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属地掷球竞赛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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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属地掷球竞赛规则
小金属地掷球竞赛规则
总则
第一条比赛项目
单人赛:
一人对一人的比赛,每人三个大球;
双人赛:
二人对二人的比赛,每人三个大球;
三人赛:
三人对三人的比赛,每人二个大球。
其他形式一律禁止。
第二条比赛用球
比赛用球必须经中国掷球协会批准遵循以下原则:
(1)比赛用大球
——大球用金属制成;
——直径在7.05——8.00厘米之间;
——重量在650——800克之间。
球的表面可以刻线和标明重量,也可以刻上运动员的名字。
比赛用球一经确认禁止再对铸造和加热、修改;不允许采取任何形式擅自改变球的重量。
参赛队员若违反以上规定并不按要求更换比赛用球的,立即取消队员本人及其同队队员的比赛资格。
如果球破损或因生产中出现的缺点且未经比赛组委会认可的,球员必须更换比赛用球。
如果有异议一方球员可以在第二轮比赛开始前提出申诉,比赛组委会对双方的用球进行标准确认,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球队所持球的异议经查证与事实不一,将从申诉方得分中减去3分,加给对方3分。
如果球需要切开检查,费用由申诉方负责。
经检查后未发现问题的,申诉方应偿还另一方的损失并更换新球。
(2)比赛用小木球
小木球用木头制成。
直径为25——35毫米之间。
小木球可以涂成任何颜色。
第三条参赛资格
比赛开始前,参赛球员必须按要求出示其比赛资格证书。
证书必须符合中国掷球协会的规则,有参赛球员的照片。
第四条更换大球或小球
大球(金属球,下同),小球(小木球,下同)在比赛中严禁更换。
在下列情况下除外:
——大球或小球丢失后5分钟仍未找回的;
——大球或小球在比赛中破损,较大破损块所在位置有效。
经观测需立即更换大球或小球的,经裁判同意可采用与破损球尺寸相同的球代替。
从下一轮起,球员可以使用一套新球。
比赛
第五条场地、比分
比赛可以在任何场地(草地、沙地、煤渣跑道、尖硬渣石地或地毯)上进行。
根据比赛组委会或裁判的决定,比赛在划线的场地进行。
场地的尺寸为:
国内或国际比赛场地面积为:
15米×4米;
其他比赛:
如地方比赛、部门比赛,面积可适当减小为:
12米×3米。
比分最高为13分;预赛为11分。
第六条比赛开始发球点规则
比赛双方以掷硬币的方式确定哪一方选择场地、哪一方先掷小球。
——掷硬币胜方选择发球点,并划出一个让球员站立于内的圆,一般圆的直径为35—50厘米。
圆圈距障碍物(或端线)和边线1米。
掷球队员的双脚完全站于圆内,不许踏线。
掷出的球落地停稳后,才可以离开圆圈。
身体的其他部位不许接触圆外。
肢体残缺的球员单脚可以立于圆内。
——投掷小球的球员不一定是第一个掷大球的。
——比赛场地一经确认,比赛双方未经裁判允许不得更换场地。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掷出的小球视为有效:
距离从圆圈至另一端:
——少年(15岁以下含15岁)为4—8米;
——青年(17岁以下含17岁)为5—9米;
——成年(18岁以上含18岁)为6—10米;
掷出的小球必须距障碍物、边线1米。
掷出的小球应使站在圆圈内的运动员能清楚的看到。
如有争议,可由裁判做出决定并消除异议。
第八条重新掷小球
掷出的小球被裁判员、参赛球员、观众、动物或其他移动的物体碰撞停止运行的,掷出的小球无效,应重新掷小球。
掷出小球和大球后,对方仍有权检测小球的有效性。
如果对方对其有效性的意见合理,小球和大球须重新投掷。
对方掷出第一个大球后,小球的位置即被视为有效,任何异议不予采纳。
重新掷出了小球后,但比赛双方均认为其位置不合理,经裁判给予确认后,可以重新掷小球。
继续比赛的任何一个球队违反上述规定,则失去掷小球的机会。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小球视为死球:
(1)小球掷出后,不能处于第七条所列位置;
(2)比赛结束,小球移动到比赛区域以外而后又返回赛场,或者完全出线(端、边线)的,即视为死球;
(3)小球漂在水坑中,无法继续进行比赛的;
