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系(院、部)绩效考核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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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淄博职业学院2014年度系(院、部)绩效考核指标

指标

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

数据采集提供

1.公共指标

(20分)

1.工作纪律(1分):

教职工出勤率达95%以上,上班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出勤率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每人次减0.2分。

组织人事处、CRP

2.院级会议(1分):

部门无无故缺勤和迟到早退现象。

每有1人次无故缺勤减0.2分,每有1人次迟到或早退减0.1分,每有1人次违反会场纪律减0.2分。

办公室、CRP

3.值班情况(1分):

按规定参加学院干部值班、部门值班、公寓值班等。

迟到1人次减0.2分,缺勤1人次减0.5分,值班记录或报告不规范每次减0.1分,公寓值班迟报1次减0.05分。

办公室、学生处、CRP

4.财务管理(1分):

本部门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现象,每发生1次减0.2分;部门或个人受到经济责任追究的,每人次减1分。

财务处、审计处、CRP

5.资产管理(1分):

有专人负责资产管理,本部门资产账实相符,办公面积不超标。

每有1项资产帐实不符减0.1分,办公用房总体面积每超过国家规定的1%减0.1分。

资产处、CRP

6.安全管理(2分):

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每发生1次校内处理的一般性责任事件、案件、事故减0.1分,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案件每人次减0.2分,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案件每人次减0.5分。

部门教职工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每人次减1分。

保卫处、CRP

7.廉政效能(2分):

落实廉政责任书,年内无违法违纪违章事件发生。

每发生1人次一般性违法违纪违章事件减0.2分;出现违法违纪违章事件受到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每人次减1分;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事件或四风问题,被学院通报每次减0.5分,被上级通报每次减1分;党员干部未按规定参加廉政教育活动,每人次减0.1分;不落实群众路线、工作效能低、工作态度不好、管理服务不到位、不作为等被投诉且被查实每次减0.2分。

纪检监察室

质控与绩考办

CRP

8.党员发展(1分):

发展党员工作被投诉每次减0.5分;失职受到责任追究的,每人次减1分。

组织人事处、CRP

9.文化环境(1分):

本部门没按要求开展文化建设或各场所文化环境差,每被通报1次减0.2分。

宣传统战部、CRP

10.卫生环境(1分):

维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卫生维护不及时,办公室、教室及实践场所卫生环境差,每被通报1次减0.1分。

工会、学生处、教务处、CRP

11.节约型校园(1分):

遵守节约校园相关规定,违反节约校园规定每被通报1项次减0.1分。

后勤处、CRP

12.宣传报道(1分):

按学院规定完成本部门宣传报道任务,网站更新及时。

宣传报道任务每少完成1篇减0.2分。

网站更新不及时每被通报1次减0.2分。

被市级及以上媒体负面报道,此项不得分。

宣传统战部、CRP

13.数字化校园(1分):

遵守学院校园网、一卡通、信息安全及CRP管理规定,认真履行CRP职责,按时填报相关数据。

违反规定每被通报1人次减0.2分,未按时填报CRP数据每发生1人次减0.05分。

信息办、CRP

14.数据采集(1分):

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高基报表、专业建设管理平台、专业评估等相关数据采集任务。

数据采集不及时、数据采集出现失误,每被通报1人次或1项次减0.1分。

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后的相关数据出现漏填或明显错误,每发生1项次直接责任部门减0.1分、管理审核部门减0.05分。

办公室、教务处、CRP

15.院务公开(1分):

按照淄职院政字[2013]27号文件规定及学院其他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每发生1次没按时进行业务公开减0.2分。

办公室、财务处

16.档案建设(1分):

按学院规定及部门内部管理规定建档,并及时向学院上报档案。

档案管理不规范或上报不及时,每被通报1项次减0.1分。

办公室、CRP

17.科研工作量(1分):

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工作量人数的比例计分。

科研工作量依据学院发布的文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及职称以档案工资为准。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组织人事处

