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光缆施工方案安顺供电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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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光缆施工方案安顺供电局

安顺供电局

安顺供电局城区光缆线路工程

光缆及配套设备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本项目的业主(买方)是贵州电网公司安顺供电局,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本工程《技术协议书》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并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全面负责。

1.1 工作范围

本技术协议书用于安顺供电局城区光缆线路工程(GYTA、GYFTZY)及附件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包装、供货及现场服务要求。

并由本公司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并根据本工程光缆相关技术参数配套的图纸。

1.2 工艺

卖方针对本技术条件和图纸所包含的设备的工艺和精加工是符合国际上最先进的制造和装配实践。

提供的GYTA、GYFTZY及附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其设计和制造,根据买方批准的图纸、设计数据和文件。

卖方不能因图纸和本技术条件书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解脱提供第一流材料、工作质量及服务的责任。

倘若发现不正确之处,卖方及时通知买方,在差错未纠正之前进行的任何工作,由我方负责。

买方对我方设计的确认不减轻卖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3 标准

1.3.1 除技术条件和图纸中所提供的之外,GYTA、GYFTZY光缆遵循与本项目有关的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

2)美国材料及试验协会ASTM标准

3)美国全国标准协会ANSI标准

4)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标准

5)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

6)国际电信联盟ITU-T建议

1.3.2光缆金具遵循与本项目有关的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1)GB2314—1997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2)GB2315—85电力金具标称破坏荷重及零件联接尺寸。

3)GB2316—85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命名办法。

4)GB2317—85电力金具验收规则、试验方法、标志与包装。

5)SD218.1~SD218.7—87电力金具制造质量标准。

6)有关的技术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7)本技术规范涉及到的常用电力金具紧固件标准(DL/T764.1-2001及DL/T764.2-2001)。

8)GB2317.1-2000电力金具电晕和无线电干扰试验。

9)GB2317.1-2000电力金具机械试验方法。

10)DL/T763.1-2001、DL/T766.2-2001,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电力金具行业标准)。

11)GR-771-CORE-1994光缆接续盒一般要求

12)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相关标准。

1.4 度量单位

在设计资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文件中,应使用SI公制单位,温度应以摄氏度作单位。

1.5文件和图纸

1.5.1生产进度表

卖方将尽快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十五天内,向买方提供生产进度表,以详细说明工作开展的程序。

这份文件以如下形式提供:

技术装备、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及运输。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说明每一工作环节的情况及进度安排。

今后对于任何延误的产生原因和影响以及卖方为保持原定生产进度采取的补救措施,都同时向买方解释。

1.5.2文件和图纸确认

在工作开展前,卖方提供以下文件各六套(业主四套、设计二套),包括图纸、设计资料、货物的详细说明文件及详细的试验进度表,以供买方确认。

如果买方为满足技术和图纸要求做出修改时,卖方重新提供修改后的图纸和其它文件,以供买方确认。

卖方还同时提供上述文件和图纸的电子文档(ACAD版)。

卖方根据经确认的图纸和文件进行生产,卖方不因图纸和文件的确认,而以任何方式解脱其满足技术条件要求和生产进度的义务,以及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其图纸和文件的责任。

所有报送确认的图纸,有标注修改内容的栏目。

确认过的图纸进行修改,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方法清楚地标明修改的部分。

买方的名称、工程标识、我方的负责工程师的签名、制图日期和相应的图纸编号,在图标的右下角或适宜位置标明。

图纸和文件应统一使用297mm420mm(A3)或210mm297mm(A4)图幅。

详细的试验时间表,在开始试验前一个月提交买方确认。

1.5.3最终文件

卖方提供经确认的产品设计文件、安装及运行维护手册等最终文件和图纸共六套(业主二套、设计二套、施工运行二套)。

1.6设计联络会

为保证设备制造、检验的顺利进行,将在卖方及买方所在地各举行一次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将现场检查工厂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检验设备,确定工厂检验的试验内容,提供买方最终的工程设计文件,确认GYTA、GYFTZY生产盘长及相关图纸。

