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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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露天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目录

前   言2

1目的和适用范围3

2术语和定义错误!

未定义书签。

3基本规定错误!

未定义书签。

4编制内容3

附录A:

露天煤矿安全专篇文件格式…………………………………………………………19

附录B:

露天煤矿安全专篇文件目录…………………………………………………………22

附录C:

附图……………………………………………………………………………………25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要求,对《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新安全行业标准。

该标准认真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露天煤矿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经验,具体地规定了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范围和应达到的深度,是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参与起草人: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露天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露天煤矿建设项目。

2术语和定义

2.1GB/T15663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2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基本规定

3.1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

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煤矿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4编制内容

4.1概况

4.1.1矿区开发情况。

包括矿区总体规划,现有生产、在建煤矿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小窑分布及开采情况;属于非新建项目的,要介绍其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

4.1.2项目设计依据。

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与审批文件,设计编制的主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4.1.3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的组成、主营业务、煤炭建设与生产业绩、近年安全生产状况。

4.1.4设计概况

4.1.4.1地理概况。

矿区、矿田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气象与地震、环境状况、现有水源、电源等情况。

附:

交通位置图。

4.1.4.2主要自然灾害。

矿田所在区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质、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4.1.4.2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4.1.4.3安全条件。

煤层及煤质,煤的自燃性,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矿田附近重要建、构筑物及其它重要设施;区内其它露天煤矿或井工煤矿(包括老窑与生产矿)与本露天煤矿的关系。

4.1.4.3矿田面积、资源储量、开拓运输方式、开采工艺、设计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建设工期。

4.1.4.4采掘、运输、排土(简述各生产环节)。

边坡稳定设计;开采境界,首采区及开采程序;开采工艺及采掘设备;运输系统及运输设备和设施;排土场、排土方式与排土设备;穿孔爆破方法及穿孔爆破设备;地下水控制与防排水;输煤生产系统(破碎、储煤与装车外运系统);铁路专用线(主要说明露天矿内部分,特别与道路或带式输送机有交叉时)。

4.1.4.5辅助与附属设施(简述各设施)

机电设备维修设施(机修车间、车库、组装场等);专业仓库(材料库、油库、爆破器材库等);供配电(供电电源、变电所、输配电线路等);给排水与采暖通风(配(净)水厂、加水站、污水处理厂、锅炉房、消防及防冻与通风);行政福利设施的能力、特征、用途、服务范围等;露天煤矿总平面布置。

4.1.5技术经济。

劳动定员汇总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2采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2.1台阶高度

4.2.1.1单斗挖掘机和装载机采掘的台阶高度的确定,应区分下述各种情况:

a)表土和不需爆破的软岩台阶高度;

b)需要爆破的台阶,其爆堆高度;

c)采用多排孔爆破或爆破后岩块较大时,其爆堆高度;

d)上装车台阶高度。

4.2.1.2轮斗挖掘机采掘台阶一般采用组合台阶,确定的主台阶高度和各分台阶高度(有推土机辅助降段时,予以说明)。

4.2.1.3拉斗铲倒堆台阶高度的确定(主要分析其对下部的采煤工艺环节的安全性)。

4.2.2煤岩准备

4.2.2.1钻机类型的选择,应具有除尘设施或除尘功能。

4.2.2.2爆破设计,应确定总起爆药量和一次最大起爆药量、爆破源至人员及其它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

4.2.2.3采掘场老空分布范围,对露天矿生产安全分析,配备处理老空的专业人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附:

井上、下对照图,

4.2.2.4采掘场火烧区情况。

如有,应做安全分析并配备探测处理火烧区的专业人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2.2.5处在露天煤矿(相邻侧)边坡深度2倍距离以内的生产井工矿或其他露天煤矿与本矿的关系及影响分析。

4.2.3煤岩采装

4.2.3.1间断开采工艺开采参数和开采方法中,采装设备的尾部至台阶坡面之间的安全距离及运输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的确定。

