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日照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764897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日照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15日照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15日照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15日照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2015日照管理规定.doc

《2015日照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日照管理规定.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2015日照管理规定.doc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2015年4月)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法律法规,对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2009]259号”批准的执行的《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市规划局2009年10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的日照影响计算。

拟建高层建筑是指非住宅超过24米,住宅12层以上(含12层)或者建筑高度超过35米的建筑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釆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己建建筑及场地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日照分析应当釆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筑(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老人院、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和托老所等)的生活起居用房,集体宿舍、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音体活动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有日照要求的场地是指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活动场地。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根据主要遮挡建筑的实际遮挡范围,综合各种因素,确定被遮挡建筑(场地)的计算范围;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客体范围):

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

(如图一)

图一

考虑周边其他建筑对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叠加影响,合理确定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

(如图二)

图二

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主体范围):

计算范围中被遮挡建筑或场地的日照能不能达标,除了主要遮挡建筑之外,也有可能受到其他建筑的影响,因此还要进一步分析其南侧的所有建筑,在主要遮挡建筑的基础上叠加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已批复的控详和城市设计、已审定设计方案、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的建筑等)和场地,应整体纳入计算。

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客体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

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

原有居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二)集体宿舍、学生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在满足半数以上的情况下,是否允许数量减少?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起居用房应满足冬至日满窗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活动场地范围应保证有1/2的面积处于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第七条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出具真实、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因日照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无论原有日照时数是否满足标准,均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溧水区、高淳区境内的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