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演练报告与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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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演练报告与处理制度

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演练、报告与处理制度

  一、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1)编制目的:

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编制范围:

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主要内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重点危险部位;

  2)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指挥中心,以及相应职责;

  3)编制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

  4)应急救援的资源管理;

  5)应急救援的程序;

  6)事故的处置。

  

(2)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厂长审核后,报县安监局备案后再由厂长执行。

  3、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本厂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防化学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

  较熟练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4)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公司报告。

  (5)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整体演练,或进行针对性的局部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评估应急准备状态、事故应急能力,检验应急人员对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

  (6)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讨论,并结合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厂的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1、演练目的

  

(1)通过演练检查各应急救援队伍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及各救援队之间相互支援及协调能力。

  

(2)通过演练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使救援队伍掌握相关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

  (3)检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能力,包括组织指挥、专业队救援能力和群众对应急响应能力。

  (4)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修正预案提供实际资料。

  2、演练组织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演练的设计、演练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2)演练情况的设置应根据真实现场的基本情况,尽量与实际相符,并考虑突发情况。

  (3)保证每一位参加救援的人员都有机会参加演练,有重大事故潜在危险的场所,还应保证岗位每位人员参加演练。

熟悉疏散路线和各种应急救援程序和信号,较少事故发生时的恐惧心理。

  (4)整个演练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作为演练评价和未来演练计划制定的参考资料,演练结束后应由事故应急救援方面专家和对演练过程做出评价。

  3、演练培训

  

(1)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

  

(2)认真进行考勤,对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3)培训要认真进行记录,记录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和培(5)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整体演练,或进行针对性的局部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评估应急准备状态、事故应急能力,检验应急人员对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

  (6)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讨论,并结合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厂的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1、演练目的

  

(1)通过演练检查各应急救援队伍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及各救援队之间相互支援及协调能力。

  

(2)通过演练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使救援队伍掌握相关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

  (3)检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能力,包括组织指挥、专业队救援能力和群众对应急响应能力。

  (4)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修正预案提供实际资料。

  2、演练组织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演练的设计、演练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2)演练情况的设置应根据真实现场的基本情况,尽量与实际相符,并考虑突发情况。

  (3)保证每一位参加救援的人员都有机会参加演练,有重大事故潜在危险的场所,还应保证岗位每位人员参加演练。

熟悉疏散路线和各种应急救援程序和信号,较少事故发生时的恐惧心理。

  (4)整个演练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作为演练评价和未来演练计划制定的参考资料,演练结束后应由事故应急救援方面专家和对演练过程做出评价。

  3、演练培训

  

(1)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

  

(2)认真进行考勤,对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3)培训要认真进行记录,记录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和培(5)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整体演练,或进行针对性的局部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评估应急准备状态、事故应急能力,检验应急人员对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

  (6)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讨论,并结合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厂的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1、演练目的

  

(1)通过演练检查各应急救援队伍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及各救援队之间相互支援及协调能力。

  

(2)通过演练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使救援队伍掌握相关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

  (3)检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能力,包括组织指挥、专业队救援能力和群众对应急响应能力。

  (4)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修正预案提供实际资料。

  2、演练组织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演练的设计、演练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2)演练情况的设置应根据真实现场的基本情况,尽量与实际相符,并考虑突发情况。

  (3)保证每一位参加救援的人员都有机会参加演练,有重大事故潜在危险的场所,还应保证岗位每位人员参加演练。

熟悉疏散路线和各种应急救援程序和信号,较少事故发生时的恐惧心理。

  (4)整个演练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作为演练评价和未来演练计划制定的参考资料,演练结束后应由事故应急救援方面专家和对演练过程做出评价。

  3、演练培训

  

(1)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

  

(2)认真进行考勤,对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3)培训要认真进行记录,记录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

  (4)应急救援培训可采用课堂讲座、现场讲解、示范和应急救援训练等不同形式。

  (5)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培训相应知识的考核,对考核成绩好的要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要清退出应急救援队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演练总结

  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讲评总结:

  

(1)通过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

  

(2)对演练设置情况的评价。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改进意见。

  (4)应急装备、通讯保障等是否满足应急要求。

  5、演练评价

  

(1)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的效果做出评价,并提交演练评价报告。

  

