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理事会指令9883EC 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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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理事会指令9883EC摘要
欧盟理事会指令98/83/EC摘要
本指令于1998年11月3日颁布20日之后开始生效,指令80/778/EEC将在实施98/83/EC5年后废除。
98/83/EC对应国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
标准框架
鉴于
(1)-(34),制定98/83/EC
指令内容:
第1条目的
该指令的目的
1本指令涉及人类消费用水的质量。
2本指令的目的是通过确保水的安全和洁净来保护人类的健康,免受人类消费用水的污染的有害影响。
第2条定义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食品卫生第852/2004号规章中定义
“饮用水”是指达到1998年11月3日理事会指令98/83/EEC关于预期为人类所消费用水的最低要求的水;
“清洁海水”是指不含在一定量上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卫生品质的微生物、有害物质或有毒海洋浮游生物的天然的、人造的或净化的海水或盐水;
“洁净水”是指清洁海水以及相似品质的淡水。
98/83/EEC中定义
“人类消费用水”指的是:
a)无论是原始状态或是经过处理的所有用水,拟用于饮用、烹饪、食物准备或其他家庭用途,不考虑他的来源是否由配水网络、水罐车提供,或是用瓶子或其他容器盛装。
b)用于任何食品生产企业中制造、加工、保存或销售拟用于人类消费的产品或物质,除非国家的主管当局对水质感到满意,不会影响到成品形式的食品安全。
“国内配水系统”是指安装在通常用作人类消费用水的水龙头和配水网络间的管道、配件和设备,但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具有供水者的身份而无供水者的责任。
第3条免责
第4条一般义务
1、在不损害其他共同体规定中的义务情况下,各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类消费用水安全和清洁。
为了实现指令中的最低要求,人类消费用水应该是安全和清洁的,如果它是:
(a)没有任何微生物和寄生虫,以及在数量和浓度上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b)并且符合附录Ⅰ中A部和B部中设定的最低要求;如果同样,根据第5至8条和第10条中的相关规定及根据条约,各成员国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人类消费用水符合本指令的要求。
第5条质量标准
1、各成员国应对附录Ⅰ中建立的参数设定适用于人类消费用水的数值。
2、按照第1段所设定的数值应不低于附录Ⅰ中所设定的数值。
对于附录ⅠC部所列的参数,数值必须仅对监测的目的和对第8条中所承担义务的履行而确定。
3、成员国应对在其国家领土或其一部分内保护人类健康需要的,而未包括在附录Ⅰ中的附加参数设定值。
这些设定的数值至少应满足第4条第
(1)(a)条款中的要求。
释义
附录Ⅰ为参数与数值,对于欧盟注册企业来说必须满足附录Ⅰ中的A部分和B部分(开始生产之前),对于附录ⅠC部分所列的参数,数值仅用于监测目的和发生偏离后的回归数值。
第6条附和地点
1、(d)若食品生产企业中使用的水,在企业中用水的地方。
第7条监测
释义
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对人类消费用水的质量实施定期监测,以检查水可以使用,符合98/83/EC的要求及特别是与根据第5条所设定的参数相一致。
附录Ⅱ,附录Ⅲ是官方用于监测所用,主管当局建立监测、取样程序应满足附录Ⅱ,响应的参数分析的规范可见附录Ⅲ。
可以使用附录Ⅲ之外的方法、参数,只要能证明有效性。
官方与主管当局的监测应执行附录Ⅰ中的所有内容,当怀疑其他可能的危害时,有必要增加检验项目。
第8条偏离
根据附录Ⅰ查出偏离与参数值的差距,成员国的偏离时间应短于3年;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偏离期的第3次偏离,委员会应在3个月内做出决定。
第9条处理、设备和原材料的质量保证
第10条附录审核
第11条委员会程序
第12条信息和报告
第13条顺应时间表
第14条例外情况
第15条废除
第16条转换成国内法律
第17条生效
第18条收件人
附录Ⅰ参数与数值
附录Ⅱ监测
附录Ⅲ参数分析规范
附录Ⅳ转换成国内法律和应用的最终期限(欧盟成员国的实施期限)
附录Ⅴ相关表(98/83/EC与80/778/EEC对照)
98/83/EC教80/778/EEC变动之处
新指令98/83/EC在80/778/EEC的基础上作了较大修订,新增了19项,删去了36项,项目指标值发生变化的有17项。