18.问题与整改(1分):

对被通报的问题及师生反映的问题等,改进不及时每项减0.1分,未整改每项减0.2分,改进不到位致使同一问题再次发生每问题减0.2分。

注:

确属客观原因的问题不计。

质控与绩考办

2.业务指标

(55分)

2.1招生情况(5分):

(1)录取报到率1分:

大专录取报到率(专业调整前)达92%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

(2)高职规模稳定性2分:

按当年新生数达到上年水平的比例计分。

(3)总体规模稳定性1分:

按当年全日制在校生数达到上年水平的比例计分,中专生折半计算。

(4)招生工作落实1分:

按照招办要求积极做好生源基地建设和招生各项工作,工作不积极不配合,每被通报1次减0.2分。

招办、CRP

2.2教学项目(3分):

当年每有1个院级教学项目计0.5分、厅市级计1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3分。

教学项目包含示范课、公开课、教改项目、中高职本科衔接项目等,具体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已立项的教学项目当年无进展每项减0.2分。

教务处

2.3纵向课题与研发平台(3分):

当年每有1项院级课题立项计0.5分、厅市级立项计1分、省级立项计1.5分、国家级立项3分;当年每有1个课题按期结题计0.5分;当年每有1个课题成果得到应用计1分。

当年每有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计3分、每有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计2分、每有1个院级创新团队获批计1分。

已立项的纵向课题及研发平台当年无进展每项减0.2分。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4横向项目(2分):

当年每有1个符合学院管理规定的一般横向项目立项计基本分0.2分,10000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加0.5分,20000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加1分,50000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加1.5分,100000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得满分。

已立项的横向项目当年无进展每项减0.2分。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5校企合作项目(2分):

积极推进以项目为载体的校企合作,当年每有1个符合学院规定的校企合作项目计0.5分(包含订单培养、合作办学等,具体以校企合作就业处规定为准)。

已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当年无进展每项减0.2分。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

2.6教学管理与教研活动(4分):

(1)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教学运行、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室管理、学籍管理、教材管理等工作,管理不到位每被通报1次减0.05分。

(2)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专业教学团队全体人员(包括人文素养课教师)参加的教研活动,每少1次减1分,抽查发现作假每次减2分。

(3)发生Ⅰ级教学事故每人次减2分、Ⅱ级教学事故每人次减1分、Ⅲ级教学事故每人次减0.5分。

(4)学籍出现差错,每人次减2分。

教务处、CRP

2.7学生管理服务(4分):

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各项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班级制度建设,学生管理制度不执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或不主动、班级制度建设不落实,每被通报1次减0.05分。

学生处、CRP

2.8学生违纪处理(2分):

认真及时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

对违纪学生处理不及时、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每发生1次减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1分。

学生处、CRP

2.9社团及共青团工作(2分):

(1)管理与活动1分:

团组织、社团建设管理规范,各项任务及文体实践活动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管理不规范、不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项任务,每被通报1次减0.1分。

(2)社团建设1分:

鼓励建立专业类社团,在校生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专业需建立相关的专业社团,每有1个符合要求的专业没有相关专业社团的减0.2分。

团委、CRP

2.10学宿费收缴(2分):

当年学宿费收缴完成率11月30日达到9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财务处、CRP

2.11办学成本(2分):

(1)教职工人数和学生数比例不高于4%,每高1个百分点减0.1分。

(计算时,不含公共课教师),满分0.5分。

(2)宿舍床位数、教室个数符合学院规定,每超1个床位数减0.05分,每超1个教室数减0.2分,满分0.5分。

(3)能源消耗不超过学院规定的标准,每高1个百分点减0.1分,满分0.5分。

(4)学生座椅等损坏报修不及时每件减0.01分,人为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每件减0.05分,满分0.5分。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资产处、后勤处、CRP

2.12综合创收(3分):

人均创收纯收入每1000元计1分,公共课教师人数折半计算,满分3分。

财务处、组织人事处

2.13职业资格证获取率(3分):

