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自检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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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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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均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制定。
2、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现场检验(当本报告应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或重大维修现场检验时,改造或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安装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
)
3、标记说明
(1)检验结论
①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论”栏中填写“合格”;
②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论”栏中填写“无此项”;
③对于项目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备注中”栏中应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据,有范围要求的填范围。
;
(2)备注
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备注栏内,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或在检验报告的备注说明中,对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予以说明。
4、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修改无效。
5、本报告应当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审批人员及日期,并加盖施工单位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6、当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现场检验完毕,报告结论为“合格”后,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无检验、校核、审批人、施工单位检验专用章(公章)、使用单位公章和检验日期的报告无效。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项目名称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0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检验结论
备注
使用单位意见
已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
(使用单位公章)
检验人员:
本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施工单位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年月日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论
备注
1
A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
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
A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3
A
1.3
改造
、重
大维
修资
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
(2)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
4
B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论
备注
4
B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资料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C
2
驱动与转向站
2.1
维修空间
(1)在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足够大的空间;
净空面积:
m×m
(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
净空面积:
m×m
6
C
2.2
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7
C
2.3
照明
(1)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2)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8
C
2.4
电源插座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每一处应配备电源插座
9
B
2.5
主开关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10
C
2.6
辅助设备开关
当辅助设备(例如: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11
B
2.7
停止开关设置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12
C
2.8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动力电路:
MΩ
照明电路:
MΩ
安全电路:
MΩ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论
备注
13
C
2
驱动与转向站
2.9
接地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14
C
2.10
断相、错相保护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5
C
2.11
电源保护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采用一个由某种元件组成的系统
16
C
2.12
释放制动器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17
C
2.13手动盘车装置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18
B
2.14紧急停止装置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
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19
C
3
相邻区域
3.1
周边照明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Lx
20
C
3.2
出入口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21
C
3.3
垂直净高度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
该净高度应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净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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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论
备注
22
B
3
相邻区域
3.4
防护挡板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入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23
C
3.5
扶手带外缘距离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与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①与障碍物距离:
mm
②下缘垂直距离:
mm
24
C
3.6
扶手带距离
对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净距离:
mm
25
C
4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1
扶手带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26
C
4.2
扶手防攀爬设置
(1)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站立;
(2)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当装设防爬装置
27
C
4.3
扶手装置要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钩绊的危险
凸出高度:
mm
28
C
4.4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最大间隙:
mm
29
C
4.5
围裙板接缝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30
B
4.6
围裙板间隙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单侧最大距离:
mm
两侧最大间隙和:
mm
(2)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垂直间隙: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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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论
备注
31
C
4.7
防夹装置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32
C
5
梳齿与梳齿板
5.1
梳齿、啮合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
最大啮合深度:
mm
最大间隙:
mm
33
B
6
监控和安全装置
6.1
扶手带入口保护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34
B
6.2
梳齿板保护
当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踏板)发生挤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35
B
6.3
超速保护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配备速度限制装置,当运行速度超过名义速度后,应自动停车,当速度达到名义速度1.2倍时,应切断电源。
★
(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
36
B
6.4
非操纵逆转保护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
(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
37
B
6.5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
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
(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
38
B
6.6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论
备注
39
B
6
监控和安全装置
6.7
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
(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
40
B
6.8
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
★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
(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
41
B
6.9
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
★应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且时间持续超过15秒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42
B
6.10
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同时停止
43
B
6.11
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监控
★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应配备一个监控装置。
当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44
B
6.12
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
★
(1)应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立即停止
★
(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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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论
备注
45
B
6
监控和安全装置
6.13
附加制动器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只或多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的驱动链轮或胶带驱动鼓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超过6m。
(2)附加制动器应功能有效
46
C
7
检修装置
7.1
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47
C
7.2
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
(2)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
★(3)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应不起作用;
★(4)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了6.7,6.8,6.9,6.10,6.11和6.12)提到的以外)应当有效。
48
C
8
自动
启动
、停止
8.1
待机运行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加速
49
C
8.2
运行时间
8.2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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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论
备注
50
B
9
标志
9.1
使用须知
9.1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51
C
9.2
产品标识
9.2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有产品标识:
①制造厂的名称;
②产品型号;
③产品编号;
④制造年份;
52
C
10
运行检查
10.1
速度偏差
10.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最大偏差:
%
53
C
10.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
允差值:
%
54
B
10 .3
制停距离
10.3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制停距离:
m
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