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系统励磁及直流系统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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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力系统励磁及直流系统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2011年江西省电力系统励磁技术

监督评比实施细则

 

江西电力系统励磁及直流系统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2011年度)

讨论稿

 

江西电力系统励磁及直流系统技术监督

考核实施细则

(2011年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适应我省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同时为加强我省励磁及直流系统监督管理,有效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GB/T7409.3-2007《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动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DL/T843-2003《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650-1998《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583-2006《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T489-2006《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运行、检修规程》、DL/T1013-2006《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微机励磁调节器试验与调整导则》、DL/T491-1999《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运行、检修规程》、DL/490-92《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10963.2-2003、IEC60898.2:

2000《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2部分:

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GB/T19826-200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13337.1-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电池技术条件》、DL/T856-2004《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781-2001《电力高频开关整流模块》、DL/T637-1997《阀控式铅酸电池定货技术条件》、和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其中:

火力发电企业三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按GB/T7409.3-2007、DL/T843-2003、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执行,运行、检修规程参照DL/T491-1999执行。

火力发电企业自并励励磁系统技术条件按GB/T7409.3-2007DL/T650-1998、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执行,运行、检修规程参照DL/T491-1999执行。

水力发电企业自并励励磁系统按GB/T7409.3-2007、DL/T583-2006DL/T489-2006、DL/T1013-2006、DL/T583-1995、DL/T491-1999、DL/490-92、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执行。

火力、水力发电企业、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直流系统按GB/T19638.2-2005、GB10963.2-2003、IEC60898.2:

2000、GB/T19826-2005、DL/T856-2004、DL/T781-2001、DL/T724-2000、GB13337.1-91或DL/T724-2000、DL/T637-1997、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执行,反措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第十三项执行。

技术监督机构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按国家标准、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十八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和省工信委技术监督要求执行技术监督。

本细则主要考核江西电网内发电企业和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220kV及以上等级变电站,220kV以下等级变电站由各供电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对每年度励磁及直流技术监督考核评比总分标准为:

发电企业:

励磁监督总分×50%+直流监督总分×50%。

供电公司:

220kV及以上等级变电站直流监督总分×100%,500kV等级变电站直流监督总分×100%。

每年度考核评比总分按火力发电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供电公司(包括超高压公司)各取前三名表彰并按工信委有关文件进行电量的奖罚。

本细则将在实际运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和完善。

解释权由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

第二章.江西电网励磁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2.1励磁系统技术监督指标考核(70分)

2.1.1励磁系统监督(25分)

2.1.1.1发电企业不发生因励磁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不力的各种类型事故,凡因励磁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不力而发生电力行业标准考核事故,则取消考核资格。

发生一次电网或设备一类障碍扣10分,发生一次电网或设备二类障碍扣5分,扣完为止(参照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发布、实施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1.1.2对发生事故及一类障碍后,无防范措施(以文字措施为准),未吸取教训者扣5分。

2.1.1.3由于励磁系统原因造成停机,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1.1.4励磁系统运行设备状况检查。

在年终检查和平时抽查中,被检查人员发现的缺陷或存在明显的故障隐患,每个扣2分。

2.1.2AVR年投入率(10分)

ΣAVR投运小时数/年

AVR年投入率=×100%

Σ机组运行小时数/年

年投入率为100%得10分,每降低1%扣2分,如检查发现报表未如实统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1.3励磁故障率(10分)

∑励磁造成各机组年停机小时数

励磁故障率=×100%

  ∑各机组全年运行小时数

故障率为零得10分,每上升0.1%扣2分,如检查发现报表未如实统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1.4年缺陷消除率(5分)

消缺条数

年缺陷消除率=×100%

缺陷总条数

得分=年缺陷消除率×5(分)

如监督检查发现报表未如实统计的,每次扣5分。

2.1.5励磁系统保护正确动作率(5分)

励磁系统保护正确动作次数

励磁系统保护正确动作率=×100%

励磁系统保护动作次数

得分=励磁系统保护正确动作率×5(分)

