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整套启动调试方案.docx
《008整套启动调试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08整套启动调试方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008整套启动调试方案
江西贵溪电厂“上大压小”工程三期
#2机组整套启动化学监督
调试措施
编写:
审核:
审定:
批准:
2011年01月22日
目录
1.编制依据…………………………………………………………2
2.调试范围…………………………………………………………2
3.机组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2
4.机组启动冷态冲洗监督…………………………………………3
5.机组启动期间锅炉热态冲洗监督………………………………4
6.汽轮机冲转时的监督……………………………………………5
7.整组启动期间化学监督…………………………………………5
8.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期间的化学监督…………………5
9、调试现场质量控制体系…………………………………………7
1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控制措施………………………8
11.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10
编制依据
1.1设计院工业废水处理部分说明书及工艺图;
1.2《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GJ2-85;
1.3《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519-1993;
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5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规程标准汇编;
1.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009年版);
1.7《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
1.8《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996年版);
1.9《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995);
1.10《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药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
1.11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2008版;
1.1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
1.1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2006年版》(建标【2006】102号建设部);
1.14《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08);
1.15《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956-2005)
1.16《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
调试范围
江西贵溪电厂“上大压小”工程三期#2机组整套启动化学监督调试范围包括:
机组冷态冲洗阶段的化学监督;
机组热态冲洗阶段的化学监督;
汽轮机冲转时的化学监督;
整组启动期间化学监督
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运行期间的化学监督。
机组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
3.1给水和凝结水加药系统试转结束,能够正常投入运行,且药品充足。
3.2汽水取样系统各取样一次门开启,取样冷却器冷却水畅通。
3.3除盐水箱贮满除盐水,化学补给水设备能够正常投入。
3.4废水处理系统调试结束,能够满足机组运行需要,废液的排放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5辅汽系统正常投入,除氧器具备加热除氧条件。
3.6前置过滤器已经调试,具备正常投运条件。
3.7凝结水精处理混床系统已经调试,具备投运条件。
3.8机组排水泵试转结束,具备排放条件。
3.9汽水化验站具备分析条件,分析药品、仪器、记录表准备齐全。
3.10化学运行岗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已上岗。
3.11运行人员已经接受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具备基本的事故处理及安全防卫能力。
3.12原水和循环水处理的药品准备充足,质量符合水处理药品的质量标准。
机组启动冷态冲洗监督
直流锅炉中的水依靠给水泵产生的压力,顺序流经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等受热面,全部变成蒸汽送出锅炉,不可以进行锅炉排污,不能进行锅内炉水处理。
因此给水中带入的杂质进入直流锅炉,必然会在锅炉受热面上沉积或进入汽轮机后发生腐蚀或生成沉积物,从而对机组的安全性及经济性造成危害。
因此,在机组启动前,必须将系统彻底冲洗干净,在冲洗各阶段对水质进行监督并严格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1.1凝结水及低压给水系统的冲洗
流程:
凝汽器→凝结水泵→前置过滤器→精处理旁路→低压加热器
↓
排放除氧器
当前置过滤器进口水铁含量大于1000μg/L时,将清洗水排放;当前置过滤器进口水铁含量小于1000μg/L时,冲洗水先通过前置过滤器及精处理系统旁路,再通过低压加热器和除氧器。
当除氧器出口水铁含量大于500μg/L时,将清洗水排放;当除氧器出口水铁含量小于500μg/L时,冲洗水返回凝汽器,循环冲洗。
当前置过滤器进口水铁含量小于200μg/L时,冲洗结束。
冲洗过程中投入凝结水加氨,维持冲洗水pH>9.0。
1.2高压给水系统及锅炉的冷态冲洗
1.2.1流程:
凝汽器→凝结水泵→前置过滤器→精处理旁路→低压加热器→除氧器→给水泵→高压加热器→锅炉本体水汽系统→启动分离器→凝汽器
↓排放
1.2.2冲洗步骤
1)除氧器进汽除氧
低压给水系统冲洗结束后,除氧器即投入蒸汽加热进行给水除氧。
直到除氧器出水含氧小于30μg/L后即对高压给水及锅炉进行冷态冲洗。