高职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各专业均达到98%,每有1个专业不达标减0.5分。

(若专业以行业证书为主,可按行业证书统计)。

按照学院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不按规定参加鉴定,每被职能部门通报1次减0.1分。

继续教育学院、CRP

2.14普通话测试和证书获取率(1分):

高职毕业生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获取率,各专业均达到95%,每有1个专业不达标减0.2分。

按照学院规定参加普通话测试工作,不按规定参加测试,报名出错率每达1个百分点减0.1分。

继续教育学院、CRP

2.15体质达标率(1分):

当年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体质达标率达9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测试,组织不力每被通报1次减0.1分。

思政与体育部、CRP

2.16就业率(6分):

(1)正式就业率3分:

年终各专业毕业生平均正式就业率不低于90%,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7%,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

(2)就业对口率2分:

平均就业对口率不低于60%,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

(3)就业工作1分:

全面做好就业及毕业生审核工作,工作不到位每被通报1次减0.1分,毕业生审核出现差错每人次减0.1分。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CRP

2.17校友满意度(2分):

上届各专业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达85%以上,每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减0.2分。

因答题样本数少无统计数据的每专业减0.1分,毕业生少于10人的专业若无数据不减分,无高职毕业生的专业不计。

麦可思报告、CRP

2.18就业竞争力指数(2分):

上届各专业就业竞争力指数平均值达80%以上,每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减0.2分。

因答题样本数少无统计数据的每专业减0.1分,毕业生少于10人的专业若无数据不减分,无高职毕业生的专业不计。

麦可思报告、CRP

2.19双主体办学(2分):

(1)非全日制学历教育1分:

按完成规划中的继续教育任务或学院当年分配任务的比例计分。

(2)专升本1分:

当年应届高职毕业生专升本率达2%以上,每低0.1个百分点减0.1分。

(无对口专升本的专业不计)

继续教育学院

升学部

2.20社会培训(2分):

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学院规划中的培训任务。

按完成学院分配任务的比例计分。

继续教育学院、CRP

2.21国际合作(2分):

(1)参与率1分:

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国际合作项目,本年度各类普适性项目的参与率达100%,每有1个项目没积极参与减0.1分。

(2)成效与资源引进1分:

境外实习、升学、就业、交换生、来华留学等每人次计0.1分,每引入国际证照、专业课程等1项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计0.5分。

国际学院、CRP

思政与体育部业务指标见本指标附件1-1,升学部业务指标见本指标附件1-2。

3.精细化与执行力(10分)

3.1运行机制的精细化规范化(2分):

对本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了各项职责下的具体工作,并且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者;建立了各项工作的基本规范,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工作程序、质量标准、工作记录、工作数据和监督人;编制了各个岗位的说明书;明确了涉及教职工、学生及需要多部门协作的重要工作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适合本部门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内部检查、反馈和问题改进跟踪机制。

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显著提升。

根据检查情况综合评价赋分。

精细化管理办公室

随机检查

3.2重要工作的专业化(2分):

本部门重要工作(或牵头工作)有精细化的顶层设计方案,目标、任务、责任部门(人)、时限明确,工作任务描述具体并有明确的质量标准要求,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措施。

工作过程完整,有方案、有实施、有检查、有验收、有评价、有总结。

根据检查情况综合评价赋分。

质控与绩考办

专项督导

3.3规划任务落实情况(2分):

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学院规划中的各项任务(以年初党委审议后的建设任务书为准)。

根据各部门任务数量、完成及时性和完成质量等综合评价赋分。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质控与绩考办

3.4工作要点任务落实情况(2分):

认真落实学院年度工作要点,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学院年度目标的实现。

根据各部门年度计划制定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评价赋分。

(年度计划应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任务责任人明确,各项任务起点终点明确,各项任务有明确的验收要点或质量标准,每项任务均按周或月进行了分解,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措施)

办公室

质控与绩考办

3.5其他重要任务落实情况(2分):

