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1年度乡镇和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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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1年度乡镇和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办法.doc

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县2011年度乡镇和部门

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引导,激励各乡镇和部门单位紧紧围绕“三个发展”,全面建设“四个XX”,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XX县2011年度乡镇和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中共XX县委

XX县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7日

XX县2011年度乡镇和部门单位

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贯彻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为依据,通过考核评比,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劲加压,促进各乡镇和部门单位争先创优,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考评原则

突出重点,增强可比性;标准公开,提高透明度;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公平竞争,实行奖优罚劣。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和部门单位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部门单位考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乡镇考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部门单位考评和乡镇考评日常协调及考评汇总工作。

四、考评程序

1、单项考评项目,按联合考评组实地考核→分管县领导初步审核→考评办公室汇总→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县委、县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考评。

2、非单项考评项目,按职能部门提供考评依据→考评办公室集中组织实地考核→分管县领导初步审核→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县委、县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考评。

3、各单项考评项目应按照工口、农口、城建口、政法口等分类方式合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从牵头和协助考核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评小组,由县领导带队,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统一对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各职能部门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组成考评组对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考评。

非单项考评项目必须在考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集中考评。

负责提供考评依据的职能部门根据考评方案,做好具体业务工作的数据统计和相关说明,将考评依据报送考评办公室,作为考评办公室集中组织实地考核时的主要参考。

4、考评严格执行回避制。

为确保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各考评小组在人员组成和考评对象分工上实行交叉考评。

各牵头考核单位不参与所负责考核项目的评奖,其分值计入综合考评总分。

六、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以及县直各正科级单位。

有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为一类单位,没有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任务但下达了招工任务的为二类单位。

(二)考评内容、审核部门及计分办法

考评标准分为100分,具体考评内容和计分办法为:

1、工业暨开放型经济和招工工作。

单项考评。

一类单位完成工业暨开放型经济任务;二类单位完成招工任务。

(1)工业暨开放型经济工作(20分)。

由县工业领导小组牵头考核,相关单位协助考核,以《XX县2011年工业暨开放型经济考评办法》为依据按比例折算计分。

(2)招工工作(20分)。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考核,以《XX县2011年度招工工作考评办法》为依据按比例折算计分。

2、重点项目建设(6分)。

单项考评,由县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考核,以《XX县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为依据按比例折算计分。

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分)。

县发改委牵头考核,县统计局协助审核,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未下达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按下达了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部门单位平均分计算。

4、立项争资工作(3分)。

单项考评,由县发改委负责考核,以《XX县2011年立项争资工作考评办法》为依据按比例折算。

未下达立项争资任务的部门单位,按下达了立项争资任务部门单位平均分计算。

5、新农村建设挂点工作(10分)。

单项考评,由县委农工部、县新村办牵头考核,以《XX县2011年县挂点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考评办法》为依据按比例折算计分。

6、XX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15分)。

单项考评,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考核,以《XX县2011年XX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考评办法》为依据按比例折算计分。

7、社会稳定工作(8分)。

单项考评,由县综治委牵头考核,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司法局协助考核。

(1)综治工作(4分)。

以《XX县2011年综治工作考评办法》为依据按比例折算计分。

(2)信访工作(4分)。

以《XX县2011年信访工作考评办法》为依据按比例折算计分。

8、安全生产(3分)。

单项考评,由县安监局牵头考核,以《XX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办法》为依据按比例折算计分。

9、政务环境(14分)。

(1)机关效能建设(10分)。

单项考评,由县纪委、效能办、优化办牵头考核,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考核。

①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6分)。

以《XX县2011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为依据按比例折算计分。

②行政服务工作(2分)。

窗口单位以《XX县2011年行政服务工作考评办法》为依据折算计分。

非窗口单位按窗口单位平均分计算。

③形象测评(2分)。

主要对部门单位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主动为投资者、企业主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分。

凡纳入了形象测评的部门单位,以本年度形象测评得分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分;未纳入形象测评的部门单位,按被测评单位平均分计算。

(2)政务信息公开(4分)。

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评依据。

10、计划生育(3分)。

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考评依据。

11、业务目标(13分)。

为凝聚各部门围绕全县大局积极开展工作的合力,各部门业务目标直接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明确2011年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设置的通知》设置的奖项挂钩,由县政府办根据全市考核结果提供依据。

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明确2011年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设置的通知》设置的奖项涉及的牵头或协助责任部门,按获奖情况计分:

一等奖(第1名)计满分,二等奖(第2-3名)按标准分的85%计分,三等奖(第4-6名)按标准分的70%计分,未获奖按标准分的50%计分,先进单位不分等次的按二等奖计分;1个部门涉及多个奖项的,按涉及奖项平均得分计分;未涉及的部门按涉及的部门平均得分计分。

因奖项颁发时间不一,以县委、县政府明确的截止时间为准。

(三)加分项目

1、超额完成工业暨开放型经济任务。

具体考评加分以《XX县2011年工业暨开放型经济考评办法》为依据折算,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七大主导产业。

由县工信委提供考评依据。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立项争资工作。

具体考评加分以《XX县2011年立项争资工作考评办法》为依据折算,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外贸出口。

由县商务局提供考评依据。

为出口企业每融资20万元且周转3个月以上加0.5分,为企业新办理自营出口权每户加0.5分,引办企业2011年首次在XX实现出口业绩每户加0.5分,引办或帮扶企业当年出口实绩比上年每增加10万美元加0.5分,如多个单位引办平均分摊加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省部级考评项目。

为鼓励各部门围绕全县大局争先创优,凡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县委、县政府的奖项,每个奖项涉及的部门均加3分。

具体加分部门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初步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奖惩及其它

1、表彰奖励项目设置。

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1年县本级表彰奖励项目设置的通知》执行。

2、实行争先创优奖惩机制:

机关效能建设列全市前三名的部门单位,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列全市后三名的部门单位,分别处罚3000元、5000元、8000元。

由县优化办根据全市考核结果提供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计划生育否决标准:

在全县排名为最后三名,且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予以否决;发现1例干部职工超生(包括往年的),予以否决;公安、卫生部门未按要求履行好计生工作职责而出现纰漏,影响全县计生工作排位,予以否决。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否决标准:

综治工作未达到要求,低于90分,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全县稳定大局的,予以否决;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予以否决;发生到市委、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非正常上访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现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予以否决。

凡被否决的单位取消综合奖获奖资格,该单位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考评不能评优。

党建工作设立党委(党工委)的得分排名倒数第一名,设立党总支(支部)的排名倒数后二名的,取消该单位综合奖获奖资格。

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总分排名倒数第一名的(按一类单位和二类单位分别排名),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其年度工作考评不能评优。

七、其他

(一)所有奖项只奖本考评办法规定的名额,如遇并列情况,由负责该奖项的考评小组重新考评并列单位,并分出名次。

(二)凡未纳入本考评办法,但市委、市政府下达了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其它工作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组织落实并进行单项考评,不计入本考评办法总分。

(三)对乡镇和部门单位的各项目标考评内容,县委、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查,每次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扣分项目中的分值,均为本考评办法中的分值。

(五)本办法不再下达考评细则,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

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通知

中共XX县委办公室2011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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