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132.doc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13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132.doc(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新和电安[2006]132号
关于印发《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公司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程的基础上,制定了《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2、安全工器具清单
3、安全工器具台帐
4、安全工器具试验报告
附件1
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选购、保管、试验、报废标准及管理的职责、方法、内容和考核;本制度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多经)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3、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认真执行本制度。
1.4、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试验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保证安全工器具性能良好、符合规定。
1.5、带电作业工器具的管理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及发输电部1997年7月颁发的《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2.1、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2.2、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2.3、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立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2.4、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负诸实施。
(三)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四)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五)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5、发电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职责:
(一)发电厂(县级供电企业)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发电厂(县级供电企业)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发电厂(县级供电企业)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在每季25日前抄报上级安监部门。
(四)发电厂(县级供电企业)每季对所管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应做好记录。
2.6、班组、站、所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
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
安全工器具严紧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厂(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选购
3.1、安全工器具由各单位报计划公司统一招标订购,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采购计划、选型、制造厂商的审查。
公司物资部门负责定货及购置,采购前应将拟定的安全工器具厂家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等送交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通过后,方可订货。
各单位不得私自进行采购,否则后果自负。
3.2、安全工器具的选购,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必须采购国家或行业检验合格、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
严禁选用、购买、使用无安全鉴定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3.3、安全工器具应选购有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近两年内的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同一厂家相同型号不同规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不能相互替代。
3.4、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3.5、基层单位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4.1、各基层单位、班组应完善安全工器具的领用、试验、检查等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保管、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工器具等工作,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分类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个人防护用品可以与安全工器具使用同一台帐,但应分别建档。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工区)、变电站、班组领导和安监人员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
4.2、公司(工区)安监办、变电站(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
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有关产品合格证书、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损坏报废更换记录。
4.3、安全工器具由公司(工区)、站(所)、班组统一进行编号,并按编号顺序摆放。
编号应按照电压等级分类,同一场所同一电压等级的同类安全工器具编号不能重复。
编号时不应因刻印号等降低绝缘、刚性和使用安全。
4.3.1、需统一编号的安全工器具有:
接地线、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器、绝缘杆、安全带、脚扣、绝缘罩、绝缘挡板、安全帽等。
4.3.2、接地线应按不同电压等级进行编号,不得混编。
如:
10kV接地线01#、02#,35kV接地线01#、02#等。
4.3.3、绝缘手套、绝缘靴除两只均应编号外还必须加编左右,绝缘棒加分上(中)下加以区分。
4.3.4、验电器应按电压等级分别在操作杆上标明编号及电压等级,并在操作杆及蜂鸣器上分别粘贴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不同),并在存放地点及验电器防护套上标明名称、编号及电压等级。
4.3.5、安全帽应按单位(部门)、站所(班组)编号,如:
×××站(所)××号,并应按规定区分颜色佩戴不得混戴。
管理人员:
红色,检修人员:
兰色,运行人员:
黄色,外来人员:
白色。
4.4、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及周期试验,督促班组安全员做好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保管工作,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4.5、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有固定地点的室内场所,各变电所、班组可在值班场所、休息室设安全工器具存放的专用的地点,配备干燥通风的支架和专用柜或专用工具箱用于存放各种绝缘工具、接地线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室应加装温湿控制仪。
4.6、安全工器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防止意外损坏。
存放安全工器具的支架或专用箱柜内禁止与其他材料混放,保管时应确保不曝晒、不受潮、不受化学污染。
4.7、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等,应挂放在个人工具柜或工具架上,摆放整齐,保持干燥、清洁,不外借、不乱用,不违章使用。
安全工器具发现有缺陷时,应及时撤出使用。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5.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5.2、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二)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五)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5.4、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四)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五)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
(六)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七)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九)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
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5.5、试验报告应有试验人员签章并加盖试验单位专用章。
试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检验单位保存。
5.6、凡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贴合格标签。
标签至少应注明:
名称、有效期、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日期和试验人姓名并加盖试验专用章。
试验标签格式如下:
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证
名称编号
试验日期年月日
下次试验日期年月日
试验人:
试验数据:
40mm
60mm
5.7、同一安全工器具不同部位的不同试验项目应分别出具试验合格证。
如验电器的指示部分和绝缘部分应分别贴试验合格证。
5.8、试验合格证应贴在安全工器具上牢固可靠,不应贴在护套或包装袋上。
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应分节或左右分别贴试验合格证。
5.9、凡检验不合格或损坏的安全工器具,不得继续使用,必须立即上交或销毁。
5.10、备用中的安全工器具检验周期与现场使用者相同。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分类及使用要求
6.1、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三大类。
6.2、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
基本和辅助两种绝缘安全工器具。
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如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个人保安接地线等。
辅助安全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
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