如监督检查发现报表未如实统计的,每次扣5分。

2.1.6励磁系统运行和运行记录(15分)

各电厂应针对励磁系统的性能特点,制定详细的运行规程。

在励磁系统特殊运行方式和励磁系统有故障退出运行;各功能单元的投、退操作及运行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

年终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如实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因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或运行事故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2励磁系统基础管理考核(30分)

2.2.1各单位必须成立励磁监督网(励磁监督网应有运行部门人员),有本发电企业励磁监督管理实施条例细则,且分工明确,经常开展活动,每季不少于一次活动,并有活动记录,积极参加省励磁监督网的活动。

(5分)

2.2.1.1没有建立监督网扣2分

2.2.1.2无本发电企业励磁监督管理实施条例细则扣2分

2.2.1.3监督网未开展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2.1.4无故不参加省励磁监督网活动每次扣分5分。

在参加省励磁监督网活动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分2分。

2.2.2新投产机组励磁系统和新技术改造、换型励磁系统的试验项目按电力标准中交接试验项目进行。

大修试验项目按电力标准中大修试验项目进行。

小修试验项目可按电力标准中小修试验项目进行,也可按各发电企业生技部门制定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项目不能少于电力标准中小修试验项目)。

交接试验、大修试验项目必须齐全。

试验报告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

(10分)

2.2.2.1励磁系统调试与检修应编写调试与检修作业指导书,并将作业指导书带到作业现场,缺少扣5分。

2.2.2.2励磁系统交接试验、大修试验项目的调试检验项目必须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调试方法不正确每项扣2分,试验数据不正确每个扣2分。

2.2.2.3励磁系统整定定值表应由生技部门根据实际运行的励磁系统制定、盖章下发给运行、检修单位,没有盖章、签字下发扣3分,整定定值与定值表不对应每个扣3分,定值不全或错误,每个定值扣3分。

2.2.2.4检修报告项目参照DL/T491-1999中附录B、附录C执行,试验报告项目必须齐全,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每缺一项扣2分。

2.2.3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各发电企业应建立的技术档案如下:

(10分)

2.2.3.1下列设备建立台帐(2分)

A.主、付交(直)流励磁机;

B.励磁变压器、复励变压器;

C.备用励磁机组;

D.励磁调节器;备用励磁装置;

E.静止或旋转硅整流设备;

F.手动控制操作盘;

G.灭磁开关

H.转子过电压保护柜;

I.励磁专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

台帐内容:

铭牌数据;主要参数;投运年月;历年运行、检验、修理中缺陷;设备更新变更、修改情况等。

2.2.3.2励磁系统各主要设备出厂说明书、图纸、调试大纲以及AVR的逻辑电路图、单元电路图元件参数一览表等;应做到图实相符。

(2分)

2.2.3.3上报的报表与年度总结、技术会议、培训资料等;(1分)

2.2.3.4本发电企业励磁系统检验、检修、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及反事故措施;(1分)

2.2.3.5各发电机励磁系统控制和保护参数定值表。

(2分)

2.2.3.6励磁系统消缺台帐;(1分)

2.2.3.7励磁系统有关台帐计算机管理。

(1分)

2.2.4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年度总结(5分)

2.2.4.1励磁监督季度报表:

A.监督工作概况

B.监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C.监督检查主要不符合项及整改情况

2.2.4.2年终总结:

A.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

B.当年主要工作成绩(设备季、年报表情况、运行及检修情况(包括下一年度大修计划)、故障处理、技术改进、改造成果、先进经验等内容。

C.当年技术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D.下一年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2.2.4.3上报时间:

季度报表在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年度报表在次年1月5日前。

2.2.4.4报表考核管理:

A.不按时上报季、年报表,每次扣2分

B.没有上报季报表,经通知一次,仍不上报的,每次扣3分;