1.7检验

1.7.1工厂检验

卖方在发货前负责对产品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和买方所要求的试验项目数据和资料。

除非买方书面放弃检验,凡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从制造地点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后,产品才能发运。

卖方在工厂检验开始的壹个月前,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

买方对每批产品派工程师到工厂,见证货物的组装、例行试验和包装。

买方的代表,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进入工厂和货物生产的所有地点。

同时,卖方为代表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以对卖方所进行的在此详细叙述的必要的试验,不受限制地进行检查。

买方对卖方的检查不减轻卖方对货物承担的责任。

卖方就开工时间和材料制造各阶段的进度,提前与买方进行联系,以便对检验作出安排。

在货物发运之前,将每种试验的鉴定报告的六份副本送交买方。

1.7.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检验

当货物运到指定合同交货地后,买方及委托的质检单位将在到货港根据装货清单,检查收到的货物的数量、包装情况及运输和装卸中是否引起物理损坏或丢失。

若买方认为有必要还可进行抽样检验。

卖方有权自费参加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如果货物数量和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对货物免费进行修正或更换,并承担所有批次的抽样试验费用。

1.7.3现场检验

当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在拆除外包装安装前6天内,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到现场当面进行检查,若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将及时免费进行修正或更换,否则买方将根据质保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若卖方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不派人参加开箱检查时,责任属卖方承担。

1.8现场服务

1.8.1现场服务

卖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现场安装督导及投运前的全程服务。

1.8.2卖方现场代表(SSR)

卖方在工程现场的安装督导人员和调试负责人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以下简称SSR)。

在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拟定的日期前3个月,卖方提供SSR的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

SSR具备充分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它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SSR身体健康。

卖方在SSR中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以下简称FSSR),FSSR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FSSR的一切联系均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

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至少有一名SSR留在现场。

在买方认为SSR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SSR资质的认可,卖方及时提出替代的SSR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数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设备质量原因

2)SSR的健康原因

3)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1.8.3卖方现场代表的职责

卖方的现场代表进行安装督导的范围包括:

光缆的展放、光纤的熔接、接续盒的安装及各种金具、附件的安装,现场调试及验收投运。

FSSR在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培训,并详细介绍安装的程序、要领、注意事项、安装工具的使用方法等。

买方在SSR的指导下进行全部的设备安装和测试工作。

SSR负责安装前和安装后光缆的传输性能检查。

现场服务应符合本工程《技术协议书》的要求,其职责明确如下:

1)根据卖方提供的安装手册负责按本工程《技术协议书》要求和内容对施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核查施工单位根据设计院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卖方提供的安装手册编制的施工方案,并签字确认。

3)确认施工队机器具:

放线机、牵引机、防扭器、旋转器、蛇皮套、紧线器、滑轮等,其参数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4)日常现场技术服务,对放线的全过程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施工建设单位及时反映,由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5)负责将督导全过程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经由双方签字后提供给买方。

6)对施工单位末遵照督导意见执行的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买方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依据(如照片、录象、文字说明等)。

在督导日志中做详细记录,并要施工单位签字后提供给建设单位。

7)由于督导未尽职责而造成的损失由厂家承担。

1.9 质量保证

在光缆架设完成后将进行调试,经调试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为期6个月,经证实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投入正式运行后12个月内。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和材料的缺陷等原因而造成产品的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则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1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以达到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

在接到该通知后,如果卖方不能够或延误按买方满意的方式竭尽全力的不间断的完全履行对这些破坏、缺陷或故障的完善工作,则买方将根据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进行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在良好的外部条件下运作。

卖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当线路正式投运12个月以后,将进行光缆及附件的验收测试,卖方有权自费参加检验。

如果测试结果,不能满足本技术条件书对系统指标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卖方及时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如果在质保期内,光缆及附件由于设计不合理、制造及材料缺陷等原因造成断芯、断缆等恶性事故,对线路停电进行检修、更换的情况时,买方除要求卖方按前述要求履行对破坏的完善以外,还有权进行索赔。

