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检工作法规制度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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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工作法规制度调研报告.doc

XX乡纪检工作法规制度调研报告

根据省、市纪委工作安排,为了深度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XX乡开展了乡镇纪检工作法规制度课题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涉及各监督主体的法规制度

(1)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而对村“两委会”和村干部进行监督,带有群众自治性的组织。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

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2)村支部的纪检员工作制度

1、在乡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所在村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和信访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2、在村级信访、理财、村务公开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中任组长或副组长,做好各方面的监督、领导和管理工作,使各项村务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3、对村组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有监督权、批评教育权。

包括对有轻微错误者进行规劝及违纪违法行为先行初查权,并有向上级纪委报告权。

4、要经常走访党员群众(每月至少一遍),变群众上访为纪检委员下访,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做好化解矛盾工作,使问题解决在最小范围内、萌芽状态。

把群众的呼声及时报告镇纪委和村党支部。

5、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及时提示村两委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6、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纪检支部工作职责

1、协助村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村党支部及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乡、村作出的决议、决定。

2、协助村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负责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责任书签订,每季度排查一次本村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将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3、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4、对党支部和党员实施有效的监督。

监督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及时向镇纪委汇报党员的违纪问题。

  5、协助做好纪检信访工作。

协助乡纪委开展信访调处工作,建立和规范信访接待日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参与协调和化解基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协助乡纪委调查党员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7、参与并监督村重要事项的决策。

凡村重大投资项目、党员发展、集体资产承包经营、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都应参与并监督。

对集体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参与项目的预算报价、建设单位的选择、工程质量、决算审计等各环节工作。

  8、对村务公开实行监督。

重点加强对村财务公开的监督,确保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公开一次,切实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制止和纠正违反财务制度、侵犯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行为。

其它与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审批、土地流转、低保人员资格申报、土地征收征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热点问题,要加强监督,保证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9、注重调研听取民意。

及时了解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广泛听取、收集对村党支部及有关部门党风、政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党支部和乡纪委反映。

  10、认真完成村党支部和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4)乡镇党委及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承担着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其职能的发挥事关农村和谐稳定,事关新农村建设成效。

各乡镇党委及班子成员必须按照职责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5)乡镇纪委工作职责

1、主管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协助乡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村组、站所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乡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乡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7、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6)乡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乡镇纪委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

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镇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镇纪委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

同时,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对乡镇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乡镇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站所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注重搜集信息源,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区纪委。

8、承办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检监督组织对各被监督对象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行政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规定;组织开展全区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区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政策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全区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的建议。

8.会同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负责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区直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区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人选。

9.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纪检工作如何开展方面的法规制度

(1)加强领导。

乡(镇)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的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乡镇纪委工作顺利推进。

(2)认真履职。

乡镇纪委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促进改革、实现发展、保持稳定。

(3)强化督查。

区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乡镇纪委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乡镇纪委工作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

明确落实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汇报督查制度。

区纪委每年安排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向区纪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进行述职述廉并组织测评,并适时对乡镇纪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坚持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每年区纪委在全委会上通报表彰一批先进乡镇纪委和先进个人,对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乡镇纪委书记由区纪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直至建议区委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三是坚持无案说明制度。

对乡镇纪委一年来没有办理一起案件的,应向区纪委常委会进行无案说明。

四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区纪委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与乡镇纪检干部进行谈心,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中的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坚持区纪委常委和委员联系点制度。

实行区纪委常委和委员联系乡镇和重点村制度,负责联系点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沟通协调等。

六是坚持物质保障制度。

乡镇纪委业务装备建设和办案专项经费由乡镇财政足额保障。

七是坚持参加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乡镇重要项目安排、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之前的酝酿协商和相关决策会议。

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实施与监督,《规定》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制度设计。

一是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的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贯彻执行《规定》。

区党委、政府每年应当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乡镇党委、政府。

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二是要求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规定》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三是强化了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机构、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的监督和制约。

《规定》规定,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

村民代表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规定》还规定,农村基层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

通过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村级组织的责任,突出了群众对干部的监督,为《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保障。

六、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

(1)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2.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

(2)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4.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3)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6.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4)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8.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不着边际的发言;

9.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10.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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