C.不按时上报年度总结的扣2分,

D.没有上报年终总结,经通知一次,仍不上报的,每次扣3分

E.报表不规范每次扣2分。

报表内容应齐全真实、经核实存在虚假时,每次扣3分。

F.报表的计算机管理(2分)

今后将严格执行报表考核管理,并将扣分情况在年终检查前统计,在年终检查监督小结会上通报。

2.2.5积极推广新技术,不断完善试验设备,在励磁系统上进行技术改进获发电集团公司及以上奖励的(加2分)。

2.2.6励磁系统的技术改造

各发电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必须作好方案选择、设计选型、出厂检验和在现场调试投入等各方面工作,并且由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技术监督,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将依照《江西电网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发电企业的技术改造进行监督考核。

对于当年未发生励磁系统技术改造的单位,不参与本项考核;对于当年进行了励磁系统技术改造的单位,将按本条目内容进行考核,按以下分值进行加分处理。

2.2.6.1技术改造的可行性报告(加1分);

技术改造的可行性报告应由有关发电企业组织编写,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可参与指导,可行性报告应呈报电科院进行审核。

如果是事关电网运行安全或电厂运行安全的励磁设备技术改造,其可行性方案的审批按各自的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程序进行,要有批复性文件。

2.2.6.2励磁系统改造、改进前后技术资料、出厂调试报告及原始记录、交接试验报告及设备运行规程完整(加1分);

2.2.6.3新投产、改造的励磁系统设备出厂及现场调试投运的交接试验报告、改造方案、技术说明书应及时(投运后二个月内)上报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加1分,未上报扣2分)。

 

第三章.江西电网直流系统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直流系统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系统,是电力设备在事故时能正确动作,事故后能尽快恢复发、供电的重要保证。

为了加强我省直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使直流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由于直流系统故障而引起事故扩大甚至损坏设备,特制定本细则。

3.1直流系统技术监督指标考核(70分)

3.1.1直流系统技术监督考核(30分)

3.1.1.1各发、供电企业应加强直流系统的运行管理,不发生因直流系统运行故障而引起的各种类型事故,凡因直流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不力而发生电力行业标准考核事故,则取消考核资格。

3.1.1.2对发生直流系统故障后,应即时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要有文字材料),未做到者每次扣5分。

3.1.1.3直流系统运行设备状况评价。

在年终检查和平时抽查中(抽查蓄电池运行中的电压偏差值;查充电装置停输入交流电源、15分钟后恢复交流电源充电装置的运行情况;抽查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功能)被检查人员发现的缺陷或存在明显的故障隐患,每个扣3分。

注:

3.1.1.2、3.1.1.3共15分

3.1.1.4直流充电装置投入率(5分)

Σ直流充电装置投运小时数/年

直流充电装置投入率=×100%

Σ直流系统投运小时数/年

投入率为100%得5分,每降低1%扣2分,如检查发现报表未如实统计的,每次扣5分。

3.1.1.5直流接地监测系统投入率(5分)

Σ接地监测系统投运小时数/年

直流接地监测系统投入

率=×100%

Σ直流系统投运小时数/年

投入率为100%得5分,每降低1%扣2分,如检查发现报表未如实统计的,每次扣5分。

3.1.1.6直流系统年缺陷消除率(5分)

消缺条数

年缺陷消除率=×100%

缺陷总条数

得分=年缺陷消除率×5(分)

如检查发现报表未如实统计的,每次扣5分。

3.1.2直流系统检修监督(20分)

直流系统检修必须遵循GB/T19638.2-2005、GB10963.2-2003、IEC60898.2:

2000、GB/T19826-2005、DL/T856-2004、DL/T781-2001、DL/T724-2000、GB13337.1-91或DL/T724-2000、DL/T637-1997、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第十三项及各种直流系统专用的检验规程执行。

不得擅自延长检验周期、简化检验项目。

凡需对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进行调整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2分)

