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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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闸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相关制度

1、高闸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高闸镇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3、高闸镇党委民主决策制度

4、高闸镇党务、政务、财务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5、高闸镇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6、高闸镇首问责任制

7、高闸镇限时办结制

8、高闸镇“勤廉为民”工程五好标准

9、高闸镇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10、高闸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项制度”

11、高闸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12、高闸镇干部诫勉谈话和效能告诫制度

13、高闸镇干部管理办法

高闸镇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于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组织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

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四制”,严格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确保工程项目健康有序进展。

六、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于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七、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八、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九、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十、工作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高闸镇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运用。

2、坚持重大问题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大决策的制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搞“一言堂”,个人专断。

3、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委活动,协调各委员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各负其责,对党委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

5、党委委员必须执行党委集体决议,自觉维护党的集体领导权威,保证党的领导的顺利实施。

6、党委委员应自觉维护党委内部团结,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高闸镇党委民主决策制度

1、民主决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比较、鉴别和论证。

2、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各抒己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3、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班子成员要参加讨论,并视情节吸收村(居)“两委”负责人、县、镇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4、在决策执行中,要依靠群众实践检验,不断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防止酿成较大失误。

5、重视和加强督查工作,督促镇政府村(居)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高闸镇党务、政务、财务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党务、政务、财务重大事项等有关公开事项。

2、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为主,也可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明白纸入户或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开清单等相结合的有效形式进行。

3、公开的方法可采取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以及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

4、公开的时间,一般性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

5、公开主要程序:

(1)按照规定和要求收集公开内容,提出公开事项。

(2)填写公开内容报告单,按时公开。

(3)收集反馈意见,及时办理回复。

(4)立卷归档。

6、责任单务。

党务公开由组织干部负责,财务公开由财政所负责,政务公开由政府职能站所负责。

高闸镇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2、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检查党委成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镇党委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党委成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的组织制度建设、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以及议事、决议的情况;端正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

3、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及内容应提前五天通知到与会同志,让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学习有关文件,做好发言提纲的准备。

会前党委应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党内群众意见,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有关班子成员。

对反映属实和存在的问题应在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4、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做到:

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敢说真话,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人难,大家帮”认真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内矛盾,增进党委班子的团结,坚决反对和防止打击报复。

5、党内民主生活会所作出的整改措施,应在适当范围内有关干部、群众通报,以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6、党委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并于会后七天将会议记录复印分别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高闸镇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一、群众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三、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岗位责任制、AB制等有关规定“限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时限、程序,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补办等。

决定不予办理的,要严格履行备案程序。

2、不属于首问人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站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当事人进行办理,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及时与具体经办人取得联系,如具体经办人无法联系或即刻返回时,首问人应先收下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经办人办理。

3、不属于本站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的帮助其了解承办站所、具体承办人。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释疑解惑,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要负责安排到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职能岗位,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四、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五、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处理。

高闸镇限时办结制

1、各站所及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时限办理。

2、各项工作事项办结时限要求:

⑴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转办、督查、督办事项,各承办室(中心)必须在督查督办规定时限内完成。

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办结时间的,承办室要在接件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延长办结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原限时间的一倍。

⑵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事项、镇政府党委会提出的决办事项、镇政府党政领导主持召开的工作性会议提出的决办事项及领导批示、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各承办站所及承办人员要按时办结。

⑶对来人或电话办理,询问和请示有关工作事项,凡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要立即办理答复;需请示后才能办理答复的,待请示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对各村及镇政府直单位局面请示事项,各承办公室、中心在接到局面请示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需报请研究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2周内作出批复。

⑷两个以上站所共同办理的事项,确定一个站所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站所的办理时限。

⑸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机关人员当依照有关规定,告知原因和理由。

⑹镇纪委对机关人员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⑺违反本制度的,依照《高闸镇干部管理办法》追究有关站所和人员的责任。

高闸镇“勤廉为民”工程五好标准

1、廉政责任落实好。

坚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镇、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开展“勤廉双述”,班子成员全部公开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方针政策执行好。

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贯彻执行到位,镇、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崇廉尚廉氛围浓厚,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稳定。

