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立方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回收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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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立方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回收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XXXXX有限公司
6万立方/年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回收利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一四年十一月
附表: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XXXXX有限公司6万立方/年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回收利用项目
1.1.2建设性质
新建
1.1.3项目承办单位
XXXXX有限公司
1.1.4项目建设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滨江大道以南、长山大道以西)
1.1.5研究工作依据
1.1.5.1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地区发展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铜陵市人民政府文件;
(5)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政策以及国家、行业地区发展的规划、承办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基础资料;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8)国内外脱硝催化剂加工企业的相关数据和分析资料;
(9)国内外脱硝催化剂加工机械制造公司提供的设备资料和报价;
(10)《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11)铜陵市2013年统计公报;
(12)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和要求;
(13)铜陵市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1.1.5.2项目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1)6万立方/年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回收利用项目简介
(2)其他有关项目的各种技术资料、项目方案等基础资料
1.1.6研究工作范围
(1)通过项目背景及发展概况的研究,分析项目提出的由来;
(2)通过对市场的分析研究以及对项目规划的研究,推荐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论证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3)根据建设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总图布置方案研究;
(4)对建设条件及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5)对项目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分析,从不同方面论证项目工艺技术的创新性及优势;
(6)对工程技术及设备方案进行研究,分析项目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并提出工程招投标方案;
(7)对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进行研究;
(8)对节能、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与消防提出研究方案;
(9)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分析,测算各种效益指标和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10)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11)得出可行性研究结论。
1.2可行性研究结论
1.2.1市场预测和项目规模
1.2.1.1市场需求量简要分析
“十二五”期间,国内脱硝市场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计至2015年,要完成近6亿MW的电厂锅炉脱硝工作。
由此带来了脱硝催化剂的大量应用,伴随着脱硝工作的推进,也引起了SCR脱硝催化剂的处置问题,包括催化剂的再生利用和回收处理。
国内脱硝催化剂再生是一个潜在的新兴市场,尚未正式启动,该项技术也处于实验论证阶段。
据初步估算,“十二五”期间国内脱硝催化剂市场总体需求量将达到60万立方米,预计催化剂再生从2014年开始逐步放量,根据《2012-2020期间国内脱硝催化剂再生市场展望》指出,按照脱硝催化剂再生理论时间结点,结合催化剂自身的机械寿命、投运时间、再生过程中的损耗等客观因素,按照“9:
7:
8:
5”的再生利用率进行测算,预计“十二五”期间国内脱硝催化剂市场总量约为16500立方米,按照1.9万元/方进行核算,“十二五”期间国内催化剂再生市场的经济规模约3.1亿,主要再生市场分布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1.2.1.2目标市场的确定
本项目目标市场定位于面向全国的火电企业。
1.2.1.3产品方案
1、脱硝催化剂再生3万立方/年;
2、年回收3万立方催化剂,年回收再生产新鲜TiO2成品1.2万吨、年回收再生产新鲜WO3成品600吨。
表1-1项目产品方案
指标名称
数量(吨)
单价(元)
销售收入(亿元)
再生催化剂
30000
20000.00
60000
TiO2
12000
2200.00
2640
WO3
600
145000
8700
1.2.1.4项目拟建规模
总用地面积:
66666.66平方米,合100亩
总建筑面积:
28733.33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库房、再生车间、回收车间各一栋,配套3万立方/年再生生产线及3万立方催化剂回收生产线。
设备采购:
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及研究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
1.2.2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
1.2.2.1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脱硝催化剂原材料主要有二氧化钛、三氧化钨、五氧化二钒、硬脂酸、偏矾酸铵、聚氧化乙烯、单乙醇胺、羧甲基纤维素、乳酸、木浆及玻璃纤维等多种原料。
其中二氧化钛作为基材,所占比例较大,约占85%左右的比重;三氧化钨与五氧化二钒所占比重也较大,约占10%左右,其中五氧化二钒约占7%。
项目所需要的原材料可以从当地的火电厂、冶金厂、玻璃厂等所取得。
公司拥有成熟的脱硝催化剂原料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1.2.2.2燃料和动力供应
表1-2水、电、气年消耗量
序号
材料
单位
年耗
1
水
M3
120000
2
电