直流系统检修必须编写直流系统检修与试验作业指导书,并将作业指导书带到作业现场,未做到者每次扣5分。

检修计划必须定期检查考核,并上报给省电科院。

未做到者每次扣2分。

3.1.2.1直流充电装置定检完成率(6分)

直流充电装置定检计划和定检周期,新投产的充电装置、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每两年定检一次,连续运行六年的充电装置每年定检一次。

对各类装置进行定检,定检完成率为100%得6分,每降低1%扣2分,如检查发现报表未如实统计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如发现年内从未定检过,则扣完此项分数。

如定检没有试验报告则按未定检处理。

Σ已完成定检数量/年

定检完成率=×100%

Σ计划定检数量/年

直流充电装置定检要求按DL/T724-2000中7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执行。

3.1.2.2蓄电池完好率(6分)

定期对蓄电池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核对性放电要求:

防酸蓄电池组按DL/T724-2000中6.1.3执行;阀控蓄电池组按GB/T19638.2-2005、DL/T724-2000中6.3.3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执行。

对完好率为100%得6分,每降低1%扣2分,如检查发现报表未如实统计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如发现未按电力行业标准进行核对性放电,则扣完此项分数。

如测试没有试验报告则按未测试处理。

Σ蓄电池完好数量

蓄电池完好率=×100%

Σ蓄电池总数量

3.1.2.3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功能定检周期:

新投产的绝缘监察装置按DL/T856-2004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标准每两年定检一次,连续运行六年的绝缘监察装置每年定检一次。

(6分)

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功能定检要求按DL/T856-2004标准、DL/T724-2000中5.3.1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执行。

对完好率为100%得6分,每降低1%扣2分,如检查发现报表未如实统计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如发现未按电力行业标准进行定检,则扣完此项分数。

如测试没有试验报告则按未测试处理。

3.1.3直流系统运行和运行记录监督(20分)

运行人员按照DL/T724-2000、GB13337.1-91或DL/T724-2000、DL/T637-1997、DL/T856-2004、DL/T781-2001和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第十三项执行。

直流充电装置运行监视按DL/T724-2000中7.2.1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执行。

今后将重点监督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中第六章第二十条中第2条的执行情况,要求每季度对充电装置进行一次操作监视。

并对该操作进行记录。

蓄电池运行监视要求:

防酸蓄电池组按DL/T724-2000中6.1.4执行;阀控蓄电池组按DL/T724-2000中6.3.4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执行。

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运行监视按DL/T724-2000中5.4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执行。

在直流系统有故障退出运行;对设备及各功能单元的投、退操作及运行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

记录由各发、供电企业生技部门审核。

因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或运行事故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如监督检查发现未如实记录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3.2.直流系统基础管理考核(30分)

3.2.1各发、供电企业必须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各发电企业可将其纳入励磁监督网,供电企业要成立直流监督网),有本发、供电企业直流监督管理实施条例细则,且分工明确,经常开展活动,每季不少于一次活动,并有活动记录,积极参加省励磁及直流技术监督网的活动。

(4分)

3.2.1.1没有建立监督网扣2分

3.2.1.2无本发、供电企业直流监督管理实施条例细则扣2分

3.2.1.3监督网未开展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2.1.4无故不参加省励磁及直流技术监督网活动每次扣4分。

3.2.2直流系统试验项目必须齐全,试验报告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

(7分)

3.2.2.1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每次扣2分。

3.2.2.2直流系统试验报告试验项目必须齐全,在试验报告一定要计算出蓄电池组容量,并与上一次测试的蓄电池组容量进行比较。

每缺一项扣2分,试验方法不正确每项扣2分,试验数据不正确每个扣2分。

3.2.3直流系统运行记录(5分)

3.2.3.1运行记录必须由发、供电企业生技部门审核。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扣5分。

3.2.3.2直流系统有故障退出运行;设备及各功能单元的投、退操作及运行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

没有运行记录扣5分,运行记录不全每项扣2分。

3.2.4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各发、供电企业应建立的技术档案如下:

(7分)

3.2.4.1下列设备建立台帐(2分)

