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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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doc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提供坚强保证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向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12年6月9日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批准)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全区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宁夏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也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

自治区党委坚定不移抓发展、旗帜鲜明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统揽全局,协调各方。

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化、在创新中提高,全面完成了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得到进一步遏制,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建设社会和谐、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的新宁夏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

民意调查显示:

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达81.2%,比5年前提高6.5个百分点。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建设高度重视,经常交任务、提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连续11年带队进行责任制考核、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做法受到中央纪委通报表彰,并在全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大会交流。

自治区纪委协助党委抓落实,坚持“三书两报告两督查一考核”制度,每年年初细化分解任务,年中督查工作进展,年底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对工作不力的3个部门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追究了282名领导干部的责任。

我区惩防体系建设2007-2012年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得到中央纪委考核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6次大规模集中检查,督促整改问题381个,问责处理47人。

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工程、加强宏观调控、改善民生、新农村建设、房地产市场整治、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了政令畅通、工程顺利、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和纠正问题108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23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

加强对换届工作的巡视督查,坚持“三先、三严”,认真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确保了市、县(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顺利进行。

  (三)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政风行风满意度不断提高。

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兑现农民征地补偿款16.58亿元,清欠偿还农民工工资4.97亿元。

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全区共催缴收回被挪用侵占的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5075.37万元。

加强对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全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达80.9%。

清理“高考移民”170名,严肃处理了112名涉案人员。

坚决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医务人员1004人(次)上交收受的“红包”47.97万元。

在全国率先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三统一”,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40.71%。

全面检查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处违纪违规案件498起。

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犯群众利益问题。

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规定,扎实开展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全区撤销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511项,占原有项目总数的96.94%。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议范围实现了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基层站所全覆盖。

自治区“政风行风热线”共受理群众投诉和咨询2400多件,90%以上得到解决或回复。

人民群众对我区政风行风满意度由2006年的87.89分提高到2011年的91.32分。

  (四)大力开展效能建设和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先后组织5次较大规模的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受理投诉3886件,问责3031人(次),认真治理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软”问题。

协调建设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府各部门在中心集中受理或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和非许可事项实行电子监察。

以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认真治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区有282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收受的现金、购物卡、礼品等折合人民币310多万元。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查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国有企业“小金库”687个、金额2.44亿元。

全力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积极营造“六个环境”、抓好“一个重点”工作。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在农村,深入实施“勤廉为民”工程,全区创建先进县5个、“五好”乡镇106个、“五好”村1239个;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全区1719个行政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占总数的74.9%。

在企业,重点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

在高校,开展“清风校园”建设,对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教师和学生提出不同要求,加强监督、教育和管理。

积极探索在城镇街道社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五)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惩治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持“利剑高悬”,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2007年6月至2012年5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违纪线索5954件,立案195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96人,其中,厅级干部32人、县处级干部1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力度,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72起;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84亿元。

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区团委原书记曹刚案、区保健局原局长李寿芬案、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马彦生案、宁夏银行原副行长陈宝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在严肃惩治腐败的同时,对2572件举报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

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了案件质量。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案明纪、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民意调查显示:

79.7%的调查对象认为我区查办腐败案件有力度,比五年前提高8.8个百分点。

  (六)坚决贯彻“三个更加注重”要求,扎实推进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创新。

坚持不懈抓教育,每年在全区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培训班,广泛宣传勤廉典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拍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编印教育读本,组织参观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设并命名了8个廉政教育基地,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先后举办了“塞上清风”廉政诗词大赛、廉政书画摄影美术作品展、回族廉洁文化理论研讨会、“清凉宁夏”广场廉政文艺晚会,坚持每年组织廉政文艺大篷车在基层巡演,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展播,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注重治本抓制度,先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推进年”和“执行年”活动,自治区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巡视工作办法》、《损害群众利益问责暂行办法》等反腐倡廉法规65项,制定规范性文件190件,初步形成了惩防体系制度框架。

强化管理抓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共对313人进行了问责。

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预防腐败功效逐步显现。

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完成对5个地级市、20个县(市、区)、10个区直部门的巡视,发现和推动解决了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区、市两级对派驻机构全部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得到加强。

攻坚克难抓改革,自治区先后7次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01项,建立了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

建立运行了自治区集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药品采购、政府采购为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改革,深化党务、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公开,积极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范围。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五年来,自治区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先后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以“筑牢惩防体系、服务科学发展、做好忠诚卫士、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实践活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学习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和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全区纪律检查机关在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开展演讲比赛和“办案能手”、“文字能手”、“计算机操作能手”等业务竞赛,实行竞争性选拔干部,培训干部3500余人(次)。

