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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矿产资源规划

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依据

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优化配置资源、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确保普通建筑石料对宁海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供给。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本着“实事求是、深化创新、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易于操作”的编制原则,编制第二轮《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7]21号)及《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等规定编制。

本《规划》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服从于《宁海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与宁海县环保、城建、交通、土地、水利、农林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宁海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专项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宁海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策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适用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适用于宁海县陆域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近期2006年—2010年;展望远期2011年—2020年。

二、规划背景

(一)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宁海地处浙江沿海中部,北起象山港与奉化市接壤,南至三门湾与三门县毗邻,东与象山县相接,西与新昌县、天台县相邻。

辖区总面积1847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245平方公里,平原面积805平方公里,山地面积616平方公里,河流湖泊面积181平方公里。

海岸线长度176公里,全县辖4个街道、11个镇和3个乡,人口58.36万人。

“十五”时期,宁海县紧紧围绕“构筑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生态型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五五举措”,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跻身全国“双百强”,完成生产总值129.42亿元,比2000年翻番;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6.6亿元,比2000年增长2.5倍,人均生产总值超过2600美元。

生态县建设成绩斐然、循环经济走在前列,成为宁波市首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

“十一五”时期是宁海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构筑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生态型经济强县”总体目标的攻坚时期。

矿产经济在宁海经济社会发展中比重不大,但普通建筑石料(含宕碴)在交通、城建、水利、围海涂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重大的基础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十一五”时期,它将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矿产资源条件

宁海县矿产资源不丰、矿种少,可供开发利用的主要是火山岩类的普通建筑石料(含宕碴)和河砂、卵石;其次为叶蜡石、沸石、铸造型砂用粘土和饰面花岗石石材,但因品位低或矿床规模小、区位条件和市场的制约因素等诸多原因,仅有少量开采。

金属矿产虽有铁、铜、铅锌多处产出,但均属矿点、矿化点,唯桥头胡储家铅锌矿床可达中型规模(推断资源量铅加锌金属量14.821万吨),因品位低,在近期经济技术条件下尚难开发利用。

深甽镇南溪地热资源,井口水温达34.7-51℃,出水量1200吨/日。

大梁山矿泉水出水量1500吨/日,西店矿泉水出水量100吨/日,正在开发利用或有待扩大开发。

宁海县矿产资源情况详见附表1。

(三)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世纪始,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以布局调整、优化规模结构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内容,编制实施了上一轮《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

经过5年的努力,宁海县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总体水平和状态有显著改观,其主要成效: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合理调整。

矿山“小、散、多、差”的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严把“三区”管理关,关闭了禁采区全部矿山,压缩了限采区内矿山的83%,开采区矿山得到了有效集聚。

矿山总数由2000年的123家,压缩到2005的52家,压缩了58%;矿山年平均规模由2000年2.4万吨,提升到5.6万吨。

整顿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强制关闭了无证小矿山。

——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采矿权市场建设全面启动。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建立了公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采矿权市场环境。

2003年制定并实施了《宁海县普通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纳入县政府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了采矿权的“招、拍、挂”出让工作,初步建立了采矿权市场和严格、科学的管理程序,为宁海县矿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00年全面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至2005年底,共收取备用金209.66万元。

2002年,编制、实施了《宁海县公路主干线两侧直观可视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宁海县采石场专项整治方案》,至2005年底,全面完成了32个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任务,县财政投入资金203.37万元。

——改进了露天矿山开采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与安全生产有保障。

矿山全部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劳动生产率从2000年0.15万吨/人·年,提高到0.413万吨/人·年,人均年创利税从0.3万元,提高到1.17万元。

开采方法的规范,减少了矿山生产的安全隐患,5年来无矿山人员伤亡事故。

虽然上一轮《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宁海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尚存在某些不足,主要是矿山的“小、散”状态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露天矿山的边开采、边整治缺乏有效的办法。

(四)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预测

根据矿产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区位条件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基本要素,“十一五”时期和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宁海县将仍然以开发利用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为主,铸造用粘土、叶蜡石以及地热资源和矿泉水将保持现状。

1、建筑用凝灰岩

“十一五”时期宁海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有下洋涂围垦工程、蛇蟠涂围垦工程、沿海高速公路复线宁海段与连接公路、圆山及田湾山海运码头等,工程建设对石料的需求量会有所增长。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推进,及个别矿山企业对上海等外地市场的拓展,预计市场需求总量会有所增长(不含工程性矿山)。

以2005年开采总量123.4万吨为基数,按每年3%递增,则2010年将达到150万吨左右。

5年总量预测为750万吨,总量将会保持较长一段时期。

2、铸造型砂用粘土(陶土)