两者的具体差异关键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微生物方面,新指令用埃希氏大肠杆菌、肠道球菌2项取代80/778/EEC中的总大肠杆菌群、粪型大肠杆菌等5项指标,并强调在用户龙头处应达到0个/100mL的指标值;
(2)感官参数如铝、铁、锰、色泽、浑浊度、味道在80/778/EEC中属于强制性指标,而98/83/EC取消了这些强制性限制,并把这些项目定义为指示参数,制订了铝、铁、锰的标准值,但对色泽、浑浊度、味道只作了“用户可接受且无异常”的规定;
(3)总硬度和碱度这两项指标在80/778/EEC中作了规定,但在新指令中被去掉。
(4)指令中最重要的修改就是铅的指标值从50μg/L降至10μg/L,并要求在15年内(即2013年12月以前)更换含铅配水管,这是根据WHO最新标准建议而确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婴儿、儿童、孕妇不受神经毒害,以免造成智力发育不良;
(5)农药:
单项农药和总农药值维持不变(0.1μg/L和0.5μg/L),但个别种类农药的指标值更加严格(0.03μg/L);
(6)新标准增加的参数,如丙烯酰胺、苯、苯并(α)芘、溴酸盐、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氟化物、三卤甲烷、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氯乙烯等。
以下为释义欧盟注册企业,为达到指令98/83/EC的理解:
任何食品加工操作的安全问题首先是水的安全。
因为在食品加工中,水具有广泛的用途,主要用于:
1)某些食品的组成部分;
2)传送或运输食品;
3)清洗食品;
4)设施、工器具、容器和设备的清洗消毒;
5)制冰及产品镀冰衣;
6)饮用。
所有这些都要求使用安全的水。
组织必须首先考虑水的来源与处理,同时也应考虑饮水的供水系统与非饮用水的供水系统和污水排放系统有无交叉相连关系。
目的是保证加工用水中:
无有害的生物(病毒、细菌、寄生虫)和无化学性危害(农药、工业污染、重金属等有害化学物质)。
为确保水的安全性,必须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控制:
1.水源
食品加工厂的水源一般由自来水经中间贮存的自来水、地表水、井水和海水构成。
自供水由自备水进供水,城市供水又称公共供水,是由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
(1)城市供水具有以下优点:
①良好的化学和微生物标准;②经过了净化或处理;③在决定使用前经过了检验。
对于城市供水必须对总接口加以控制,特别是当自供水和城市供水两种供水系统并存时,要防止交叉污染的发生。
城市供水是最常用的水源,但这种水源较为昂贵。
相比较而言,自备水井供水费用较低,但比城市供水更易受污染。
由于井水含有大量可溶性矿物质、不溶性固体、有机物质、可溶性气体及微生物,因此使用井水需进行水处理。
(2)井水的微生物污染来源:
①污水可通过洪水或由于水井与污水池、粪池或灌溉田距离大近而进入井水中;
②井的保护性装置或内涂层破裂或密封不当引起污染;
③一些水产品加工设施多设置在海滨地区,而这些地方常发生洪水或大雨,可使表层水进入井中造成污染;
④保护不当,地表残渣也会进入井中;
⑤地下水本身由于没有充分的过滤和渗透,杂质和微生物去除不彻底而导致的污染。
(3)井水的化学性污染来源:
①油罐车辆泄露造成的污染;
②农田、花园、活动场所中农药、除草剂等农业化学品的使用;
③工业废弃物质造成的污染。
根据对上述微生物和化学性污染来源的分析,我们必须对水井的安全、卫生要求作出相应规定。
这里有一组参考数据:
美国弗吉尼亚州卫生主管部门建议,井口应远离地面0.6~0.9m,地面与保护性装置应有坡度以免地表水进入。
根据土质和水运动的比率,离污水源和垃圾至少61m远。
井的保护性装置应是焊接或螺纹状的,以防地表水的进入。
而且,为避免地表水的污染,应有至少0.6m高的混凝土阻挡物,还应设置一个带有筛网或过滤装置的通风孔,以防在井中形成真空,造成污染。
不能在低于地表面不到3m处汲水。
2.水的贮存和处理
(1)水的贮存方式:
水塔、蓄水池、贮水罐等
(2)水的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分物理处理:
沉淀、过滤;化学处理:
离子交换等。
水的消毒处理是:
加氯处理(自动加氯系统)、臭氧处理、紫外线消毒等。
一般水的处理是水的贮存过程中进行的。
最直接、经济和有效的方法是采用加氯处理。
我国许多对欧盟注册的水产品加工企业,都普遍采用德国生产的二氧化氯水处理系统,其作用机理是用盐酸与亚氯酸钠进行反应制成二氧化氯,将生成的二氧化氯液体通过用频率控制的电磁计量泵添加到贮水罐中,与水综合反应20分钟以上后,输送到加工车间使用。
生产用水管网中的余氯含量由电磁计量泵自动控制和显示,管网末稍出水口余氯含量控制在0.05-0.3mg/kg(ppm)(GB5749-2006)。
除了对水进行处理外,还必须对水塔,蓄水池,贮水罐等水的贮存环境进行定期的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的方法和频率必须在作出规定,清洗消毒的记录予以保存。
