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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规定正式

 

工作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TheManagementMechanism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

KG-AO-7675-87

工作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公司各部门,外委单位。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三条 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和外包工程两类,内部有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外包工程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外包工程生产区域联系单。

  第四条 工作票的名称

  

(一)华能瑞金电厂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含外包);

  

(二)华能瑞金电厂热力机械检修工作票(含外包);

  (三)华能瑞金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含外包);

  (四)华能瑞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注:

1.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是上述各类工作票(联系单)的附件

  第五条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规定

  

(一)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组织培训和考试,经安监部门审查,主管厂长审批后,由厂部行文公布工作票三种人员名单。

  

(二)各承包工程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培训后,备案并由厂部行文公布。

  (三)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签发人”、承包单位和发包方都签发,工作负责人为承包单位担任,发包方设立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应由有资格作为工作负责人的人员担任。

  (四)新增补或者减少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行文公布。

  (五)工作票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

  (4)有相关检修经验,并熟悉其检修工艺。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符合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3)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够保证检修任务安全、高质量完成的检修经历和经验。

  

(2)熟悉《安规》、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熟悉并掌握被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缺陷情况和相关的系统。

  (4)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

  (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签发本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负责随时检查、指导和纠正工作成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检修工艺、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2)负责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执行。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4)负责审核承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

  6.工作联系人应负的技术及安全责任: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负责动火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和义务消防员的工作。

  第六条工作票的填用范围如下:

  

(一)填用“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电气工作票”的工作,按《安规》(电气部分)第36条、第37条规定执行;

  

(二)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分别按《安规》(热机部分)第78条规定执行;

  (三)填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如工作中须在动火管理区动火,按华能瑞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填用“动火工作票”;

  (四)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外包工程(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五)工作票应逐步推广使用计算机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可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用计算机开票,但应统一格式,统一印制;附在工作票后的专项措施,可手写),需要用手填写的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六)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外包票由联络人)填写,但必须经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七)每张工作票必须有危险点的分析告知(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以另附一张工作中危险点的分析及控制措施--也叫危险点分析票,可以在同一张工作票的某一栏中列出该项工作危险点的个数和种类及名称);

  (八)工作票在签发人签发完毕后应对其进行编号(应逐步实施计算机自编号);

  (九)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

  (十)凡在热力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一)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可填用工作联系单,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值班负责人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

  (十二)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在管理区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十三)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动火安全措施票;

  (十四)事故紧急抢修,经值长(班长)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办理事故紧急抢修单:

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

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在带电、带压以及有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事故紧急抢修单中抢修工作主要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等应予认真、正确填写。

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安全措施。

  (十五)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

  (十六)单元制机组整组检修时,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班组在同一个热力(电气)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允许签发一张工作票(叫系统工作票,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采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作为该票总的工作负责人,由其按各班组工作内容签发工作单,各班组持工作单进行工作。

由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系统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班组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 工作票的管理由厂安监部门负责,运行值长(运行班长)和检修班组必须建立书面的工作票登记本。

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第八条 工作票的填写内容规定:

  

(一)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二)“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三)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

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

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

  (四)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

  (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六)“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七)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

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八)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九)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工作许可人通知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安全措施,并由继保、热控人员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执行签字。

  (十)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

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如事先不提出说明者,当日(计划开工时间后24小时内)不开工的工作票作废。

  (十一)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十二)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如有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十三)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

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十四)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

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十五)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十六)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十七)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十八)工作票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时,应签名,许可开始恢复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恢复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完安全措施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

  (十九)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由许可单位收回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第九条 工作票许可开工、工作负责人变更、延期、检修设备试运和终结时所涉及人员签名,必须手签。

  第十条在每月初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由安监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退回所属部门学习。

  第十一条 每月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

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

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三章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

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第十三条 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二)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以及热机隔离措施”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热力系统采取的隔绝措施,以及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三)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如系不同的工作,但都要在同一地点设备挂牌,则应重复挂牌);

  (四)电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

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五)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六)检修电机或开关时的工作票,退(押)票时检修联上有试验人员测量的绝缘数据记录和签名,值长(运行班长)应认可,并在运行保存联的票上复制签名。

  第十四条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

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十五条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四章热力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热力机械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应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断开的开关、刀闸,应拉出的小车开关和抽屉开关以及应取下的熔丝)。

  

(二)需要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必须填写双重名称。

  第十七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中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执行栏目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可以打“√”。

  第十八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涉及6KV、380V等电机拆、接线,必须在措施栏的最后注明,电气专业必须再开一张电气工作票对其电机拆、接线,机务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电气拆、接线,机务应待电气工作票退后,方可退(押)票。

  第十九条热力机械和电气工作票中涉及热工强制信号和电气改接二次线时,由值长(运行班长)口头通报对应的专业工程师,由专业工程师根据热控(电气)的专用申请单办理申请后,由热控(电气)人员强制相关逻辑或信号及改接线。

退(押)票时(含试转),仍由值长(运行班长)口头通报对应的专业工程师,由专业工程师根据热控(电气)的专用申请单办理申请后,由热控(电试)人员强制相关逻辑或信号。

  第二十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已终结”印章。

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收回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二十一条 外委检修工作,一个员工可以担任多项检修工作的联系人;而本班的内部检修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负责一张工作票所包含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对于需要试转(试运或试投)和验证的,工作票必须交回值长(运行班长)处;由于试转和验证条件不具备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记录日志上和工作票备注栏中作好说明,可以退(押)票;试转和验证条件成熟时检修应配合。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牵涉挂接地线时,必须注明所挂地点和接地线编号,并且必须用手填不能用计算机填写;工作票终结时必须有接地线拆除情况。

  第五章工作票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二十五条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票:

  1.工作票丢失;

  2.工作票无统一编号;

  3.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5.安全措施不完整。

如:

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

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6.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7.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8.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9.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或漏签姓名;

  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本规定要求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完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11.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工作票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有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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