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发展政策措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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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展政策措施意见
妇女发展政策措施意见
编者按:
本文主要从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参政;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重点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进行讲述。
其中包括:
将促进妇女就业作为政府的责任,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推进就业、妇女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努力开辟符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和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特别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残疾女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提高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各级各类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重视社会性别教育,在各级党政领导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强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失业女职工的健康关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措施,对大病患者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开展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等性病传播和禁毒知识宣传、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强化政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意识,及时调查研究全区妇女法律保护工作情况、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司法执法人员以及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干部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文化、娱乐、服务等场所的长效管理、保障流动妇女权益,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公益性广告、大众传媒对妇女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认识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发展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重视并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开展性别统计和妇女理论研究,为政府公共决策提供依据、加强与各级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女性人才教育培训、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建设、《区妇女发展规划》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把《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等,具体材料详见
一、妇女与经济
1、将促进妇女就业作为政府的责任,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
2、贯彻实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逐步消除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推进就业、妇女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积极鼓励扶持妇女创业,大力弘扬以“三创”为核心的新时期市民精神,使更多妇女通过创业致富。
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等机构为妇女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
4、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努力开辟符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切实做好困难妇女、女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5、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强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和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特别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妇女劳动力就地、异地转移。
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7、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平等协商制度,推进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有效遏制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8、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权利。
全面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办法,逐步完善女性劳动者必要的社会保障。
9、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残疾女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和就业的稳定性。
二、妇女与参政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
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的选拔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中不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在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促进妇女进入管理和决策机构,确保女领导干部比例稳步提高。
3、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4、全面提高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重视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得到锻炼,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女党员队伍。
5、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促进处级女性领导比例逐年提高。
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女性民主参与的新形式,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6、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
7、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和基层民主管理,推动物质、精神、政治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8、通过有效途径,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和妇女参与政治决策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人才中的典型人物,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妇女与教育
1、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将女性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制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时,保障女性与男子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使我区的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2、完善教育体系,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和多样的办学体制,鼓励兴办女性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强现有女性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筹建区妇女活动中心,建立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女性教育培训,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深化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培养一批女性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女性高级专业人才、女性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集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为一体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使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在建设新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5、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各级各类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提高妇女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
重视对残疾妇女进行合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
6、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中女性人员的综合素质。
7、重视社会性别教育,在各级党政领导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逐步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在学校、党校等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提高社会性别教育水平。
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课程,引导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妇女与健康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扶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全区18岁以上妇女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
2、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所活动。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强化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和街道卫生站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
探索在各级医院间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
全面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
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3、加强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
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准入管理,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4、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
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
6、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失业女职工的健康关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措施,对大病患者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
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由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和困难人群由政府统筹解决。
7、开展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和医疗系统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8、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等性病传播和禁毒知识宣传,特别是对服务行业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减缓艾滋病传播,保障母婴安全。
9、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婚前保健、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禁毒等卫生保健知识。
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新婚夫妇、孕产妇受教育面达到95%。
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树立新的婚育观念。
11、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比赛或展示活动,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五、妇女与法律
1、进一步强化政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意识,及时调查研究全区妇女法律保护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办法,广泛听取法律专家、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对妇女法律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司法执法人员以及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干部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区“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每年集中组织妇女法规宣传活动。
继续组织家庭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4、强化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预防、控制各种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发挥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的大案要案。
5、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妇女法律援助组织,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区、街两级妇女投诉中心和救助中心建设步伐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构建妇女维权热线网络,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7、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文化、娱乐、服务等场所的长效管理,铲除滋生卖淫嫖娼活动的条件。
加强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降低妇女犯罪率。
8、保障流动妇女权益,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1、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党校、学校、乡村、社区开展性别教育,为公众提供正确的社会性别导向和先进的性别文化,将文明进步的性别观念引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
2、加强公益性广告、大众传媒对妇女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认识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媒体和文艺工作者更多地关注妇女生活,发现和挖掘有关女性事迹的创作题材,在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文艺作品中展示,塑造健康向上的妇女形象。
3、发展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
推动民企、民资等各类经济组织兴办托儿园、私托站、小饭桌、小课桌等便民设施。
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
4、重视并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
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
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
建立妇女心理咨询室、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等设施。
开展妇女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扩大社会救助对妇女的辐射。
5、加强家庭美德建设。
开展节约型家庭、学习型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树立各类家庭典型,大力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观念、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科学合理的家庭角色分工和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理念,提升家庭成员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素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6、开展性别统计和妇女理论研究,为政府公共决策提供依据。
实行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络化,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促进妇儿工作决策机制、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逐步优化。
采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信息,建立流动妇女儿童的信息数据库。
开展妇女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每年确定1-2个重点问题,组织妇女研究者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力量,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7、加强与各级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
借鉴国内外妇女发展先进经验和优先发展策略。
分类组织妇联、民间妇女团体、女企业家群体等,参与国内外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区妇女事业的不断进步。
七、重点建设任务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工作。
《妇女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为推动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性别平等观念和男女平等发展的长效宣传和教育机制。
2、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
建立与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推进我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按照《市XX-20**年妇女发展规划》中“所有区(县)建成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
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的内容。
完成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3、女性人才教育培训。
加强对各级各类女性人才的教育培训,建立女性人才培训中心或远程教育网络中心,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为广大妇女增强素质,加大就业机会创造有利条件。
4、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进一步完善全区受害妇女儿童投诉网络体系,依托各级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中心”。
5、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建设。
建立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和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进行分年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全面动态地监测区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
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信息的采集,建立流动妇女儿童的信息数据库。
实行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络化,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促进妇儿工作决策机制、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逐步优化。
八、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区妇女发展规划》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区政府将把《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物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并把实施《规划》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任务分解、责任签约、年度报告、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
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规划实施工作会,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区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
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
要把《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与评估
1、区政府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中,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
要加强对反映全区妇女规划执行情况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确保如期达标。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职责是:
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
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的职责是:
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系统、各部门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完成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的职责是:
负责评估工作,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开展评审和定性定量分析,定期递交并印发评估报告。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形成本区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
全区20**年进行中期评估,20**年进行终期评审。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