Kwh
12800000
3
天然气
M³
20000
1.2.3厂址
本项目厂址选择在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滨江大道以南、长山大道以西)。
厂区总用地面积100亩。
1.2.4环境保护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施工期环境影响属于短期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过程中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后对环境无影响。
本项目产品技术水平领先,生产过程中不排放废水,排放的废水仅为数量极少的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锅炉产生的废气、废固都采取有效措施得到妥善处理。
1.2.5工厂组织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XXXXX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订严格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及生产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可从该市及周边城市取得人力。
1.2.6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从2015年1月到2015年12月。
1.2.7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2.7.1投资估算
按照流动资金口径计算,本项目总投资为16862.04万元。
其中:
建设投资12563.32万元,占总投资的74.50%;建设期利息26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58%;流动资金为4032.72万元,占总投资的23.92%。
1.2.7.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6862.04万元,计划申请银行贷款8000.00万元,其他全部企业自筹。
1.2.8项目财务和经济评论
项目建成并达产后:
总收入(不含税):
71340.00万元。
总成本费用:
4390.55万元。
年上缴税金:
城市建设维护费307.23万元,教育费附加307.23万元,年均增值税2530.67万元,年均所得税976.19万元。
年均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为收入减去总成本、税收等,税后利润为1094.40元。
财务净现值:
税前12747.57万元(基准收益率=12%),
税后7674.94万元(基准收益率=12%)。
全部投资回收期:
税前:
4.67年(含建设期),
税后:
6.58年(含建设期)。
投资内部收益率:
税前28.51%,税后22.09%。
1.2.9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本项目的生产规模、销售市场、生产技术方案和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比较,认为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原料供应和动力供应有保障,厂址落实,建厂条件具备;本项目的生产技术可行,工艺技术领先,完全可以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和产品质量的要求;产品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项目对于保持生态环境,减轻环境污染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具有突出的社会效益;本项目是脱销催化剂行业,属于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当前的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
通过对项目财务分析表明,项目财务盈利能力较强,经济效益显著,抗风险能力较强。
因此我们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技术和财务上是可行的。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表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科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项目规模总投资
万元
16862.04
1.1
建设投资
万元
12563.32
1.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266.00
1.3
流动资金
万元
4032.72
2
年均销售收入
万元
70042.91
3
年均总成本
万元
62032.71
3.1
年均固定成本
万元
5800.92
3.2
年均可变成本
万元
56231.79
4
年均经营成本
万元
61270.17
5
年均利税总额
万元
10540.86
5.1
年均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4105.43
5.2
年均利润总额
万元
3904.76
5.3
年均增值税
万元
2530.67
6
财务内部收益率
%
22.09
税后
7
财务净现值
万元
7674.94
税后
8
财务内部收益率
%
28.51
税前
9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2747.57
税前
10
经济内部收益率
%
39.43
11
经济净现值
万元
32563.61
12
税后投资回收期
年
6.58
含建设期
13
总投资收益率
%
23.73
14
投资利税率
%
62.51
15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
33.05
16
盈亏平衡点
%
59.77
第二章项目背景与投资的必要性
2.1项目提出的背景
针对火电厂氮氧化合物排放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2009年3月23日,环保部印发的《2009—2010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指出,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置,到2015年前,现役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
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该标准进一步提高了火电厂污染物排放限值,所有新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100毫克/立方米;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要求重点地区所有火电投运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100毫克/立方米,而非重点地区2003年以前投产的机组达到200毫克/立方米。
由此可以看出,火电厂脱硝已经成为国家在“十二五”期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
另,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19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明确了脱硝电价补贴的额度。