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重要任务。

年终根据各部门角色(牵头、参与)、任务数量、完成及时性和完成质量等综合赋分。

(其他重要任务原则上指经学院党委会审批后的任务或学院承接的上级任务,各牵头部门年终将情况一览表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重要任务牵头部门

质控与绩考办

4.成效与贡献(10分)

4.1教学类成果(3分)

——质量工程: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等项目或称号,例如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或优质课程(群)、特色品牌专业、实训基地、资源库等,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

——教材:

1)出版教材:

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每部计5分,一般教材每部计2分。

2)获奖教材:

获教育部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获教育厅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精品教材计1分。

(注:

教材须是我院人员为独立主编或第一主编)

——技能大赛及作品获奖:

1)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省级一类竞赛项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

2)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国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省级二类竞赛项目(省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3)国家级三类竞赛项目(国家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省级三类竞赛项目(省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4)淄博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2分、三等奖计0.1分。

5)艺术类作品获奖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计分办法:

按总分计分,最高者计3分,其他部门按比例计分。

教务处、科技与发展规划处、CRP

4.2科研类成果(3分)

——获奖成果:

1)国家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计20分,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2)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3)国家级科研成果:

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4)省级科研成果:

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5)厅市级科研成果:

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6)院级科研成果:

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分。

——论文专利著作:

1)论文:

被SCI、SSCI、AHCI、EI(期刊)收录每篇计6分,CSSCI、CSCD(不含扩展版)期刊每篇计4分,CSSCI、CSCD(含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分,被EI(会议)、ISTP、ISSHP等收录每篇计2分,一般期刊每篇计1分;2)专利: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5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0.5分。

3)当年出版专著每部计5分。

4)艺术类作品被国家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收录每部计1分、被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收录每部计0.5分、在期刊上发表作品每篇计1分。

——计分办法:

按平均分计分,最高者计3分,其他部门按比例计分。

平均分按专业技术人员数。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CRP

4.3奖项荣誉类成果(1分)

——表彰获奖:

国家级先进集体计15分、省级先进集体计10分、市厅级先进集体计5分、院级先进集体计2分;国家级先进个人计8分、省级先进个人计5分、市厅级先进个人计2分。

——综合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厅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8分、0.6分、0.4分。

注:

第一、二、三名和冠军、亚军、季军等参照一、二、三等奖计分;组织奖、风尚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按同级三等奖计分;各种获奖以章为准鉴定级别,学会协会等获奖降一级处理。

——计分办法:

按总分计算得分,最高者计1分,其他部门按比例计分。

办公室、CRP

4.4社会声誉类成果(1分)

——本专业或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被聘为国家、省、市人才库专家,人才评估、职称评审、课题评审专家库成员等,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1分;国家级协会或学会主要负责人计3分,次要负责人或担任职务计2分,一般成员计1分;省级协会或学会主要负责人计2分,次要负责人或担任职务计1分,一般成员计0.5分;市级协会或学会主要负责人计1分,次要负责人或担任职务计0.5分,一般成员计0.2分。

——计分办法:

按平均分计分,平均分最高者得1分,其他部门按比例计分。

组织人事处、CRP

4.5特殊贡献(2分)

在推进精细化管理、落实双主体办学、提升学院品牌、国际化等方面为学院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各部门年终提报1项最具代表性的特殊贡献,考核专家组根据各部门贡献集体研究确定等级、各专家按等级分别赋分,取专家组赋分平均值。

各部门

5.满意度指标

(5分)

教职工及学生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和具体业务评价,评价分为4个等级,满意(100分)、较满意(80分)、一般(60分)、不满意(40分),总分除以答卷人数即为满意度。

综合评价占60%、具体业务评价占40%;教职工评价和学生评价分别占70%和30%,各项满意度按权重折合成相应分值。

质控与绩考办、CRP

9

附件1-1思政与体育部业务指标(55分)