2)高压给水及锅炉的冷态冲洗
沿上述管路进行变流量冲洗。
冲洗过程中,维持除氧器的最低除氧温度并投入加药设备。
当启动分离器出口水中的含铁量大于500μg/L时,将冲洗水排放;当含铁量小于500μg/L时,冲洗水由启动分离器进入凝汽器。
当循环到省煤器入口水铁离子浓度小于50μg/L、启动分离器出口铁离子浓度小于100μg/L时,冷态冲洗结束。
机组启动期间锅炉热态冲洗监督
当给水水质达到表1要求时,锅炉点火进行受热面的热态冲洗。
在热启动时2h内、冷启动时8h内达到表3的标准值。
表1锅炉热态冲洗前的给水水质要求
给
水
项目
单位
数值
电导率
μS/cm
≤0.50
pH
9.2~9.6
硬度
μmol/L
≈0
二氧化硅
μg/L
≤30
溶解氧
μg/L
≤30
铁
μg/L
≤50
在锅炉启动过程中将水温提高到200℃左右(以锅炉本体水汽系统出口水温为准),停止升温并维持锅内的水温,并沿高压系统冷态清洗时的循环回路流动,使水汽系统中清洗出来的杂质不断被前置过滤器除掉。
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次升高水温使其达到250℃左右并维持温度,继续进行热态清洗。
再经过一段时间后,将水温升到290℃进行热态清洗。
清洗时,监测启动分离器出口水质,当铁和二氧化硅小于100μg/L时,热态清洗结束。
汽轮机冲转时的监督
当锅炉热态冲洗结束后,锅炉进行升温升压,蒸汽参数提高后,监测蒸汽质量,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应达到表2的规定,并在机组并网后8小时内达到表3的标准值。
表2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标准
蒸
汽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氢电导率(25℃)
μS/cm
≤0.50
二氧化硅
μg/kg
≤30
Na+
μg/kg
≤20
铁
μg/kg
≤50
铜
μg/kg
≤15
机组整套启动期间的化学监督
汽轮机冲转后,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前,机组负荷变化大,给水、凝结水、蒸汽品质波动大,机组化学处理按给水加氨和联氨工况(AVT工况)进行,按照168小时满负荷试运时水汽品质要求进行化学监督。
在此期间,可利用机组低负荷或间隙停机的时机加大换水和系统冲洗的力度,并努力调整好凝结水精处理的运行质量,提高机组的水汽品质质量,为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打下良好的基础。
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期间的化学监督
加强直流机组运行中的化学监督,可以防止不良的水质、蒸汽品质及其它介质对机组造成危害。
尽管直流炉给水加氧处理(OT工况)相对于AVT工况处理有一定的优越性,但OT处理工况对于锅炉设备状态、水质、控制设备等要求较高,需要进行大量的试验后才能应用,因此在基建调试及试生产过程中,不进行AVT与OT之间的工况转换,一直采用AVT方式处理。
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AVT期间主要水汽品质
表3给水和蒸汽质量标准
给
水
项目
单位
数值
铁
μg/L
≤5
Na+
μg/L
≤3
二氧化硅
μg/L
≤10
铜
μg/L
≤2
pH值
9.2~9.6
氢电导率(25℃)
μs/cm
≤0.15
溶解氧
μg/L
≤7
N2H4
μg/L
≤30
蒸
汽
铁
μg/kg
≤5
铜
μg/kg
≤2
Na+
μg/kg
≤3
二氧化硅
μg/kg
≤10
氢电导率(25℃)
μs/cm
≤0.15
1.3凝结水品质监督
表4凝结水泵出口水的质量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钠
μg/L
≤5
溶解氧
μg/L
≤20
硬度
μmol/L
≈0
氢电导率(25℃)
μs/cm
≤0.20
1.4凝结水经精处理装置后水的品质监督
表5经过凝结水处理装置后水的质量标准
项目
单位
数值
钠
μg/L
≤3
二氧化硅
μg/L
≤10
铁
μg/L
≤5
铜
μg/L
≤2
氢电导(25℃)
μs/cm
≤0.15
1.5闭式循环冷却水质量标准
表6闭式循环冷却水质量标准
电导率(25℃)(μs/cm)
pH(25℃)
≤30
≥9.5
1.6发电机内冷水品质监督
表7发电机内冷水质量标准
电导率(25℃)(μs/cm)
铜(μg/L)
pH(25℃)
≤2.0
≤40
7--9
整组启动时的其它监督
机组启动时,应严格监督疏水质量。
当高、低压加热器的疏水含铁量不大于400μg/L时,可回收。
1.6.1在整套启动过程中,除对水汽进行监督外,还要对氢气、油质、煤质、废水排放指标进行监督。
机组停运期间的防腐蚀控制
在锅炉停炉冷却到压力为4.0MPa时,加大给水和凝结水氨、联氨加入量。
将给水pH值调至9.4~10.0,除氧器入口给水联氨浓度为0.5mg/L-10mg/L,省
煤器入口给水联氨浓度见表8。
然后继续降压,在分离器压力降至0.6MPa~2.4MPa时,迅速放尽炉内存水,余热烘干锅炉。
表8停炉保护时间与联氨浓度关系
保护时间
联氨浓度
小于一周
30mg/L
1周~4周
200mg/L
5周~10周
50mg/L×周数
大于10周
500mg/L
9调试现场质量控制体系
现场质量管理为项目负责制,采用项目经理(调总)、专业负责人、专业质量专责三级管理方式。
项目经理(调总)、项目副经理(副调总)负责整个调试工程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调试项目的质量负责,质量专责对调试项目质量进行监督及归口管理。
本次整套启动化学调试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如下图:
项目经理(调总):
徐教锋
项目副经理(副调总):
李红兵
化学专业负责人:
裴锋
专业质量专责:
林福海
1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控制措施
10.1参加调试的所有人员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操作。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机构图如下:
10.2经辩识对环境、职业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废液排放、气体及液体泄漏。
10.3经辨识的危险源主要有:
10.3.1现场平台不平整,沟盖板不全,易导致人员跌伤。
10.3.2取样架管道内高温高压介质易导致人员受伤。
10.3.3楼梯平台护栏不全导致人员高空坠落。
10.4调试服务场所应对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当发现系统排放水质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10.5调试服务场所应对危险源采取的措施:
