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徽省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操作细则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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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操作细则终稿

安徽省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

“一张图”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

为推进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与评价,统一技术方法,明确成果要求,确保成果质量,根据《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在《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的基础上,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更新目的

全面掌握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建立覆盖全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督促各地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通过遥感判读区划结合现地核实验证的方法,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完善公益林区划界定信息,推动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逐步将全省林地“一张图”升级为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保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现势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第二条工作组织

按照统一组织、多方参与、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分级实施、一查多用的原则,局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省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的衔接,开展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评价等工作。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对技术工作负总责,负责按时上报工作成果。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项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跟踪、进度督促、审核把关和督促违法案件查处整改等工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疑似变化图斑的调查核实,数据更新和成果上报等工作;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

更新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调查基本单位,黄山风景区和九华山风景区单独列入,共计108个县级调查基本单位。

第三条工作思路

2019年森林督查与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和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等工作协同开展,实现共用一套遥感数据,一次判读区划,一次验证核实,一次现地复核。

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为基础,采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发现的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等变化图斑,通过核对档案资料、实地验证等方法,坚持县级全面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核查的分级质量控制机制,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建全省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建立案件登记和查处销号制度,实现案件查处情况动态管理。

应用森林督查结果完善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逐步实现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评价。

第四条主要任务

(一)森林督查工作任务

重点是督查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并依法查处整改。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2、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全面排查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滥砍盗伐问题,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3、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执纪问责。

4、对上一年度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5、对地方自查情况进行复核。

重点对未上报自查结果,以及自查结果不能如实反映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单位进行现地复核和质量巡查。

6、建设森林督查专题数据库,建立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查处、整改销号制度,健全重大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

(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任务

1、在现有林地“一张图”基础上,完善森林资源、公益林等信息,整合形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采用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遥感判读、森林资源档案核实、现地核实等手段,对“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更新,应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实现林分因子更新;推进构建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2、整合并更新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对国家级公益林范围、质量、生态状况、生态功能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监测评价。

3、推进基于GIS的森林资源档案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省级森林资源档案矢量化数据库。

4、更新内容

(1)行政区划界线、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等界线的变化情况。

(2)林地转为非林地(如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非林地(如耕地、废弃矿山等)转为林地的变化情况。

(3)对林地地类发生变化进行更新的,要求对地类、权属、林种、起源、土地管理类型等因子进行更新。

对森林资源进行更新的,除按林地地类更新要求进行更新外,还应对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公顷株数等林分因子进行更新。

(4)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工程批准的界线变化情况。

(5)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

(6)其他土地上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省林业局补充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更新时点

更新时点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第二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六条参照标准

年度更新技术要求参照以下技术标准。

LY/T1812-2009林地分类

LY/T1821-2009林业地图图式

LY/T1954-2011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LY/T1955-201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1956-201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LY/T2009-2012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

LY/T2174-2013林业数据库更新技术规范

LY/T2893-2017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64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国家林业局资地函[2012]2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资发[2019]30号)

第七条林业地类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划分为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

林地划分执行《林地分类》,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

非林地划分为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6个二级地类。

详见附表1。

年度更新时,林地地类记载到三级地类;非林地地类记载到二级地类。

第八条林地地类变化原因

林地地类变化原因划分为造林更新、林木采伐、规划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毁林开垦、森林抚育、灾害因素、自然因素、调查因素9个一级变化原因,17个二级变化原因。

地类变化原因要求调查填写到二级变化原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求调查填写到三级变化原因。

综合考虑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和森林督查需要,修改“林地变化原因(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扩充“毁林开垦”、“自然因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代码,合并“调查因素”代码,并在“调查因素”中增加“标准调整”和“公益林、二类整合导致变化”。

详见附表2。

第九条属性变化要求

年度更新调查中不得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以及重点生态工程、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等的范围和界线。

上述范围和界线变化,应依据经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或修编,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自然保护区等范围调整的批文和批准结果进行变更。

各地开展二类调查等工作,原则上不得改变经批准实施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空间规划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确定的林地界线,对于近期二类调查没有依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行的,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确定的林地界线范围内,可以采用近期二类调查成果对林地小班进行变更或替换,并提取林地地类变化图斑。

调查现状已经变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新增的林地,实施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新增的林地,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或空间规划等已规划为林地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

