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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制度共9页文档

一、“四联单”运作程序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通知新回归的刑释解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并负责填写“四联单”,对其进行帮教谈话,了解思想状况,告知申报户口,就业登记等事项。

填写“四联单”第一联司法所留档,第二联交辖区公安部门,第三联交居

死记硬背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

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死记硬背被作为一种僵化的、阻碍学生能力发展的教学方式,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另一方面,老师们又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煞费苦心。

其实,只要应用得当,“死记硬背”与提高学生素质并不矛盾。

相反,它恰是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住基层调委会,第四联交本人;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二、一人一档制度。

对每一个安置帮教对象建立专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对每次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效果、安置帮教人员表现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的一种称呼,从最初的门馆、私塾到晚清的学堂,“教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的一种社会职业。

只是更早的“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最初出现的“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的含义。

《孟子》中的“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论语》中的“有酒食,先生馔”;《国策》中的“先生坐,何至于此?

”等等,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有德行的长辈。

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说法。

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的“教师”之意,倒是与当今“先生”的称呼更接近。

看来,“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并非具学问者的专称。

称“老师”为“先生”的记载,首见于《礼记?

曲礼》,有“从于先生,不越礼而与人言”,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资深之传授知识者”,与教师、老师之意基本一致。

三、月访、季访制度。

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每个安置帮教对象的月访、季访计划,做到及时掌握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就业状况、生活状况,以采取针对性的安置帮教措施;

四、三级安置帮教体系制度。

建立家庭、村(居)委、司法所三级安置帮教体系,做到信息畅通、分工协作、分析研究、总结交流、反应迅速;

五、组织协调制度。

积极组织协调公安、民政、工商、劳动、经济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调动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努力实现安置帮教对象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

为切实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村(居、大队)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并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二、安置帮教接待站要及时对回归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联系卡,将刑释解教人员的个人简历、罪名、服刑起止时间、监所表现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

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四、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五、指导村级帮教小组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人,实施结对帮教。

帮教责任人每季度与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并做好帮教记录。

六、安置帮教工作接待站要大力宣传安置工作政策,尽力帮助解决加归人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三无”人员落实好相关政策;

七、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联系卡,积极与务工所在地的安置帮教组织取得联系,防止脱管和漏管;

八、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清的“五清”。

  九、对帮教对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十、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

十一、每月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十二、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推荐给上级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上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安置帮教工作接待站必须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及时报送县局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衔接工作制度

  1、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办事处安置帮教工作站。

  2、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居)委会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3、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4、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到原籍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5、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登记为重点帮教对象。

  6、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7、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

  1、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2、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同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3、建档要求:

一人一档,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帮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会议。

镇、乡、街道办事处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是汇报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作用发挥和相互配合情况;二是总结通报安置帮教工作情况;三是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四是对重点区域、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指定帮教责任人,落实帮教防范措施

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1、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2、安置帮教站每半年要与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接受他们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了解他们释放后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跟踪考察制度

  为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帮教小组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检查考核制度

  区对镇、乡、街道办事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乡、镇对村(居)委会、社区及辖区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考核内容:

  1、机构是否健全,协调作用发挥如何;

  2、制度是否完善,具体落实怎样;

  3、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清楚完整,是否按要求建立“一人一档”;

  4、与公安等部门配合是否紧密,具体作用发挥如何;

  5、安置帮教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有何新的做法和典型事例。

政治法律学习制度

  1、建立政治学习制度。

安置帮教小组每月不少于半天,认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胡锦涛主席“八荣八耻”理论和时事政治以及涉及安置帮教方面的有关政策与规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每月不少于半天,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防止和杜绝重新犯罪。

  3、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帮教安置目标管理制度

  1、通过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逐步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改好率达到95%。

  2、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安置,使他们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安置率达到90%。

  3、通过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5%以下。

  4、安置帮教工作站(组)针对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三帮一”、“二帮一”的方法进行帮教,也可以选择一些表现好的刑释解教人员与表现差的结成对子进行现身帮教。

  

统计报告制度

  1、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在6月10日(半年报)、12月10日(全年报)前按照司法部5号表内容要求,分别上报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2、安置帮教工作站按照上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要求逐级上报。

  3、报表要求:

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按时上报。

  

家访回访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对于重点人员随时进行家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帮教管理制度

  1、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结合,使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

  2、普遍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

  3、组织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

  4、正面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教中帮,帮中教,为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

  

帮教管理要求

  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做到:

  1、“三个不”:

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

  2、“四个一样”:

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

  3、“八清楚”:

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处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

  4、“四知道”:

知姓名、知住所、知罪错、知工作单位;“五熟悉”:

熟悉家庭成员、熟悉社会关系、熟悉现实表现、熟悉从事职业。

  5、对外出务工人员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做到底数清、动向明、不脱管、不漏管。

  

撤销帮教制度

  1、属于刑满释放的归正人员,帮教期限为五年,属于解除劳教的归正人员,帮教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除外。

  2、帮教期限届满前,帮教责任人应对归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提出撤销帮教或延长帮教的初步意见,报镇(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审核,办理批准手续。

  3、重点帮教对象帮教期限届满,需办理撤销帮教手续的,由镇(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进行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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