(4)小球虽然在比赛场内,但是球员在掷球点无法清楚地看到小球的;
(5)小球如果被大球遮挡(或遮盖),不能视为死球。
裁判员可以移动大球以确认小球能否被球员看到;
(6)小球掷出场外或不足3米;
(7)小球掷出后5分钟,还没有被找到;
(8)从掷球点到小球之间有损毁的场地(无法使用的场地)。
第一十条赛场障碍物的处理与罚则
严禁任何参赛队员移动或平整比赛场中的障碍物。
准备掷小球的队员允许使用大球击打地面三次。
其准备掷球的球员或其同队的球员可以填补最后一个球击出的坑。
如不遵守以上规则,将给予下列处罚:
警告;
宣布掷出的球和即将掷出的球无效;
取消违规球员的比赛资格;
特殊情况下,取消比赛双方(两个球队)的参赛资格。
第十一条小球隐匿或移位
比赛中,小球若被树叶或纸张等杂物遮掩,应拿开障碍物。
因此赛场上有风、场地有坡度,使固定的饿小球移动的,在小球原位有标记的条件下,将小球放回原位。
比赛中由于其他意外情况,如裁判员、球员、观众、来自其他赛场的大球、小球、动物或别的移动物体的原因使小球移位的,适用上述同样的方式处理。
为了减少争议,参赛球员在必要时应对小球的位置做出标记,否则出现争议不予采纳。
第十二条小球进入邻近比赛场地的处置
比赛中,小球被击移动到邻近的另一个比赛场地中,无论小球的位置是否做出标记,除第九条的死球规定外,小球仍有效。
如果该场地比赛在进行中,则由双方裁判员标明越界小球的位置,待该场地本轮比赛结束,使用越界小球的比赛双方的比赛继续进行。
第十三条小球成为死球的处置
比赛中小球出现死球,可以按下列规则处理:
——比赛双方仍有大球待掷,本轮比赛无效;
——如果一方的大球已全部掷出,其中一方还有大球待掷,该方得分按投中的球计算;
——如果双方均已将大球掷出,本轮比赛无效。
第十四条小球被终止移动的处置
(1)如果小球被打击移动碰着裁判或观众停止运行,小球应处于停止运行的位置。
(2)如果小球被打击移动碰着一位参赛球员停止运行,其对手有以下选择:
——同意小球停在停止运行的位置;
——将小球放回原位;
——从原位至停止运行的连线之间,选择任意一点放置小球(但必须在比赛区域内且小球在最初的位置做过标记的),比赛继续进行。
小球未做标记的,小球将放在重新移动停止的位置。
——小球被击打,越过边线后停在许可的位置,出现第十三条的情况的,按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比赛接近结束时小球滚出赛场的处置
本轮比赛接近结束时,小球移动出了比赛区域:
——下轮比赛从小球停止运行的位置开始(参照第七条执行);
——发球点距障碍物和边线1米远的有效区域内掷小球。
掷球
第十六条掷第一个大球及比赛的进行
掷硬币取胜方或上一轮得分方先掷大球。
掷球的球员不得借助其他物体掷球;不得在场地上划线标记球的落点位置。
参赛球员掷最后一个球时,其另一只手不能持球。
禁止给大球和小球洒水。
如果第一个大球投掷失误,其同队队员依次掷球,直至掷出所有球。
第十七条比赛中对参赛球员和观众的要求
一方球员掷球中,观众和其他球员必须保持安静。
——对方球员不许走动、打手势和做其他影响一方球员的掷球;掷球一方的队友可以站在掷球点和小球之间。
——对方球员须站在小球外或掷球球员的后面,或者站在端线边上,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经过裁判警告仍坚持违规行为,不遵守比赛规则的,将取消违规者的参赛资格。
第十八条大球一经掷出,不得拣回重掷。
如果遇到意外被来自另一个场地的球队的大球或小球击中停止了移动,可以收回重新掷球。
比赛期间不允许试投练习。
比赛场地由组织者做出标记,划出场地边线。
小球必须在指定的场地内发球。
比赛临近结束,大球和小球滚出标记过的场地,掷出的球仍视为有效(第九条、第十九条所列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大球终止运行后的死球
大球滚出赛场的,死球视为无效,大球掷出后停在边线为有效。
完全出线为死球。
由于场地有坡度的原因或由于其他物体碰撞、大球碰撞到边端线外的围板等原因,大球又返回赛场的,大球则应取出场外。
如事先对其位置已做出了标记的大球,被移出场外后仍可放回原位。
死球必须立即拿出场外。
否则,下一个大球一经掷出,即视为有效球。
第二十条意外终止运行的有效大球
在赛场内碰着观众或裁判停止运行的大球,停止在终止点。
掷出的大球被本方的球员碰到终止运行的,视为无效球。
如果掷出的球击中了对方的球员,对方有权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放在终止运行点;