在国家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执行要求下,国家燃煤火电厂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启动脱硝改造工程,期间将对脱硝催化剂呈现出爆发式需求(尤其是2012—2014年期间)。
但随着燃煤火电厂脱硝改造的陆续投运,加之国家对新建火电机组实行严格的控制,初步预计自2015年开始,国内燃煤火电厂脱硝催化剂市场将从初装阶段转入初装加催化剂综合开发利用阶段。
2014年8月份,国家环保部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强调了脱硝催化剂回收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明确指出要鼓励催化剂生产企业开展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利用。
如能在“十二五”前期率先掌握并成功运用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回收利用技术,这在填补国内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回收利用技术空白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将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实现公司“打造专业的一流的废气催化剂服务公司”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技术、市场保障。
2.2投资的必要性
2.2.1项目的建设是市场的需要
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是国家“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的重点之一。
随着2012年1月1日新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和火电厂脱销改造电价补贴政策的落实,“十二五”期间国内火电厂脱硝产业将迎来难得的大发展机遇。
脱硝催化剂是SCR烟气脱硝工程中的最为重要和最为关键的设备。
据分析脱硝催化剂费用在脱硝运营成本中所占比例最高,约占脱硝运营成本的40%,可以说,对脱硝催化剂质量与成本的有效控制是脱硝运营的关键,是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必然选择。
公司投资脱硝催化剂产业项目,符合公司脱硝运营的长远发展要求,可使公司获得高品质、低成本脱硝催化剂的稳定供给和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有利于提高脱硝运营专业化水平和降低运营成本。
2.2.2是增加当地的财政税收的需要
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实现销售收入71340.00万元,增值税按17%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增值税的5%提取,教育附加税按增值税的5%提取,所得税率取25%,可年均实现利税费10540.86万元,对当地国民收入再分配做出积极的贡献。
2.2.3是提高当地群众收入和保持社会繁荣稳定的需要
项目建成后可直接为社会提供200个就业岗位,可创造间接就业机会500个,项目年支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达到1095.08万元,可提高当地群众收入水平,带动当地群众致富,推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地区稳定、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
2.2.4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一定规模,公司已经在脱硝催化剂行业有多年的生产经验,为项目的实施积累了资金、信息、市场销售等方面丰富的经验。
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71340.00万元,计算期内累计实现利润总额42952.38万元,累计净利润32214.29万元,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33.05%,盈亏平衡点可以达到59.77%。
由此可以判断项目的建设将给企业带来很好的效益,且投资风险较低,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
第三章市场分析
3.1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3.1.1脱硝催化剂产品介绍
脱硝催化剂泛指应用在电厂SCR(selectivecatalyticreduction)脱硝系统上的催化剂(Catalyst),在SCR反应中,促使还原剂选择性地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在一定温度下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
目前最常用的催化剂为V2O5-WO3(MoO3)/TiO2系列(TiO2作为主要载体、V2O5为主要活性成分)。
目前SCR商用催化剂基本都是以TiO2为基材,以V2O5为主要活性成份,以WO3、MoO3为抗氧化、抗毒化辅助成份。
催化剂型式可分为三种:
板式、蜂窝式和波纹板式。
板式催化剂以不锈钢金属板压成的金属网为基材,将TiO2、V2O5等的混合物黏附在不锈钢网上,经过压制、锻烧后,将催化剂板组装成催化剂模块。
蜂窝式催化剂一般为均质催化剂。
将TiO2、V2O5、WO3等混合物通过一种陶瓷挤出设备,制成截面为150mmX150mm,长度不等的催化剂元件,然后组装成为截面约为2m´1m的标准模块。
波纹板式催化剂的制造工艺一般以用玻璃纤维加强的TiO2为基材,将WO3、V2O5等活性成份浸渍到催化剂的表面,以达到提高催化剂活性、降低SO2氧化率的目的。
3.1.2脱硝催化剂发展简史
催化剂是SCR技术的核心部分,决定了SCR系统的脱硝效率和经济性,其建设成本占烟气脱硝工程成本的20%以上,运行成本占30%以上。
近年来,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不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研究开发高效率、低成本的烟气脱硝催化剂,重视在催化剂专利技术、技术转让、生产许可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最初的催化剂是Pt-Rh和Pt等金属类催化剂,以氧化铝等整体式陶瓷做载体,具有活性较高和反应温度较低的特点,但是昂贵的价格限制了其在发电厂中的应用。
因此,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日本日立、三菱、武田化工三家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研制了TiO2基材的催化剂,并逐渐取代了Pt-Rh和Pt系列催化剂。
该类催化剂的成分主要由V2O5(WO3)、Fe2O3、CuO、CrOx、MnOx、MgO、MoO3、NiO等金属氧化物或起联合作用的混和物构成,通常以TiO2、Al2O3、ZrO2、SiO2、活性炭(AC)等作为载体,与SCR系统中的液氨或尿素等还原剂发生还原反应,目前成为了电厂SCR脱硝工程应用的主流催化剂产品。
3.2脱硝催化剂市场分析
3.2.1脱硝催化剂发展状况
目前国际上能够成功向市场推广专业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的公司为数不多,其中较为有名的有美国的科杰(Coalogix)公司及德国的埃宾杰(Ebinger-Kat)公司。
美国科杰公司拥有多项催化剂再生的专利技术,在美国占85%的催化剂再生市场。
已经拥有超过57,000立方米的催化剂再生业绩,涵盖了蜂窝式、平板式和波纹板式等多种形式的催化剂。