属第三纪沉积粘土,经预查,矿石总量预测超过1亿吨。

年采量不足万吨,仅作普通型砂粘结剂,市场前景不大。

3、砖瓦用粘土

随着《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贯彻实施,“十五”期间,宁海县的砖瓦粘土原料转向建筑弃泥与土地平整余泥。

按照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宁海县50%的粘土红砖轮窑厂将关闭,截止2007年底暂保留的14家红砖轮窑厂转向开发水库及河港淤泥、建筑余泥、工业弃渣和矿山尾矿,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

三、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围绕“构建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生态型经济强县”的总目标,以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以供需平衡为条件,立足本县建设的需求,合理开发普通建筑石料;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力度,压缩矿山数量,进一步规范开采秩序,营造良好的矿业环境,全面统筹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保障资源开发满足宁海县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依据指导思想,《规划》确定矿产资源工作的思路是:

——普通建筑石料开发利用要从宁海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设置采矿权。

——适度开发石料资源,扶持已有开发设备和规模的矿山,树立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典型,提高矿山企业现代化水平和经济效益。

——坚持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无尾砂的矿山;把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矿地综合利用结合起来。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要求,调整布局、控制矿山数量,扩大矿山规模,适当照顾边缘乡镇新农村建设对石料的需要,限量设置小矿山。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与生态县建设同步推进,全面改善露天矿山的“白化”现状。

(二)基本原则

为实现《规划》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总原则的前提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调控矿山数量和生产规模,把好矿山准入关,市场调节开采总量,优化配置,平衡供需。

——坚持效益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

统筹资源开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满足县内需求;统筹资源开发与土地、森林、交通、自然景观保护的关系。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更新采矿设备,改进采矿方法和加工工艺,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改善矿山环境,保障矿山安全。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矿,使矿政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到位。

(三)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到2010年,构筑与宁海县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布局明显合理、结构明显优化,开采方法明显规范、安全生产明显好转,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业经济有所提高。

具体目标是:

——矿业经济适度增长,预计石料资源开发经济总量达到2210万元,利税预期达到240万元。

——调整“三区”,优化布局,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总数控制在20家之内(不含工程性矿山),开采规模控制在150万吨。

——石料矿山结构优化,经营性矿山达到20万吨/年,乡镇(街道)自用性矿山达到10万吨/年;规范开采方法,进一步规范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块石—碎集料—机制砂系列产品。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十五”时期,已经完成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十一五”时期,加强对在采矿山的边开采边治理工作,不欠生态“新债”。

已经治理的废弃矿山,注重维护,进一步矿地整修,可新增土地500亩。

——公开、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得到完善。

矿业权全部实施“招、拍、挂”有偿出让。

2、展望远期(2011—2020年)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保持在“十一五”水平,矿业经济总产值2700万元,利税290万元;矿山布局更趋合理,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县石料矿山总数控制在15家之内(不含工程性矿山),设备先进、规范开采、全部矿山规模在20万吨/年之上;矿山生态环境按“绿色矿山”要求实施,无粉尘污染、污水排放达标;开展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低品位的储家铅锌矿在进一步勘查的基础上有望开发利用;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有保障。

专栏1“十一五”时期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规划内容

基准年

2010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万元)

1795

2210

预期性

开采总量

普通建筑石料(矿石万吨)

123.40

150.00

预期性

矿山数量

普通建筑料(家)

23

20

约束性

铸造用粘土岩(家)

2

2

沸石(家)

2

2

叶蜡石(家)

1

1

总计(家)

54

25

新设

矿山规模

普通建筑石料(万吨)

≥10

≥20

约束性

资源利

用水平

露采开采回采率(%)

95

≥98

约束性

尾矿资源利用率(%)

95

≥98

约束性

矿山生态

环境

规划治理矿山治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新增可利用矿地(亩)

500

预期性

矿业权

管理

矿业权实行“招拍挂”出让(%)

100

100

约束性

注:

(1)“十一五”时期宁海县不开展基础性地质工作和固体矿产勘查;

(2)矿山数指固体矿产的矿山,不含地热水。

四、矿山布局与规划分区

(一)矿山布局

根据资源条件、允许开采范围、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方针,在上一轮规划开发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科学调整,形成与全县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相协调的空间展布新格局。

(二)规划分区

以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为前提,石料资源为依托,就地、就近取材为条件,集聚开采为要求进行规划分区。

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浙土资发[2007]23号)的要求,确定规划分禁采区和禁采地段、开采区、限采区,“三区”之外的区域为其他区。

1、禁采区和禁采地段

禁采区是指城市建设规划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军事设施要地、风景名胜与旅游度假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港口码头和经济开发区等;禁采地段是指主要交通沿线可视区范围、通讯光缆、高压线路两侧300–1000米范围内禁止采矿活动的地段。

本《规划》划分5个禁采区:

