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县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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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县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的工作方案.doc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完善社会管理手段、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平安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路子,根据地委办、行署办《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现就平安县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切实增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做出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因各种利益诉求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解决难度日益增大,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和考验;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服务管理措施不尽完善,流动性强、变化快,底数难以掌握,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在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方面,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帮教机制不够健全,就业再就业较难,生产生活无保障,容易重新违法犯罪;在社会治安防范方面,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亟待改变,大部分学校没有专职的安保人员,难以有效防范意外突发治安事故,城镇地区视频监控探头分布太少,还有众多治安重点部位和治安状况复杂地区处于视频监控盲区等等。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的根本方法、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总结社会管理新规律,创新社会管理新机制,探索社会管理新方式,解决社会管理新问题,努力为新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省综治委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平安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为主线,有效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主要目标。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创新、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和督查考核创新,建立起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管理工作体系,积极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打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民生的原则;坚持固本强基、健全网络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建设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积极推进信用平安体系建设创新

1、建设“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政府。

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类媒体,将政府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

(责任单位:

政府办)

2、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

逐步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

县经济和商务旅游局、工商局,政府办)

3、推进重点行业诚信建设。

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和房地产行业,制定一批诚信建设措施,切实解决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广告虚假、价格违规、房地产企业售房面积“短斤少两”,拖欠征地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诚信问题。

(责任单位:

县经济和商务旅游局、工商、住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4、建立健全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

结合政法机关中正在开展的“五型”政法机关创建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政法党组织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县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

(责任单位:

县政法各部门)

(二)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创新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平安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尤其是在县、乡和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泛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项目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建立严格评估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

政法委,政府办、各项目建设单位)

2、健全完善基层信息网络机制。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研判、报送、预警和社会心态评估疏导机制,及时掌握社会心态变动趋势和规律,加强社会心态对社会稳定不良影响风险的评估,积极疏导调节社会不良情绪,引导形成积极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预防社会事件的发生,防范和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责任单位:

县维稳办、公安局、民政局、民宗局、住建局、信访局、政府办)

3、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要继续加大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县、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及其他行政机关相衔接的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工作机制,努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单位:

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及相关部门)

4、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坚持把以人为本、民生为先贯穿于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始终,不断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在乡镇、村(社区)设立信访代理员,严格落实信访代理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

进一步畅通各种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形成群众利益表达长效机制。

不断建立和完善信访协调联动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大督查”和领导干部包案下访活动,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责任单位:

县信访局及有关部门、政府办)

5、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研判、报送、预警制度,健全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指挥机制,提升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

县有关部门,政府办)

(三)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

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队伍。

进一步健全县、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统筹推进和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以各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主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心;以村委会干部和辖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为主体,建立流动入口服务管理工作站。

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按照人口500:

1的比例,配齐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

(责任单位:

县综治办、计生局、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办)

2、努力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责任制,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

(责任单位:

公安局、综治办)

3、建立和完善依托社区加强流动人人口服务工作体系。

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向社区延伸,加快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的人口属地化管理。

依托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积极开展房屋租赁、委托代理、信息采集、安全咨询、调解纠纷、宣传教育以及劳务中介等服务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

积极推进流动党员管理,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探索流动人口参加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法,增强其社区成员的意识,使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当地社区、社会。

(责任单位:

组织部、综治办、民政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

4、建立健全“以房管人”机制。

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出租屋主、租赁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的治安协管责任,掌握承租人、住宿人的生活和活动情况。

完善流动人员普查登记制度,围绕“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变动更新”的目标,开展流动人口经常性的普查登记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安县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鲜活、完整性。

(责任单位:

公安局、统计局、工商局)

(四)积极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创新

1、建立健全监外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管控机制。

积极推进和落实“及时造册建档、及时家访、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的“五个及时”工作机制。

对帮教、矫治对象做到“三不、四同”,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过去;政治上同对待、经济上同支持、工作上同信任、生活上同关心”,为特殊人群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推进帮教工作的“三个延伸",即向外延伸,扩大帮教范围;向前延伸,及时在刑释解教前介入帮教;向后延伸,主动对帮教安置后的对象继续帮教,确保监外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100%、帮教率达到100%,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控制在3%以内,就业安置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

