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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H2000通关管理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一般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

一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7.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8.来料养殖、来料种植的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A”(3010)、“货样广告品B”(3039)。

2.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单位获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及在境外购买的设备、物资等,监管方式为“承包工程进口”(341O)。

易货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

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仅适用于易货贸易经营企业在核准的范围内易货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监管方式为“对台小额”(4039)。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易货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边境小额贸易”(4019)。

旅游购物商品

一、定义与代码

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境外旅游者用自带外汇购买的或委托境内企业托运出境5万美元以下的旅游商品或小批量订货。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9”,简称:

旅游购物商品。

二、适用范围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一)出口5万美元以上旅游购物商品。

出口旅游商品5万美元以上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一般贸易”(011O)申报出口,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其他贸易”(9739)申报出口。

(二)入境旅游者(包括外籍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自带出境用外汇购买旅游纪念品、工艺品、中药材和中成药,由出境地海关旅检部门按照规定限值、限量办理。

加工贸易枓件、成品放弃

一、定义与代码

(一)加工贸易料件放弃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本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200”,简称“料件放弃”。

(二)加工贸易成品放弃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因故不再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本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400”,简称“成品放弃”。

二、适用范围

(一)料件放弃包括: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剩余料件和边角料。

(二)成品放弃包括: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残次品。

来枓加工

一、定义与代码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监管方式代码“0214”,简称:

来料加工。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成品。

2.设立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企业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的情况:

1.国营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加工生产用柴油,监管方式为“加工专用油”(0314)。

2.由特定企业以加工贸易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不返销出境,供应国内市场的,监管方式为“进料以产顶进”(0642)。

3.进口5000美元以下、78种列名辅料,监管方式为“低值辅料”(0815)。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

一、定义与代码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不直接出口,在境内结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再加工后复出口。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255”,简称“来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654”,简称“进料深加工”。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适用:

1.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之间来料、进料深加工货物结转。

2.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转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的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1.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的货物,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1200)。

2.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出、转入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口加工区成品进出区”(5100)。

3.经营企业进料加工产品转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监管方式为“进料成品转减免”(0744)。

加工贸易余料结转

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监管方式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继续加工复出口。

来料余料结转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258”,简称“来料余料结转”。

进料余料结转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657”,简称“进料余料结转”。

加工贸易料件复出

一、定义与代码

加工贸易料件复出是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退运出境。

来料加工料件复出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265”,简称“来料料件复出”。

来料加工边角料复出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865”,简称“来料边角料复出”。

进料加工料件复出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664”,简称“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加工边角料复出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864”,简称“进料边角料复出”。

二、适用范围

(一)加工贸易料件复出适用:

1.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退运出境。

2.经营企业因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请出口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的保税料件。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剩余料件及边角料、废料复运出境后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

加工贸易货物退换

一、定义与代码

(一)加工贸易料件退换

加工贸易料件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更换料件复进口。

来料加工料件退换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300”,简称“来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700”,简称“进料料件退换”。

(二)加工贸易成品退换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

来料加工成品退换监管方式的代码为“4400”,简称“来料成品退换”。

进料加工成品退换监管方式的代码为“4600”,简称“进料成品退换”。

二、适用范围

该监管方式不适用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退运出境,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境。

这几类货物分别适用以下监管方式:

“来料料件复出”(0265)、“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进料料件复出”(0664)、“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转内销

包括以下监管方式:

来料料件内销、来料成品转减免、进料料件内销、进料成品转减免、进料边角料内销、来料边角料内销。

一、定义与代码

(一)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是指经营企业来料、进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或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不再加工复出口,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245”,简称“来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644”,简称“进料料件内销”。

(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减免是指来料、进料加工成品在境内销售给凭征免税证明进口货物的企业。

来料加工成品转减免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345”,简称“来料成品转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转减免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744”,简称“进料成品转减免”。

(三)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是指经批准在境内销售的来料、进料加工过程中有形损耗产生的、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包括来料、进料加工副产品。

来料加工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845”,简称“来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844”,简称“进料边角料内销”。

二、适用范围

(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监管方式适用于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1.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耗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及下脚料件。

2.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3.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4.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5.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二)以下情况不适用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转内销的监管方式:

1.特定企业以加工贸易的方式进口原油炼制成品油,小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其监管方式为“进料以产顶进”(0642)。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其监管方式为“保税区进料料件”(0544)、“保税区来料料件”(0545)。

3.企业擅自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按走私或违规处理的。

加工专用油

加工专用油是指指定国营贸易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来料加工生产用柴油。

本监管方式代码“0314”,简称“加工专用油”。

加工贸易设备

包括以下监管方式:

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设备、加工设备内销、加工设备结转、加工设备退运。

一、定义与代码

(一)外商提供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指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开展来料、进料加工业务,外商免费向境内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提供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境内经营单位不需支付外汇、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外商提供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

(二)加工贸易设备是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外商作价提供、不扣减企业投资总额的进口设备。

加工贸易设备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420”,简称“加工贸易设备”。

(三)加工贸易设备转内销是指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设备转内销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446”,简称“加工设备内销”。

(四)加工贸易设备结转是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让给另一加工企业,或从本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结转入另一本《加工贸易手册》。

