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709248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docx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

  篇一:

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

  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2、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二、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一般不少于3年。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

  特许经营除了可以收取特许经营费,还可以收取保证金。

  四、保密条款

  特许人应与被特许人约定被特许人应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被特许人泄密时应承担的责任。

  五、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问题

  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

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

  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

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六、特许人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对于由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特许人对该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七、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指导问题

  特许人应当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八、终止特许经营资格的问题

  特许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九、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的义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

  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来源:

招标师在线网(

  QQ学习群:

244362119),欢迎分享本文!

  篇二:

特许经营流程及合同要素

  外商投资特许经营企业审批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法律依据: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25号)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XX年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并将继续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且原审批部门为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

  

(一)证明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五)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六)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七)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八)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九)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的,应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十)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七)项所列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外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五)、(六)、

  (八)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

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的: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且原审批部门为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报送商务部备案。

  申请程序:

  报商务部变更经营范围的,商务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时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特许经营的合同要素

  特许经营合同的要素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对合同条款有规定,包括:

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被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合同的期限、变更、续约及纠纷的处理方式。

  实践中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当事人;序言;定义条款;特许经营权授予条款;商号使用条款;特许区域和特许企业所在地;特许连锁店总部的经营指导及技术援助;广告促销条款;特许企业筹办条款;特许费用条款;质量控制条款;财务监管条款;消费者投诉条款;商标使用条款;专利使用条款;商业秘密保护条款;限制竞争条款;合同的变更条款;合同解除条款;合同转让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终止条款;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条款;当事人签章及合同签订的年月日。

  此外,最好还要制作系列合同文本。

其中包括:

《特许经营合同》、《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物流配送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包括《竞业限制》)、《劳工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门店管理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广告和促销协议》。

  做特许经营有三个必要举措,包括招募开发加盟店、对加盟商的培训和支持以及对加盟商的监控。

  特许商要对加盟商给予持续支持,内容包括:

维护和发展品牌;持续创新能力;市场跟进能力,摸清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和爱好的变化;产品和原料供应;信息管理;通过现场支持、电话咨询、培训和研讨等方式作持续指导;整体营销传播;系统的完善和改进;促进门店的改进。

同时,还要对加盟商进行监控督促。

比如定期/不定期的督导巡访;神秘顾客访问;顾客满意度的测量;设置投诉直线电话;收集并分析帐务数据,评估表现,使用适当模型,增加数据使用价值;进行沟通或研讨会;引入积极竞争;利用第三方机构的审核;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等等。

  篇三: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

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

中国省(市)县(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区域。

(见附件2:

《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

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

  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

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

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

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

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原则)、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维修。

维修累计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