3、为民服务措施好。

强化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健全为民服务网络,服务措施好,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农民群众办事方便、快捷;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4、基层民主建设好。

完善镇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有效落实,镇政务、村务、财务、党务和基层站所事务规范、全面、及时公开,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使用公开透明,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畅通,群众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5、干部勤廉作风好。

镇、村领导班子及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勤政廉政,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决心、信心和能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强,办事公正、公平。

党员、群众对镇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

高闸镇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执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本镇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成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党委领导,镇纪委具体负责实施。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革命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量,应如实填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踏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同于工作总结。

6、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7、参照本制度抓好全镇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工作。

高闸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项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项制度”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收入申报

1、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站所负责人收入按本规定申报

2、申报内容

①工资;

②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③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申报人于每年6月1日至1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收入;12月1日至10日申报下半年收入。

4、申报结束后,党、政一把手的申报表报利通区纪工委备案;其他人员的申报表由镇纪委备案。

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照本规定执行。

2、报告内容:

①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造、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②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③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④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⑤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⑥家庭成员安排、调动工作的情况;

⑦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4、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上述有关事项。

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可事前请示,党委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本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5、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镇党委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收受礼品登记

1、收受礼品登记按照本规定执行。

2、各副科级以上领导、各站所负责人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收受或受赠送的礼品,其价值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须登记上交。

3、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连同礼品交镇纪委登记。

4、礼品处理:

对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送交有关机构或博物馆保存、陈列;对可构成固定资产的礼品,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其他礼品可在单位内部拍卖或按市价折价处理,并优先照顾受礼人。

5、对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礼品的,由党委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

6、镇纪委登记后应及时对收登礼品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批准后,对收登礼品进行处理。

镇纪委每年将礼品登记及处理情况在镇内公布,并报利通区纪工委。

高闸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机关管理,增强公仆意识,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和作风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高闸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必须以邓小平理沦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镇机关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镇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下列内容必须对外公开:

   l、镇机关行政职能、职责范围、执收执罚的法规、政策依据和标准,每季度收罚款数额及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

   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执行情况;

   3、机关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4、机关办事纪律,服务承诺,违纪违诺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

   5、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6、群众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下列内容必须对内公开:

   1、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和结果;

   3、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包括:

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业务接待费、车辆燃料修理费、通讯费、礼仪庆典费、赞助费等;

   4、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包括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评优评先、人员分流等;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机关制做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岗位监督栏和干部去向门牌。

(四)机关设立对外政务公开栏。

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主要内容包括: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全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本镇的债权债务情况;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全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各村税收的收缴、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教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行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机关对内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六)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

   第六条 机关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公约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工作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第七条 工作人虽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公务员的各种规定和本镇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离岗。

服务“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

经办人员因出差、请假等原因未能在岗的,应及时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并办好交接手续。

   第八条 机关建立和健全提高工作效能的工作机制,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

   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复(示)件,自受理之日起应随件附经办情况表,载明各经办环节办理时间,经办人应签字,以示负责。

   实行审批时限制度。

凡法律、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审批事项,要自行确定审批时限,并公布于众。

   第九条 机关将工作人员履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工作人员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七)项及第七条规定之一的,由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给予诫勉教育;经诫勉教育仍不改正的,由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

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要记录在案。

   

(二)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在本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

被效能告诫三次的,除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外,建议由任免机关给予降职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

调整岗位后当年再被效能告诫的,建议由任兔机关依照或比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必须从严查处:

   

(一)对镇党委、政府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的;

   (三)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六)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七)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应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勉教育。

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办公室负责人对下列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一)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项及第八条的;

   

(二)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不良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力的:

   (三)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其所在办公室(线条)工作人员违纪问题时,设置障碍,干扰查处或者提供假证据袒护下属,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人对本办公室的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负有领导责任,其所在办公室整体机关作风和工作效能作为考核其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违反本暂行规定被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依照《国家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高闸镇干部诫勉谈话和效能告诫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镇村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镇村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对象:

镇村干部。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镇党委书记负责;对镇村干部的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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