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胶垫等。
6.3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安全绳、脚扣、防静电服、过滤式防毒面具、SF6气体检漏仪、氧量测量仪。
6.4安全标示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设备标志牌等。
6.5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要求
6.5.1、绝缘杆
(一)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或测量的绝缘工具。
它由3部分组成,即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手握部分。
各部分之间应牢固连接。
(二)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三)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四)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五)绝缘杆应避免阴雨天气使用。
阴雨天气在户外操作时,绝缘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防雨罩应为喇叭型,罩的上口必须和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六)绝缘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相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6.5.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
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6.5.3、绝缘夹钳
(1)绝缘夹钳必须在10kV及以下设备上用来安装拆、除高压熔丝或放置绝缘罩的专用工具。
它由3部分组成,即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柄部分。
(2)雨天在户外设备上进行操作时,只准使用装有伞型绝缘罩的夹钳。
6.5.4、绝缘靴
(一)在1000V以上电气设备上工作,绝缘靴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
在1000V及以下电气设备上工作,绝缘靴可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在1000V及以上室外变电站,可用以防止跨步电压。
(二)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
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
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三)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
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四)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五)绝缘靴存放时,必须与酸、碱、油类、化学药品等隔离。
6.5.5、绝缘手套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四)在1000V及以上电气设备上工作,绝缘手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
在500V及以下电气设备上工作,绝缘手套可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五)绝缘手套存放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
6.5.6、验电器的使用要求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
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
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七)验电器应根据制造厂商对产品规定的方法组装使用,指示部分切勿拆卸。
若在使用前发现声光指示不正常,除更换电池外,在修复前不准使用。
6.5.7、接地线的使用要求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
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凡在110kV及以上同杆塔并架或相邻的平行有感应电的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
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九)短路接地线在经受短路后,应根据受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查,判断是否能继续使用。
一般应予报废。
6.6、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要求
6.6.1、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编织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四)存放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化学药品接触,并避免阳光直射或雨淋,防止老化变质。
6.6.2、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二)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三)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四)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
(五)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分钟。
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6.6.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一)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二)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三)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6.6.4、SF6气体检漏仪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分钟,并用SF6气体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6.6.5、安全带
(一)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
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检查: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
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6.6.6、脚扣
(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检查:
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六)使用脚扣应根据电杆规格选用,禁止以小代大或强力将小变大。
6.6.7、梯子
(一)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二)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
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
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
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四)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
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
6.7、标志牌、临时遮拦的使用要求
6.7.1、标志牌按用途分为提示性和警告性两类,按使用方法分为永久型和携带型两类。
提示性:
用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或指示工作地点。
警告性:
用来警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某些规定。
永久型:
用来固定在室内、外配电装置间隔网门上、开关室门上及某些构架上。
携带型:
可根据工作需要,须作安全措施而临时悬挂。
(1)变电站应在配电装置的网门、围栏、变压器梯子上,配电变压器应在靠近变台横梁外侧悬挂永久性标志牌,当设备停电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悬挂携带型标志牌。
(2)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拆除。
(3)标志牌应用绝缘绳悬挂,牢固、防滑落,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和残缺不全的标志牌,必须及时更换。
6.7.2、临时遮拦
(1)临时遮拦是根据检修需要和其他工作需要,为了确保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或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为检修和其他工作的设备设立的临时安全措施。
(2)临时遮拦设置高度最低不得低于1.2m,下边离地距离不超过0.1m,并在遮拦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在遮拦入口处应悬挂“在此工作”标志牌。
(3)室外配电装置和高压试验用的遮拦,可用串有三角小旗(红白两色相间)的绳索(红白色)作临时遮拦。
(4)临时遮拦不得悬挂衣物或移作他用,不得利用构架作栏杆。
第七章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及报废
7.1、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报废由各基层单位的安监部门负责管理。
申请领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由安监部门审核确认后物资部门才能给予发放,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必须以旧领新。
7.2、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或外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应给予报废:
7.2.1、安全帽
(1)使用年限超出使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说明书)。
(2)帽壳完整无裂纹或破损,无明显变形。
(3)帽衬组件(帽箍、顶衬、后箍、下额带、吸汗带、通汽孔)齐全,牢固。
(4)产品有生产厂家,出厂有合格证、许可证及出厂日期,试验合格不超期。
7.2.2、安全带
(1)使用年限超出使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说明书)。
(2)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3)绳索纺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4)金属配件表面光洁,不得有麻点、裂纹,扣环无焊接、无锈蚀,边缘成圆弧形。
(5)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弹簧握着力强。
(6)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无毛刺。
(7)产品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试验合格不超期。
7.2.3、脚扣
(1)使用年限超出使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说明书)。
(2)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3)橡