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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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

为健全我省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川教〔2010〕23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具体组织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市、区)及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职责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本细则适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考查科目由各市(州)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备案(以下简称“省学考办”))。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五条 报名

(一)报名资格:

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具有报名资格。

(二)报名办法:

凡需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登记,并由学校统一到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在学籍注册学校登记;在我省借读的外省籍学生,在借读学校登记;在省内学校借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在借读学校登记。

(三)报名时间: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次学业水平考试规定的各科目考试日期30天之前完成报名手续.

(四)信息上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信息通过“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省学考办”。

第六条 考号编排

(一)准考证号即学生的考籍号,其编码规则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执行.

(二)考生准考证由“省学考办"制定统一格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为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办理准考证,照片要加盖市(州)学业水平考试机构骑缝印章.《准考证》在考前发给学生,考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收回保管,直到学生毕业。

 

第三章 考点设置

 

第七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市、区)设立考区。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具备条件的高中学校设置考点。

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环境安静、有围墙、有校门、能排除外来因素干扰;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相对分开,能封闭管理;具有通车、通电、通水、通电话等必要条件;能满足考试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点办公室、保密室、答卷密封室、广播室、领队和送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设在警戒线以外);每楼层考场能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

第八条 考点布置

(一)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横幅,按要求书写“××××年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县(市、区)××中学考点”。

(二)每个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设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

(三)考点办公室要在相对固定处张贴《监考规则》、《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试科目时间表》。

(四)试卷密封室要有胶水等密封材料、有桌面编号,以方便监考人员在对应的桌面上密封试卷。

(五)考点要标记饮水处、厕所、医务室、停车处等标志,设置警戒线。

(六)考点要准备适量的草稿纸(八开白纸)、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和笔芯、2B铅笔、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的铁夹和浆糊等物品。

第九条 考场设置

(一)考场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

考场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要清除或覆盖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抽屉内不准遗留任何纸张。

(二)标准考场按每室30人设置。

有必要设立尾数考场的,尾数考场不得超过30人.每个考点只准设一个尾数考场。

(三)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行距不少于0.8米,桌距不少于1米,按五行六列形式摆放。

考生座号从前门第一列第一排起,依次向后贴满,再从第二列最后一张课桌向前贴,呈“S”形排列。

考生准考证号一律贴在课桌左上角。

(四)考场前门张贴本考场序号和考生的起止考号。

考场门外放置一张课桌,备考生存放物品。

(五)考场应于开考前一天布置好。

各考区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场进行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

各考点应预留合理的时间供参考学校组织考生熟悉考点情况,以方便考生找到自己的考场和座位.

第十条 考点管理

(一)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

校门口要有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二)考场区域周围三米处划定警戒线。

每堂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三)加强考点的标准化建设,逐步使用电子监控系统和智能广播系统。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考点档案,健全对考点组考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度. 

 

第四章 考试(考查)科目及时间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川教〔2010〕230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等考查科目(项目)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章 命 题

 

第十三条 各学科命题的基本原则是:

以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及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要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

“省学考办"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并公布《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说明》.

第十四条 “省学考办”每年按照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在全省范围内物色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审)题工作。

命(审)题人员资格:

(一)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严守国家机密.

(二)业务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有较丰富的命题和教学经验。

(三)本人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四)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每个命(审)题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命(审)题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纪律,凡违反保密协议和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学科的试题命制工作由省教科所负责;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的试题命制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试题命制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试卷的印制

“省学考办"负责审核印刷厂的资质,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试题安全。

第十八条 试卷运送

“省学考办”委托印制试卷的印刷厂负责将试卷安全运送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领取试卷.