蓄电池、直流充电装置、微机监控装置(微机型)、直流接地监测系统、直流回路馈线,应做到图实相符。

台帐内容:

铭牌数据;主要参数;投运年月;历年运行、检验、修理中缺陷;设备更新变更、修改情况等。

3.2.4.2应有如下资料:

直流充电装置运行日志、蓄电池组制造厂家的技术资料及型式试验报告、直流充电装置的说明书和电气原理图、微机监控装置的使用说明书、直流接地监测系统的使用说明书、投运、运行中定期均衡充电、定期核对性放电的记录等;(共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3.2.4.3上报的报表与年度总结、技术会议、培训资料等;(1分)

3.2.4.4各发、供电企业直流系统检验、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及反事故措施;(1分)

3.2.4.5直流系统消缺台帐;(1分)

3.2.5按时上报有关季度报表和年度总结(7分)

3.2.5.1直流监督季度报表:

A.监督工作概况;

B.监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C.监督检查主要不符合项及整改情况:

3.2.5.2年终总结:

A.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

B.当年主要工作成绩(设备季、年报表情况、运行及检修情况(包括下一年度大修计划)、故障处理、技术改进、改造成果、先进经验等内容。

C.当年技术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D.下一年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3.2.5.3上报时间:

月报表在次月5日前,季度报表在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年度报表在次年1月5日前。

3.2.5.4报表考核管理:

G.A不按时上报季、年报表,每次扣2分

H.没有上报季报表,经通知一次,仍不上报的,每次扣3分;

I.不按时上报年度总结的扣2分,

J.没有上报年终总结,经通知一次,仍不上报的,每次扣3分

K.报表不规范每次扣2分。

报表内容应齐全真实、经核实存在虚假时,每次扣3分。

L.报表的计算机管理(2分)

今后将严格执行报表考核管理,并将扣分情况在年终检查前统计,在年终检查监督小结会上通报。

3.2.6直流系统的投产及技术改造

积极推广新技术,不断完善试验设备,在直流系统上进行技术改进获发、供电集团公司及以上奖励的(加2分)。

各发、供电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必须作好方案选择、设计选型、出厂检验和在现场调试投入等各方面工作,并且由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技术监督,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将依照《江西电网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发、供电企业的技术改造进行监督考核。

对于当年未发生直流系统技术改造的单位,不参与本项考核;对于当年进行了直流系统技术改造的单位,将按本条目内容进行考核,按以下分值进行加分处理。

3.2.6.1技术改造的可行性报告(加1分);

技术改造的可行性报告应由有关发电企业组织编写,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可参与指导,可行性报告应呈报电科院进行审核。

如果是事关电网运行安全或电厂运行安全的直流设备技术改造,其可行性方案的审批按各自的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程序进行,要有批复性文件。

3.2.6.2直流系统改造、改进前后技术资料、出厂调试报告及原始记录、交接试验报告及设备运行规程完整(加1分);

3.2.6.3新投产、改造的直流系统设备出厂及现场调试投运的交接试验报告、改造方案、技术说明书应及时(投运后二个月内)上报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加1分)。

附一:

励磁系统具体考核范围:

A.交流电源部分

励磁变压器(串、并联变压器);串联电抗器;感应调压器;隔离变压器;控制回路及电源。

B.主付励磁机和备用励磁机组

主付励磁机和备用励磁机组本体;转子滑环、电刷和电缆;连轴器及其它机械部分。

C.功率整流器

整流管;可控硅(晶闸管);整流管和可控硅的熔断器;整流管和可控硅的冷却系统;信号报警单元;各种断路器;整流桥的其他部件。

D.磁场回路

灭磁开关和灭磁开关柜;发电机转子滑环、电刷和引线;励磁回路开路、短路或接地;发电机转子过电压保护;灭磁电阻和接触器;其它部件。

E.自动励磁调节器(AVR)

自动励磁调节器(AVR)所有组成单元及回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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