10.5.1操作设备前,了解管道、阀门等的性能,要了解活动部件压力、温度、电流等,要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0.5.2化验间必须有足够的通风,并必须设置紧急用冲洗水源,调试现场配备急救药品。
10.5.3调试现场必须设置围栏带及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0.5.4调试现场的场地必须清理干净,沟道、孔洞应设置盖板。
10.5.5配药人员应配置口罩、防护面具、耐酸服及胶鞋等劳保用品。
10.5.6在调试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防止高空落物。
10.5.7在照明不足场所安装临时照明或自带手电。
10.5.8按规定着装,防止高温介质烫伤。
10.5.9根据机组运行负荷、水汽取样检测结果及时对加药浓度及加药量进行调整。
防止锅炉进不合格给水,造成锅炉受热面的腐蚀。
10.5.10当水、汽质量劣化时,化学人员应检查取样是否有代表性,化验结果是否准确,并综合分析系统中水、汽质量的变化,确认判断无误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使水、汽质量在所允许的时间内,恢复到正常值。
水汽质量劣化时的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
有造成腐蚀、结垢、积盐的可能性,应在72h内恢复至标准值。
二级处理:
肯定会造成腐蚀、结垢、积盐,应在24h内恢复至标准值。
三级处理:
正在加快腐蚀、结垢、积盐,如果水质不好转,应在4h内停炉。
在异常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尚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取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
10.5.10.1凝结水(凝结水泵出口)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值见表9的规定。
表9凝结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
项目
标准值
处理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氢电导率(25℃),μs/cm
≤0.20
>0.20
—
—
钠,μg/L
≤10
>10
—
—
10.5.10.2锅炉给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值见表10的规定。
表10锅炉给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
项目
标准值
处理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pH(25℃)
9.2~9.6
<9.2
—
—
氢电导率(25℃),μs/cm
≤0.15
>0.15
>0.20
>0.30
溶解氧,μg/L
≤7
>7
>20
—
备注:
直流炉给水pH值低于7.0,按三级处理等级处理。
10.5.11调试过程中,进行自我和相互监督,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10.6其它未尽事宜按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2008版。
10.7其他未列出的危险源辨识及措施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建标【2006】102号建设部)和国家及电力行业施工及验收规程相关部分规定执行。
11.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
11.1DL5053-1996《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6.2.2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6.2.5凡离地面或楼面高l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7.2.2.3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7.2.2.4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贮存。
7.2.2.5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
11.2DL/T561-19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3.2必须做好机组从安装、调试到试运行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不留隐患。
水处理设备及系统未投运或运行不正常时,不准启动机组。
启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水汽质量标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往锅炉内送原水。
3.7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分类保管。
在使用前,化验人员应再次取样化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1.3DL/T6190.4-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四部分:
电厂化学》
17.5.2 禁止采用溢流、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17.5.3 水处理或废水处理排出的废液或污泥,应存放在专用堆放场地,不得任意倾倒,尽量合理利用。
11.4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厂》
24.2.2搬运和使用化学药剂的人员应熟悉药剂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掌握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和各种防护措施。
24.2.3对性质不明的药品严禁用口尝或鼻嗅的方法进行鉴别。
24.2.4在进行酸、碱作业的地点应备有清水、毛巾、药棉和急救中和用的药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