(2)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1)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证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不足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

  2)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3)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三、事故报告与处理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范围内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治安、未遂等事故的管理。

  2、职责

  

(1)发生事故,当班操作人员,应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2)事故部门职责:

  1)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

  2)轻伤事故、未造成系统停车的火灾爆炸,车间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事故报告和相关证据报安全生产领导管理小组。

  3)完成整改措施,并有相关记录。

  4)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管理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1)负责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交通、治安、未遂事故的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事故部门上报的事故报告。

  3)负责组织调查职权范围内的各类事故。

  4)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管理工作。

  (4)办公室

  1)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有关待遇的办理和支付工作。

  3、事故管理

  

(1)事故分类

  1)按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事故分为:

  a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

  b重伤事故,指在一次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但无死亡的事故。

  c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d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e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

  f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2)按发生事故的经济损失分类

  a一般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b较大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c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d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3)火灾事故分类

  a特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或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b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c一般事故:

不具备前述火灾事故要件的。

  4)伤亡事故类别

  伤亡事故类别包括: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5)交通事故分类

  a轻微事故:

1次轻伤1~2人;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1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200元以下。

  b一般事故:

一次重伤1~2人;轻伤3人以上;财产损

  失1000~30000元。

  c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1~2人;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财产损失30000~60000元的。

  d特大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一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

  

(2)抢险与救护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抢险和救护工作。

在抢救和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3)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的报告:

发生轻伤事故后,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

  2)重伤事故的报告:

发生重伤事故后,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厂领导。

  3)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报告:

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尽可能的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物证的清理必须经上级事故调查组同意后进行。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措施的落实,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定。

  3)发生重伤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事故单位、生产、设备、技术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发生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安全保卫部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并根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防范措施。

  6)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7)其它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职能划分,由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分析、统计、登记和上报。

  8)事故调查,应充分利用摄影、录像等先进手段,对有关事故调查分析的各种材料、记录和报告等,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

  (5)事故责任划分

  1)安全管理实行企业负责制与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厂长分配工作,因副厂长未办理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由副厂长主要责任。

副厂长向厂长反映、正确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厂长负主要责任。

  2)规章制度不健全由厂长负责,主管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主管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主管领导负责。

  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但未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但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6)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7)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的依据,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证的清理必须经上级事故调查组同意后进行。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措施的落实,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定。

  3)发生重伤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事故单位、生产、设备、技术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发生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安全保卫部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并根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防范措施。

  6)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7)其它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职能划分,由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分析、统计、登记和上报。

  8)事故调查,应充分利用摄影、录像等先进手段,对有关事故调查分析的各种材料、记录和报告等,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

  (5)事故责任划分

  1)安全管理实行企业负责制与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厂长分配工作,因副厂长未办理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由副厂长主要责任。

副厂长向厂长反映、正确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厂长负主要责任。

  2)规章制度不健全由厂长负责,主管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主管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主管领导负责。

  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但未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但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6)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7)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的依据,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证的清理必须经上级事故调查组同意后进行。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措施的落实,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定。

  3)发生重伤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事故单位、生产、设备、技术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发生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安全保卫部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并根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防范措施。

  6)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7)其它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职能划分,由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分析、统计、登记和上报。

  8)事故调查,应充分利用摄影、录像等先进手段,对有关事故调查分析的各种材料、记录和报告等,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

  (5)事故责任划分

  1)安全管理实行企业负责制与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厂长分配工作,因副厂长未办理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由副厂长主要责任。

副厂长向厂长反映、正确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厂长负主要责任。

  2)规章制度不健全由厂长负责,主管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主管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主管领导负责。

  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但未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但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6)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7)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的依据,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结合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别予

  以相应的处理。

  2)负责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致使本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

  的责任。

  3)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设备、设施不按时维护检修,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强令职工冒险作业,以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本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谎报或有意拖延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7)对事故责任者的具体处罚,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事故审批

  1)轻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事故单位提出,报办公室审查备案。

由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审批,并有权责令其重新调查处理或更正。

  2)对重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综合办将处理意见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实施,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死亡及重特大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执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4)事故处理结案后,其结果和处理决定要向全体职工公布。

  4、工伤管理

  

(1)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厂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梧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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