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信委党建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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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委党建工作制度.doc

县经信委党组关于印发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我委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县经信委党组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试行)》(共十六项工作制度)。

现印发你们,望委党组、机关党支部认真遵照执行。

  附:

县经信委党组、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试行)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报送:

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委机关党支部、委党组成员

—26—

青阳县经信委党组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试行)

目录

  一、机关党组织各委员职责…………………………….(3)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6)

  三、机关党组主要职责………………………………….(7)

  四、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8)

  五、中心组学习制度………………………………….(10)

  六、党员活动日制度………………………………….(11)

  七、民主生活会制度………………………………….(12)

  八、党员目标管理制度……………………………….(13)

  九、党组织生活制度………………………………….(14)

  十、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5)

  十一、党费收缴制度………………………………….(16)

  十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7)

  十三、发展党员讨论票决制度……………………….(18)

  十四、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19)

  十五、党员监督制度………………………………….(21)

  十六、党员谈话诫勉制度…………………………….(24)

  附:

县经信委机关党组织设置委员分工及党员分布情况

机关党组织各委员职责

  一、书记的职责

  机关党组(包括机关党支部)(下同)书记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党组决议,负责主持党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组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本委工作,将本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党组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党组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党组、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党组委员,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5、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共青团和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各自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党组成员的学习。

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党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党组的组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

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本级党组织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党组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文化业务知识,按时组织好党课。

  4、协助行政领导指导本部门及群团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普法学习宣传工作。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鼓动工作。

  6、教育党员和党外群众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协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保证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7、不设统战委员的党组织,有关统战方面的工作,由宣传委员负责。

  四、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党组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2、了解、掌握并负责向本级党组织及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反映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具体承办党员组织处理的手续。

  五、统战委员的职责

  统战委员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党组的统战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统战理论,负责对党员经常进行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对做好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经常了解和向本级党组织汇报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对他们安排、使用和培养提高的意见和或建议。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机关党组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要点,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制度,党组和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组和支部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开展“创建星级组织”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每年在“七一”前要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机关党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和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本委的决定、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积极参与本委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协助党组开展工作,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参与协助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做好委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党政共同负责委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党组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对共青团和企业家协会工作的领导。

在群众中进行党的知识教育。

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和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1、研究分析委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制定全委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3、讨论工会、共青团、企业家协会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组和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3、党组和支部委员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议事决策方法

  1、会议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对决定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

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党组和支部委员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委党组,讨论决定。

  6、党组和支部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

  1、党组和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在落实会议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委员会复议。

  3、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

对会议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党组和支部委员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委党组中心组由委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为中心组组长;支部中心组由党支部委员、所在支部科室负责人组成,党支部书记为中心组组长。

  二、中心组每年学习不少于6次,。

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三、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现代科技和管理科学知识;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中心组学习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报告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要精、要管用”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五、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抽空补课。

平时要挤出时间认真自学。

中心组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和学习情况备案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党员活动日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安排。

  二、党员活动日可以以机关党组和各支部为单位组织,活动前要认真安排,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各类参观考察活动和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机关党组、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2次,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召开。

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机关党组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各级党组织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

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

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考核,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并将考核情况报委党组。

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年召开6次机关党组成员会议、支部视情况召开支委委员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三、每年召开3-4次党小组会议。

  四、适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党组和支部书记、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各级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纯洁性的重要措施。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县经信委党组的统一布置,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评议格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

党费收缴制度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数额有多有少,具体依据工资标准。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党委上交党费一次。

支部党费收交情况必须及时公布。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

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

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

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

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发展党员讨论票决制度

  一、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三、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

“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四、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

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表决结果。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的责任。

  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后,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或上级党委未按时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组织误批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党组织授意、指使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应分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

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

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

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

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

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

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

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

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

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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