2 设计与制造

卖方生产的GYTA、GYFTZY光缆产品均保证使用同一设计、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艺制造出来的B1.1型(G.652D)单模光纤,以及光纤的光通信功能。

卖方保证光缆能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2.1标准

除技术条件和图纸中所提供的之外,我公司遵循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2314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2317电力金具

GB/T2951-1997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2952-1989电缆外护套层

GB/T6995-19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T7424-1998光缆

GB/T9771通信用单模光纤系列

GB/T12666-19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GB/T15065-1994电线电缆用黑色聚乙烯塑料

GB/T15972光纤总规范

YD/T629-1993通信用电缆光缆用填充和涂覆复合物

YD/T837-1996铜芯线聚烯绝缘铝塑综合护套市内通信电缆试验方法

YD/T839-2000通信用电缆光缆用填充和涂覆复合物

YD/T908-2000光缆型号命名方法

IEC67093光纤

ITUG.652-G.655单模光纤特性

2.2工程概况

2.2.1本工程为安顺供电局城区光缆线路工程

2.2.2气象条件组合为:

项目

气象条件

温度(℃)

风速(m/s)

冰厚(mm)

10mm冰区

10mm冰区

最高气温

40

0

0

最低气温

-10

0

0

设计覆冰

-5

15

10

年平均气温

10

10

0

最大风速

-5

30

0

外过电压

15

10

0

内过电压

15

15

0

安装情况

-10

10

0

雷暴日

81日/年

冰比重

0.9g/cm3

3 光纤总体技术要求及指标

3.1光缆中的G.652光纤

3.1.1 使用ITU-T建议的G.652D单模光纤。

3.1.2 本包中的所有光缆及光缆中的所有光纤应为同一型号和同一来源(同一工厂、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

每盘光缆中的光纤不应有光纤接头。

3.1.3 模场直径(1310nm波长)

标称值:

8.8~9.5μm之间取定一个值

偏差:

不超过±0.5μm

  投标方应提供其所用光纤在1550nm波长的模场直径及测试方法。

3.1.4 包层直径

标称值:

125.0μm

偏差:

不超过±1μm

3.1.5 同心度偏差:

不大于0.6μm

3.1.6 包层不圆度:

小于1.0%

3.1.7 光纤翘曲度:

曲率半径≧4.0m

3.1.8 光缆截止波长

光缆截止波长(λcc)在20米光缆+2米光纤上测试应≤1260nm。

3.1.9 光纤衰减系数

(1)在1310nm波长上的平均衰减系数不超过0.34dB/km;最大衰减系数为:

0.35dB/km

在1380nm±3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小于131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

在1550nm波长上的平均衰减系数不超过0.195dB/km;最大衰减值不大于0.21dB/km。

在1285~1330nm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31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3dB/km。

在1525~1575nm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550nm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5dB/km。

在1310~1625nm波长范围内的最大衰减值为:

0.34dB/km。

(2) 光纤衰减曲线应有良好的线性并且无明显台阶。

用OTDR检测任意一根光纤时,在1310nm和1550nm处500m光纤的衰减值应不大于(mean+0.10dB)/2, mean是光纤的平均衰减系数。

(3) 投标方应提供1200~1625nm波长范围内的典型衰减光谱特性曲线图。

(4)投标方应提供1310nm和1550nm波长上的光纤衰减的直方图及样本数。

3.1.10 光纤在1550nm波长上的弯曲衰减特性应满足:

以30mm的弯曲半径松绕100圈后,衰减增加值应小于0.05dB;光纤在1625nm波长上的弯曲衰减特性应满足:

以30mm的弯曲半径松绕100圈后,衰减增加值应不大于0.1dB。

3.1.11 色散

(1)零色散波长范围为1300~1324nm。

(2)最大零色散点斜率不大于0.092ps/(nm2·km)。

(3)1288~1399nm范围内色散系数不大于3.5ps/nm·km。

(4)1550nm波长色散系数不大于17ps/nm·km。

(5)1550nm波长色散点斜率不大于0.056ps/(nm2·km)

