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江广安四九滩丹溪口航运建设工程新东门作业区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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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江广安四九滩丹溪口航运建设工程新东门作业区一

 

XX省岳池电力技能培训中心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xx)

 

 

招标人:

XX省岳池输变电协会

2013年2月

 

 

第一卷商务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XX省岳池电力技能培训中心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XX省岳池电力技能培训中心项目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项目业主为XX省岳池输变电协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XX省岳池输变电协会100%。

招标人为XX省岳池输变电协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XX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2010]1186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规模及招标X围

项目概况:

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位于XX区护安镇,富流滩库区的渠江左岸,下距富流滩大坝约47km。

其供水、供电和通信均有保障,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建筑材料、施工力量等具有良好的依托条件。

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岸线选在顺直河段上,可利用岸线长1460m,前沿为深水区,水深3m,枯水期河面宽250~380m。

陆域纵深300~400m,前沿岸坡较缓,前沿地面高程在214.10~231.60m,中、后方地势为台阶状、高程适宜,水陆域条件优良,为较优良的港口岸线。

渠江XX(四九滩~丹溪口)航运建设工程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6个1000吨级泊位;设计年吞吐量:

件杂货121万t,集装箱7.8万TEU,散货50万t,液货30万t;码头类别为二类河港。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24683.20㎡,其中1#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7907.11㎡,地上建筑面积14707.11㎡,地下车库及水泵房3200.00㎡;2#培训接待楼建筑面积2963.21㎡;3#职工公寓楼建筑面积3812.89㎡。

计划工期:

开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86日历天。

招标X围:

本工程X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招标,以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00时至17:

00时(时间,下同),在XX省港航开发XX公司工程建设部(XX省XX市大石西路231号附1号2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XX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XX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4日14时00分,地点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XX建设网(.scc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省港航开发XX公司

地址:

XX市大石西路231号附1号

邮编:

640000

联系人:

邓女士

3

传真:

3

电子:

cgh04vip.163.

2012年5月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

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

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

详见招标公告

1.1.4

项目名称

XX省岳池电力技能培训中心

1.1.5

建设地点

XX省XX市岳池县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X围

XX省岳池电力技能培训中心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X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7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6月20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X及标准。

质量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近3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3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米,且金额不少于4000万。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在工程建设中无严重XX、违约行为记录;

2、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具有5年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经历,并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需提供其在本单位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

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且需提供其在本单位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

⑴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XX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XX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XX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在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建造师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6月4日14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

XX省港航开发XX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XX高新支行

账号:

780

联系:

3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XX复印件(出示XX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9年~2011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9、2010、2011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两份(采用U盘)。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XX市大石西路231号附1号

招标人全称:

XX省港航开发XX公司

渠江XX(四九滩~丹溪口)航运建设工程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施工Ⅲ标(辅助生产建筑主体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2年6月4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另行通知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5.2

开标程序

(1)宣布投标纪律;

(2)密封情况检查;

(3)开标顺序:

按递交标书的顺序,后递先开。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XX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2×【(招标控制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46517425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100%,保函担保占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

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投标报价与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3

低于成本报价

报价评审组只对无重大偏差且通过细微偏差处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

当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时,对其是否低于成本评审采用的数据为调整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数据。

在评标过程中,报价评审组应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确认。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未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或未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可不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4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5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

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款处理。

10.6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XX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7

严禁转包和XX分包

严禁转包和XX分包。

末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8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9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

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0(3)的原则处理。

10.10

招标文件的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解释。

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1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

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2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4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5

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

10.16

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X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X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X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XX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XX,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XX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不允许。

1.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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