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三方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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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三方合同

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三方装修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丙方:

**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

**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审查备案

**省装饰行业协会

编制

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本合同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

3、本合同丙方主要为甲乙两方提供咨询、协助组织、协调及监督服务。

丙方应为**省装饰行业协会或经**省装饰行业协会认可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相关行业协会或其直属机构、下辖单位。

4、本合同解释权归**省装饰行业协会。

5、为防止仿冒伪造,请到**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网站下载合同的正式版本。

 

 

粘帖印花税票处

 

 

**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

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2717室 

甲方(发包人):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个人此项填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个人此项填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书编号:

工程设计师:

身份证号: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丙方:

**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

社团登记证号码:

粤社证字第0898A0906号

法定代表人:

江波涛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2717室

联系电话:

4008831516

丙方:

**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104000070151

法定代表人:

江波涛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2717室

联系电话:

4008831516

合同签订地址:

  

说明:

**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在业务上受**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是**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的下辖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合同三方当事人就合同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层数:

结构:

1.3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

1.4施工内容及做法:

(1)地面工程□楼地面:

□石材;□块料;□木地板;□地毯;其他:

(2)墙面工程□石材墙面:

□块料墙面;□墙面装饰板;其他:

(3)吊顶工程□造型吊顶:

□平面吊顶;其他:

(4)电气照明安装工程:

□配管;□配线;□开关插座安装;□照明灯具安装;

其他:

(5)给排水安装工程:

□给水管敷设;□排水管敷设;□卫生洁具龙头安装;

其他:

(6)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制冷管道安装;□通风管道安装;□制冷设备安装;

其他: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包施工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成本加酬金(此方式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1.6本合同附件:

1.6.1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1.6.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原则上由设计方或业主提供,如业主全权交给施工方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则由施工方提供,经业主确认之后的清单项目内容作为报价和施工的依据);

1.6.3本工程预算书: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6.4合同外增加费用部分: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

1.7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实际开工时间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

1.8工程合同价款

1.8.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1.8.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选择第种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适用于施工项目基本明确,施工周期较短的小型工程,如家装工程。

(2)可调单价合同。

(适用于工期较长,项目较复杂,施工图纸尚未完成的“三边”工程。

(3)总价包干合同。

(适用于前期资料完善,项目内容明确,甲乙双方已综合考虑各自风险的工程。

1.8.3工程价款的调整

工程价款变化的产生因素及调整方法:

(1)后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调价。

(2)工程量偏差,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可按照《**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第13.0.5条规定调价。

(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按照实际发生调价。

(4)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可按照实际发生调价;引起措施项目变化的,还应调整措施项目费。

(5)市场价格波动,可以根据《**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第13.0.8条规定调价。

(6)不可抗力造成价款变化,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调价。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2.1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甲乙双方约定执行的其他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甲方明知乙方施工工艺水平有限而对装修质量执行标准进行低于国家标准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的执行标准进行验收,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甲乙双方执行的以上任一种或多种标准造成的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2.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他标准):

(1)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2)_____

_____

第三条设计、施工图纸

经甲乙双方协商设计、施工图纸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施工图纸(如选择此种方式则需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一份设计合同,推荐使用《**省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三方设计合同)。

(2)甲方自行制作或另聘他人制作并提供设计、施工图纸。

第四条丙方权利及义务

4.1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联系确定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但甲方如_____(填“有”或“无”)需要,丙方协助组织不少于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

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

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或选择其他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4.2甲方如_____(填“有”或“无”)需要,丙方协助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协助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协助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

由甲方与检测单位签订《**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装修材料进场验收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具体事宜。

4.3甲方如_____(填“有”或“无”)需要,丙方协助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

由甲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具体事宜。

4.4甲方如_____(填“有”或“无”)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丙方协助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他约定标准的要求。

由甲方与环境检测验收单位签订《**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具体事宜。

4.5对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修复,直至达标为止。

4.6甲乙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默认认可由**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

质量鉴定费用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各自全额垫付,无责任方获得退款。

鉴定费用缴纳的方式也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确定认可**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资质及报告内容。

4.7甲乙两方对工程造价的预算、结算有争议时,默认认可由**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公司对工程造价的预算、结算进行评估和鉴定。

评估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方承担。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确定认可**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资质及报告内容。

4.8丙方应合理监控工程款,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且在技术上无法擅自挪用工程款所在第三方托管特约账户的资金,目的是保障资金的绝对安全,甲方可以向开户银行咨询确认资金的安全性;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后,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出示证明材料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

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

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5.1款)。

4.9当甲方委托丙方协助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协助组织工程验收时,应另行签订《**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装修材料进场验收委托合同》、《**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阶段性验收委托合同》,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5.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约定分期或一次性将工程款项存入丙方指定的第三方托管特约账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划拨。

甲方有权单方面划拨款项至乙方账户;如甲方没有合理理由拖延工程款,且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默认授予丙方划拨款项权,丙方有权划拨约定款项到乙方账户。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第三方托管特约账户。

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第三方托管特约账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第三方托管特约账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5.2开工前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

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份。

5.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到位,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约定由方承担。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5.4甲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款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款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5.6甲方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款所列第

