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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购房合同备案查询.docx

沈阳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沈阳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篇一:

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篇一: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5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

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窗口:

  我窗口受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

申请窗口:

  年月日

  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

《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

篇三:

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

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

  案情简介

  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

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

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

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

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

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

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

  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

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

  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

  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

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

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

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

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

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

  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

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

  焕廷有话说

  本案中,因涉及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

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

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

一、什么是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

然后会给个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签购房合同号在上进行查询。

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二、签购房合同的流程

  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

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

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

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

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

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

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

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篇二: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上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房产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全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负责本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入权限管理;负责日常络管理维护及络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下列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备案手续: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房产测绘部门绘制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层分户表》(原件);

  (三)地名办《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五)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名章;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项目备案申请书(房产局统一制式);

  (八)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登记备案时明确商品房拟销售最低价格和平均价格;项目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价格变更(填写统一制式的价格变更申请书)。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后,持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通知书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入认证手续,签订上服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手续时,应将开发企业、代理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即时通过上操作系统公布下列信息,并提供上公开查询服务: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表,包括总单元(套)数、每单元(套)的部位、面积测绘成果、不得出售房屋等内容;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样式;

  (四)商品房拟销售价格;

  (五)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其它应当公布的内容。

  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指辽宁省建设厅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的示范文本。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手续:

  

(一)双方当事人根据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

  

(二)双方当事人通过上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并由购房人设置密码,用于查询备案登记、变更和撤销买卖合同等;

  (三)双方当事人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可通过预览或预打印方式核对),正式提交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打印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

  (五)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即时完成上传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核校,通过上操作系统给予合同唯一编号,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经销售。

  第十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上登记备案后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凡不涉及购房人、标的物坐落、面积、金额等权属登记要素内容变更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可凭密码直接在上变更。

当事人对所设置的密码应妥善保管,以保证上变更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凡涉及购房人、标的物坐落、面积、金额等权属登记要素内容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持下列要件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办理合同条款变更或合同撤销登记备案确认手续:

  

(一)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经备案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变更合同或撤销合同的书面申请书及其它规定的材料。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应当根据购房人提供的密码,通过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注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情况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撤销。

买卖合同撤销的,络系统恢复可销售标识。

  第十二条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办理下列司法协助事项:

  

(一)法院强制撤销合同;

  

(二)司法预查封;

  (三)其他限制措施。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应当通过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标注相应状态。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上登记备案后,房屋的预测面积发生变更的,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的房屋面积为准,不得调整和变更;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房屋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在络系统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向预购人出示预售许可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充分说明出售房产的状况及告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使购房人对所购房产状况及上备案工作有充分了解。

第十六条未经项目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各2份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加盖合同备案审核印鉴。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6月20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房发〔XX〕11号)即行废止。

  篇三:

购房合同备案号查询

  篇一:

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窗口:

  我窗口受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

申请窗口:

  年月日

  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

《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

篇二: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5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三: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

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

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

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

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

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

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

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

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

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

武国土房发〔XX〕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XX〕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

  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

(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

  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

  

(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

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

对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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