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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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安办〔2012〕号
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
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五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了新《职业病防治法》。
该法赋予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了加强全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2010〕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安监局牵头,召集人为县安监局局长召
集,县安监局、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委、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职业卫生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人,并安排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二、联席会议职责任务
(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宣传贯彻和督促落实国家、市关于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
(三)分析研究全县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乡镇和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2010〕104号)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例会议事工作制度。
在每季度末召集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相关成员单位
会议。
(二)职业危害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督促用人单位实施
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三)建立重大事件联合督查制度。
联合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联合依法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制度。
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和监督检查等信息。
安监、卫生部门在接到职业病事故报告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应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并协调事故救援等事项。
四、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一)提出申请。
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审议申请,并报送审议项目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拟定参会人员名单。
联席会议召集人可视审议事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参加会议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名单。
(三)确定会议日程。
申请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查同意后,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准备会议材料,并通知参会人员。
(四)召开会议。
各成员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最后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审议事项形成纪要,以联席会议或联席
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
五、联席会议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或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一二年三月日
主题词:
职业卫生 职业病防治 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
抄送:
市政府安委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总工会。
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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