JC1城区禁采区

基本保持上一轮《规划》设置的禁采区范围,东部边界略有缩小,面积为96.24平方公里。

该区是宁海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集聚程度高,区内生态环境良好。

JC2梁皇山禁采区

保持上一轮《规划》的禁采范围,面积为57.61平方公里。

区内有梁皇山风景区、黄坛水库、白龙潭等。

森林植被茂盛,也是生态公益林区,重要水源涵养地。

JC3白溪水库禁采区

保持上一轮《规划》的禁采范围,面积为53.61平方公里。

白溪水库是宁海县及宁波市的主要水源地。

JC4桑洲禁采区

位于桑洲镇北东侧,区内面积27.90平方公里。

本区六峰、南山等村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需采取保护性措施。

JC5南溪温泉禁采区

位于深甽镇南西侧,面积为17.00平方公里,是宁海著名的温泉度假区。

为保护地热(温泉)资源和休闲度假良好生态环境,区内除温泉取水外,不准设置其他采矿权。

本《规划》划定的禁采地段的有:

①主要公路干线:

同三线高速公路、正在建设的甬台温铁路、旅游区交通沿线及县级以上主干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

②110KV(含110KV)以上高压输电线两侧,及变电所安全距离范围内。

③建制镇规划区直观可视范围及强蛟群岛。

④地质灾害危险区、军事设施、水利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旅游景点、地质遗迹等应保护的范围。

⑤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与大、中型水库库区。

2、开采区

开采区是指可供开发利用的石料资源丰富,资源的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小,交通运输方便,矿业开发环境好的地区。

本《规划》划分4个开采区:

KC1风桶岙开采区

位于冠庄西3公里处,区内建筑用凝灰岩资源丰富,上一轮《规划》定为开采区,面积由4.8平方公里缩小到2.94平方公里。

该区开采条件较好,由于建筑石料的市场主要是供应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附近农民建房需要,市场容量不大,现有1家矿山,生产规模20万吨/年,规划近期保留1家矿山。

KC2道士桥开采区

位于桥头胡东南4公里处。

保留上一轮《规划》开采区,开采区范围从原来20平方公里缩小到13.53平方公里。

区内有铸造型砂用粘土、叶蜡石、建筑石料资源。

叶蜡石保有的资源量约2万吨,原有1家矿山开采,但由于开采成本高,经济效益差,已经停止开采。

现有铸造型砂用粘土矿开采矿山2家,年开采能力共3万吨,继续保留2家矿山开采。

区内的玄武岩资源是建设高速公路碎石料优质原料,“十一五“时期沿海高速公路复线建设列入规划,届时可供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拟设置采矿权1个,生产规模在10万吨/年以上。

对于铸造型砂用粘土矿,拟作必要的地质勘查,查明矿石粘土矿物组分、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质量,圈定矿体规模,以备拓展用途,规模开发。

KC3草坦头开采区

位于县城南5.5公里处,面积4.82平方公里,上一轮《规划》开采区。

区内建筑石料资源丰富,现有矿山2家,单个矿山生产规模在20万吨/年以上,主要矿产品为块石和建筑骨料(石子),供应本县基础设施建设。

现有的2家矿山继续保留,但一定要规范开采,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矿山的技术档次和生产水平。

KC4牛台开采区

位于一市镇的里岙、牛台一带,面积约27.56平方公里。

区内有沸石、珍珠岩、玄武岩、石材等资源,现有矿山4个,其中沸石矿山2家,生产规模2万吨/年,目前暂时保留2家沸石矿的开采权,待时机成熟后合并重组为1家矿山。

区内还有板材石料厂和建筑石子厂各1家,拟保留这2家矿山的采矿权。

3、限采区

限采区是指现在还在开采的矿区包括上一轮《规划》中被列为开采区的,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地理环境发生变化,已经不适应继续开发,但由于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满,或者是为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将山体整体夷平需继续开采,其性质属限时、限量开采。

本《规划》划分3个限采区:

XC1加爵科限采区

位于强蛟镇西侧,面积2.07平方公里,上一轮《规划》定为开采区。

由于国华宁海电厂及其临港循环经济试点区建设,区内工业企业集聚,现已建、在建项目有国华宁海电厂,海螺水泥粉磨站,泰山纸面石膏板厂等,按照《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要充分发挥临港区块海、陆、岛三位一体的组合优势,开发宁海湾旅游度假区,建设国华宁海电厂工业旅游项目,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区域循环式开发,建成三次产业互为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联动发展,人和自然和谐统一的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区。

区内2家矿山企业采矿权有效期尚未到期,开采的石料可供应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故确定为限采区,限采期以孤山夷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为限,到时该区将转入禁采范围。

XC2下洋西湾山限采区

位于强蛟镇西南,面积1.96平方公里。

现有矿山1家,生产规模在10万吨/年以上,开采的矿石用于临港循环经济试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保留该矿山的采矿权,将小孤山夷平为限,山体夷平后转入禁采范围。