第十九条 试卷保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要求,加强试卷管理,严防失泄密。

要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试卷和答题卡.试卷保密员由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担任。

 

第七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条 领卷

考前40分钟(首场45分钟),主考、副主考、考务人员报到,领取试卷,核对科目、袋数、检查封条,清点备用卷。

考前30分钟(首场35分钟),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戴好监考证,统一将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震动状态装入写有姓名的信封内交考务组长保存.两名监考人员一起领取试卷和草稿纸,核对试卷的科目、袋数,确认无误后签收。

第二十一条 考前工作

(一)考场检查:

考前20分钟(首场25分钟),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张数、更正通知等内容。

(二)考生进场:

考前15分钟(首场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把《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

考生进场时,除携带允许的必备文具外,其它物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场。

首场考试,考点统一广播宣读“考生守则”,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监考人员必须逐个检查考生与《准考证》上照片是否相符,以防冒名顶替。

(三)启封试卷:

考前10分钟(由广播统一指令),监考人员逐一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对检查试卷科目、份数、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试卷的张数和页数.若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处理,并作好异常情况记录,将袋内检验员工号标签粘贴附上。

(四)分发试卷.考前5分钟(由广播统一指令),监考人员逐一分发试卷。

分发完毕,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考生核对科目、试卷页数,检查有无空白页、缺页。

如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妥善处理.提醒考生在答题卡(机读卡)、试卷规定的位置上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在草稿纸上写上姓名。

检查考生试卷、答题卡(机读卡)姓名、准考证号的填涂情况,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当场要求考生补填或改正。

第二十二条 考试过程

(一)考生答卷:

考生在考试开始铃声响后方可答卷。

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作缺考处理(英语听力测试开始,考生暂停进场,待听力测试结束后5分钟内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二)缺考处理:

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填写缺考答卷(含机读卡)上的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考务人员根据“考场编排表”核查各考场人数,记录考生的缺考情况,在答卷指定位置加盖“缺考”章。

(三)考场巡视:

开考后,考点主考、巡视员等考务工作人员要巡视各考场,了解施考情况,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四)试卷袋面记录:

监考人员处理好缺考试卷后,在试卷袋面与答卷袋面上填写县(市、区)、考点、科目、准考证起讫号、实考人数、缺考、空号人数。

两名监考人员交叉复核袋面记录。

(五)严肃考纪: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一前一后进行监考,严守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主考,如实记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由考点主考按规定作出处理。

(六)考试结束前15分钟,由广播统一指令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结束铃声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放好试卷.监考人员按顺序收卷,收卷结束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防止考生作弊或带走试卷。

第二十三条 收卷与装订

(一)收卷:

监考人员在收集答卷(含缺考考生的空白试卷或机读卡)时应严格按准考证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不得跳号、漏号.校核答卷份数,防止漏收答卷,检查有无缺损,收齐试卷和草稿纸后两人共同送考点考务办验收入封.试卷和草稿纸由学校集中封存,直至考生成绩公布无疑后再行处理。

监考人员离开考场前必须清场,检查有无答卷、试卷、草稿纸遗留在场内。

(二)验收封装:

考点考务人员应仔细检查验收各考场答卷,复核无误后,将答题卡(机读卡)直接装袋密封,答卷沿密封线装订后装袋密封.装订答卷时,不得倒装或暴露考生信息,不得将答卷和答题卡(机读卡)混装。

监考人员、复核人员都必须在答卷封装袋和答题卡(机读卡)封装袋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回卷:

各考点应分学科、按考场顺序从小到大分别捆扎答卷袋,连同备用卷、缺考登记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各考点报送的各类答卷、材料分别整理,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第八章 评 卷

 

第二十五条 评卷工作由“省学考办"统一领导。

评卷期间,“省学考办"安排专人值班,协调各市(州)做好评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卷工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下设学科评卷组、答题卡评卷组、试卷保管组和后勤组。