3.1.12 偏振模色散

  在1550nm波长光缆单盘偏振模色散系数:

≤0.125ps/√km;光缆链路(光缆数M为20、Q为0.01%)偏振模色散系数:

≤0.1ps/√km。

3.1.13 拉力筛选试验

成缆前的一次涂覆光纤必须全部经过拉力筛选试验,试验拉力不小于0.69GPa、光纤的疲劳系数nd值应不小于20。

3.1.14 光纤着色应优先采用UV处理法。

其颜色应不迁染、不褪色(用丙酮或酒精擦拭也应如此)。

在光纤光缆使用寿命内,光纤不褪色、涂覆层不粉化。

3.1.15 光纤接头损耗

所供光缆中的任意两根光纤在工厂条件下1310nm和1550nm波长的熔接损耗应满足:

双向平均值≤0.05dB

最大值(2σ)≤0.10dB。

3.1.16 测试方法:

2.1.3~2.1.13按照ITU-TG.650建议规定的方法测试。

3.2光缆要求

3.2.1 缆芯

缆芯应为层绞式松套管结构。

36芯以上光缆每个松套管的纤芯数为12根,同一包中同芯数各类型光缆松套管数和松套管色谱、每根松套管中的芯数和其色谱应一致。

缆芯内和松套管内应充满填充材料。

中心加强构件按要求为金属的或非金属材料。

金属加强芯应采用磷化钢丝。

3.2.2 光缆结构

投标方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提出详细结构图并注明各部分尺寸。

3.2.2.1光缆型号

光缆(GYTA):

金属加强构件、松套层绞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套通信用室外光缆。

非阻燃光缆(GYFTZY):

同管道光缆结构,但使用非阻燃材料代替聚乙烯外护层。

3.2.2.2护套

(1)聚乙烯护层厚度≥2.0mm,表面应光滑平整,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裂纹。

厚度测试方法应符合GB/T2951.1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要求。

(2)铝塑复合带的铝带厚度为0.20mm,复合薄膜的标称厚度不小于0.05mm(每边)。

(3)复合带(铝带/钢带)搭接重迭宽度应不少于6mm或缆芯直径小于9.5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

(4)涂塑铝带与聚乙烯护层之间的粘接强度应不小于1.4N/mm;搭接处钢带与钢带之间及铝带与铝带之间的粘接撕裂强度应不小于1.4N/mm。

3.2.2.3松套管

(1)同一光缆中,松套管尺寸应相同。

(2)松套管规格要求:

36芯以上光缆:

松套管外径为2.6-3.0mm,容差不劣于±0.1mm,厚度应随外径增大,厚度为0.4-0.5mm,容差不劣于±0.05mm。

3.2.2.4 光缆结构应是全截面阻水结构,光缆的所有间隙应填充阻水材料。

3.2.3 光纤识别

(1)为了便于识别,光纤和松套管必须有色谱标志,投标方应提供具体的色谱排列。

用于识别的色标应鲜明,在安装或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温度下,不褪色,不迁染到相邻的其它光缆元件上。

(2)松套管应采用全色谱标志,其颜色及顺序号应符合表3-1规定。

(3)光纤应采用全色谱标志,其颜色及顺序号应符合表3-1规定。

表3-1识别用全色谱

序号

10

11

12

颜色

绿

粉红

青绿

(4)每盘光缆两端应分别有端别识别标志;面向光缆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时为A端,反之为B端;A端标志为红色,B端标志为绿色。

3.2.4 机械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3.2.4.1 拉伸性能

(1) 测试方法:

GB/T7424.2-2008方法E1《拉伸性能》。

(2) 试验条件

卡盘直径:

不小于30倍光缆外径。

允许张力:

见表2—2

  试验光缆长度:

不小于50米

持续时间:

≥1分钟

(3) 验收标准

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无明显的附加衰减和应变;在短暂拉力下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于0.12dB和应变不大于0.15%,在此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残余附加衰减和应变,光缆残余应变应不大于0.08%,护套无目力可视开裂。