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仍按前期数据库中的“土地管理类型”、《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新增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两个字段进行衔接。

对于遥感影像与现地均没有发生变化,从林地范围调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等图斑,从国家级公益林范围调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图斑,全面进行内业检查,核实变化依据及其变化原因合理性,不得无原则调整林地范围和国家级公益林范围。

第十条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标准,详见附表3。

第十一条其他要求

(一)最小变更图斑面积

1、对于森林督查图斑,原则上最小变更图斑面积为0.0001公顷(1平方米);对于其他变化图斑,原则上最小变更图斑面积为0.067公顷(1亩)。

2、对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植的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各种竹丛、林木,包括平原农区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农田林网树,可不进行变更。

(二)林地变化图斑区划

1、在相应遥感底图的比例尺上,林地变化图斑界线与遥感影像上同名地物的偏移不得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1.0mm。

2、林地变化图斑的区划原则上不应修改前期界线,当两次区划图斑面积误差大于5%时,需调整面积,并对涉及图斑面积进行平差处理。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保持与原图斑面积一致。

(三)错划或漏划

1、错划:

图斑界线区划不符合区划要求的图斑。

但因季节性涨水、影像阴影、卫星侧视角及影像校正误差产生位移等导致的影像边界变化,现地未发生变化的,维持原小班界线,不予修改。

2、漏划:

属于林地范围,但前期未区划成林地的图斑。

对于错划和漏划的,要求在调查成果报告中说明原因。

图斑属性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在落图上存在位移的,不记为变化图斑,也不记为错划或漏划图斑。

(四)面积控制

1、林班界线和林班总面积原则上保持不变。

2、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各地类面积之和等于行政辖区控制面积。

确经省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五)工作环境

内业工作环境为ArcgisDesktop10.2或以上版本。

(六)坐标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其中,1∶5000、1∶1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1∶5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6˚分带。

(七)区划精度

为提高小班区划精度,在勾绘小班时应将比例尺放置于1:

3000到1:

8000范围内。

第三章更新方法

第十二条技术流程

第十三条资料收集

(一)年度更新基础资料。

包括:

1、2017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本底数据)。

2、2017年遥感影像和2018年遥感影像。

3、2018年度遥感判读变化图斑。

4、行政界线矢量面图层(政区数据)。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

(二)林业经营管理资料。

收集2017和2018两年的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包括:

1、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以及商业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可研报告以及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和设计图,以及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变化的其他规划实施的相关资料。

2、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图)、林地权属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资料等可能引起林地图斑管理属性变化的相关资料。

3、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和飞播造林等造林设计(图)和验收资料,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和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林业工程建设的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4、引起林地地类变化的森林主伐、低产(效)林改造和更新性采伐等森林采伐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5、引起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林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卷宗和相关勘查资料。

6、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病虫害等灾害调查资料。

7、其他能证明林地范围变化及林地利用状况和管理属性变化的材料。

第十四条遥感判读

遥感影像判读工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院完成,并将成果下发至省林业局,在遥感判读中,判读区划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图斑,填写“判读地类”和“判读变化原因”。

判读数据库结构见附表4。

“判读地类”分为乔木林地(代码0301)、竹林地(代码0302)、灌木林地(代码0305)、其他林地(代码0307)及非林地(代码9999)等6类,按代码填写。

“判读变化原因”分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代码10)、林木采伐(代码20)、毁林开垦(代码30)、灾害等引起的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代码40),以及可识别的因造林更新引起的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代码50)和其他变化(代码60),用代码填写。

“判读变化原因”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代码10)、林木采伐(代码20)、毁林开垦(代码30)的3类图斑,是森林督查和更新工作均需核实的图斑,按森林督查要求进行核实,按“森林督查数据库”(见附表5)要求记载核实因子;因灾害等引起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因造林更新引起的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以及其他原因引起变化的3类图斑,经核实后按“变化数据库”(见附表6)要求填写变化原因。

第十五条与国土三调成果衔接

在现状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增加“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见附表7),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实地认定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确保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

(一)林地和湿地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和编码》的二级地类填写,其他地类原则上按一级地类填写,但建设用地目前难以细化分类的,可以整合按原代码250填写。

