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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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doc

附件3: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1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申请者于2010年1月1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之相关下载栏或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下载,并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类别编写提纲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

一、基本信息

1、申请者信息:

确保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位、职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等真实准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电子网络化管理,以后项目评审意见反馈、项目批准通知、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均使用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选择“中山大学”,所在院系所:

填写二级单位全称(如应填写“中山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等)。

在研项目批准号:

只填写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最多不超过3项。

2、依托单位信息:

选择“中山大学”后会自动生成。

3、合作单位信息:

项目组成员中有中山大学以外的人员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必须在此栏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对于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且必须与所填单位名称一致。

一般情况下,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应超过2个。

如无合作单位,则合作单位信息栏为空白,不要填写“无”。

对于研究内容涉及国际合作或项目组成员中有旅居境外的研究人员的申请,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的知情同意书,并在签字盖章处写上“见附件”。

4、项目基本信息:

一定要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申请代码”等内容。

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按《2010项目指南》要求填写。

特别注意:

2010年医学科学部起用新的申请代码,生命科学部的代码也有所调整,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应当选择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或领域符合的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申请代码(重点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预计研究年限:

面上、青年项目一般为三年(2011年1月—2013年12月),杰青、重点项目一般为四年(2011年1月—2014年12月),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一般为二年(2011年1月—2012年12月)等,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11年1月1日(特殊说明的除外)。

5、摘要: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与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在申请书的摘要部分应填写“主要学术成绩”。

杰青项目名称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6、请申请者注意:

您的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一页的内容在获得资助后将以在基金委的网站等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不得写入。

必须写入摘要中的保密内容应特殊声明,并说明理由。

其声明和说明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随同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内容保密的摘要未提交声明而被公开的责任自负。

二、项目组主要成员

1、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胡编乱造。

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每年工作时间应为4--10个月。

2、项目组主要成员职称与级别的人数应相符合。

在读研究生学历不应填写“硕士”或“博士”,应该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位,如硕士生学位一般为“学士”,博士生学位一般为“硕士”;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生人数不应填入中级或初级职称人数。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的项目组主要成员表置空(不要填写任何内容);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书的项目组主要成员表第一行填写中国内地合作者信息。

三、经费申请表

请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预算标准进行申请!

1、申请经费建议:

面上项目35万元左右,青年基金21万元左右,重点项目170万~250万元/项,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万元,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20万元,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50万~250万元/项、面上项目30万~60万元/项等,具体应根据平均资助强度按实际需要填写。

2、经费申请表包括两部分内容,即:

A.科目栏对应的科目中填写申请经费数以及相应的计算依据与说明;B.本项目相关的其他经费来源栏中填写已从其他渠道得到的项目研究经费;A与B经费之间不存在关系。

请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

3、申请经费内容包括:

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等。

有关经费预算中严格规定的科目比例见下表,并在备注写出正确的计算依据与说明。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的支出内容限额比例如下:

项目类型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劳务费

管理费

面上、青年项目

≤15%

≤15%

=5%

重点、专项项目

≤10%

≤10%

=5%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

≤10%

=5%

4、协作费不同于合作经费,指用于合作单位以外的协作承担本项目部分、单一研究试验工作的经费,且明确不能是与中山大学内部其他学院的协作费。

填写时一定要注明协作方的具体单位名称及经费用途。

5、劳务费后备注“用于直接参加本项目研究生或博士后的劳务费”,管理费后备注“本单位组织和支持本项目研究所收取的科研管理费”。

四、报告正文

请申请者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类别编写提纲要求认真撰写,并仔细参阅《2010项目指南》中有关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的一些技术性要求。

注意正文填写完后,要删除与正文内容无关的提示信息。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项目的立项依据:

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注意参考近5年的相关文献,尽量不要专著,20-30篇即可。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三方面的内容不宜重复。

关键科学问题就是最核心、最紧要的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明确具体,突出创新点,但创新点不宜过多。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申请书中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方法是专家评价该项目可行性的重要指标,因此,要求申请书中提供的实验设计要详实,技术路线明确,切忌粗略、笼统,并建议提出当某些关键技术方案失败时拟采取的备用方案,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要求明确突出,不宜过多。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

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工作基础:

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请申请者详细论述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以及所提出的新设想、新假说的实验依据和必要的预实验结果等。

前期工作已发表的论文,请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尚未发表论文者要求提供重要实验结果的相关资料,如实验照片或图表等。

2、工作条件:

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申请人简介:

要详细提供申请者及主要参与者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情况、以往获基金资助情况、结题情况、发表相关论文情况。

所列论文要求将已发表论文和待发表论文分别列出。

对已发表论文,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的年份、期刊号、页码等,并按论著、论文摘要、会议论文等类别分别列出。

对于第一作者是多位作者并列的情况,请忠实于论文出版时的作者排序。

对目前尚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接受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论文接收函。

尚处于投稿阶段的论文请不要列出。

奖励情况也须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

4、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5、完成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