表3-2光缆允许张力表

光缆类型

允许张力(N)

长期

短期

GYTA、GYFTZA

600

1500

3.2.4.2. 外套磨损

(1)测试方法:

GB/T7424.2-2008方法E2《磨损》

(2)试验条件

钢针直径:

1mm

负载:

65N

(3)验收要求:

光纤不断裂、护套不开裂、且耐电压水平应不低于直流电压15Kv下2min不击穿。

3.2.4.3压扁

(1) 测试方法:

GB/T7424.2-2008方法E3《压扁》

(2) 试验条件:

最大压力见表2-3

  加载时间:

1分钟

表3-3光缆允许侧压力表

光缆类型

允许张力(N)

长期

短期

GYTA、GYTS、GYTZA

300

1000

GYTA53

1000

3000

GYTA33

3000

5000

(3)验收要求:

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缆附加衰减不大于0.1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无明显附加衰减,护套无目力可视开裂。

3.2.4.4 冲击

(1) 测试方法:

GB/T7424.2-2008方法E4《冲击》

(2) 试验条件

  冲击高度:

1m

冲击重量:

管道光缆:

450g,直埋或水下光缆:

1000g

冲击次数:

每点至少5次

(3)验收要求:

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的开裂。

3.2.4.5反复弯曲

(1) 测试方法:

GB/T7424.2-2008方法E6《反复弯曲》

(2) 试验条件

  心轴直径:

不大于20倍缆径

负载:

管道或架空光缆为150N,直埋光缆为250N;

样品长度:

不大于1m

 弯曲弧度:

±90度

 弯曲次数:

不少于30次

(3)验收要求:

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

水下光缆不进行此项试验

3.2.4.6 扭转

(1) 测试方法:

GB/T7424.2-2008方法E7《扭转》

(2) 试验条件

 轴向张力:

管道或架空光缆为150N,直埋光缆为250N;

受扭长度:

1m;

扭转角度:

无铠装光缆为+180°,有铠装光缆为+90°;

扭转次数:

10次;

(3)验收要求:

在光缆扭转到极限位置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光缆回复到起始位置下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3.2.4.7 曲挠

(1)试验方法:

GB/T7424.2-2008方法E8《曲挠》

(2)试验条件:

滑轮直径:

250mm

重物重量:

15kg

循环次数:

10次

(3)验收要求:

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3.2.4.8弯折

(1) 测试方法:

GB/T7424.2-2008方法E10《弯折》

(2) 试验条件

光缆环允许直径:

20倍缆径

(3)验收要求:

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3.2.4.9 卷绕

(1)测试方法:

GB/T7424.2-2008方法E11A《卷绕》

(2)试验条件

心轴直径:

20倍缆径

密绕圈数:

10圈

循环次数:

不少于5次

(3)验收要求:

光纤不断裂和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

水下光缆不进行此项试验

3.2.4.10 振动

(1) 测试方法:

由投标方提出

(2) 试验条件

  试样长度:

1m,两端固定

频率:

50Hz

中心点振幅:

±3mm

振动时间:

10分钟

3.2.4.11 被试光缆经过上述各项试验后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光缆护层不应有目力可见的裂纹。

(2) 光缆中全部光纤和部件均应完好。

(3) 光纤在1310nm和1550nm处衰减无变化,光纤衰减测试方法宜按YD/T692.1《光缆传输衰减变化的监测方法第一部分:

传输功率监测法》规定执行。

3.2.5 光缆允许的曲率半径

  受力时(敷设中):

光缆外径的20倍(对加强性直埋光缆、水底光缆为25倍)

不受力时(敷设后固定):

光缆外径10倍(对加强性直埋光缆、水底光缆为15倍)

3.2.6 光缆温度特性

3.2.6.1 环境温度要求

  工作时:

-40℃~+70℃

  敷设时:

-15℃~+60℃

  运输、储存时:

-50℃~+70℃

3.2.6.2 温度循环试验

(1) 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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