XC3樟口山限采区

位于长街镇东南方向伍家屿村附近,面积2.30平方公里,上一轮《规划》为限采区。

现有矿山1家,生产规模10万吨/年。

区内有一小孤山,规划将小孤山夷平,增加土地资源。

矿石供应附近新建的造船项目的基础建设。

限采时间为小孤山夷平为限。

孤山夷平后,该区即转入禁采范围。

4、其他区

除“三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区内目前无查明可供开发利用的甲类矿产的矿产地,普通建筑石料由于区位条件或市场因素,尚难构建相对固定的、且具一定规模的经营性矿山和开发基地。

至2005年,宁海县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已调整到23家。

本轮《规划》通过矿山布局调整,保留20家。

考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目前尚无石料矿山的乡镇,可适当设置矿山。

但全县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总数,必须控制在《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家之内。

上一轮《规划》长街镇的创利石材有限公司所属矿山,鉴于多种原因,置于其他区内。

专栏2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区一览表

规划

区分

分区

编号

分区名称

面积

(平方公里)

合计面积

(平方公里)

规划采矿权

(矿山)数

(家)

禁采区

JC1

城区禁采区

96.24

252.36

禁止固体矿产

采矿权设置

JC2

梁皇山禁采区

57.61

JC3

白溪水库禁采区

53.61

JC4

桑洲禁采区

27.90

JC5

南溪温泉禁采区

17.00

开采区

KC1

风桶岙开采区

2.94

48.85

1

KC2

道士桥开采区

13.53

3

KC3

草坦头开采区

4.82

2

KC4

牛台开采区

27.56

3

限采区

XC1

加爵科限采区

2.07

6.33

2

XC2

下洋西湾山限采区

1.96

1

XC3

樟口山限采区

2.30

1

其他区

除上述三区以外地区

1539.46

1539.46

≤10

宁海县域总面积

1847.00

1847.00

五、结构调整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108号),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依靠技术进步加大技改力度,达到优化的目的。

“十一五”时期重点落实以下几项结构调整工作。

(一)实施“准入条件”贯彻相关条例

按照《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把好新建石料矿山准入关,严格审查在采矿山许可证的换发和年检考核,保障矿山规模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

贯彻《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逐步关闭砖瓦粘土矿山,引导砖瓦生产企业利用水库、湖塘淤泥、建筑余泥、工业弃泥和矿山尾矿制砖,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有效保障向新型墙体材料方向发展。

(二)做好规模结构调整的基础性工作

普通建筑石料,按确定的矿山规模,合理划分矿区范围,做好勘查工作,查明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合理、科学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

一般开采的矿山,划定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的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5年,确保矿山的相对固定,保证未来矿地能综合利用。

铸造用粘土(俗称陶土),适当开展勘查工作,进一步查明矿石的粘土矿物成分、质量以及矿床规模,确定矿石的可能应用领域,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矿山规模,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

沸石资源,进一步投入勘查,查明矿石质量。

(三)规范矿山开采方法

所有露天矿山全部实施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要综合开发条石、块石、碎集料、机制砂的系列产品。

所有矿山的废弃碴料尽量实现资源化,尚难利用的,要集中堆放,妥善安置,以备后用。

(四)重视矿山技术人员配备

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应配备采矿和矿山地质测量技术人员,确无条件者,应委托有资质的地测采矿机构,开展正常的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所有矿山必须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做到生产有序,统计准确,台帐清楚、安全有保障。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基本原则,严把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对废弃矿山的治理与维护,规范在采矿山的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一)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

规划期内继续实施《宁海县公路主干线两侧直观可视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已经治理的废弃矿山,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环保、农林、交通、安监等部门配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边坡复绿质量,地质灾害与安全隐患消除效果,废弃矿山地面设施拆除、矿地平整和利用情况以及养护效果,提出进一步治理与保护措施,提高治理后的保护质量。

(二)在采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在采矿山以“开采方法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生态化”的要求,三废处理应达环保标准,促进在采矿山走绿色矿山之路。

到2010年底,有6%的在采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收取备用金。

对剥离的浮土必须安全堆放,备作闭坑治理用土,且预防次生泥(碴)石流发生。

(三)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中的环境保护准入规定,把好环保准入关。

拟建矿山的矿区在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的同时,必须查明环境地质条件,对未来矿山作出地质灾害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矿山在投产前,由国土、环保、安监部门就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查验收。

七、矿业权市场建设

“十五”时期,宁海县采矿权已全面实施“招拍挂”制度,并由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运行操作。

“十一五”时期拟把矿业权市场建设重点抓好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上来。

(一)完善矿业权市场的制度建设

矿业权制度建设从矿业权的设置、“招拍挂”的程序、投标(竞买)人资质条件、招投标方式、招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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