(二)林地中的其他林地,细分为疏林地(代码0308)、未成林地(代码0309)、迹地(代码0310)、苗圃地(0311)等,按代码填写。

(三)经济林地,原来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要与园地对应。

(四)宜林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和编码》中不认可宜林地,因宜林地不是现状林地,是规划林地。

(五)土地管理类型:

分为“按林地管理”(代码10)、“非林地管理”(代码20)、“其他”(代码30)3类,林地图斑均要求填写此项因子。

按林地管理:

指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依法管理的确定为林地用途的土地。

非林地管理:

指有森林植被分布、由林业、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依法管理的确定为非林地用途的土地。

其他:

指目前国土、农业、建设等部门确定土地用途与林业部门确定的林地用途不一致的土地,对权属有争议的地块,采取谁经营谁变更的原则。

第十六条林业专项数据衔接工作

(一)公益林衔接工作

根据最新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数据材料和各类指标控制数据,将公益林数据落入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小班位置和面积(累计)要和公益林界定书保持一致,现状数据库结构增加公益林界定书号、生态区位、生态区位名称、土地使用权等字段,字段及代码填写要求见附表7。

对于遥感影像与现地均没有发生变化,从国家级公益林范围调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图斑,全面进行内业检查,核实变化依据及其变化原因合理性,不得无原则调整国家级公益林范围。

(二)退耕还林工程衔接工作

对于截止到2018年补偿到期的退耕还林专项中的生态林,之后按照公益林管理的小班,在现状数据库(见附表7)中的工程类别中填写退耕还林代码,保证小班位置、面积和汇总面积与省林业局造林经营总站的统计数据一致。

(三)新造林工程衔接工作

将2017年和2018年通过省级核查验收的新造林小班落入森林资源“一张图”中,根据附表6、7的要求形成变化数据库和现状数据库。

第十七条森林督查工作

对于按森林督查要求进行核实的图斑,县级全部组织进行自查。

在对照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和使用林地现状图等相关审核审批资料,以及森林采伐设计和验收等有关资料后,确认与判读情况相符的图斑,可根据相关资料填写森林督查核实因子;不相符或有疑问的图斑应进行现地核实调查,查清实际情况。

按森林督查要求开展现地核实的变化图斑按《森林督查技术方案》附件1检查用表要求填写,然后按照附表5、6的数据库要求,形成森林督查数据库,并将核实后的变化图斑加入变化数据库。

具体工作参照《森林督查技术方案》。

第十八条其他变化图斑调查

对于森林督查没有要求,而森林资源数据库需要更新的变化图斑,或者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变化及遥感判读未区划的变化图斑,需要进行核实调查工作,进行现地核实的,需要填写附表8,并按照附表6的数据库要求形成变化数据库,主要包括:

(一)林地范围变化调查

1、新增林地,包括因林业工程建设,通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增加的林地,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变为林地的。

新增林地的地类,按现状进行调查确认,调查记载相关因子。

由于种植结构调整,农民在耕地上种植林木,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按现状调查确认地类,但要在“土地管理类型”属性中标注为“非林业部门”。

2、减少林地,主要指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减少的林地。

依照有关土地(林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

在林地规划范围内,没经过审批但现实已变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林地记载,并做标注说明。

同时,形成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对于查处到位并完善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再依据相关批准文件从林地范围划出,从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销号。

经批准实施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落实的林地边界和范围是林地管理的法定界线,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确属林地落界错误需要调整林地界线的要说明原因,并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中说明。

因林地范围发生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林地图斑,按附表6要求填写地类变化原因。

对于遥感影像与现地均没有发生变化,从林地范围调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等图斑,全面进行内业检查,核实变化依据及其变化原因合理性,不得无原则调整林地范围。

(二)林地地类变化调查

1、新增森林地块。

由非森林的地类转为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新增的森林地块。

2、减少森林地块。

由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转为非森林减少的森林地块。

3、其他林地地类变化的地块。

包括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未成造林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等之间地类变化的林地地块。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地块,尽管暂时(2年内)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林地范围。

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仍属于林地范围,要纳入未经审批使用林地数据库,还林后从未经审批使用林地数据库销号。

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业生产条件完全丧失的林地地块,在规划调整前也属林地范围。

这3种情况地类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

林地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按附表6填写地类变化原因。

(三)林地属性变化调查

1、林地权属。

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权之间的变更,以及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等林地使用权之间的变更,依据有关权属证明核实确认。