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

数据采集提供

2.1教学项目(3分):

当年每有1个院级教学项目计0.5分、厅市级计1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3分。

教学项目包含示范课、公开课、教改项目、中高职本科衔接项目等,具体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已立项的教学项目当年无进展每项减0.2分。

教务处

2.2纵向课题与研发平台(3分):

当年每有1项院级课题立项计0.5分、厅市级立项计1分、省级立项计1.5分、国家级立项3分;当年每有1个课题按期结题计0.5分;当年每有1个课题成果得到应用计1分。

当年每有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计3分、每有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计2分、每有1个院级创新团队获批计1分。

已立项的纵向课题及研发平台当年无进展每项减0.2分。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3横向项目(2分):

当年每有1个符合学院管理规定的一般横向项目立项计基本分0.2分,10000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加0.5分,20000元以上横向项目加1分,50000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加1.5分,100000元以上项目得满分。

已立项的横向项目当年无进展每项减0.2分。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4教学管理与教研活动(4分):

(1)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教学运行、师资队伍、体育设施管理、教材管理等工作,管理不到位每被通报1次减0.05分。

(2)每学期完成计划的教研活动,每少1次减1分,抽查发现作假每次减2分。

(3)发生Ⅰ级教学事故每人次减2分、Ⅱ级教学事故每人次减1分、Ⅲ级教学事故每人次减0.5分。

教务处、CRP

2.5思政评估档案建设(10分):

按照思政课评估指标要求,及时建立相关档案,档案不规范或材料不完整,每项减0.5分。

办公室、CRP

2.6体育评估档案建设(10分):

按照体育课评估指标要求,及时建立相关档案,档案不规范或材料不完整,每项减0.5分。

办公室、CRP

2.7体育达标率和素质拓展训练(10分):

(1)当年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体质达标率达9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2)素质拓展训练有年度计划,充分发挥素质拓展训练基地的作用,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2次以上素质拓展训练,训练有记录、有分析报告,每少组织1次减1分,每缺1次训练的记录减0.2分,无年度分析报告减1分。

教务处、CRP

2.8体育竞赛获奖(10分):

积极组织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省级第一名或冠军计5分、第二名或亚军计3分、第三名或季军计1分,市级按标准的50%计分,国家级按标准的150%计分。

办公室、CRP

2.9综合创收(3分):

人均创收纯收入每1000元计1分,公共课教师人数折半计算,满分3分。

财务处、组织人事处

附件1-2升学部业务指标(60分)

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

数据采集提供

2.1升学目标(45分):

(1)一年制升学率20分:

一年制高考班本科升学率达到1%,每低0.1个百分点减1分;总升学率达到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

(2)二年制升学率15分:

二年制高考班本科升学率达到1%、每低0.1个百分点减1分;总升学率达到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

(3)专升本10分:

积极统筹做好全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的专升本工作,健全相关机制,毕业生专升本比例达2%以上,相关制度没建立减2分,统筹工作没到位减1分,目标没实现每低0.1个百分点减0.5分。

招办、CRP

2.2教学管理(4分):

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教学运行、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室管理、学籍管理、教材管理等工作,管理不到位每被通报1次减0.2分。

教务处、CRP

2.3学生管理服务(4分):

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各项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班级制度建设,学生管理制度不执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或不主动、班级制度建设不落实,每被通报1次减0.2分。

学生处、CRP

2.4学生违纪处理(2分):

认真及时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

对违纪学生处理不及时、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每发生1次减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1分。

学生处、CRP

2.5办学成本(3分):

(1)宿舍床位数、教室个数符合学院规定,每超1个床位数减0.05分,每超1个教室数减0.2分,满分2分。

(2)能源消耗不超过学院规定的标准,每高1个百分点减0.1分,满分1分。

教务处、学生处、资产处、后勤处、CRP

2.6学宿费收缴(2分):

当年学宿费收缴完成率11月30日达到9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财务处、CRP

注:

升学部成效与贡献按5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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