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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草案与预算报告

 

2018年预算(草案)与预算报告

有关情况的说明

 

宾阳县财政局编制

2018年1月

目录

一、政府预算体系

1.政府预算体系1

2.一般公共预算1

3.政府性基金预算1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

二、财政收入

6.财政收入口径3

7.收入类常用科目的说明4

三、财政支出

8.财政支出口径6

9.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9

10.民生支出13

四、财政管理

11.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3

12.政府性债务管理14

13.预算编制管理15

14.预算执行管理16

15.预算绩效管理17

16.“三公”经费等预算信息公开18

一、政府预算体系

1.政府预算体系

各级政府预算将建立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2.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政府性基金包括: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全额上缴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预算调入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根据“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原则,从企业收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原则上用于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并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年度计划,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财政收入

6.财政收入口径

(1)财政总收入。

财政总收入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全县财政总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

(2)全县组织的财政收入。

全县组织的财政收入是指由全县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财政收入。

包括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属于我县地方财政的收入和属于中央、自治区财政的收入。

全县组织的财政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全县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全县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全县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中属于我县可自主支配的财政收入。

(4)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及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

上划中央税收收入是指增值税收入的50%、消费税收入的100%和所得税收入(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60%部分,属于中央财政收入。

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是从2005年1月1日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同时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调整增值税划分方法,对增值税(50%部分)、营业税(不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不包括利息所得税40%部分)(简称“四税”)实行自治区与市、县按比例分享。

分享比例为:

增值税:

自治区16%,市、县34%;营业税:

自治区40%,市、县60%;企业所得税:

自治区10%,市、县30%;个人所得税:

自治区15%,市、县25%。

(5)自治区分享“四税”返还收入。

自治区分享“四税”返还收入指基期年(2004年)自治区核定的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的基数返还。

7. 收入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税收收入。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18个税种可分为中央税4个、地方税11个和中央地方共享税3个。

关税、船舶吨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属于中央税,涉及我县税收收入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

(2)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按照现行收支分类科目,非税收入分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7类。

(3)转移性收入。

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年度之间的结转结余收入、发行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等。

具体包括:

上级补助收入(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4)返还性收入。

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返还性收入。

包括:

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消费税基数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

(5)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包括: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化解债务补助收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

(6)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各项专项拨款补助收入。

三、财政支出

8.财政支出口径

(1)财政总支出

全县财政总支出=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自治区支出+调出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财政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其他支出等。

(3)农业投入

农业投入=农林水事务

(4)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科学技术

(5)总预备费

总预备费=预备费

(6)财政支出年初预算

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是指年初各级人大通过的预算数。

(7)财政支出调整预算

全县财政支出调整预算=年初预算+自治区和南宁市专项拨款+上年结转+动用结余+动支总预备费+科目调剂+本年超收安排

(8)结转支出

结转支出=调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9)若干基本恒等式

财政总收入=财政收入总计

财政收入总计=财政支出总计

财政总支出=财政支出总计-年终结余

年终结余=财政总收入-财政总支出

净结余=年终结余-结转下年支出专款

9.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反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

具体包括:

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防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具体包括:

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国防科研事业、专项工程、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具体包括:

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教育支出。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

具体包括:

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具体包括: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专项、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具体包括:

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具体包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具体包括: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

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具体包括: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资源、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管理事务、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具体包括: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1)农林水支出。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具体包括:

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育林基金支出、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支出。

具体包括:

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安排的支出、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安排的支出、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铁路建设基金支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出、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安排的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反映政府资源勘探信息方面支出。

具体包括:

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农网还贷资金支出、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反映政府商业服务业等方面支出。

具体包括:

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

(15)金融支出。

反映政府金融监管等方面支出。

具体包括: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其他金融支出。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反映政府国土资源气象等方面支出。

具体包括:

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其他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

反映政府住房保障等方面支出。

具体包括: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反映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具体包括:

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重要商品储备。

(19)预备费。

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

(20)其他支出。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具体包括:

年初预留、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

(21)转移性支出。

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具体包括:

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调出资金、年终结余、债券转贷支出等。

10.民生支出

根据财政部统一口径,民生支出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

四、财政管理

11.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按照有关部署,县财政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全面清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收回历年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改善民生;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新增存量资金沉淀;要求各镇各部门进一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力度,研究建立部门预算安排与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挂钩机制;全面清理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分类研究提出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的工作方案。

12.政府性债务管理

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从五个方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二是限制用途,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务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新预算法既坚持从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法律上解决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有利于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阳光下,建立起规范合理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利于人大和社会监督,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13.预算编制管理

部门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方式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

一是部门编报部门预算建议数,简称“一上”。

编报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层层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并报县财政局。

二是县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简称“一下”。

县财政局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平衡后,汇总成全县预算初步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限额。

三是部门上报部门预算,简称“二上”。

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限额,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县财政局。

四是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简称“二下”。

县财政局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总成全县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人代会批准预算草案后一个月内向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在县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并负责具体执行。

14.预算执行管理

近年来,按照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完善和调整,我县已基本建立起较完善的国库管理体系,涵盖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政府会计核算管理以及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等诸多方面,并形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该制度将收入收缴和支出拨付由原来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运行的方式,改为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主要通过国库集中收付进行的方式,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公务卡结算制度。

该制度通过在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载体,建立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拓宽财政动态监控信息范围,从机制上解决了现金提取后使用范围和路径难以监管的问题,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公务支出透明化、防范和治理腐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3)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是指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础上,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判断、核实、处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以达到纠偏、警示目的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

(4)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各级金库报表和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编制并逐级汇总而成,包括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报表和文字分析两部分,主要反映各财政收支项目本旬(月)及累计发生数、完成预算进度及增减变化情况等,同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有关建议。

15.预算绩效管理

制定出台《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宾阳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中介机构参与宾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宾阳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选取部分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考评试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积极推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6.“三公”经费等预算信息公开

为推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打造透明财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等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主动公开全县财政总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是加大了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指导力度,明确工作推进步骤。

宾阳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2018年2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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