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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练习题及答案

(第一编)例:

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被告观点是否成立?

(2003/4/7/案例)

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观点(说法、主张)不成立(1分)。

因为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

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1分)。

例1:

(2006/4/5/论述)①国务院通知,禁止地方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

②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某市政府予以批准,并制定规章,对港商承诺固定回报。

③某市政府废止规章,没有“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从根本上说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

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注入巨资,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

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但是,必须看到,废止文件不单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或者一切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

表面上看,本案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指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件。

而实际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首先,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并不清楚;

其次,即使《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属于必须废除的文件,责任也完全在政府本身,而不是毫无过错的投资人。

第三,即使该文件确属需要废止的违法不当文件,也要经过正当程序,依法补偿信赖利益道受损失的投资商,而不能置投资人的合理期待与信赖利益于不顾,随意“废止”自己制定发布的文件,更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撕毁合作合同。

如果政府为了“依法行政”,废止已经生效的文件,执意收回自已的承诺,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那么,就必须证明这种做法所获得的公共利益必然大于信守原来承诺给相对人带来的利益。

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政府可以改变或者收回其承诺,但也必须对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例2:

(2010/4/7/论述)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

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

→谈谈你的意见

「参考答案」

  法治乃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平衡器「定事实」在材料中,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产生了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的争论,引发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分析”的法律难题。

  「站立场」我们认为,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冲突,最后导致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要求法院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注意其他的原则,防止权力突破边界。

  「说理由一」首先,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

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要求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

因此,对权利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

而对于个人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

结合材料,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而最高法院具有一定的法律解释权,故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具有合法性。

  「说理由二」其次,权力的行使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

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目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

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目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

结合本材料,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该制度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

  「说理由三」最后,法治的理想就是实现权利行使的合法和合理的平衡,否则“无合理性的合法性会变为僵化,无合法性的合理性则沦为恣意”。

每种权力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其他的权利。

法律已经为权力主体设定了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

具体到本案,从合法性上讲,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朝令夕改,同时,从合理性上说,要加强具体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创造一个足够公开透明、能保证充分公共监督的制度环境,防止行政诉讼的偏离轨道。

  「再强调,做评论」综上所述,“法治乃合法性和合理性之平衡器”。

合法性始终是法律最基本的内容。

因此要求法治国家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尊重人的权利。

但是,合法的行为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行为,要求法律在具体的制度当中进行权衡,为应对新型的法律现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实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和谐共存。

例:

(2007/4/7/论述)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

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考点:

诚实守信(信赖保护)原则、合法行政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二战后在许多国家的行政法制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运用的,它的兴起是行政伦理转自及责任政府理念的内在要求。

在现代国家,无论是权力的行使还是义务的履行,都要求不得损害对方的信赖。

根据该原则,经合法性和安定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权衡,如果存在值得保护的信赖,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或者只能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才能撤销。

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转自

(2)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具有法律的效力,不能随意改变,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改变行政决定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尝。

转自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首次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应作如下理解:

首先,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于存在违法授益性行政行为的场合。

比如被许可人相信该行政行为存在,而且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值得保护。

所谓信赖利益值得保护是指被许可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该利益,而非通过恶意欺诈、胁迫或者贿赂促成行政许可。

这时如果撤销该行政许可行为对被许可人非常不公平。

转自

其次,信赖保护的结果以维持现状为原则,以撤销并给予充分补偿为例外。

也即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出生效,非有法定事由和依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废止或者改变;行政机关只有在下述情形下,才能废止或者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第二编)比较:

北京市政府通过一个正式文件授权海淀区政府作出行政行为,被告是谁?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政府通过一个行政规章委托海淀区政府作出行政行为,被告是谁?

海淀区政府

例: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10/98/不定项)(B)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解析: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故对于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不可以实行聘任,选项A错误。

C.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D省级批准,同级备案

(第三编)例:

甲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

①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②原由交通局负责的对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局负责。

运输经营户田某、孙某和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3)违法运营查处权从交通局转移到建设局,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

(2005/4/1/简析)

解析:

1.属于受案范围。

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具有原告资格。

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

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不属于。

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例: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9/80/多选)(A,C,D)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解析:

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A项中,一般地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以A项错误。

  B项中,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

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

  C项中,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

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

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故C项错误。

  D项中,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

故D项错误。

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ACD.

(第四编)例:

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03/70/多选)(A,C)

A.《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

B.《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

C.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

D.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

解析:

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依《立法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①超越权限的;②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依《立法法》第88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另依《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故选A、C项。

例:

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

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

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85/多选)(A,B)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依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的合并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本题属于上述第

(一)项情形,故A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该规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故B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该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不是听证范围,而且C项“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罚”是指罚款,本题中,省建设厅作出的是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所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D项错误。

例:

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

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82/多选)(A,C)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所以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A项正确,应选。

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所以派出所不能当场决定时吴某处以300元罚款,B错误,不应选。

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正确,应选。

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

D错误,不选。

(第五编)例1: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

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41/单选)(B)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

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所以AD错误。

例:

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8/85/多选)(C,D)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D.罚款决定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D项属于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因此,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例:

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08/80/多选)(A,C,D)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AD项属于对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问题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可以进行调解;B项中关于税率及税额的问题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因此,不可以进行调解;C项中属于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因此,可以进行调解。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例:

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

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02/72/多选)(B,C,D)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可以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对于本案区土地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并附带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应由市土地局或区政府为复议机关。

那A项将市政府列为复议机关,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26条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据此,复议机关在无权处理的情况下应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但B项中却将省土地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而市政府对此规定显属有权处理,因此B项正确。

CD两项都提到处理机关,一为省政府,一为省国资厅,所以都正确。

(第六编)例:

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06/43/单选)(D)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解析:

D 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涉及犯罪行为,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而行政诉讼与刑事司法没有关系,不以刑事案件的审结为前提,所以无须中止或终止行政案件审理,因此ABC说法均错误。

例:

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06/44/单选)(B)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析:

B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致乙受重伤,乙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例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08/2/44/单选)(B)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

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

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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