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合作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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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合作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合作经营合同

(LNG站)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南十里铺

签订时间:

二〇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管理、计量、计费、销售、结算的“六统一”运营管理模式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联合站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合作经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联合站石油伴生气回收交由乙方负责设备操作并从事生产,甲方负责进行气源协调并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销售;乙方负责三座伴生气回收站点(以下简称“三座回收站”)石油伴生气的回收站生产、投资建设、设备操作、气源管线材料的配备及连接、以及气源管线的日常管理、巡线和维护,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自行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人员,确保持证上岗。

(二)本合同签订前,在三座回收站已进行了固定资产的投入。

合同期内,乙方在采油厂现有设备设施投资形成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医院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投资建设、完善、修复的设备资产无偿归采油厂所有。

因其他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投资的资产归属权,另行商定。

二、标的物(以下简称“产品”)

(一)产品名称:

混合轻烃、液化石油气。

(二)质量标准:

以三座回收站出站实际品质为准。

(三)生产经营场所及气源范围:

1.联合站及气源;

2.联合站及其气源;

3.联合站及其气源。

(企业以采油厂划分确定的气源为准)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四、产品数量及计量

(1)乙方按月将三座回收站生产的所有产品向甲方交售,最终交售量以双方交付凭证记载的数量为准;

(2)计量方式以甲方实际运行或确定的方式为准。

五、计价方式及结算程序

(1)产品价格

产品价格按甲方与产品购货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如有变动调整,自调整之日起,依照调整确定的价格执行。

(2)相关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月销售收入的8%计提管理费;

2.伴生气费结算:

乙方生产使用的伴生气费以月实际销售收入的22%换算量为基数,按照每方0.4元(含税)的价格执行,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3.货款结算:

除8%管理费外,剩余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4.按月结算,每月以25日为结算点。

5.乙方若变更银行账户,必须在并更后7日内以正式函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乙方生产产品的计量、统计、调运和销售,并积极组织货源,合理调度,确保产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2.负责三座回收站回收装置的安全阀、压力容器、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及烟雾报警系统的检测及相关费用。

3.有权对乙方进行环保、站点投资建设及管理、生产运行、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纠正。

4.负责建立健全三座回收站设备管理档案,有权对乙方使用、操作的特种设备检测、校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与采油厂的协调、配合乙方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处理工作。

6.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不断提供站点安全管理水平。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的“六统一”管理及甲方上级单位关于伴生气资源统一回收的整体安排部署和行业管理。

2.遵守甲方及采油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安全生产。

3.乙方负责三座回收站生产装置的改造升级、维修、年度大修、检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负责新增设备的投资、生产运行、维护保养、维修和更换,冬季的设备保温(材料、施工),疏通输气管线方案的制定,及各项数据的收集和填报、装置区的安全环保工作;质检单位检测出必须报废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时,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

4.乙方投资建设的管线、回收装置以及新增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新安装的所有设备、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技术说明书,甲乙双方应当组织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5.乙方必须提供有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三座回收站现场操作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好站点内部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6.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甲方、采油厂相关部门及甲方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必须完成的工作。

7.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的政策法规,独立承担劳动用工方面发生的一切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全力配合采油厂三座联合站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并做好生产,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乙方负责管理现有的生产设备和后期生产设备的维修,合同终止后向甲方如数移交,并按照采油厂各联合站要求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及管线装置进行喷刷漆,保持设备干净整洁。

10.乙方生产经营管理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的安全、环保规定,防止安全、环保事件发生。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损失的,亦由乙方全额赔偿。

11.上级部门检查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整改。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及采油厂受到行政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若因三座回收站资质手续不全导致政府部门关停,造成收入损失的,双方免责,如涉及政府部门行政或经济处罚,被处罚的责任主体(被处罚方)自动承担相应责任。

七、双方约定

(1)现有气源和新增产能所产伴生气优先保证采油厂三座联合站使用,多余干气由甲方主导开发利用。

(2)三座回收站的起源管线由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巡线和维护,发现有排污阀或法兰连接处泄漏应及时维护处理,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甲方通知。

(3)乙方提供的工具及现场服务操作必须符合甲方及采油厂的安全、环保、质量要求。

(4)乙方应保证其在三座回收站的工作人员均为其员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

因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5)现场施工作业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甲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乙方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符合采油厂有关要求,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人员,不得随意拖欠员工工资。

(7)因采油厂三座联合站站内改造等原因致使装置不能正常或连续生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因乙方自身责任,造成采油厂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8、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要求违约一方全部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产品生产,交售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秩序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一律不得私自销售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合作关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私自销售货款总额2倍的违约金。

(4)乙方不得随意拖欠员工工资,一旦因其拖欠员工工资致使延误生产或其员工到甲方反映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双方合作关系,并在其收入中代扣其员工工资。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因人身伤亡、债务纠纷等属于乙方原因,引起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相关赔偿费等各项费用。

九、不可抗力及免责款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它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放在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政府行为”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它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受下雨、下雪导致道路湿滑、堵塞、坍塌或油区村民挡路等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将当天产品按时交售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政府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更,企业改制或重组,甲方及上级单位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本合同自动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的;

2.站点存在重大隐患、环保隐患,且不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石油伴生气回收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坏境污染事件的;

5.私自破坏计量设备的;

6.未经甲方许可,利用伴生气从事规定项目以外经营性质活动的,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增加经营项目的;

7.乙方投资建设的设备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经修复后任然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

8.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具有或丧失经营本合作项目的相应资质的或未经甲方和采油厂同意随意更换操作人员的,拖欠员工工资的;

10.因甲方上级部门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因甲方装置由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检查出问题,勒令停机,导致长期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期满后无特殊原因,双方继续合作,并另行签订合作经营合同。

(四)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三座回收站基本信息表

 

【本页以下无正文,以下空白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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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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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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