对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

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6、对于在以往基金资助基础上提出的新的申请,请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上一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本次申请的研究内容与前一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与已承担的其他项目资助内容有关联者,应明确说明二者的异同。

请申请者既要注意研究内容的连续性,又要防止研究内容与上一课题重复。

(三)经费申请说明:

购置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四)其他附件清单:

若有附件,要在正文部分最后列“附件清单”,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上交。

五、重点项目

申请人申请重点项目时,应正确理解《2010项目指南》要求,其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

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项目的研究内容要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注意凝练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

重点项目是按立项领域申请。

1、重点项目必须填写“附注说明”,请参照医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公布的2010年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要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

2、为了便于管理,学部对2010年按立项领域招标的重点项目指定了申请代码,但被指定的申请代码并不包含所招标的立项领域的全部内容,请申请者不要受指定申请代码影响,在申请时根据立项领域的相关内容确定自己的研究题目。

3、凡申请重点项目者,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

4、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受理其所申请的项目:

(1)未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

(2)与“973”、“863”等国家计划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已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的申请;(3)在“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但研究内容不属于该领域范围的申请。

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该基金资助全职在中国内地工作的优秀华人青年学者进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工作。

本基金所指的中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1、申请者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即于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当是申请人固定且唯一的聘用单位;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应当在九个月以上。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属人才类基金,申请书的摘要部分应填写“主要学术成绩”,项目名称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课题名称。

3、申请书的项目组主要成员表置空(不要填写任何内容)。

4、申请书中的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须由申请者按照下表格式做在报告正文中,并到图书馆去检索盖章。

年度论文收录与被引用情况统计表

论文收录情况

SCI引用情况

CSCD

CSTPCD

《SCI》

《EI》

他人引用次数

单篇被引用最高次数

第一作者论文

非第一作者论文

总计

5、需草拟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的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科研业绩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评价,主任签字或组长签字)和依托单位领导的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推荐意见,包括对申请书内容的审核意见及对申请者如获资助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公章)。

6、相关附件材料:

⑴须提供5篇代表性论著复印件,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⑵如曾获科技奖励,仅填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奖励(二等以上)和国际学术性奖励,包括奖励名称、等级、获奖者(按顺序全部列出)、年份,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⑶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复印件;⑷获专利或其它公认突出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3)、(4)项需提供电子版目录。

获奖证书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与纸质《申请书》一同报送。

七、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该基金资助海外及港澳50岁以下华人学者与国内(内地)合作者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

1、申请者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即于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或港澳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合作研究工作的时间应当在两个月以上;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在中国内地有合作者且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2、申请人应当落实依托单位,并与其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②依托单位应当提供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

③申请人应当承诺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为两个月以上。

3、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属人才类基金,申请书的摘要部分应填写“主要学术成绩”,项目名称应填写具体的课题名称。

4、申请人供职单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用英文填写。

5、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书的项目组主要成员表第一行填写中国内地合作者信息。

6、近5年内发表的主要论著,用“*”号标明5篇以内代表性论著列在最前面,其余按年份降序排列;要求详细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

7、需草拟合作单位(依托单位)的推荐意见,合作单位(依托单位)学术委员或专家组会对申请者及其合作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并签署意见。

8、相关附件材料:

申请者须提供所在国任职证书复印件及研究项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提供与国内合作者及合作单位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书”复印件,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处理等。

八、NSFC-广东联合基金

本联合基金以资助重点项目为主,资助强度为150万元~250万元/项,同时支持少部分较高强度的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60万元/项。

1、申请项目应符合《2010项目指南》的范围与要求。

2、申请书简表填写时,“资助类别”栏目选择“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亚类说明”栏目选择“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附注说明”栏目选择“NSFC-广东联合基金”。

“申请代码1”栏目必须按照下述领域分类代码填写:

农业领域L01,人口与健康领域L02,资源与环境领域L03,材料与工程领域L04,电子信息领域L05。

“申请代码2”按照《2010项目指南》各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的标注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

3、对合作研究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有关问题。

4、本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只能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1项获参加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5、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它相关项目类型共同限项申请,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申请的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同时,上述人员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或承担)本联合基金项目数不超过1项,或参加申请(或参与承担)本联合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九、对于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

对于如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由其他实验室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

十、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要做检查保护,否则封面上的有关内容无法打印。

申请者应注意:

电子申请书每次解除保护和检查保护之后都会改变版本号。

为确保纸质版申请书每一页的版本号一致,每次修改后纸质版也应全部打印,不可只打印修改页。

申请书中的横向页面请按横向设置打印,并按照页眉朝里、页脚朝外的方向装订。

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一定要在纸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不得代签。

申请书中所有签章日期请填写2010年3月12日。

上述内容仅涉及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详情请参阅《2010项目指南》额及《NSFC申请书帮助文档》(电子申请书解压后得到)。

(医学科学处基础研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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