4.2.3.2间断开采工艺最小工作平盘宽度的确定。

4.2.3.3单斗挖掘机的工作线长度的确定,区分以下不同工艺:

a)采用铁路运输时工作线长度。

b)采用卡车运输时工作线长度。

c)采用单斗—自移式破碎机半连续工艺时工作线长度。

4.2.3.4采用拉斗铲倒堆工艺时工作线长度。

4.2.3.5采用轮斗挖掘机连续工艺时工作线长度。

4.2.3.6轮斗挖掘机的采掘带宽度,按斗轮臂长度、台阶高度以及工作回转角确定。

4.2.4破碎站

4.2.4.1卸车台位处防护挡墙。

应设有卡车卸料安全防护挡墙及防止物料滚落安全防护挡墙。

4.2.4.2破碎站受料仓的有效容积确定。

不宜小于移动供料设备一次供料量的1.5倍,多台同时卸料时,宜为一次总供料量的1.2~1.4倍;在单斗—自移式破碎机半连续工艺中,单斗挖掘机斗容与自移式破碎机受料仓的仓容匹配宜为1.5~2.5倍;它移式破碎机(可移式破碎机)其堑沟式受料仓的有效容积,宜为一次总供料量的1~1.5倍。

4.2.4.3破碎站防尘。

必须设有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4.2.4.4破碎站卡车作业区照明。

应设有良好照明系统,卸载站要安装卸料指示灯。

4.3矿山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3.1矿山道路

4.3.1.1对行使载重68t以上的大型卡车双车道路面宽度的确定;

4.3.1.2矿山道路在填方路堤路段、半路堑路段的安全防护措施;

4.3.1.3露天煤矿内部运输道路最大纵坡坡度最大值的选取;

4.3.1.4设计载重68t以上的大型卡车的运输道路平面圆曲线半径的确定(生产干线不宜低于40m,生产支线不宜低于25m);

4.3.1.5露天煤矿内部运输范围内的上部建筑界限的确定(应按自卸卡车厢斗最大举升高度加0.5~0.8m的安全间距确定);

4.3.2铁路线路

4.3.2.1采用电力机车牵引时,区间线路限制坡度的确定(不宜超过30‰);

4.3.2.2区间线路的平面曲线半径的确定。

4.3.3工作面铁路线路的布置

4.3.3.1平装车采掘线路的中心线至台阶坡底线或爆堆边缘距离的确定;

4.3.3.2上装车采掘线路的中心线至台阶坡顶线的距离的确定;

4.3.3.3排土线路中心线至排土台阶坡顶线距离的确定

4.3.4场区道路。

应避开地质不良地段和地下活动、采空区域

4.3.4.1路面宽度的确定;

4.3.4.2道路的平坡或下坡长直线段的尽头处曲线半径的选取,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最小曲线半径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3.4.3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缓和段的坡度和长度的选取。

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通往设施的次要道路缓和坡段的最小长度。

4.3.5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

4.3.5.1铁路与道路交叉,交叉型式与交叉角的选取。

4.3.5.2平交道口采取的防护措施。

设置栅栏;设置看守房和带有信号的栏木;在道口钢轨两侧的道路上设限界架,采取的净高值。

4.3.6道路与带式输送机交叉

4.3.6.1采取的交叉型式;

4.3.6.2带式输送机跨越道路,下部净空间的确定。

4.3.7带式输送机系统布置。

应尽量减少输送机转载点数量。

4.3.7.1长距离输送机沿线维修通道和排水沟的设置;

4.3.7.2长距离输送机横向通道或人行栈桥的设置方式;

4.3.7.3栈桥或地道垂直于斜面净高度的确定,为拱形结构时,其拱脚高度的确定;

4.3.7.4栈桥或地道人行道宽度的确定,两条并列的带式输送机中间人行道宽度的确定,检修道宽度的确定;

4.3.7.5人行道和检修道的坡度大于5°时及大于8°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4.3.7.6输送机栈桥跨越铁路或道路时,栈桥下的净空尺寸的确定;

4.3.7.7输送机栈桥跨越设备或人行道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4.3.7.8输送机地道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通风、除尘、防火设施),地道两个相邻出口距离的确定。

4.3.7.9设备检修操作平台上部的净高度的确定;

4.3.7.10带式输送机安全系数校核。

应区分以下不同形式:

a)织物芯输送带;

b)钢丝绳芯输送带;

c)采用软起动或起动平稳的输送机输送带;

d)工作环境温度低于-25℃时,带式输送机的选型、校核。

4.3.7.11带式输送机最大倾角的确定

4.3.7.11.1上运输送机,当在水平段或缓倾斜段给料时其最大倾角的确定;

