于进场的材料,必须在监理的见证下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取样、送检,保证送检的式样在取样次数中均匀分布,鉴证的式样必须有标识,并附有“鉴证记录”,在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严禁用于施工,当确认不合格时,原材料应及时清退出场并通知监理;保存好试验样品,以备复查,如果厂商有异议,应找到改进厂商不可试验结果,可按仲裁程序对保存样品送到仲裁资质检测中心仲裁。

  2、工艺检验试件

  对于钢筋的各类接头,在接到检测机构的不合格通知后,应立即报与项目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重新双倍取样,送检,经双倍取样试验合格时按合格出具报告,如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出具报告,保存好试验样品,以备复查。

对于制作人应清退出场不在录用。

并单独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及其上报制度,并对上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3、混凝土试件

  对于混凝土试件,在接到检测机构的不合格通知后,应首先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①选取制作混凝土不具有代表性。

第一车混凝土为调试阶段,如果用第一车混凝土制作出来的混凝土试件,有可能发现强度不合格,而现场施工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要求;对应措施:

在以后的混凝土试件制作过程中在把混凝土调试好之后再进行混凝土试件制作,已达到和现场结构物强度相一致。

  ②试件制作不规范或试件损坏,制作混凝土试件的人员为实验人员,没有把试件的强度合格当做一回事,只知道只要完成了试件的制作就可以了,责任心不够;

  对应措施:

服从监理管理,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提高工作责任心并以对实验工作出清除出场的决定。

我们在进行自我批评的同时,为保证混凝土试块强度能反映混凝土的真实强度质量,不出现类似错误,我们决定以后的试块均有项目实验员亲自完成,且保证试块的整个制作过程及养护条件均按规范进行。

  针对以上原因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处理并单独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及其上报制度,并对上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4、其他实体实验

  当出现不合格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或返工,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并在以后的施工中加强管理,严格制度,增强责任心。

  保护层厚度检测方法: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根据规范只检查梁、板构件各自数量的2%,且各不少于5根构件检验。

如有悬挑构件。

  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查。

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具体检验时,宜按不同受力板类采取下列方案进行:

对混凝土双向板,宜在板的长短边的各边根部抽查有代表性的2个钢筋点位检查保护层厚度;对悬挑板,宜在每块板的根部间隔2根—3根钢筋间距抽查6根钢筋点位检查保护层厚度。

检测时可采取局部开槽、钻孔测定,也可用仪器量测(仪器误差1mm以内),检测后易对槽孔及时修补。

  3、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

梁类构件(+10,-7),板类构件(+8,-5)。

当有不合格点时,最大偏差应小于允许偏差的倍。

  4、保护层厚度合格判定:

a.全部检验点数合格率不低于90%,结果为合格;b.当第一次抽检合格率不足90%且大于80%,加倍检验;两次抽检点数合格率不低于90%,结果为合格;当抽检点数合格率低于80%,或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均为不合格。

  篇三: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程序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伪劣产品保护,从而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特制订本程序。

  二、制定依据

  现行工程建设有关法规、规范和验收标准。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施工现场的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

  四、职责

  1、项目经理:

  

(1)负责安排施工单位提交材料进场计划;

  

(2)负责检查现场建材设备进场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现场工程师:

  

(1)负责编写甲供材料进场计划;

  

(2)负责进场材料、设备抽检;

  (3)负责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资料及供货商的资质;

  (4)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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