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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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

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

甘职改办[2004]5号

为了选拔我省高层次、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现制定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在省人事厅领导下,由省职改办统一管理。

二、评审机构

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规则》(甘职改组[1991]5号)规定办法,成立由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研究员组成的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委会设在省人事厅。

三、结构比例

正高级工程师岗位结构比例由省职改办核定。

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岗位的结构比例为已核定高级工程师岗位的10%;企业单位为现有高级工程师人数的10%。

县(市、区)、乡(镇)原则上不设正高级工程师岗位。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省职改办核定的结构比例内,以现有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为基础设置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

四、评审条件

申报正常晋升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达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年限

获得博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论文

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外语

外语要求执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外语要求暂行规定》(甘职改办[1997]6号文件)、《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和《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文件)。

4、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执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

5、年度考核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为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或者符合《甘肃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办法》(甘职改办[1999]18号文件)中不受“优秀”、“良好”次数限制的规定。

6、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取得《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业绩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并达到下列两类业绩中的一种:

第一类:

获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国家级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3名完成人;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的定额内人员。

第二类:

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其中第1至5条至少1项。

1、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家级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获2项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2、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和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工程项目监理负责人,工程获1项省优质工程一等奖、“飞天金奖”,或获2项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质工程二等奖、“飞天奖”。

3、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济、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进步等项目2项,或可行性研究4项,通过省、部级审查、鉴定、验收(以审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4、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以上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

5、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其中至少1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部委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1项或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2项。

7、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8、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9、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获得中央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两次获市州专业技术带头人;两次获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两次获省主管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

其中第二类第1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其它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三)破格晋升

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

不设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单位,如果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达到《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3]4号文件)规定条件,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人员不受正高级工程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评审通过后,按申请专项指标的程序向省职改办申请办理正高级职务专项指标。

不允许跨越高级工程师职务台阶,由工程师职务直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职务。

五、评聘程序

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评审、聘任,推荐和评聘程序按我省统一规定执行。

评审通过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职改办颁发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

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后,享受相应正高级职务的工资待遇。

 

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评审办法

甘宣发【2010】19号

为了适应我省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积极推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服务保证作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企业政工干部的实际情况,现制定甘肃省思想政治研究员(正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各类企业中,已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和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满5年。

(2)研究生毕业、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满4年。

(3)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高职政工师职务满3年。

(4)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人员转入政工岗位并平转高级政工师1年后,其原专业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履职年限连续计算,大学毕业累计满5年;研究生毕业和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满4年;博士学位获得者累计满3年。

2、素质要求

(1)系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熟悉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有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3)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全省和全行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4)继承和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善于做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3、取得省政工职评办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培训、征程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免试外语。

4、近三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考核结果均为职称以上。

(二)业绩条件

任高级政工师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领导、组织、直到完成重要思想正正工作任务,在促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新经验,在全省、全行业以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在所负责的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中起了主要作用、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

2、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的人员:

(1)作为第一撰稿人,在省部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有分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或在国家级和省部级公开报刊各发表过1篇以上有分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

(2)独立完成在省部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思想政治工作专著1部,或合作完成出版思想政治工作专著2部以上。

(3)在所负责的单位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期了主要作用,或个人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4)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方面研究项目,去的阶段性成果,并经相关方面认定。

(5)担任全胜或全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务理事3年以上、理事5年以上。

(6)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一、二等奖2篇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学历、履职资历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者,可破格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

1、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总结的新经验在全省或全国推广,并产生了较大影响。

2、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红旗党组织等国家级综合性政工荣誉中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国家级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与比例

1、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撰写《业务工作报告》,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并提供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学历证明、岗位培训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及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政工师资格和证书和聘任年度考核表等材料。

2、进行群众民主测评和评前公示,并提供申报人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由市州、行业、企业职评办初审后,向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4、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答辩,写出书面意见。

5、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照评审条件,依据申报材料和专家意见进行综合性评审。

评审通过者,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颁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资格证书。

6、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数量,应控制在在岗高级政工师的1%―2%。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总数,由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掌握。

五、有关待遇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原则。

被批准获得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岗聘任。

其待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文件中“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的规定,享受被评聘为社科类正高级专业职务人员的同等待遇。

其工资待遇从受聘的下月起执行。

本评审办法由省宣传部负责解释。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人社发【2010】47号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箅),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舍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

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

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的。

二、业绩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并达到下列两类业绩中的一类:

(一)达到下列条件中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优秀没计奖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

二等奖。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省敦煌文艺奖、省级教学:

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子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二)科研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中3项,其他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其中,第1至10项必须达到1项。

l、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获省级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州、厅局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1项,或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2项。

4、作为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汁划、工业、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或可行性研究2项,通过省直厅局或市州科技、计划、工业、建设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难),并取得显著效益。

5、作为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直厅局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获得新增利税3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市州优秀新技木、新产品奖。

6、本人(第l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本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作为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l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作为前2名,制定了由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国务院部委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1项。

9、独著、第1作者正式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公开出版了本专业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合作完成专著或译著的,本人累计完成10万字以—上(在1部著作中不少于6万字);合作完成教材的,本人累计完成20万字以上。

10、独著、第1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专辑,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11、本人或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1名)指导团队和学生经组织同意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前3名、或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在市州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或前2名)2人次。

12、获市州或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2次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直属局授予的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13、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

第二类条件中第1、2、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4—13条每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三、破格晋升

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本条件适用于未制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

五、本评审条件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由甘肃省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前有关文件和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均按本评审条件执行。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甘肃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汽车

运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的 通 知》

甘职改办[1999]3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交通处(局),省交通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汽车运用工程二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职改办、省交通厅人事处,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    肃  省  交   通    厅

                                                 1999年1月13日

附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

桥梁专业、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

办法(试行)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甘肃交通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办法作为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工作的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任职资格的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养护、工程机械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

   

(二)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推荐工程师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推荐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在本科院校累计进修2年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进修在1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4.破格申报推荐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职改组[1996]21号《甘肃省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文件执行。

   (四)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执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外语要求暂行规定》(甘职改办[1997]6号)和《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及试行办法》(甘职改办[1997]7号)。

   三、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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