4.3.7.11.2寒冷地区露天设置的输送机,当工作条件较差时,上运输送机倾角及下运输送机倾角的确定;

4.3.7.12带式输送机运行的安全保护措施

4.3.7.12.1设备运行和人身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

4.3.7.12.2对可能发生逆转的上运带式输送机与下运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4.3.7.13输送机系统的粉尘防治措施。

4.4排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4.1排土场选择。

排土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查资料齐全,保证基底稳定。

4.4.1.1外排土场至重要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的确定。

4.4.1.2外排土场或沿帮排土场与采掘场的安全距离的确定。

4.4.1.3内排土场与剥采工作帮的安全距离的确定。

4.4.1.4排土场最终边坡角确定。

应符合排土场稳定边坡角的要求。

4.4.2排土场安全防护措施

4.4.2.1卡车运输排土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

4.4.2.2铁路运输排土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

4.4.2.3带式输送机运输与排土机排土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

4.4.2.4排土场周围截止泥土、防洪和排水设施的设置。

4.5边坡稳定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5.1工程地质条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分析与措施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不利于边坡稳定的岩体结构、构造、软弱夹层、动载荷、爆破等因素时,采掘场边坡设计前,需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4.5.2采掘场边坡设计影响因素分析与措施

采掘场边坡设计,需根据采掘场所在位置、构成边坡的不同岩层及产状、边坡外形轮廓、构造、地下水位赋存状态,确定采掘场达到最终边坡角时的边坡稳定系数。

如果边坡轮廓较复杂时,需进一步进行详细计算校核边坡稳定性。

4.5.3最终边坡角的确定。

最终边坡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极限平衡法进行计算。

b)对具有水压的边坡应计算水压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必要时,需进行水压变化的敏感度分析。

c)对弱层强度随不同含水率有明显变化的边坡,需进行强度随含水率变化的边坡稳定性敏感度分析。

4.5.4采掘场安全平盘

采掘场安全平盘宽度不应小于3m,且每隔2~3个安全平盘设一清扫平盘。

4.6防治水

4.6.1采掘场排水

4.6.1.1设计选择采掘场排水计算的暴雨频率;

4.6.1.2设计确定的暴雨径流量形成的储水排出期限。

4.6.2地面防排水

4.6.2.1防洪标准的确定;

4.6.2.2当水深小于2m或大于2m时,设计确定的排水沟及防洪堤安全高度值。

4.6.3地下水控制

4.6.3.1地下水控制设计。

根据项目的水文地质条件,设计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

地下水对采掘、运输、排土、边坡及煤层底板稳定有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疏干或堵截等控制措施;采用疏干方式降低地下水位时,应确定超前降低水位的时间和水位降低的深度;地下水控制应设计观测地下水控制效果和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的观测网;永久性降水孔排应靠近被保护区,应确定位于开采境界外的降水孔至采掘场地表境界线的距离;采用巷道法时,应确定巷道位置及巷道纵坡。

4.6.3.2地下水控制设备及设施

采用降水孔排水,应进行排水泵排水能力的计算并确定降水孔数量以及降水孔排水泵的备用及检修台数;采用巷道法排水,应确定排水泵的数量、水仓的容积等;对排水管道及材料,设计按不同品种及规格留有备用量;(半)地下式疏干泵房,应设计通风措施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疏干泵房是否采取保温措施。

4.6.4工业场地排水系统

4.6.4.1设计统一规划工业场地各功能分区的地面排水系统。

4.6.4.2场区排水系统的布置,各排水地段的水量状况,土岩状况,排水沟、道的选择及沟底纵坡坡度的确定。

4.6.4.3场区内排水管沟的布置与道路设施相结合及雨水排出的路径。

4.6.4.4工业场地受洪水或内涝威胁时,排涝工程设施及边界外截水沟的设置。

4.7防灭火

4.7.1开采易自燃煤层的防灭火措施

设计的已暴露煤层的采煤期,应小于煤层自燃发火期;应确定可靠的消防灭火水源,并优先采用矿坑积水或疏干水;对到界的边帮煤台阶,可在其上利用剥离物或粘土掩埋,但应确定掩埋的厚度;对废弃的煤矸石与露天剥离物混排到排土场应采取的防灭火措施。

