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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里小学学校章程

下里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七章校园文化管理

第八章卫生、安全管理

第九章家长委员会的建设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泰安市岱岳区下港镇下里小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

岱岳区下港镇下里村;邮编:

271035。

第四条学校性质: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完全小学。

学制为五年。

第五条 办学目标:

学生快乐、教师快乐、家长满意、社会公认

第六条校训:

健康、聪慧、高尚、快乐

健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语言健康

聪慧——勤奋努力、奋发向上、聪明智慧

高尚——理想崇高、情操高雅、品德高尚

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快乐、成长快乐

第七条办学思想:

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精品、形成特色

校风:

团结、奋进、幸福、阳光

教风:

敬业、爱生、重行、重德

学风:

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第八条校徽:

梦想和歌声一起飞翔

校徽含义:

1、图形由下里小学校名汉语拼音中的声母“X、L”两个字母变形构成,蕴涵下里小学。

2、标志含红绿两种颜色,代表着青春、活力、热情奔放,富有生命力。

3、标志的外形为一只展翅飞翔的雄鹰。

寓意下里小学将像这只雄鹰一样展开强有力的翅膀向高处远处飞翔。

校歌:

《理想的摇篮》

第九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

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先导性的高质量、有特色的小学。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十条学校隶属下港镇下里管区,下港镇教育办公室、岱岳区教育局进行业务指导,校长有镇党委政府任命。

第十一条学校的组织机构由党支部、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教代会等组成。

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十三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要全面贯彻上级党组织管理条例,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等各项常规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前提下,完成下列任务:

(一)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抓好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学校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指导教代会,家委会,少先大队开展工作,搞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人事安排、财务活动等涉及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参与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三)领导全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教代会、师生联席会、少先队等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教代会组织,支持教代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代表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办学水平自评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对有关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

(二)对学校有关制度、方案、岗位责任制及和教职工有关部门的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对有关制度方案做出决议。

第十七条学校按上级规定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中层干部。

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设置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政教处、宣传办、安检办、办公室、体卫艺、家委会、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少先队等职能部门,聘任足够的中层干部,分别负责职能部门的工作,聘任的中层干部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教导处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二)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三)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放;

(四)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五)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六)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七)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八)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教科室主任职责

(一)制定各个学期课程教科研方案,经分管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二)组织好各类教科研活动,对教师的听评课做好记录;

(三)做好学校课题、论文论著的评选及上交工作。

第二十条政教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落实;

(二)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三)负责纪律、卫生等的检查评比工作;

(四)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五)政教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

(二)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三)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四)负责学校绿化、美化、净化,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及时进行水、电、电化教学设备的维修与水电费的收缴;

(五)总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处主任职责

学校办公室是在校长领导下的负责处理日常校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好学校行政工作日程;

(二)处理校长委派或交办的有关联系、集会、调查、会议等工作;处理来往电话、函件、来访接待等事;

(三)协助校长做好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学校大事记载、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宣传办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学校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落实;

(二)负责学校各类会议会场的布置,会议的影视频采集工作;

(三)做好学校的文化建设工作;

(四)开展好校园之声广播站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妇代会主任职责

(一)主持校妇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妇代会委员的培训与学习,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健全妇代会制度,执行妇代会决议,承担妇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和引导女教职员工依法通过妇代会等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积极反映女教职员工的要求和意见,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安检办主任职责

(一)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成立安检办,负责学校校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二)对各班的安全员、学校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三)定期对学校的校舍、食品、水、电、暖、消防器材、安保器材、照明器材进行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体卫艺主任职责

(一)认真上好体卫艺相关的课程,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二)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成体卫艺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体卫艺工作;

(三)做好上级的各类爱国卫生运动、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和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四)密切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体育艺术节各类活动的展演评比活动;

(五)勇于担当各类临时性的比赛展演活动,并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第二十七条家委会主任职责

(一)按照区教育局家委会的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各类活动;

(二)做好家校共育、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访等方面的工作;(三)做好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生成长指导中心主任职责

(一)根据《泰安市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5-2020年)》(泰教发〔2015〕46号),加强学生成长服务指导,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成了学生成长指导中心;

(二)指导中心的主要任务:

1.提供心理健康指导;2.提供人生规划指导;3.提供学业学习指导;4.提供社会实践指导;5.帮扶特殊学生群体。

第二十九条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一)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一年一度的入队工作和其他工作;

(二)做好学生一日常规管理工作;(三)充分发挥少先队的作用,创造性的开展少先队的相关工作;(四)做好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第三十条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

(一)校务会议:

研究、审议和决定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人员一般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学校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组成。

校委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

(二)校长办公会:

协商、讨论和决定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问题,主要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组成,必要时可根据议事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校长办公会可不定期召开。

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员、定工作量。

第三十二条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采用校长负责制。

校委会、班主任、包班教师,协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负责年级和教研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坚持德育为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六条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和重大节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组织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七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文化引领学校的发展方向,营造积极进取的和美校园文化氛围,构建道德教育的有效平台,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三十八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九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教科研工作的目标与任务是:

(一)进一步提高对教学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教学研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

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在新课程改革中的参与、指导和专业引领作用,牢固树立“教科研兴校”、“教科研兴教”的思想,加强和优化课程改革中的教研工作。

(二)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做到相互学习、共同切磋、分享经验,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

(三)积极开展多种教研活动,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我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和一次公开课,一次各科教师课件、教案比赛活动,一次专题讲座,一次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活动。

并采取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观摩、评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新颖实效的教学研讨活动。

(四)建立教研工作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估制度。

要重视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配齐主要学科的专业人员。

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通过师带徒、电教、师资培训等机构的内部体制改革来优化组合,建立资源优化、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学校把教师教研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条件之一,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职称评定、职务评聘等挂钩,从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改革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

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擅自调课和无故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学生学习资料由学校和有关部门统一征订,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不在规定之外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二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违规补课,不歧视后进学生。

第四十三条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

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

第四十四条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艺术课,充分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鉴赏美、发现美、体验美的健康审美情操。

第四十五条成了学生心理辅导中心,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研究学生个性心理特征,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咨询等活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

第四十六条开展课外社团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四十七条按规定配足配齐专用教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八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以多渠道筹措为辅,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管理模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经费预算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并纳入学校财务账目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等。

学校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坚持收费公示制度,不得乱收费。

笫五十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十一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十二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三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四条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严禁流动商贩进人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第五十六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七条学校认真贯彻国家《会计法》。

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作好经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预决算情况,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六十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批改试卷、认真辅导。

第六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四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第六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校园文化管理

第七十条全力打造以“健康”为主题的特色校园文化。

第七十一条重视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建立规范的校园网络管理层。

第七十二条坚持做好“高效课堂”和跳绳、足球、剪纸、中长跑等特色项目的建设和推广工作。

第七十三条学校要适当收集整理学生的作品,定期举行学生优秀作品展;鼓励教师撰写各种教学、科研论文和各种文学稿件,定期出版论文集和文学集。

第八章安全、卫生管理

第七十四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七十五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保持卫生整洁,加强维护管理,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各种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特点。

第七十六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定期对课堂、体育等方面卫生的监督,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

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七十七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落实好校委会24小时无缝隙值班制度。

第七十八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外出报请区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

节假日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护校工作。

第九章家长委员会管理

第八十条成立家长委员会。

选出在家庭教育有成效,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为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八十一条定期召开家长学校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二条学校要求教师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章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八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下里小学

2016年9月

 

下里小学学校章程

 

泰安市岱岳区下港镇下里小学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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