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批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大力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制定加强乡镇纪委和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组织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文件精神,全区调剂了50个行政编制充实县(区)纪委,县级纪律检查机关干部待遇得到落实,办公经费和办案设备有了很大改善。

  五年来,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具有宁夏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和体会。

第一,坚持把纪检工作寓于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之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把服务和保障宁夏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做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纪律检查机关就监督检查到哪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哪里,纪律检查机关就坚决维护到哪里,始终坚持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动摇、促进发展不懈怠。

第二,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使反腐倡廉建设赢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和认可,实现最大的社会价值。

第三,坚持发挥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办案的优势,严惩腐败分子,维护党的纯洁。

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基本职责、放在重要位置,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决不姑息,决不手软,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纯洁党的队伍。

第四,坚持以廉政风险防控为着力点,推进源头预防腐败。

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大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防控机制,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第五,坚持方针、构建体系、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全党抓党风。

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大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六,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动力源泉。

在坚持和继承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同时,以超前的意识、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我区药招“三统一”、建立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效能建设、构建政务服务体系等亮点和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体现出时代特色和宁夏特点。

这些既是过去五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要倍加珍惜,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五年的工作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离不开历届自治区纪委打下的坚实基础。

对此,向所有关心、参与和支持宁夏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同志们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腐败现象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领域和监管薄弱环节仍然易发多发,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依然严重,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软”问题还没有根治,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不够好,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不够有力,纪检工作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因此,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努力加强和改进纪律检查工作,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牢记使命 忠诚履职 

  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

确保这一奋斗目标的实现,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重要职责。

伟大的事业需要更加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光荣的使命需要纪律检查机关更加积极地作为。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站在新的起点上,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宽广视野把握大势,以战略思维谋划未来,以务实作风推进工作,承前启后保持工作连续性,与时俱进增强工作开创性,坚决反对和严肃查处一切影响、干扰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行为,在奋力开启宁夏发展新征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更大作用。

  今后五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完成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提供坚强保证。

为此,我们建议重点抓好以下6项工作:

  

(一)着力严明党的纪律,在确保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有新作为。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

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五个严禁”。

对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自治区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及时跟进、主动服务。

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实施沿黄经济区发展战略和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关于民族地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态移民工程、“黄河善谷”等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市县(区)乡(镇)人大、政府和市县(区)政协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二)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在巩固深化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成果上有新提升。

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队伍、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深入治理“庸懒散软”。

巩固深化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成果,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懒政怠政、执行不力、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流程再造,推行电子政务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督促党员干部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坚决纠正漠视群众利益、作风霸道、耍特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

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

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在农村,继续深化“勤廉为民”工程,完善村监会制度,实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全覆盖。

在国企,继续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落实。

在学校,深入推进“清风校园”建设。

在社区,推行公开,完善服务,打造“绿色阳光社区”。

  (三)着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从严治党、严惩腐败上取得新成效。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查办案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进一步突出查办案件重点。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办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完善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的信访举报工作,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制。

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

继续坚持“一案三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和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优势,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办案方针,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法纪和社会效果。

  (四)着力预防腐败,在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创新上取得新进展。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要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各项工作。

  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教学计划,深入开展宗旨意识和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社会诚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丰富内容,创新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中小学校开设廉洁教育课程,倡导廉洁风尚。

  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

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制定和实施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快完善具有宁夏特色的“构建一个框架、突出四个重点、健全五项机制”的惩防体系。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在抓深入、抓重点、抓延伸上下工夫,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覆盖公共权力行使的各方面、各领域和各环节。

建立健全利益回避、利益协调等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公职人员用权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

  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

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函询、罢免和撤换等党内监督制度。

切实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进一步提高巡视监督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纪检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考核与评价等制度,切实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全面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

切实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特邀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

  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财税制度、投融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进一步加强区、市、县、乡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村(社区)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充分发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土地矿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领域和环节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非公经济领域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充分发挥“制度+科技”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五)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上再创新佳绩。

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

认真解决征地拆迁、就业、卫生、教育、环保、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和中介组织违规违法执业问题以及公务用车问题等专项治理,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进一步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

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与媒体联动机制,健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督查制度。

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与民争利行为。

  (六)着力强化工作措施,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工作创新、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上开创新局面。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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