4.7.2储存易自燃煤种的防灭火措施

露天或室内储煤场及仓式储煤,当储存褐煤等易自燃煤种时,设计采取预防自燃措施及消除煤自燃的消防措施。

露天储煤场和储存易自燃煤种的室内储煤场,煤堆四周设移动设备和消防通道。

4.7.3主要设备防灭火器材配备

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4.8电气安全

4.8.1供电系统

4.8.1.1区域电网概况。

4.8.1.2露天煤矿供电电源的确定。

4.8.2变电所

4.8.2.1露天煤矿设置变电所的数量、容量、电压等级以及选址选择原则。

4.8.2.2露天煤矿变电所的电源回路数、导线规格及选择原则。

4.8.3供配电线路

4.8.3.1各级供配电架空线路对地及跨越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4.8.3.2采掘场、排土场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的确定。

4.8.3.3采掘场、排土场供配电线路(包括架空和电缆)的回路设置、线路路径、导线规格及选择原则。

线路共杆架设时的安全距离。

4.8.3.4采掘场排水等重要用电设施的电源及回路数。

4.8.4电力牵引

4.8.4.1馈电线及回流线与接触网共杆架设情况及安全距离。

4.8.4.2动力线、照明线等与接触网共杆架设情况及安全距离。

4.8.4.3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用作回流导体的轨道与场外可用作回流导体的轨道间所采取的措施。

4.8.5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动热稳定效验

4.8.5.1露天煤矿总变电所的继电保护措施。

4.8.5.2露天煤矿总变电所各母线段的短路电流计算。

4.8.5.3设备选择及动热稳定效验。

4.8.5.4采掘场、排土场移动变配电设备的继电保护措施。

4.8.5.5采掘场、排土场内低压供电电压等级及保护装置的设置原则。

4.8.5.6高压电动机的继电保护措施。

4.8.6防雷

4.8.6.1一般建(构)筑物的防直击雷、雷电波侵入措施。

4.8.6.2送电线路的防雷措施。

4.8.6.3变电所、油库等重要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措施。

4.8.7接地

4.8.7.1露天煤矿高、中压电网的接地形式。

4.8.7.2露天煤矿低压电网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措施。

4.8.7.3露天煤矿采掘场、排土场内各种移动供电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措施。

4.8.8通信

4.8.8.1露天煤矿通信系统概况。

4.8.8.2露天煤矿各种通信系统的防雷及防静电保护措施。

4.8.8.3露天煤矿变电所、急救、消防等重要场所通信系统的设置情况。

4.8.8.4露天煤矿各种移动生产设备通信系统的设置情况。

4.8.9信号

4.8.9.1铁路信号设备的主要功能及故障安全原则的描述。

4.8.9.2铁路各种固定车站、区间内涉及的各种道岔及线路的行车安全原则。

4.8.9.3其它涉及行车安全、维修安全的措施。

4.8.10爆破器材库和炸药加工区供配电

4.8.10.1爆破器材库和炸药加工区设置变电所(亭)的数量、电压等级以及所址选择原则。

4.8.10.2为爆破器材库和炸药加工区变电所(亭)提供电源的线路路径选择原则。

4.8.10.3爆破器材库、各种炸药加工工房和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环境配电系统的型式、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电气设备的选择原则。

4.9爆破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4.9.1爆破器材库

4.9.1.1设计依据及设计原则。

上级有关部门批复文件;设计采用的有关规程规范及标准。

改扩建工程应说明所利用的现有设施;如有特殊要求的应予以说明。

4.9.1.2爆破器材库(包括起爆器材和炸药库)储存品种、危险等级、储存量、库房面积及储存周期(可列表说明)。

4.9.1.3库区布置

库区布置与周边环境的影响(居民点、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的规划边缘及企业围墙等)及外部安全距离的确定。

库区总平面布置及内部安全距离的确定(可列表说明)。

4.9.1.4库区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性建、构筑防护屏障的设置;工程地质及抗震设防要求;危险性建筑物的结构要求;安全防护和安全警戒。

4.9.1.5库区消防。

库区的消防方式和库区灭火器的配置。

4.9.1.6库区防雷

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静电措施。

4.9.1.7爆破器材的储存和运输

爆破器材的储存,单个库房储存的药量及时间,不同品种的危险品同库存放时的各品种允许最大存量;危险品运输方式、车辆配备、道路坡度及其安全设置等。

4.9.2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该部分是否属公安部门验收,本专篇是否涉及?

