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下港镇下里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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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下港镇下里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监理
泰安市下港镇下里小学教学实验楼建设工程监理
自行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HZZB-2017-131
采购人:
下港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2
第二章商务要求3
第三章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4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5
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7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8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6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泰安市下港镇下里小学教学实验楼建设工程监理
1.2采购人:
下港镇人民政府
1.3项目内容:
监理为泰安市下港镇下里小学教学实验楼建设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4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8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1.5投标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商务要求”。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二章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基础完成后付合同价款的20%,主体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监理费的计取以审计定案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
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依据:
本次监理招标以工程造价5465700.74元作为监理费报价基数,工程监理费最高限价为8万元,投标人自行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依据鲁建监协字【2015】19号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规则(暂行)>的通知》(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相关规定自行报价。
)
监理服务费结算采用固定费率法,即按照投标单位所监理工程的投资额计取,监理费最终结算价为工程造价审计结算值乘以费率。
投标单位通过投标确定的最终费率在合同实施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最终费率也不因监理任务规模的变化而变动;其他项目如业主追加委托,参照本次投标报价的取费系数,双方进行协商,计取监理费用。
报价中应包括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工程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一旦中标监理费费率不再调整。
3.服务期限
180日历天。
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5.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会议室。
第三章评审方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1.1第一阶段:
资格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第二阶段:
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的裁定。
3.1.3第三阶段:
技术和商务评审
3.1.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1.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3.1.3.3谈判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的裁定。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二项的或者未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3.1.3.4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
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1.4谈判
3.1.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4.2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4.3谈判实行二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公开招标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且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
符合本款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1.5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以服务方案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3.1.6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2价格扣除
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1)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
(2)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3)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
最终报价表
自行采购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小写:
元,大写:
(供应商报价时,应附报价清单明细表。
)
服务期限
个(日历日)
质量保证期
个(月)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签名处)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处)
报价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由供应商于报价前填写,签字盖章密封后交采购人采购小组。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4.1签订合同
4.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签订的合同以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质量与验收
谈判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
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4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谈判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万元,甲方支付资金万元,其他万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基础完成后付合同价款的20%,主体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监理费的计取以审计定案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
□一次性支付方式
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
□其他支付方式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服务地点:
。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日,按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市(县、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
1.服务期限
180日历天。
2.服务地点
地点:
按甲方要求。
3.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4.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2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成交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要求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
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后续服务
。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2、符合国家、省级及泰安市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
二〇年月日
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小写:
元,大写:
(供应商报价时,应附报价清单明细表。
)
服务期限
个(日历日)
质量保证期
个(月)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签名处)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处)
报价日期
年月日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5
6
7
8
…
总价
(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年月日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谈判,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
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注:
本承诺书做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