(一)项、第

(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5.7凡涉及5.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施工许可的一切相关手续由甲方申报、办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5.9原则上施工完成后,乙方应提供竣工图,但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相关工程变更如需设计方协助编制竣工图,甲方应支付设计方竣工图编制费。

竣工图编制费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元。

5.10甲方指派,身份证号: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5.11经验收合格后的工程,甲方须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5.12经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确认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修复或者按照丙方提出的修复意见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或部分支付乙方工程款。

对于需部分支付的工程款,甲、乙方在丙方的调解下进行协商。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6.1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6.2乙方指派,身份证号: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6.3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6.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

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

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6.5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涉及装修工程的房屋拆卸的可再回收利用的装修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按该材料的市面价格补偿给甲方。

6.6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相应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并支付物业管理所收的相关费用。

6.7乙方应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

常规做法的主要材料的损耗率不高于《**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0、《**省安装工程定额》2010等相关专业定额中有关主材损耗率表的规定,特殊做法的主要材料损耗率,应当在预算表中作出对应的说明。

a.乙方包工料:

由乙方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综合单价内考虑一切费用、风险;具体约定在预算表中体现;

b.乙方包工:

该承包的费用内容和范围需在综合单价组成内体现,具体约定在预算表中体现。

由于乙方施工过程造成的主要材料浪费且损耗率超出以上约定的部分,超过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____%,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本项除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可调单价)以外适用)。

(说明:

此项规定借鉴《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第6.2.10的规定:

“组织出具的工程合同预算报价书,不应在工程项目、工程数量上出现漏报、少报的情况。

出现工程项目漏报情况,由组织承担相应责任;出现工程数量少报情况,若少报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8%,超过部分由组织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

”)

6.9原则上施工完成后,乙方应提供竣工图,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相关工程变更如需设计方协助编制竣工图,乙方应向设计方支付竣工图编制费。

甲方应协助监督乙方支付设计方竣工图编制费,如乙方委托设计方编制竣工图后拒付竣工图编制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支付至设计方。

6.10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6.11乙方的项目管理班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专业施工员齐备、专业配套,满足招标工程要求,各专业施工员应按中标文件提交的人员配置,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且现场人员应予证件符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现场施工人员。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合同签订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huo_%方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

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作预算造价;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签订《**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9),参照同类工程价格调整相应费用,必须签订《**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参见附件10),并用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丙方。

7.2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甲方按约定在增加项目施工前分期或一次性存入丙方指定的本工程款项第三方托管特约账户,由甲丙双方共同监管和划拨(参见5.1款)。

7.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因工程量增减导致偏差超过15%,则超过或减小15%的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超过15%以上的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15%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本条款适用于总价包干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

7.4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方式如下:

1)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相同的项目,则仍然采用原来的综合单价;2)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类似的项目,则仅通过调整单价分析内的工机料含量综合来调整综合单价;如有两个以上类似清单项目的,则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3)若工程量清单中既没有相同的项目,也没有可参照的类似项目,则参照施工期间对应地区的综合定额及计价办法计价,其中材料价优先采用施工期间该地区有关材料综合价格确定。

7.5由于工程项目的增减,导致原签约合同价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含15%),不需要另定补充协议按原合同执行;如履行合同中增加的工程内容导致原签约合同价款与工程变更的费用合计超过15%以上时,需另外签订本工程补充协议,同时创建新的保修单(操作流程及合同条款与原签约合同相同);如履行合同中减少的工程内容导致竣工结算时与原签约合同价与工程变更的费用合计减少15%以上时,双方应对减少15%后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提高%(若同时达到合同第7.3条款中调高综合单价的条件,调高综合单价的方式只采用本条),同时调整对应的保修款。

7.6合同签订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审批表》,调整相应费用,签订《**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并用书面或其他方式告知丙方。

乙方提议或要求减少施工项目,经甲方及丙方同意后,由此减少的费用甲方无需支付,若已存入第三方托管特约账户甲方可以在工程完工后取回。

7.7对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工程造价变更条款有补充或修改意见,或对本合同第七条工程变更条款有补充或删减时,甲乙双方可自行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于本合同第16.5条其他补充约定中列明。

第八条工期的变更

8.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并告知丙方。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8.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书面的同意并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丙方。

甲方要求压缩工期的时间不能超过《施工工期定额》的时间20%,提前竣工天数按照确定的计划竣工日期减去实际竣工日期计算,其公式为:

提前竣工天数=计划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

8.3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增加的费用,经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约定提前竣工奖:

(1)不约定提前竣工奖,本款不适用。

(2)约定提前竣工奖,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_____元。

(3)约定提前竣工奖,额度为合同价款的___%(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_____元。

提前竣工奖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8.4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而引起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8.5因乙方下列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1)工作失误或违约造成的;

(2)为合同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

(3)施工现场气候条件(除不可抗力停工外)导致的;

(4)擅自停工的;

(5)乙方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8.6因丙方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而引起工期延误的,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丙方承担。

8.7误期(实际延误天数)按照实际竣工日期减去计划竣工日期计算,其公式为:

实际延误天数=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8.8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按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引起工期延误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

即使乙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8.9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误期赔偿费。

甲方要求赶工的,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甲方支付。

但因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由延迟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告知丙方。

甲方自接到通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日内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根据国家标准,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须于竣工七天以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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