4.9.2.1工程概况

4.9.2.1.1厂址(厂址位置以及水源、电源、通信等动力来源)、建设规模及产品品种。

4.9.2.1.2地面制备站形式(固定式或移动式)、用途及设置方式(是否附建有起爆器材和炸药暂存库);地面制备站服务范围、生产特点。

4.9.2.2设计依据

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的文件;设计所采用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4.9.2.2厂区布置。

4.9.2.2.1厂区布置与周边环境的影响(居民点、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的规划边缘及企业围墙等)及外部安全距离的确定。

4.9.2.2.2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内部安全距离的确定(可列表说明)。

4.9.2.3安全防护

工程地质及抗震设防要求;危险性建筑物的结构要求;工艺及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

4.9.2.4厂区消防。

厂区的消防方式;厂区灭火器的配置。

4.9.2.5厂区防雷电。

危险性建筑物电器设备的安全设置;生产工艺设备的防雷与接地;危险性建、构筑物的防雷与接地。

4.10  总平面布置安全技术措施

4.10.1总平面布置及与安全有关的各设施布置

4.10.2工业场地位置

不良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污染源和滑坡、崩塌、岩溶、泥石流、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对工业场地位置的影响分析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4.10.3重要建(构)筑物位置确定

选煤厂、变电所(站)、机电维修设施等重要建(构)筑物的位置至采掘场地表境界安全距离的确定(当开采深度小于200m时,安全距离的确定;当开采深度大于200m时,安全距离的确定);至排土场的安全距离的确定;变配电所(站)位置宜不受粉尘影响。

4.10.4工业场地竖向布置

自然地形坡度大于4%,或受洪水危害的高填方场区,其竖向布置形式的确定。

工业场地内的台阶高度的确定及采取的安全防坠措施。

4.10.5工业场地场区道路网的布置

工业场地场区道路网的布置应符合线路短捷、人流和物流分开,与场区竖向设计相协调,符合运输和消防要求。

4.11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4.11.1创伤急救系统设施及设备配备

4.11.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定员

4.11.3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与场所

露天煤矿安全专篇文件目录

1概况

1.1矿区建设开发情况

1.2项目设计依据

1.3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4设计概况

1.5技术经济

2采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1台阶高度

2.2煤岩准备

2.3煤岩采装

2.4破碎站

3矿山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1矿山道路

3.2铁路线路

3.3工作面铁路线路的布置

3.4场区道路

3.5铁路与道路交叉

3.6道路与带式输送机交叉

3.7带式输送机系统布置

4排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1排土场选择

4.2排土场安全防护措施

5边坡稳定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5.1工程地质条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分析与措施

5.2采掘场边坡设计影响因素分析与措施

5.3最终边坡角的确定

5.4采掘场安全平盘

6防治水

6.1采掘场排水

6.2地面防排水

6.3地下水控制

6.4工业场地排水系统

7防灭火

7.1开采易自燃煤层的防灭火措施

7.2储存易自燃煤种的防灭火措施

7.3主要设备防灭火器材配备

8电气安全

8.1供电系统

8.2变电所

8.3供配电线路

8.4电力牵引

8.5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动热稳定性校验

8.6防雷和接地

8.7通信与信号

8.8爆破器材库和炸药加工区供配电

9爆破材料设施安全技术措施

9.1爆破器材库

9.2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该部分是否属公安部门验收,本专篇是否涉及)

10总平面布置安全技术措施

10.1总平面布置及与安全有关的各设施布置

10.2工业场地位置

10.3重要建(构)筑物位置确定

10.4工业场地竖向布置

10.5工业场地场区道路网的布置

11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1.1创伤急救系统设施及设备配备

11.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定员

11.3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与场所

12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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