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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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为基础,加快推进便民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全面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际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针对不同区域和城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深化运行内涵,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实现电子政务平台覆盖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发布,所有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实时、规范办理,电子监察全业务、全流程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

1、梳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

一是各机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在完善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梳理审核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结合实际细化相关内容,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督促梳理公开,对己公开但未按要求公开的,要帮助指导、限期整改到位,切实增强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二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审核确定行政职权事项,并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等。

三是按照依据充分、主体明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群众需求,梳理审核各项便民服务事项和具体内容。

2、设定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运行流程。

在优化运行流程的基础上,针对每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调整“事项运行流程图”,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

3、制定监察规则。

监察部门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以及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流程合理性、内容完整性和收费合规性等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对行政职权行使方面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确定,明确风险点名称、类型、内容描述和防控措施等内容,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重点监控。

(二)政务服务事项应用设计。

1、政务服务事项分类。

根据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梳理结果和办理流程,按办件类型及流程差异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上报件和联办件。

2、应用流程设计。

根据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结合“事项运行流程图”,按照部门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程序,确定运行流程及所有流程分支,细化每个办理环节,确定流转关系,确定事项流转电子表单的内容及格式,并划分读写权限。

3、角色权限划分。

根据应用流程设计要求,按照事项办理流程中每个环节的办理岗位及职责,划分相应角色、设置角色权限。

4、办理期限设定。

依据法定期限与承诺期限,确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期限,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依法不计入期限的环节,应予以说明。

5、电子材料编制。

明确管理和服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每份材料的格式、载体、报送方式和存储要求;明确每个文书的生成环节、生成方式和格式。

6、监察预警设置。

在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设定时效、内容、流程、收费等监察监控点的自动判断条件,并对确定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重点标识;依据制定的监察规则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定各类异常或疑似异常情况自动预警的内容和方式。

7、督办流程设计。

确定督办的发起、审核、签收、反馈等环节的办理岗位,设定角色权限,明确各环节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确定电子督办单的内容及格式,并划分读写权限。

(三)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

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由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应用系统、服务窗口和政府网站等五部分组成。

基础设施是支撑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应用的技术设施,由网络设施、应用及数据服务设施、信息安全设施等组成。

信息资源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等信息内容。

应用系统包括政府网站应用系统、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电子监察应用系统等。

服务窗口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办事窗口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室组成,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受理、办理和反馈等政务服务。

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等服务。

在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设施、应用及数据服务设施和信息安全设施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加强网络资源的整合,统一规划设计,构建满足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需要的电子政务平台。

整合政府门户网站、外网政务大厅、部门互联网网站等站点,构建统一的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整合市党政办公网、行政权力运行网、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网、部门自建条线网和垂直单位系统专网等网络,构建统一的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

1、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对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完善政务服务专栏。

对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的政务服务专栏进行完善,整合已设立的各类网上办事专栏,避免办事服务信息分散,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

3、改造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平台,按照《实施指南》基本技术要求,采用B/S架构,建设兼容主流浏览器的内网平台。

改版内网门户,推进应用系统开发,不断拓展和完善系统功能。

4、升级改造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

对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的现行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所有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信息管理和运行管理。

5、改进电子监察应用系统。

改进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的现行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实现对所有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监察监控。

6、系统对接要求。

机关部门尚未建立业务应用系统的,应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

已建业务应用系统且符合市级平台技术和功能要求的,应与市级平台实现对接;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部门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市级平台提供的标准WebService服务接口实现对接,将事项办理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数据主动推送至市级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管理和电子监察。

(四)应用服务上线

1、功能上线。

基于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部署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监察应用系统,设置各项应用功能;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的服务功能。

实现政务服务各项应用功能的初始化,设定组织机构、用户和角色,配置单点登录和功能模块权限。

2、信息上线。

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等相关栏目,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

3、事项上线。

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先易后难、效果优先、分类分批的原则配置每个事项的电子流程,设定流程节点、角色权限、电子表单、流转的电子文档、风险环节和监察规则。

4、窗口上线。

充分利用已有设施,配备办理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所需的窗口终端、配套设备(电子屏幕、扫描仪、打印机等)和自助终端,并通过网络接入应用系统。

提供适合社会公众需要的手机短信、语音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服务方式。

5、服务上线。

服务上线分为试运行和正式运行两个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发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解决完善后,所有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面上线正式运行。

(五)基层延伸部署

1、服务延伸。

乡镇(街道)和村(居)受机关部门委托代收代办的、属于职责范围的和自行提供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应在市级平台上设定事项流程、设置账号和角色权限,开通服务。

2、网络延伸。

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构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网络环境,实现网络向乡镇(街道)、村(居)服务窗口的延伸,接入窗口服务终端和相关设备。

3、窗口延伸。

乡镇(街道)和村(居)负责落实服务场所,充分利用已有的便民服务场所和各类服务设施,建立服务窗口,配备办理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所需的窗口终端、配套设备(扫描仪、打印机等)和自助终端,提供服务。

三、实施步骤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基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

组织指导各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照《基本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审核。

一是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在完善现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对照《基本目录》明确的65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梳理出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目录和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是梳理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

市各机关部门在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的基础上,对照《基本目录》明确的295项行政职权事项和25项便民服务事项要求,排查出本部门需新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各乡镇(街道)对照《基本目录》明确的25项便民服务事项要求,排查出需新增的便民服务事项,编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三是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审核。

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编办、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及时审核确认各机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及内容。

四是编制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核定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

同时审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方案,核定建设维护管理费用,对照《实施指南》对现有运行平台进行核查,找准需优化调整的应用设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

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大厅等网页进行内容调整、功能拓展;按照《实施指南》具体要求,对政务服务业务、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等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完善系统功能;组织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调整行政权力数据库,补充建立便民服务事项数据库;乡镇(街道)和村(居)落实服务场所,建立服务窗口,配备办理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所需的窗口终端、配套设备和自助终端。

3月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等外网功能,以及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和信息管理、电子公文流转、信息交换、办公OA、在线交流等内网功能。

(三)试运行阶段(2012年4月上中旬)。

对调整补充后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组织全面上网试运行,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等服务。

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根据试运行的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对网络和系统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四)验收评估阶段(2012年4月中下旬)。

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静态信息、运行平台、网络系统以及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组织管理和上网运行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迅速整改到位,确保在2012年5月底前实现常态化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把试点工作纳入市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部署。

市级机关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级政府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检查评估试点工作效果;市级机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梳理、清理、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和内容,依托市级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提供服务;市政府法制办在强化法制监督的同时,联合市编办加强相关业务指导以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内容的初步审核;市经信委和市委机要保密局负责电子政务平台的前瞻性研究和建设、维管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中心”运行系统与市电子政务平台的融合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内部管理;市监察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全业务、全过程监察;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技术保障。

按照《实施指南》相关要求,确定技术保障服务方式,明确技术保障服务承诺,建立运行情况报告、故障分级响应、服务质量考核等制度,为市、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保障服务。

(四)加强学习培训。

组织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理论学习,对工作人员开展网上操作、系统维管、电子监察等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五)完善长效管理。

一是加强检查考核。

把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行政和机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断完善和细化考核指标,放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实行问责。

二是健全监管机制。

成立市电子政务中心,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定岗定职,承担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的日常维管工作。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构建操作性强、便于监督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管理、电子监察、法制监督、数据库维护管理等配套制度,加快形成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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