3.防止饮用水与污水的交叉污染
为防止饮用水和非饮用水、污水的交叉污染,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对本公司的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有非常清晰的认识,并能提供出供水和排水网络图,证明不同系统的管道没有交叉互联,交叉污染的可能性不存在。
另外在供水网络图中还应给各出水口编号,以便对生产用水的安全、卫生检测监控制定计划。
管道中饮用水与非饮用水(特别是污水或其他液体)混合会产生交叉连接。
交叉连接可以是水源间的直接连接,也可以是污水源吸人或进入饮用水源的间接连接,如废弃供水管仍与主管道相连。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虹吸和回流现象的发生。
当饮用水管道中的压力低于空气压力(负压)时,可导致“回吸”,即将污染物吸入饮用水管道或形成“虹吸管回流”。
导致虹吸和回流现象的原因有:
管道的尺寸、水流速率和水的高度等方面。
通常,设计良好并适当维护的空气隔断是防止回流问题的最佳方式。
空气隔断应为有效地开放饮用水出口直径的两倍,隔断至少应有2.5cm,例如,有些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在厕所槽内水管线中使用空气隔断。
当无法使用空气隔断时,逆止阀可使空气进入水管系统以减少真空,避免任何液体进入饮用水管。
逆止阀有两种类型:
压力型和非压力型。
合格的管道工应懂得根据水管、龙头的构造和水的使用进行正确选择和安装。
检测和正确的检查与安装是周期性卫生控制记录的一部分。
食品环境中水污染的另外一个潜在因素是:
水的软化或去离子设备。
当水有异味时,应首先怀疑是否是否是因此导致的。
在这种状况下,大肠菌群检测呈阴性但菌落总数非常高。
软化水(去离子水)因污染大量细菌而变混浊,甚至发黑。
虽然这些在去离子环境中生长的微生物无致病性,但它们的存在仍是不受欢迎的,应尽力防止其生长。
方法是:
经常回流清洗树脂层,并定期更换。
工厂在日常卫生管理中必须采用的措施有:
无保护装置的水管不能直接放在清洗、解冻、漂洗槽内;水管管道不留死水区;供水管道阀门不得埋于污水;深井总管出水口或贮水罐等出口安装止回阀。
以上都是工厂内防止水污染的有效措施。
4.废水排放
为使加工车间保持清洁,废水排放必须畅通。
(1)地面:
为便于排水和防止周围的水逆流人车间,车间整个地面的水平在设计和建造时应该比厂区的地面水平略高,并在建造时使地面有一定的坡度。
(2)加工用水、台案或清洗消毒池的水不能直接流到地面,以防止地面的污水飞溅,污染产品及工器具。
(3)地沟:
排水沟应该用表面光滑、不渗水的材料铺砌,施工时不得出现凹凸不平和裂缝,建议形成3%的倾斜度。
排水沟的深度要根据生产过程的排水量来确定,以水不会从沟中溢出为原则。
沟底应砌成圆形,曲率半径(建议)不小于3cm。
排水沟应该加上可以开启的防护盖,以便日常清洁。
地漏要能防固形物进入。
畜、禽加工厂的浸烫打毛间应采用明沟,以便于清除羽毛和污水。
如果是暗沟该加蓖子,蓖子的材料应易于清洗、不生锈。
(4)排水流向:
从清洁区别到非清洁区。
(5)排水与外界接口:
要有金属网罩防鼠、防蚊蝇和昆虫;地漏或排水沟的出口应使用U型、P型或S型等有存水弯的水封,以防异味。
(6)污水处理:
污水排放前应作必要的处理。
以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
5.水的监测
(1)、水的检测标准
①国家饮用水标准:
GB5749-2006全部项目指标。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100个/ml,CFU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②欧盟水的标准:
98/83/EEC52项
埃希氏大肠杆菌0/100ml
肠道球菌0/100ml
细菌总数(22℃)无异常变化
产气荚膜杆菌0/100ml(如果原水没有受地表水影响,不需要设定该参数)
大肠杆菌0/100ml
(2)取样计划:
每次取样必须包括总出水口;一年内做完所有的出水口
(3)取样方法:
打开要抽样的龙头并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一般为2-3分钟),使水流充满该龙头后面的管道。
在从水龙头抽样之前,用酒精烧一下水龙头的端口,让水流流出5分钟之后再采集。
如果检验是在抽样3小时之后进行,应将该样瓶放在冰块(80/778/EEC)
(4)日常检测的内容和方法
①余氯:
试纸、比色法、化学滴定方法。
②PH值:
试纸、比色法、化学滴定方法。
③微生物:
特别注意不同实验取样量
(5)监测频率:
必须定期检查余氯含量(至少每天一次),为保证氯消毒系统的有效性,建议使用报警系统;
对水的微生物检测公共供应且无中间贮存的水至少每半年一次,公共供应且经过中间存储和/自备水源供应的水至少每月一次;
感官和理化检验,异物和有毒物质检验,自备水源供应的水,至少每年一次,公共供应的水,应充分说明公众机构(政府当局等)已实施必须的检验。
(80/778/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