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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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

发布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年1月8日

 发展绿色食品,是发挥我县农业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食品加工业优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和重要选择。

遵循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通知精神,根据我县《农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围绕“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中心,通过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009年全县建设绿色小麦基地45万亩,到2012年发展到60万亩;绿色蔬菜基地发展到2万亩。

绿色花生基地发展到20万亩,认证绿色食品10个,培育省优质名牌农产品5个,培育省、市级龙头企业5家,绿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市场化发展,通过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创建,使农民产品价格提高0.06元/公斤,亩增收27元,基地内农民共增收1215万元。

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思路

 按照“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围绕我县小麦、蔬菜等优势主导产业统筹安排实施,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由县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有关乡镇根据当地特色农产品种植规模,制定具体实施的方案,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县乡农技推广网络的技术支撑作用,把基地建设与产品认证结合起来,做到创建一片,认证一片,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基地规范运作和管理的新途径。

三、原则

 把发展绿色食品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生态环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五个坚持”原则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即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原则,坚持基地建设与产品认证对接统一原则;坚持政府、农户、龙头企业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社会、生产效益同步提高的原则。

四、基地建设县域布局。

 绿色小麦基地。

按照省市优势农产品县域布局规划,绿色小麦基地分布在丰庄、马庄、位邱、王楼、司寨、石婆固、僧固、小潭等8个乡镇。

上述乡镇产、供、销一体化链接紧密,产品认证有一定基础。

五、部门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

负责各基地建设的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以及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广播电视局:

负责绿色食品的宣传工作,在县电视台设立绿色食品栏目,定期对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进行宣传报导。

(三)农业局:

负责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具体承担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

1、负责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修定。

2、负责基地技术培训与推广

(1)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

(2)制定培训计划与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地各有关领导、生产管理者、技术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种植农户多层次的培训工作。

(3)推广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的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4)负责基地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以及统防统治工作,并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3、负责绿色食品从耕地、播种、施肥、浇水到收获的全程监督指导,确保绿色食品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

4、负责基地县、乡、村、农户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管理。

5、配合工商局、质监局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防违禁投入品的销售使用。

定期公布、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和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6、配合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基地市场、企业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

7、负责在基地显要位置设立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标识牌。

并标明基地范围、面积、主栽品种、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

8、服务企业,负责全县绿色食品的申报工作。

(四)县环保局:

负责基地保护区内环境监督,制定基地保护区环境管理办法。

1、定期监测基地内水、土、气各项指标,确保基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

2、确保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20公里范围内不得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治工业三废污染基地。

(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

确保违禁农药、违禁化肥在基地范围内不得生产加工与销售。

定期检测基地、市场、企业产品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

(六)各乡镇政府:

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各项工作。

1、负责组建乡(镇)、村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管理机构。

2、负责本乡(镇)、村基地的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档案管理以及基地的环境保护。

3、协助企业落实订单生产。

(七)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等涉农企业:

负责与基地农户签订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收购合同,对接合同规范,认真执行。

积极申报绿色食品小麦、绿色食品面粉、绿色食品挂面、绿色食品春卷、饺子等,延长小麦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体系。

1、县政府成立“延津县创建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候海江任组长。

农业局、工商、财政、环保、质检、科技发改委及有关镇乡主要负责为成员,统一协调发展绿色食品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基地办配备专职人员3名,具体承担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3、基地各有关乡(镇)、村明确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

4、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二)明确目标,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1、基地建设建立县、乡、村、户四级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有绿色食品生产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

2、绿色食品办公室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

绿色食品基地采取“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3、绿色食品基地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4、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

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

农户档案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

绿色食品办公室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下发到农户。

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交售记录等。

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三)依法行政,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农业法律条款规定,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2、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

2、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

3、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

1、依托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根据需要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推广网络,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3、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基层行政领导、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人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五)夯实基础,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1、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保护县。

不得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

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2、加强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基地道路建设。

3、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做到县有检测中心,镇乡及大型农贸市场有检测点,加强对绿色食品基地生产投入品、产品和基地环境的检测。

4、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链接,定期搜集、整理、发布绿色产品的生产、供销信息,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网上查询。

(六)严格督察,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1、基地固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

2、依托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组成基地建设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检测的档案记录和监督检查。

3、基地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制度。

(七)龙头带动,推进产业化经营。

基地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搞好绿色农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收购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名优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基地创建取得显著成效。

(八)奖惩严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县政府及时奖励在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目标的,按目标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

 

                          二○○八年十月六日

 

 

 

 

 

延津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

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绿色食品基地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延津县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二条 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2、县政府成立延津县全国绿色食品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以下简称基地办),负责制定绿色食品生产计划和技术规程,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服务体系进行生产资料统一供应,协调龙头企业进行统一订单收购,领导管理基地乡(镇)基地办,监督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的实施。

3、基地办配备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名办事人员,承担日常管理和专业技术推广工作。

4、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熟悉掌握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和标准。

5、直接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人员,应接受绿色食品工程有关知识的培训,以保证自觉地接受技术指导,按要求生产绿色食品产品。

6、绿色食品基地所在地的各乡(镇)基地办设立绿色食品基地监督员,负责本地县基地条件的认证、技术培训和考核监督。

监督员必须具有从事上述工作的能力,能熟练、公证地对基地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  基地生产管理

7、制定绿色食品小麦生产技术规程。

8、基地范围内的绿色食品生产地块应明确县分并绘出示意图,由专管机构统一予以编号。

9、基地生产者在绿色食品生产前,应按作物种类向乡(镇)基地办提交栽培计划。

包括下例项目:

(1)生产地块的编号及所在地

(2)作物名称、品种及规模

(3)栽培期

(4)计划使用生产资料(农药、肥料等)

(5)计划产量和销售量

(6)预定收获期及次数

10、基地生产者要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收获结束后,尽快将档案提交给乡(镇)基地办。

田间生产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1)生产地块编号及所在地

(2)作物名称、品种及栽培面积

(3)播种或定植时间

(4)生产过程中土壤耕作、施肥等使用的农资名称、用量及使用时间

(5)为防除病虫害和杂草、控制植物生育,使用的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名称、用量及使用时间

(6)每次收获日期和产量

第四条  基地绿色食品销售、收购和贮存管理

11、产品应由龙头企业统一收购。

收购者要作如下记录:

(1)产品名称、品种

(2)地块号、种植面积

(3)交售时间、数量

(4)交售人或单位

(5)收购经手人

12、绿色食品产品贮存与非绿色食品分开,不同种类、品种分别贮放。

并作管理记录:

(1)贮存库号及所在地

(2)入库种类、品种、来源、时间和数量

(3)出库时间、数量及去向

(4)防虫、鼠措施,使用农药时间、名称和数量

第五条  基地生产资料管理

13、生产基地要加强对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的管理,实行统一购置和供应。

14、农药、肥料应设立专门贮藏库,并作记录。

第六条  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应当注意的事项

15、基地生产者要接受专管机构及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16、基地生产者负责填写绿色食品的各项记录,签名并负责。

17、各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记录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发现不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时,要督促改正,以保证质量;情节严重并不及时改正者,取消其基地生产者的资格,并追究监督员相应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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