获得多项环保绿色能源组织颁发的奖项,包括2008年荣获普氏能源资讯全球能源大奖年度商业技术奖。
德国的埃宾杰公司是世界上较早进行SCR失活催化剂再生的企业。
截至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总共实现了包括巴斯夫(BASF)、康美泰克(CORMETECH)、巴布科克日立(BHK)、富蓝德(CERAM)、托普索(TOPSOE)、KWH等品牌在内的蜂窝式、波纹板式、平板式的47000多立方的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该公司的超声波技术广泛应用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美国的SCR-TECH公司和韩国的KC成为埃宾杰公司SCR催化剂再生技术的推广合作伙伴。
国内的龙净环保和美国的科杰公司采取合资方式,成为国内首家具有国外先进SCR失效催化剂再生技术支持的企业,在国内应用先进的催化剂再生技术、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国内的重庆远达、江苏肯创、江苏万德、广东清远恒德等公司,对外宣称掌握了催化剂再生的国产技术。
山东西格盟国际及江苏中建材研究院,分别和韩国凯希环保和奥地利富蓝德公司签署了合作计划书,为进军失活SCR催化剂再生市场做了积极准备。
3.2.2催化剂再生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点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氮氧化物的减排工作。
燃煤电厂氮氧化物的脱除普遍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所采用的催化剂化学寿命基本上是按24000小时设计,运行3-4年后,因其失效(或称失活)而需要更换。
催化剂再生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作为燃煤电厂SCR脱硝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硝催化剂造价高,成本约占脱硝工程总投资的40%。
失活的催化剂进行再生处理可为电厂节约可观费用;如不再生,还需投入资金进行危废处理。
催化剂再生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失活催化剂进行再生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约原材料,实现中国有限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如不再生,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带来环境的二次污染。
由此可以预见,虽然催化剂再生在国内是全新的业务,但中国的SCR脱硝装置使用再生催化剂是迟早的事,是必然趋势。
3.2.3脱硝催化剂政策环境
一:
脱硝催化剂再生是SCR脱硝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明确提出:
失活催化剂应优先进行再生处理,无法再生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低成本高性能催化剂原料、新型催化剂和失活催化剂的再生与安全处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电厂对失活且不可再生的催化剂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所要求,失活催化剂可采用再生或无害化处理。
虽然催化剂自身属于微毒物质,但是在其使用过程中烟气中的重金属可能在催化剂内聚集,这种情况下,使用后失活的SCR催化剂应作为危险物品来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属于危险废物。
失活的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均属于危险废弃物。
催化剂再生过程要使用V2O5等化学用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版)》V2O5属危险化学品。
经咨询相关环保部门,失效脱硝催化剂均一致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二:
失效的脱硝催化剂属危险废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必须由持证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并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
失效的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均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的规定执行。
具体有以下延伸内容:
(1)直接在电厂进行催化剂现场再生的单位也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液须对砷、重金属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水不得排入电厂废水系统。
(3)现场再生区域必须用帐篷看护,必须在一个保证人员和环境安全的场所内进行。
(4)失效脱硝催化剂在电厂仓库存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3脱硝催化剂发展前景
“十二五”期间,国内脱硝市场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计至2015年,要完成近6亿MW的电厂锅炉脱硝工作。
由此带来了脱硝催化剂的大量应用,伴随着脱硝工作的推进,也引起了SCR脱硝催化剂的处置问题,包括催化剂的再生利用和回收处理。
国内脱硝催化剂再生是一个潜在的新兴市场,尚未正式启动,该项技术也处于实验论证阶段。
据初步估算,“十二五”期间国内脱硝催化剂市场总体需求量将达到60万立方米,预计催化剂再生从2014年开始逐步放量,根据《2012-2020期间国内脱硝催化剂再生市场展望》指出,按照脱硝催化剂再生理论时间结点,结合催化剂自身的机械寿命、投运时间、再生过程中的损耗等客观因素,按照“9:
7:
8:
5”的再生利用率进行测算,预计“十二五”期间国内脱硝催化剂市场总量约为16500立方米,按照1.9万元/方进行核算,“十二五”期间国内催化剂再生市场的经济规模约3.1亿,主要再生市场分布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3.4产品的竞争力分析
经不确定因素分析,产品成本、价格变化、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对产品市场的影响程度最为敏感。
1、原料成本与发达地区相对而言比较适宜
项目公司有多年的脱硝催化剂生产经验,并且依托独特的地理位置,减少运输量,运输成本降低;水、电就近供给,生产成本降低;劳动力资源丰富,用工费用也明显较低。
2、销售市场占有额取决因素之一是价格因素
通过优良的设备、先进的技术、规范的管理,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即使价格波动,企业产品仍具有抗风险的能力。
3、市场竞争优势还取决于产品质量
XXXXX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获生产许可认证。
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4、政策优势明显
项目地党委、政府对工业高度重视,出台各项产业政策扶持本项目。
3.5市场分析结论
(1)市场容量。
本项目产品有很大的潜在需求,故从现有增长总量和国内外需求结构来看,市场容量空间远远大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