第二十七条 评卷组设学科组长、副组长。

聘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相应学科专任教师参加评卷。

第二十八条 答题卡由市(州)实行电脑评卷。

评卷前应组织评卷人员操作培训,明确评卷要求,掌握操作规程,强调工作纪律。

电脑评分前,应先仔细核对提前输入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然后组织试评,对试评结果进行人工核查,核查准确无误,方可组织大规模电脑评分工作.每张答题卡(机读卡)必须由电脑阅读两遍,校核前后两次的答题信息,防止电脑信息采集错误。

第二十九条 答卷评卷准备

(一)评卷前,试卷保管组拆封答卷封条,在规定位置,用密码编上“评卷号”。

(二)后勤组应准备好评卷用品,如圆珠笔、草稿纸等,妥善安排好评卷场地。

(三)评卷前,评卷领导小组应组织召开各学科评卷组长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评卷要求.

(四)开始评卷时,要组织全体评卷人员学习《评卷人员守则》,进行评卷纪律教育.学科评卷组应组织评卷教师学习、研究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统一认识。

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应及时向“省学考办"报告.

第三十条 答卷评卷流程

(一)评卷实行题组责任制。

学科组下设分题组,采用流水作业法.先组织试阅,然后再全面展开。

(二)评卷使用红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每大题前面一律注明得分,并在每小题错误处下面划一横线,在封包纸上和题首得分栏内签名.改动分数必须在改动处签上姓名.

(三)每个题组应指定专人进行复查。

复查人应认真仔细复核评卷情况,发现问题,应与原评卷人共同商议,若有改动,要共同签名。

每本试卷复查结束,复查人在封包纸上签名。

(四)评卷过程中,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特殊情况,应由评卷组长立即送试卷保管组处理,并作好记录.

(五)每个学科评卷组应指定专人对评卷进行抽查复评,及时调整评卷宽严情况、纠正错评或记分错误.

(六)评卷和复查时,如发现考生有舞弊的迹象,必须及时报告评卷组长和评卷负责人,由评卷人、复核人、评卷组长一起在试卷密封的情况下作好雷同卷认定工作,并将情况记录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中.事后由市(州)学业水平考试办根据《四川省普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七)抽查复评结束方可统分.统分前应先检查卷首分与题分栏是否一致,填写是否准确清楚,如发现漏评、漏登、错登、字迹难以辨认等现象,应通过原评卷组长予以更正并签名。

统分后必须认真复核统分情况,如有问题,统分人与复核人应一起更正并签名。

(八)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评卷教师有违规或舞弊行为,应及时组织调查,一经查实,按《四川省普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学科评卷组应随时记录考生答题情况,评卷结束后进行综合分析,并在两周内把学科试卷分析报告送“省学考办”.

第三十一条 试卷保管、收发

(一)试卷保管组负责试卷的保管、收发工作,试卷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试卷保管人员守则》.

(二)每次领送或回收试卷,必须清点数量。

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双方需验收签名.

(三)评卷时,试卷应在每天工作结束时收回,清点无误后集中保管.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集中整理捆扎试卷,放入专室、专柜,以备复查。

第三十二条 评卷工作完成后,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成绩录入。

第三十三条 录入完毕核查无误后,各市(州)应及时拷贝学业水平考试数据文件,刻录光盘(一式两份),贴好标签,标注文件名,做好学业水平考试数据备份和存档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管理平台”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报到“省学考办”。

 

第九章 成绩公布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成绩评定

(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公布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川教〔2010〕230号)的要求执行。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学考办”统一发布。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省学考办"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考生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上网查询。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登记,学校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省学考办”成绩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管理平台”将复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报到“省学考办".

第三十六条 所有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纸质与电子档案),并最终与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列呈现,逐步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军、招工、招干、出国留学以及报考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需要学业水平成绩的,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

 

第十章 考试监督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监督制度。

省教育厅、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试期间组织巡视组、派遣考试巡考员,分赴各考区、考点监督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情况,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第三十九条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

考生有考试违规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一章 考试经费

 

第四十条 考生报考学业水平考试须缴纳报考费。

报考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第四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报考费由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

本细则由“省学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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