2、森林类别。

国家级公益林地、省级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之间的变更,依据经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或调整成果核实确认。

3、林种。

按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碳林进行变更调查,核实确认记载到亚林种。

4、工程类别。

根据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5、林木起源。

根据林木起源等变化情况进行变更调查。

为适应“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总体要求,完成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工作,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和停伐资金补助提供依据,重点核实调查区划落界全省天然商品林。

6、事权等级、林地保护等级。

对事权等级、林地保护等级等变化情况进行变更调查。

7、蓄积量,本次年度更新要求进行林分因子变更,在附表6中增加采伐蓄积量字段,变化图斑中发生蓄积量减少的均需填写。

对于重要林地管理属性的变化情况,需要逐图斑进行登记,并逐图斑说明变化情况及原因,报省林业局审核后确认。

表样如下:

**县(区、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主要因子突变情况登记、审查表

 

技术审查人:

日期:

年月日

行政审查人:

日期:

年月日

(四)现地核实调查

对照林地档案记录的林地变化图斑与遥感监测判读的林地变化图斑,对有疑问的地块开展必要的现地核实调查,查清林地变化地块。

1、遥感判读林地变化图斑与林地档案记录林地变化图斑的位置、范围、信息对应的,确认为林地变化图斑,根据林地档案信息、林地数据库、基础地理数据等资料转录记载相关因子。

2、遥感判读林地变化图斑与林地档案记录林地变化图斑不对应的,应进行现地核实调查,现地调查林地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情况,并根据现地调查记录有关因子,填写附表8,转录相关数据库未发生变化的属性因子。

3、根据遥感判读林地变化图斑与林地档案对照情况、现地核实调查情况,形成林地变化数据库。

数据库结构见附表6。

4、对于遥感判读出的林地变化图斑,经核实确认为未经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毁林开垦的,在遥感判读结果数据库的基础上,扣除经审批的正常变化图斑后,进入森林督查数据库。

未经审批使用的林地变化图斑保留在林地范围内,地方完成相关查处或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后销号。

完善使用林地手续的,在后期年度更新时从林地范围划出。

(五)林地变化图班属性记载

林地变化数据库主要反映地类、权属、林种、森林类别、事权等级、林地保护等级、工程类别的变化情况,并记录变化年度、变化原因、变化依据。

林地变化数据库属性因子及填写要求见附表6。

有关属性因子记载要求为:

1、地类、权属、林种、森林类别、事权等级、林地保护等级、工程类别:

按现状记载。

2、前期地类、前期权属、前期林种、前期森林类别、前期事权等级、前期林地保护等级、前期工程类别及没有变化的基础因子:

从前期林地数据库中抄录。

3、变化年度:

填写林地发生变化的年度,按图斑实际变化年度记载,如2018。

4、变化原因:

按照附表2记载。

5、变更依据:

填写林地图斑变更的依据,即森林督查(代码11)、档案更新(代码12)、现地核实(代码13)。

6、蓄积量减少:

填写图斑实际采伐的蓄积量,保留1位小数。

第十九条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

建立县级森林资源档案动态管理机制,收集整理森林资源档案,建设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平台,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其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档案数据库结构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C,50)、审核(批)文号(C,50)、审核(批)面积(N,10,4)等字段;林木采伐审批档案数据库至少应包含伐区名称(C,50)或林木采伐许可证号(C,50)、发证面积(N,10,4)、发证蓄积(N,10,1)等字段。

第二十条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

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技术方案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数据库要求

(一)变更内容

1、空间数据变更。

林地变化图斑界线数据变更,以及境界、权属界、线状地物等变更。

2、属性数据变更。

林地变化图斑的属性数据变更。

(二)变更方法

以2017年度林地现状数据库为基础,依据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数据库,通过遥感判读、档案更新和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林地图斑边界,核定土地管理类型和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采用人机交互的方式,对林地空间和属性数据库进行变更,生成森林督查数据库、林地变化数据库和林地现状数据库,开展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评价工作,形成公益林监测成果数据库,再逐级汇总形成省级森林督查数据库、省级林地变化数据库和省级林地现状数据库及公益林监测数据库,入库后按年度管理,与以前各期林地数据库共同形成各年度森林督查数据库、林地变化数据库和林地现状数据库及公益林监测数据库。

第四章更新成果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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