加工贸易设备结转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456”,简称“加工设备结转”。

(五)加工贸易设备退运是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466”,简称“加工设备退运”。

二、适用范围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节监管方式:

(一)暂时进口(期限在半年以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设备(限模具、单台设备),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资金进口的设备,其监管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资设备物品”(2225)。

(三)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总额以外)进口设备,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四)出口加工区的设备进口、退运及结转,分别适用“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和“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

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结转

一、定义与代码

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结转是指进口企业在减免税设备监管年限内转让给另一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

本监管方式代码“0500”,简称“减免设备结转”。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不适用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结转给另一加工贸易企业,其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结转”(0456)。

保税区加工贸易内销货物

保税区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加工成品不复运出境。

转为国内使用,按征税方式区分适用以下监管方式:

一、区内加工企业来料、进料加工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以及来料、进料加工内销制成品所含进口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难以区分的,按照制成品征税,监管方式为:

(一)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0445”,简称“保区来料成品”。

(二)按成品征税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0444”,简称“保区进料成品”。

二、区内企业来料、进料加工用含有部分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进口料件征税,其监管方式为:

(一)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0545”,简称“保区来料料件”。

(二)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0544”,简称“保区进料料件”。

补偿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

包括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补偿贸易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产品出口先偿还设备价款,还清本息后再出口收汇。

(二)设备价款本息在每批出口货物价款中扣还一部分。

直到还清为止。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513”,简称“补偿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补偿贸易中对方有偿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模具等。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一)直接用国内产品同国外厂商交换设备、料件或成品,以货换货,其监管方式为“易货贸易”(0130)。

(二)出口产品收取外汇,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三)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同时订有来料加工合同的,来料加工合同部分,其监管方式为“来料加工”(0214)。

进料加工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外签约形式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运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715”,简称“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的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615”,简称“进料对口”。

境外客户为境内企业加工复出口产品提供进口5000美元及以下、数量零星的辅料或包装物料以及数量合理直接用于服装生产车间的小型易耗性生产工具。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815”,简称“低值辅料”。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

2.设立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为“区内加工货物”(5015)。

加工贸易成品油以产顶进

加工贸易成品油以产顶进是指特定企业以加工贸易形式进口原油,加工供国内市场的成品油。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642”,简称“进料以产顶进”。

国轮油物料

一、定义与代码

国轮油物料指中国籍国际航行的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的保税仓库进口仓储的油料、物料。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139”,简称“国轮油物料”。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于从保税仓库提取,供应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民用航空器等运输工具的进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

本监管方式不适用从设在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仓库提取,供应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进口燃料、物料,其监管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

保税区间及保税仓库间货物结转

一、定义与代码

保税区间及保税仓库间货物结转是指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往来的货物。

本监管代码为“1200”,简称“保税间货物”。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不适用出口加工区间结转货物,不同出口加工区企业结转货物适用“出口加工区成品进出区”(5100)和“料件进出区”(5000)。

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及转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直接存入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出境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适用于经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进出境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境货物。

包括从保税仓库提取用于外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的物料。

(二)不适用本监管方式的情况

1.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进口自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2.从保税仓库提取用于本国籍运输工具或用于维修境内设备的仓储货物,按进口申报,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lO)。

3.保税仓库进境货物销往境内,按货物运出保税仓库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

4.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退仓货物,分各种监管方式。

5.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监管方式分别为“保税区仓储、转口”(1234)、“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6033)。

6.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在仓库主管海关办结出仓报关手续,填制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写“1200”,进口报关单按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报。

7.保税仓库寄售维修零部件申请免税出仓的,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应为“无代价抵偿货物”(“3100”)。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234”,简称“保税区仓储转口”。

二、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一)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仓储、转口货物以外的其他进出境货物,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二)从境内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运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从境内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运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退回境内,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三)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运往境内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寄售代销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

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616”,简称“寄售代销”。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寄售代销贸易进出口的货物及进口寄售货物的增发部分。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一)经营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接受国外免费提供的样品,其监管方式应为“货样广告品B”(3039);

(二)委托我驻港澳机构代销的鲜活商品,其监管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

进出境修理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1300”,简称“修理物品”。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于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一)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

(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分别适用“来料料件退换”(03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料件退换”(07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出料加工贸易

一、定义及代码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境内企业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加工费的交易方式。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427,简称:

出料加工。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一)运往境外维修的货物以及石化生产过程中所需催化剂需运至国外添加氢以增加活性后复运进境继续投入生产使用,不改变其物理和化学性质,未产生新的产品,其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1300)。

(二)出料加工,原则上不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

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如出口废钢进口钢材、出口废铝进口铝合金板材等,不属出料加工,应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进出口手续。

租赁贸易

一、定义及代码

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代码为“1523”,简称“租赁贸易”。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分期办理征税手续时,每期征税适用监管方式代码为“9800”,简称“租赁征税”。

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代码为“1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二、适用范围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一)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二)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其监管方式应为“加工贸易设备”(0420)。

(三)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其监管方式应为“补偿贸易”(0513)。

(四)租赁贸易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租赁不满一年期满复运出(进)境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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