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

2、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流浪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工作责任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机制。

加强流动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工作的法律政策研究,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和困难。

深入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流浪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老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坚决打击幕后操纵和组织流浪未成年人、老人进行乞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人员。

(责任单位:

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

3、建立和完善闲散青少年,尤其是问题青少年的帮教矫治工作机制。

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摸清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底数,深入分析青少年群体的基本需求和有犯罪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推进各项教育、服务和管理措施的落实。

加强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弥补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对问题儿童进行指导帮助,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

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

4、建立健全对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工作机制。

采取“预防、管控、帮教”一体化措施,加强对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帮教管控工作。

做好社会面吸毒人员等其他高危人群的排查核实工作,全面掌握本乡镇、本单位社会面重点人员底数和现状,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防止和减少高危人员失控漏管情况。

加强社区帮教组织建设,根据不同情况,充实调整帮教人员、建立帮教、管监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将管控帮教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帮教人员。

(责任单位:

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各乡镇党委)

5、强化寺院服务管理。

通过全面落实县乡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进寺院社会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巩固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推动解决寺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平安寺院”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

统战部、民宗局、公安局、各乡镇党委)

(五)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创新

1、完善基层防控工作体系。

各乡镇、各单位要以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行业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加强技防建设,落实防控措施,努力形成以专门力量为骨干的治安防控网络,街面和社会面巡逻防控网络、社区和村镇治安网络、单位内部和重点部位守控网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在社区、农村以10至20户家庭为单位组建治安联防互助组,在街面以10至15间店铺为单位组建联防联勤组,开展以“看家护院守店铺”为主要形式的治安联防互助,全面提高基层治安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

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政府办)

2、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

有条件的乡镇、单位要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

要科学划分管理单元网格,以网格为基础单位,科学整合配备社会服务管理力度,实现管理精细化。

城镇依据社区所辖范围、居住人口、治安状况、工作难易、任务轻重、基础优劣等情况,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形成覆盖城乡、条块结合的乡镇、社区、网格三级工作网格。

有条件的乡镇也可参照城镇社区化管理模式,按村域分布特点、居住集散程度、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情况,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责任单位:

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办)

3、加强治安重点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认真研究“城乡结合部、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及周边地区和重点寺院、学校及周边地区、铁路沿线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规律、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防控打击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查究机制,推进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责任单位:

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各乡镇党委)

(六)积极推进基层综治组织工作创新

进一步健全基层综治组织,在全县各乡镇和村(社区)建立起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担负起维护基层稳定和谐任务的基层综治组织。

着力加强乡镇综治办、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社会管理联抓、惠民实事联办的综治工作新机制,切实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责任单位:

政法各部门、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

(七)积极推进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创新

进一步完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机制。

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盗窃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加强对网吧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凭身份证上网等制度,对接纳未成等人上网等违规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严厉查处和打击黑网吧,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网吧业主的教育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网吧管理的长效性。

(责任单位: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工商局)

(八)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

加强非公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健全组织管理工作体制和协同管理机制,完善登记管理制度,督促非公经济、新社会组织在法律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动向及活动情况,有效管理背景复杂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责任单位:

组织部、民政局、经商局、公安局、共青团、工会、工商联)

四、程序步骤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与加强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与完善社会服务紧密衔接,与建设平安海东、建设和谐平安、文明平安、信用平安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先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平安镇、古城乡、平安镇化隆路社区、司法局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同时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工作。

试点、探索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2011年6月)。

成立社会管理创新领导组织机构,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2011年7月至8月)。

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边试点边推进的总体思路,分头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针对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力争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

总结推广(2011年9月至10月)。

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结合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梳理汇总好的典型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社会管理创新常抓不懈。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严密组织,密切协同。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通力协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特别是综治委成员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强保障,加大投入。

要加大对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的投入,切实充实基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民政等单位的力量,加强经费和装备的保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4、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各试点单位每月底要向县综治办书面报告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各乡镇、县直各单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确定试点内容,形成工作方案,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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