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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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机制.doc

中医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机制

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工作是综合医院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中医药事业繁荣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优质、全面的医疗服务方面,综合医院的中医科是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也是整个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评估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医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机制:

1、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制度。

在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的基础上,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

保证全院其他临床科室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

2、定期在院内组织中医药知识培训与讲座,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使其他临床科室深刻体会到中医药学符合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老年病、亚健康状态及养生、保健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落实中医科应积极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以及卫生应急活动。

4、西医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如需开展相关中西医结合治疗项目,应主动就相关事宜向中医科进行咨询。

中医科则应积极参与,提供有效的中医药技术指导。

5、中医科室医务人员因需要至其他临床科室培训,其他临床科室应予以高度重视,选派本科室高年资主治医生以上负责带教培训。

6、医务科总体负责中医科与其他临床科室业务合作的协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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