——放在赛场停球点的延长线上,但是,球的落点必须做出标记。
参赛的任何一方的球员如果故意终止移动中的大球,将取消其本人和其球队的比赛资格。
第二十一条掷球时间间隔
小球掷出后在一分钟内掷住第一个大球。
记时从上一个大球或小球停稳开始记时。
如果需要测量距离,从测量结束时开始记时。
本规则适用于每轮开始掷小球。
违反本规则的参赛队员,按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大球的移位
因为风力或赛场的坡度导致固定的大球移动的,可将移动的大球放回原位。
由于裁判、观众、动物或其他移动物体的原因,意外导致大球移动变位的,适用本规则处理。
为了避免争议,双方球员要标明大球和小球的位置。
否则,出现争议裁判员不予采纳。
裁判员将视大球和小球在场地的位置做出裁定。
第二十三条比赛中一方球员使用对方球员(或本队其他球员)大球的处置
一方队员在比赛中掷出的大球非本人的,将被警告。
大球一经掷出需测量距离后为他球取代的,视为有效。
比赛中一方球员将对方球员的大球掷出的,其掷出的大球视为无效;由该球打击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掷球前,球员应清除掉球面的泥土和杂物。
第二十四条大球的暂时移动
掷出的球违规判为死球,由该球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如果一方掷出的大球被判为死球,对方可以使用有利原则,可以选择将被击移动的球放回原位,也可以留在被击移动后的新落点。
准备掷小球的一方球员掷小球前应擦掉上轮比赛掷球点的圆圈。
比分测定
第二十五条测算比分时大球、小球的暂时移动
测算比分时可以对做出标记的大球、小球临时移位,计分完毕后放回原位。
如果球无法移动,计分可以利用测量仪。
第二十六条比分测定
测量得分可以由最后一个掷球的队员或者其队友负责完成。
对方球队的队员有权对得分重新测量。
无论球处于什么位置,测分完毕后由裁判员宣布得分结果。
对于有争议的球的测分,必须使用适当的测量设备。
不许用步伐测算得分。
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仍坚持违规的,将受到禁赛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比分认定前拿起大球的处置
比赛测分结束前,所有的球的位置不做标记被取走的,得分无效。
双方队员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第二十八条测分中移动大球或小球
测分中,如果某队有球员取走了正在被测量的大球或小球,从该球员所在的球队得分中扣一分。
测分中仲裁员如果干扰或移动了小球或一个大球,经再次核证裁判员原先判定的得分为有效得分时,仲裁员应该予以认定。
即使该球不处于得分位置,仲裁员也要公正判定有效得分。
第二十九条几个(数个)大球与小球距离相等
双方各有一个大球与小球距离相等或同时接触到小球,且双方的大球均已掷完,则以赛场上的其他有效球与小球的距离测分,但只能有其中一个大球计算有效得分。
下一轮比赛由胜方掷小球。
如果其中一方仍有球待掷,应待其将球掷出后视最接近小球的大球计分。
如果双方均有球待掷,由两队交替掷球直到大球全部掷出后再行计分。
第三十条附着于大球或小球表面的物体
测分前,附着在大球或小球表面的杂物应清除掉再行测分。
第三十一条争议
如有争议须向裁判员提出后方予以采纳并调解。
比赛结果一经确认,所有提出的异议不给予考虑。
参赛的双方球队负责检验双方球队的参赛证、参赛级别、场地、大球等事项。
处罚规则
第三十二条对缺席球队和队员的处罚
发布比赛结果时,参赛队球员必须到裁判台。
15分钟不到场的球队将被扣罚一分,给对方加一分。
15分钟后仍不到场的,以后每5分钟扣一分(不再加给对方)。
比赛抽签后、休息或午餐后的比赛开始后,出现上述类似情况的,采取上述罚则处理。
宣布开始抽签1小时不到场的球队将不得参加比赛。
一支不完整的球队可以在其队友缺席的情况下参赛,但不得使用他们的球。
第三十三条对迟到球员的处置
一轮比赛结束前缺席的球员到场,但不允许加入该轮比赛,只能参加下一轮的比赛。
如果缺席的球员事前已签到登记并由其队友向裁判报告,到场后可以参加接下来的比赛。
在团体比赛中,无论该队首轮胜负与否,迟到的球员在事先已经签到的到场后可以参加后续的比赛。
第三十四条比赛中换人
如果在一场比赛中替换的球员事先未予登记(双打替换1人;三打替换1—2人)只有待宣布比赛开始后并经裁判同意才能更换球员。
