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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制度.doc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门卫是学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

二、门岗白天时间由由专职安保人员和学校保卫人员负责管理。

其它时间段及固定假日由学校派员职守。

三、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门岗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四、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

来访者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后凭会客单予认确认。

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五、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有离校证明方可放行。

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校。

六、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

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

本校及上级部门机动车辆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停放,不随意进入学生生活区、教学区。

校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

七、学校门卫要确保到校的报刊、书信、资料、票据的及时准确发送,对老师、学生的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等要尽快通知本人签收,确保门卫值班室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传呼。

八、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

要正确开启警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九、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下班保安将保安服换下。

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

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

十、学校门卫要确保校门左右50米内无设摊,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周边绿化景观无破坏;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在学校的安保人员认真努力工作,在派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共同管理和合作下努力将学校门卫创建成安全窗口。

学校安保人员岗位职责

学校安保(门卫)岗位是一个关系到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岗位。

因此,全体安保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识负责,努力履行岗位职责。

一、岗位要求

1、学校安保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要自觉树立从事安保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注意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无私无畏的道德、品行,主动热情的服务意识,精明强悍的防卫本领,努力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肯奉献的新一代安保员。

2、学校安保员在自觉、自律的基础上,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择优录用后方可上岗。

安保人员要珍惜岗位,钻研业务,除能胜任日常的门卫安保工作外,还应正确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警务器具等,要具备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文明值勤

1、学校安保人员要坚持文明值勤,树立良好形象。

要统一着装,规范配戴,站姿端正,坐姿大方,注意保持仪容仪表的端庄整洁。

要注意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坚持原则、认理服人。

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注意保密。

2学校安保人员要做到在岗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串岗闲聊、不干私活、不会私客、不准与校内外人员发生争执、谩骂,动粗斗殴。

三、安保防范

1、学校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学生离校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对因公来校人员,要礼貌用语,热情接待。

对私自擅入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决劝阻,把好大门,对个别学生无理由混出学校及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学校,要坚决制止,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学校安保人员要加强校内巡视,要注意各类门窗、电器、水电煤开关的关闭。

要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及整改工作,要确保夜间学校红外报警系统的正常动作。

3、学校安保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要切实协助学校、社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防盗、防灾、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为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作贡献。

四、收发传呼

1、学校安保人员要做好报刊、资料等的收发工作,要做到人员熟悉,流程清晰、安全及时、发送无误。

2、学校安保人员要做好门卫电话的接听、转接和传呼工作,保证电话渠道的畅通无阻。

五、环境整洁

1、学校安保人员要自觉维护学校门岗环境,积极做好包干区域的环境卫生。

对在校门附近设滩的要予以劝阻,对校门外自行车的停放要加以管理,对校门口的绿化景观要进行维护,对放学的校门口的交通拥堵要实施疏导。

2、学校门卫值班室要做到闲人莫入,窗明几净,无烟蒂杂物,无危险电器。

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门卫值班室环境的“洁、齐美”。

六、接受监督

1、学校安保人员要心系岗位,用情职业,安保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就加强学校安保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能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学校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应识大体,顾大局,遵章守纪,要自觉接受派出单位和用人学校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加以整改。

七、奖惩制度

学校安保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用人单位书面考核记载,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将予以奖励,对考核不满意的或违纪的个人将予必要的处分,直到调离工作岗位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对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现将有关登记制度如下: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外单位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

无论何时,不允许骑自行车进出校门。

   3、凡外来人员进校,门卫必须仔细询问,如允许进入必须登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内扰乱秩序。

   4、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5、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结束来访时,门卫人员应向来访人员问询,情况正常方可让其离开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班主任老师的确认(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或当面确认),学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做好登记。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传达室进行登记,写明来访对象姓名、来访事由、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等情况,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学生上、放学交接制度

1、放学时间,各班主任必须带学生排队出校到校门口的“家长接送区”,家长凭“家长接送卡”交接学生。

2、教师没见到学生家长或固定的接送人不可交接。

每班剩下的学生在五个左右时,班主任可填写《家长未接小孩名单表》,把小孩带回保安室交给保安,保安核对无误后签字,由家长到保安室签领。

3、班主任安排的值日学生、科任教师辅导学生及其他兴趣班老师培训学生,要预先通知家长,告诉家长确切的接着时间,否则学生放学出现安全事故由相关老师负责。

4、上、放学时间,值周行政、值日教师、保安员在校门口维持秩序。

5、在学生上、放学的重要交通路口设置警示牌。

6、个别学生行动不便的,家长可以凭“家长接送卡”送小孩到班内,放学时凭“学生家长卡”可以直接到班内接学生。

7、家长有事找学生的,凭有效证件及“家长接送卡”在值班室的来访登记本上登记后领取“来访证,等待下课后再去见学生。

8、小孩有事不能上学,家长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向班主任请假。

9、各班建立学生登记表,要含学生家长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学生家长卡”编号等。

家庭信息如有变动,家长应及时告诉班主任。

学校巡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和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措施。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严格巡逻值班时间,本着“眼勤、眼明、脑灵”进行工作,巡逻中做到细查、细看、多听、多记、高度警惕。

若在巡视中对可疑人员未进行盘查、清退,致使校园内发生重大失窃案件,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做到定时检查四周环境及各楼层的安全情况,切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五、配合门卫工作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的登记检查询问工作。

  六、夜间值班要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以免发生意外。

  七、巡逻中发现嫌疑人员时,有权进行查询、盘问;发现可疑物资时,有权进行查验、扣置。

  八、巡逻人员在值勤时应佩戴巡逻证,以表明身份。

  九、巡逻人员应文明执勤,秉公执法,规范行为,严守纪律。

                

大型校外活动报批制度

一、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外出劳动、参观游览以及一切社会实践活动,要根据活动范围和规模大小,提前向所在乡镇主管教育领导或县教育局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

二、组织学生体检进行卫生防疫方面的投药等其他措施,必须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一级卫生防疫部门请示,经批准方可进行。

三、学校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校内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进行。

四、学校各教研组、年级组组织学生开展学生活动,分别经教导处、德育处批准,方可进行。

五、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上一级安全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一切校内外大型活动。

六、学校及学校的组织和个人,凡向上一级请示组织学生活动的,必须同时提交活动安全预案或活动组织方案,注明安全保障的具体措施。

学校(园)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

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六条 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

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 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 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内外电源、线路供水管道布局,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

二、校内电源线路和水路一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接水、接电。

特别是学生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外接插头,私自使用热得快和照明灯.私自使用取暖器、电炉式电风扇;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地禁止任何个人私自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

三、电源线路在布局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适当增装空开,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替代保险丝。

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人员,都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电工专业人员,非电工专业人员不得接触电源,在操作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七、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八、校园内用电线路的架设,应尽量避开师生经常经过的区域。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微机室、办公室、多媒体教室、学生食堂等场所的电路和电源开关等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防止线路老化和开关漏电,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及时更换教室、办公室、楼道和校内公用的各类损坏的电器,确保学校正常用电和安全。

十一、学校要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学生不要攀爬电杆和在高压线下玩耍,要远离电源,不要无故摆弄电灯和电风扇的开关;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对于违规违章的,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学校食堂用气做饭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应及时关闭气阀,煤管道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并要按规定定期检修。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自身伤亡由当事人自已承担一切责任损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当事人罚款、赔偿,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

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3、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4、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5、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7、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8、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9、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10、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厂部。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九、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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