第三十五条比赛中断
比赛中如果下雨,开始进行的比赛必须赛完。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裁判员在请示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方可决定中止或取消比赛。
比赛进行到第二轮、第三轮,因为下大雨,裁判员在组委会的提示下可以决定比赛是否继续进行。
未经裁判员许可,无论何种情况禁止参赛球员在比赛中途离场。
否则,将参照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串通、作弊及违反体育道德的处罚
参加决赛或其他阶段的比赛的球队和球员(包括裁判和官员),不尊重观众、不遵守体育道德,将取消其参加本届比赛(或工作)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处罚(参照第三十七条),直至取消其在比赛中的名次。
第三十七条对违规者的处罚
球员违规或对官员、裁判员、其他球队以及观众实施武力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取消其参赛资格;
(2)没收其参赛资格证书;
(3)没收其获奖证书、奖金。
——其队友同样接受由于违规的处罚。
对裁判员可以进行上述
(1)
(2)款的处罚。
事件发生48小时内由本届大赛裁判委员会将情况报告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做出处罚决定。
——对该届比赛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上级掷球协会有权做出最终裁定。
第三十八条裁判员的职责
裁判员有权确保比赛和管理规则的严格执行。
参赛球队或球员如果拒绝遵守比赛规则,裁判员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对任何持有正式或有问题证件的人员,由于其不良行为在赛场上制造事端的,应立即告诉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并召见被指控人员,及时做出处罚决定。
第三十九条对运动员的行为要求
参赛的各个球队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每日到赛场必须统一着装;
(2)不得对其他参赛人员及官员、观众使用不文明或侮辱性语言;
(3)在裁判判罚时不许争论;
(4)比赛时不得将杂物,如容器、杯子、球袋等带到赛场中;
(5)比赛中禁止饮酒;
(6)赛场中严禁吸烟;
(7)遵守大赛组委会和裁判委员会制定的规则;
(8)确保支持者、家人、朋友及带小动物不得进入赛场。
第四十条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的组成和其做出的决定
本规定未列举的事宜由裁判员负责报告给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
其决定一经做出不得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会议裁决时有分歧,仲裁委员会主任有权做出最终裁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掷球协会。
附件:
小金属地掷球三人赛成绩记录表
日期
组别
场地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积分
1
2
3
4
5
6
7
队名
8
队
员
姓
名
1
1
9
2
2
10
3
3
11
替补
替补
12
最后分数
13
胜方队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方队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裁判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裁判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分
暂停
换人
警告
备
注
取消资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